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政府如何加強網路管理
首先要完善網路法制,加強對信息產業發展與網路文化發展的管理和監控,把法律規范貫徹到網路技術、產業、內容、安全等各個方面。
其次要完善制度,要制定相關法規政策.積極制定有獎舉報政策,要時刻銘記百姓的力量是無窮大的,要團結群眾.
還要規范管理,需要政府主管部門和互聯網業界付出努力.
最後要充實隊伍,面對浩瀚的網路環境,我們每位公民都應擦亮雙眼、實時辨別,要充實隊伍,團結廣大群眾,共同為建設我們國家美好乾凈的網路環境盡心盡力。
B. 我國網路社會治理的方針
積極防禦、綜合防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C.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網路虛假信息治理的決定
一、本決定所稱網路虛假信息,是指以現代信息網路為載體,通過文字、數字、圖像、音視頻或者符號等形式呈現,與事實不符或者編造的,擾亂政治、社會、經濟等秩序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二、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網路虛假信息治理,適用本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三、網路虛假信息治理,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府管理、企業履責、社會監督、網民自律、依法治理、協同推進的原則,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向上向善、理性表達的網路行為,推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營造清朗的網路空間。四、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網路虛假信息治理工作機制,將網路虛假信息治理納入本級依法治網體系建設工作,協調解決網路虛假信息治理有關重大事項,統籌推進網路虛假信息治理工作。
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網路虛假信息治理等領域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應用。五、網信部門負責網路虛假信息治理的統籌協調和相關監督管理等工作。
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負責網路出版物涉及的虛假信息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防範和懲治電信網路詐騙,以及管轄范圍內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等網路違法犯罪活動。
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負責網路文化產品、網路表演涉及的虛假信息監督管理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網路廣告涉及的虛假信息監督管理工作。
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負責網路視聽節目涉及的虛假信息監督管理工作。
電信主管部門負責網站備案主體真實身份信息、通信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網路虛假信息治理相關工作。
網路監管領域職責清單、監管事項由網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職責分工有爭議或者異議的,由網信部門牽頭召開聯合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協調解決。
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網路虛假信息治理的執法信息。
省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法律法規宣傳,發布行政執法指導性案例,並就網路虛假信息執法中遇到的疑難問題作出指導。六、網信部門應當會同新聞出版、公安、司法行政、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廣播電視、電信管理等部門,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依託網路生態治理數字系統,推動實現信息共享、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協同開展網路虛假信息治理工作。七、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組織開展網路虛假信息治理宣傳教育,加強網路文明建設,將治理網路虛假信息納入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內容。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科學技術協會等群團組織,應當發揮各自優勢,有針對性地依法開展網路虛假信息治理宣傳教育。
媒體應當開展網路虛假信息治理宣傳,營造全社會安全健康文明上網的氛圍。
學校應當將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路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有針對性地開展網路文明教育,提升學生甄別、防範網路虛假信息的能力。
村(居)民委員會教育引導村(居)民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公序良俗,倡導村(居)民將不製作、復制、發布和傳播網路虛假信息等內容寫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或者自治章程。八、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准確公開政務信息,對重大政策、突發事件等進行具有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的解讀和發布;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穩定、擾亂社會秩序等與事實不符或者編造的信息,應當及時在職責范圍內發布准確的政務信息予以澄清。九、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有法律、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並保存有關記錄,網路運營者應當立即執行。十、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網格員、志願者、媒體等各方力量,有針對性地開展反電信網路詐騙宣傳,加強對老年人、學生等群體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公眾識騙防騙的意識和能力。
金融、通信、網路等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安全風險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精準高效的技術監管系統,提升對電信網路詐騙的事先發現、事中阻斷、事後溯源能力。
金融、通信、網路等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業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重視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加強企業員工培訓,提升企業員工識別電信網路詐騙的意識和能力。
D. 您對治理網路不文明現象有哪些意見和建議
1、國家必須出台以及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懲治網上違法違規行為。互聯網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自律建設的帶頭作用,完善自律規范,健全自律機構,積極開展網路信息公眾評議、文明網站評選等活動,引導業界依法、誠信、文明辦網。
2、樹立正確網路觀,做文明網民。網民是中國特色網路文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加強網路文明建設,把互聯網建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園,需要每位網民更多的關心、支持和呵護。
3、要進一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真正把互聯網當作家園來建,既做網路文化建設的參與者,又做文明健康網路文化的創造者傳播者。
4、要提高網路道德素養,樹立正確的網路觀、榮辱觀,遵守法律法規,堅守道德准則,規范網上行為,自覺不做有損網路文明、有悖網路道德、損害網路和諧的事,積極倡導、自覺實踐文明健康的上網方式和行為。
(4)如何整治網路違法擴展閱讀:
網路不文明現象的表現:
1、網路語言不文明
在網路社會人們可以通過論壇、QQ、微博、微信、游戲等進行交往,由於網路的匿名性,網友之間更加會毫無顧忌,更加催生了網路語言不文明現象,如謾罵盛行、職業代罵等。網路語言不文明行為所反映出的是網民的「網德缺失」,影響了網路的正常秩序,放大了網路的負面作用。
2、網路欺騙
網路社會是現實社會的縮影,現實社會中會遇到很多騙子,利用人們的同情心或者信任騙取財物、情感等,這在網路社會也很多,常見的網路欺騙行為發生在網路交友、網路交易中。
3、網路謠言
因互聯網傳播快、范圍廣的特性,網路謠言成為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顯性問題,特別是微博等新傳播平台的興起,謠言傳播的廣度、速度和滲透度都大大增強,這促使謠言傳播在人群中容易快速形成感染效應,給人們的生活和社會秩序帶來影響,甚至會激化社會矛盾。
E. 平台要壓實責任,給網路暴力行為亮紅牌,網路亂象該如何徹底整治
網路的發展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多的便利,讓我們的生活更加豐富多彩,但是網路問題也隨之而來,其中,網路暴力這個問題積極突出。網路暴力就像一把尖刀,將人傷得體無完膚。平台要壓實責任,給網路暴力行為亮紅牌,網路亂象該如何徹底整治?
網路的發展,最初的目的是為了便捷人們的生活,讓我們的生活充滿更多的精彩,但是很多人口無遮攔在網路上面惡意的發布言論,對他人進行網路暴力這樣的影響是非常惡劣的,所以一定要嚴加懲處這樣的不良行為,將一個干凈的網路,還給人民大眾。
F. 網路違法犯罪怎麼舉報
法律分析:網路違法犯罪舉報網站有用。根據法律規定,對於網路違法犯罪,公民可以向網路舉報網站投訴舉報,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並通過偵查獲取有關證據,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對於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G. 公安怎樣治理網路詐騙
公安機關治理網路詐騙。主要有以下的措施:
一是大力宣傳。
二是加強檢查監察管理。
三是嚴厲打擊詐騙的違法犯罪行為。
H. 該如何治理違規互聯網廣告這些廣告都是從哪來的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互聯網廣告層出不窮,五花八門,而且虛假廣告、內容低俗廣告、強制推送廣告等大量違規廣告霸佔了互聯網,沖刺著人們的眼球,為人們所詬病,這些違規廣告污染了互聯網網路環境,損害了廣大網民的合法權益。
也提醒廣大網民,互聯網信息五花八門,我們也要提高認知辨識能力,避免上當受騙。
I. 公安機關如何大力整治電信詐騙
2018年8月4日報道,人民公安為人民。2015年以來,公安部牽頭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23個成員單位,深入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取得顯著成效。統計顯示,2017年,全國共破獲電信網路詐騙案件13.1萬起,查處違法犯罪人員5.3萬名,同比分別上升57.8%、53.09%;共立案59.6萬起、同比下降5.2%,造成經濟損失131.5億元,同比下降33.5%。
聯動「圍剿」,構建齊抓共管新格局
「您好,這里是北京市公安局,您是不是接到了一個冒充公檢法人員的詐騙電話?請不要匯款……」在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反詐中心,每天都有四五百勸阻電話此起彼伏,盡可能為事主挽回損失。
這個反詐中心採取公安、通信運營商、銀行一體化辦公。接到報案後,民警立即將相關情況錄入公安部電信詐騙案件偵辦平台並上傳至中心,中心接警止付組進行審核後提交,對騙子賬戶進行緊急止付。「警企聯動」的模式在打擊電信網路詐騙工作中發揮了巨大威力,2017年,該局為群眾止損19.8億元,全市電信網路詐騙案件發案總量降至5年來最低。目前,全國建成32個省級、316個地市級反詐中心,全國一體化聯動的反詐網路已初具規模。
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2015年6月,國務院批准建立了由公安部等23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全國打擊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為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提供了跨部門合作的長效機制。
2017年施行的民法總則明確,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為公民信息安全增添一重要法律保障。同一年,工信部發布加強實名認證、加強釣魚網站和惡意程序整治等9項防範打擊電信網路詐騙措施;最高法、最高檢出台司法解釋,明確侵犯個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一個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的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犯罪工作格局正在逐步完善。
J. 如何規制新型網路安全犯罪
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與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聯合主辦、中國刑事法雜志承辦的「新型網路安全犯罪的刑事規制」研討會在北京召開。來自理論界與實務部門的專家學者以及企業界代表主要圍繞網路犯罪的定罪量刑、取證難點和法律適用等問題展開了深入研討。
規制新型網路安全犯罪策略
近年來,科學技術正在重塑我們的生活方式,在帶來巨大便利的同時,也出現了新的犯罪形態,電信網路詐騙和跨境傳銷網路犯罪等時有發生。如何規制新型網路犯罪成為各界關注焦點。
「對新型網路犯罪要堅持打早、打小的策略。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對新型網路犯罪的打擊就是要將刑事規制往前移。」有代表這樣認為。而有與會代表則認為,刑法只能對危害產品安全犯罪、恐怖主義犯罪等涉及人身安全及公共安全的犯罪實行早期介入,對新型網路犯罪過早介入,會失去行政法等法律的前置化功能。也有與會代表認為,刑法是規范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規制新型網路犯罪,只有在立法上先行出台一些行業監管的相關規定,才能最大程度地規制新型網路犯罪。
伴隨著新型網路犯罪的發生,大量黑色產業鏈和專業化犯罪團伙隨之形成,對此,有與會代表提出,在遏制網路犯罪的刑事策略方面要由過去偏重打擊的策略轉變為防範與打擊並重的策略,既要懲戒違法犯罪分子,又要整治網路服務環境,從而徹底鏟除滋生網路犯罪的源頭,切斷助推網路犯罪的利益鏈條。從世界范圍來看,有與會代表認為,新型網路犯罪的刑事規制應當在本土化的基礎上,採取兼顧利益和吸收包容的原則,實現立法的協調發展。
規制新型網路安全犯罪證據證明難點
互聯網時代電子數據已然成為「證據之王」,但由於電子證據自身的不穩定性、易消失性等特點,也對司法機關辦理網路犯罪案件提出了挑戰。
「充分發揮電子數據的證明力,需要辦案機關之間達成共識,形成統一的司法指導意見或者證據規則,才能有效解決網路犯罪案件辦理的瓶頸問題。」有與會代表如是說。有與會代表建議,在檢察官辦案終身負責制的背景下,要真正達到新型網路犯罪案件由專業人員專業化辦理,還要培養具有專業背景的辦案人員。而且,要從四方面保證電子證據的合法性:要注意偵查人員、鑒定人是否違反有關迴避的規定;要注意取證措施的先後順序;要注意取證過程同時需要有見證及同步錄音錄像;要注意充分利用好檢察系統內部的專家資源。有與會代表則創新性地提出了新型網路犯罪簡易化證明機制理論,即從「抽樣取證」到「底線取證」的思路。
此外,有與會代表還就實踐中被害人人數和犯罪數額難以認定的問題發表了看法:在因被害人人數眾多等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陳述的情形下,可以結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陳述以及經查證屬實的銀行賬戶交易記錄、第三方支付結算賬戶交易記錄、通話記錄電子數據等證據,綜合認定被害人人數以及詐騙資金數額等犯罪事實。
規制新型網路安全犯罪法律適用難點
新型網路安全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是理論界與實務界面臨的新難題。如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中「主觀明知」的認定、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對象是否需要達到犯罪程度等問題,引發了與會代表的激烈討論。
關於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中「主觀明知」的認定,一直是法律適用中的焦點問題。有與會代表主張,「主觀明知」應當限定為相對具體的認知,即不要求達到確知的程度,以防止將並非追究不法目的的正常業務行為納入刑事懲治范圍。其還進一步總結出五種當行為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時,可以推定具有「主觀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的情形:一是經監管部門告知後仍然實施有關行為的;二是接到舉報後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三是收取費用明顯異常的;四是提供專門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程序、工具的;五是其他情形。有代表則建議,應該通過司法解釋,把「主觀明知」擴大解釋為應當知道甚至解釋為概要性的知道即可。
而對於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中,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對象是否需要達到犯罪的程度,有代表認為,在例外情況下可以不要求其構成犯罪,但對此應作嚴格限制:一是必須是幫助對象人數眾多,對於幫助單個或者少數對象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的,必須以幫助對象構成犯罪為入罪前提;二是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證實幫助對象實施的行為達到犯罪程度,但經查證確系刑法分則規定的行為的,如果是一般的違法行為也不能適用這一例外規則;三是情節遠高於「情節嚴重」的程度,即在此種情形下雖然無法查證幫助對象構成犯罪,但幫助行為本身具有十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達到需要予以獨立刑事懲處的程度。
有觀點認為,應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罪中的公民個人信息,按信息的重要性作出區分:對於重要信息,設定較高的標准,用刑事手段加以規制;對於與公民個人財產、隱私不太相關的信息就交給民法或行政法保護。對此,有與會代表表示,這樣做不利於對信息的保護,因為我們並不知道將來的網路技術會如何發展,有些信息現在看來可能不太重要,比如位置信息等,但是未來也可能成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罪的行為對象。
與會者還針對網路犯罪的跨國侵害遞增趨勢進行了探討。有與會代表提出,我國主張網路空間主權是必要的,它將對國際談判產生很深刻的影響。也有與會代表呼籲,要深化跨境、跨國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協助機制,加強合作,特別是在跨境協助調查取證及移交證據、司法文書送達等方面加強協作,並細化協作內容,形成完善的司法協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