1. 網路散播謠言詆毀他人怎麼辦
法律分析: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利用網路散播謠言對他人進行詆毀的,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受害人可以收集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侵害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2. 朋友圈造謠損害他人名譽怎麼辦
法律分析:侵害他人名譽權,被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 網路誹謗如何去處理
網路誹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對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如果給被舉報人造成實際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如果舉報人不願意支付的,可報警或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4. 在網上造謠污衊別人怎麼處理
對於網路上散布謠言污衊他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
可以報警也可以去法院起訴的。名譽侵權與一般侵權構成要件一樣,名譽侵權行為的構成也應當從受害人確有名譽被侵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來認定。主要分為三種責任:1、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相關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2、行政責任,依照相關規定的情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相關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5. 別人散播謠言對名譽造成損失怎麼辦
法律分析:散布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1、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2、刑事責任。即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6. 在遭遇網路謠言、謾罵的時候,我們該如何維權
不要以暴制暴,要注意取證,要及時報警,要尋求媒體的幫助,可以去法院起訴。當我們遭遇網路謠言,謾罵時,我們要學會保護自己,要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管是誰,只要他違法了,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我們要帶上搜集的證據,去法院起訴那些造謠者,要相信法律會幫我們維護正義。面對造謠者,不要膽怯,更不要屈服,要勇敢一些,要用法律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7. 畢瀅名譽權官司勝訴,網路時代如何保護個人名譽
隨著社會發展的完善,知法懂法守法是每個人都應該去做的事情,其中有一點可能會被忽略,那就是名譽權。個人名譽涉及每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的點點滴滴,名譽權是民法中明確規定的,公民所擁有的一項權利。這個權利是不容任何人來侵犯,如果被侵犯是可以通過走法律程序來進行維權,只要方法得當,法律會保證給公民一個公道和正義。
違法的事情總會有人來管理的,也會有很好的結果,如果對方停止了侵害,那麼這件事情也算到一段落,如果對方並沒有停止侵害,可以先報警,打110找民警來協調此事,根據侵害的程度可以決定是否立案。民警都是有執法權,對於這種事情,對於相關證據和口供,民警也是會酌情處理好。可能處理的結果為口頭警告,拘留,或者是立案調查。如果民警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是可以向民警明確告知自己的觀點,對於處理結果並不接受,如果民警處理不得當,可以向上級機關反映,或者市長熱線或者給督查打電話反饋此事。其實最後一步才是起訴這個侵害名譽權的個人,這樣子是最合適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