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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會共同參與共築網路安全防線

發布時間:2022-08-22 13:44:33

1. 什麼網路安全,為何要注重網路安全

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經濟社會穩定運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也難以得到保障。要樹立正確的網路安全觀,加強信息基礎設施網路安全防護,加強網路安全信息統籌機制、手段、平台建設,加強網路安全事件應急指揮能力建設,積極發展網路安全產業,做到關口前移,防患於未然。
01 網路安全是什麼?
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2020年4月《 第45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我國網民規模突破9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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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網路安全為何重要?
當今時代,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對一個國家很多領域都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網路安全已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經濟社會穩定運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也難以得到保障。從世界范圍看,網路安全威脅和風險日益突出,並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國防等領域傳導滲透。網路安全已經成為我國面臨的最復雜、最現實、最嚴峻的非傳統安全問題之一。

03 當前我國網路安全總體形勢如何
隨著網路信息技術與應用的不斷演進,互聯網已成為整個經濟社會發展升級的重要驅動,同時帶來的風險挑戰也不斷增大,網路空間威脅日益增多。通過依法開展網路空間治理,我國網路空間日漸清朗,網路安全頂層設計不斷完善,網路安全綜合治理能力水平不斷提升。當前,我國各類網路違法犯罪時有發生,數據安全和侵犯個人隱私問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問題日益凸顯,高強度網路攻擊愈加明顯。
《2019年我國互聯網網路安全態勢綜述》顯示,2019年我國網路安全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高發頻發且攻擊組織性與目的性更加凸顯;高級持續性威脅攻擊逐步向各重要行業領域滲透;信息系統面臨的漏洞威脅形勢更加嚴峻;數據安全防護意識依然薄弱;「灰色」應用程序針對重要行業安全威脅更加明顯;網路黑產活動專業化、自動化程度不斷提升;新技術的應用給工業控制系統帶來安全新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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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如何認識安全與發展的關系?
安全與發展有機統一。發展利益與安全利益是國家核心利益的重要內容。一方面,發展是安全的保障,不可能離開發展談安全;另一方面,安全是發展的前提,不能為了發展罔顧安全,安全和發展要同步推進。古往今來,很多技術都是「雙刃劍」,既可以造福社會、造福人民,也可以被一些人用來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民眾利益,因而要正確處理安全和發展的關系。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輔相成的,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必須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統一實施。
05 如何樹立正確的網路安全觀?
正確樹立網路安全觀,認識當今的網路安全有幾個主要特點:
一是網路安全是整體的而不是割裂的。在信息時代,網路安全對國家安全牽一發而動全身,同許多其他方面的安全都有著密切關系。
二是網路安全是動態的而不是靜態的。網路變得高度關聯、相互依賴,網路安全的威脅來源和攻擊手段不斷變化,需要樹立動態、綜合的防護理念。
三是網路安全是開放的而不是封閉的。只有立足開放環境,加強對外交流、合作、互動、博弈,吸收先進技術,網路安全水平才會不斷提高。
四是網路安全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沒有絕對安全,要立足基本國情保安全,避免不計成本追求絕對安全。
五是網路安全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維護網路安全是全社會共同責任,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廣大網民共同參與,共築網路安全防線。

2. 我們如何提高網路安全意識自覺維護網路安全

提維護網路安全是全社會共同責任,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廣大網民共同參與,需要凝聚13億多人民之力共築網路安全防線。除主題日活動外,今年的網路安全宣傳周還將舉辦網路安全博覽會暨網路安全成就展、網路安全技術高峰論壇。豐富多彩的活動,當然有助於凝聚共同理想、共同目標、共同價值觀,網上網下聯動,結成共同體、畫出同心圓。


3. 小學生網路安全教育心得體會

寫作思路:把觀看網路安全教育視頻中的所見所聞所感寫下來。

網路安全法,體現我黨在樹立網路安全監督管理期間充分依靠人民、相信人民,是黨的群眾路線在互聯網安全中的具體體現。

互聯網雖然是虛擬的,但使用互聯網的人都在現實中。鑒於網路安全的形式日益嚴峻,對付網路安全要有非常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讓社會上的每一個分子都成為參與者, 都能積極貢獻自己的一份力

現在社會已經進入了互聯網的時代,人人都離不開互聯網,互聯網已經成為生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互聯網安全更是網路發展的基礎和基石,是發展互聯網產業的前提,兩者之間相輔相成。

誠然,互聯網發展豐富了人們的生活,同時也帶來了互聯網相關產業發展。但也存不少問題,例如網路系統、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保護不到位,"hacker" 惡意破壞、更改、泄露,給人民生活帶來不必要麻煩等問題。嚴重泄露國家機密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不必要損。

因此,國家及政府相關部應積極對新形勢的網路安全,加強網路監管、執法的力量,實時監控、及時圍剿破壞網路安全的違法分子,樹立網路安全「重於泰山」的安全思想意識,對威脅網路安全者,給予嚴懲不貸,「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維護網路安全是全社會共同責任,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廣大網民共同參與,共築網路安全防線。

維護網路安全,人人有責。我們在使用互聯網的時候,不僅要守法,還要護法,要向周圍的人群宣傳網路安全法。和平年代網路信息安全關乎國家與人民的利益,如何為網路築起一道「安全門」。需要人民群眾上下一心主動投身到網路安全事業中去,全心全意為國家網路安全拉起一道「防火牆」。

4. 為什麼要讓互聯網裝上安全網

從今天開始到9月24號,是2017年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現在,從工作休閑到日常生活,我們幾乎已經離不開網路。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的數據,截至今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已達7.51億,佔全球網民總數的五分之一。互聯網普及率為54.3%,比全球平均水平高4.6個百分點。可以說,我國已經成為網路大國。網路安全對於我們個人來說,可能就是覺得網上有病毒,一旦中招,就會造成信息泄露,甚至帶來損失。但是,從更大的范圍來說,網路安全事件造成的影響會超乎你我的想像。

來自於中國互聯網協會的調查報告顯示:有63.4%網民的通話記錄,網上購物記錄等信息遭到泄露,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平台泄露,那麼,平台到底該承擔什麼責任?一度處罰無據。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教授王四新認為:互聯網要發展,平台責任要加強。

2017年6月1日,一部用以構建中國網路空間秩序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正式出台。這部法律高度重視個人信息保護,針對個人信息泄露問題,《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並規定了平台的相應法律責任。這些是法律正式實施後的一些執法案例,可以看到,現在,法律之下,平台責任更加明確。

保障網路安全,除了政府要迅速應急、快速聯動,企業要承擔主體責任,提高個人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技能,同樣重要。

有專家估計70%的網路安全事件都與網民的安全意識和基本安全防護技能直接相關,所以國家舉辦網路安全宣傳周,就是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以相對集中的網路安全教育,讓我們廣大的網民都能懂安全,知安全,會安全,讓更多的網民依法依規安全放心地用網。

在網路安全宣傳周中,不明wifi、不明簡訊、不明二維碼,惡意手機充電站、AI換臉神器等,這些穿著欺騙外衣的網路安全隱患,被安全專家們一一揭開「畫皮」。自2014年開始,由中央網信辦牽頭,聯合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等部門,已經連續四年舉辦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以2016年第三屆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為例,直接參與人數達到了近2億人,發放宣傳材料2180萬份,發送公益簡訊15.4億條。

「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這是今年網路安全宣傳周的主題。網路安全說到底,還是為了我們的生活更加順暢便利高效,想一想,如果交通、電力、金融等等這樣的系統一旦中招,我們會面臨什麼樣的麻煩和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確保網路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廣大網民共同參與。「沒有意識到風險就是最大的風險」。見之於未萌,識之於未發,才能築牢網路安全防線。

所以,讓互聯網裝上安全網是至關重要甚至是必要的。

5. 網路安全是什麼

1、網路安全是什麼?

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2、網路安全為何重要?

當今時代,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對一個國家很多領域都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網路安全已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經濟社會穩定運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也難以得到保障。從世界范圍看,網路安全威脅和風險日益突出,並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國防等領域傳導滲透。網路安全已經成為我國面臨的最復雜、最現實、最嚴峻的非傳統安全問題之一。

3、如何樹立正確的網路安全觀?

正確樹立網路安全觀,認識當今的網路安全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1
一是網路安全是整體的而不是割裂的。
在信息時代,網路安全對國家安全牽一發而動全身,同許多其他方面的安全都有著密切關系。

2
二是網路安全是動態的而不是靜態的。
網路變得高度關聯、相互依賴,網路安全的威脅來源和攻擊手段不斷變化,需要樹立動態、綜合的防護理念。

3
三是網路安全是開放的而不是封閉的。
只有立足開放環境,加強對外交流、合作、互動、博弈,吸收先進技術,網路安全水平才會不斷提高。

4
四是網路安全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
沒有絕對安全,要立足基本國情保安全,避免不計成本追求絕對安全。

5
五是網路安全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
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維護網路安全是全社會共同責任,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廣大網民共同參與,共築網路安全防線。

6. 良好的網路安全環境需要全社會怎麼

網路已成為廣大網民汲取知識、增長才幹、娛樂生活的重要平台,同時也成為反映網民道德水平的一面鏡子。新幹人民政府網為我們提供了一個了解新干、宣傳新干、展示新干良好形象的窗口。然而,我們卻痛心地看到,極少數網民把互聯網作為宣洩不良情緒的工具,「新干論壇」中個別網民的謾罵詆毀,造謠惑眾,甚至對個人進行人身攻擊、人格侮辱,語言低級下流,格調極為卑劣,在構建文明和諧社會中出現了「雜音」、「噪音」、「不和諧音」,損害了新幹人民的美好形象。正直之士對這樣的不文明行為很憤慨。目前,凈化網路環境,抵制不文明行為已成為廣大幹部群眾的強烈願望。為加強互聯網管理,創建綠色網上空間,推進網路文明建設,新干縣委宣傳部、新干縣信息中心發出如下倡議:第一、提倡網路道德.作為一名公民,不論在現實生活還是虛擬網路中,都應該做到知榮明恥,揚榮棄恥,慎守善德,樹立高尚的人格,體現個人素養和品位。每一位網民,特別是關注我縣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網民,網上的一言一行,更應增強網路道德意識,培養良好的上網習慣,做到網上網下言行一致,形成良好的網路道德行為規范,自覺維護新乾的良好形象,體現作為網民的高素質、高格調,共同建設綠色互聯網,積極營造健康文明的網路文化環境,把互聯網建設成為傳播先進文化的陣地、虛擬社區的和諧家園。第二、提倡遵紀守法。公安部第33號令《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法》第五條明確規定,「捏造或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要受到法律相應的處罰或制裁。作為文明的網民,應遵循守法、公平、誠信的基本原則,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互聯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思想上自省,人格上自重,言行上自律,堅持依法上網,文明上網,堅持上網要健康,聊天講文明,發帖遵法律,杜絕違規違紀行為。每一個有良知、有正義感的網民對不文明不道德的言行都應予以反擊,堅決抵制各種蠱惑性謠言和各種不文明網路行為,構築起自覺屏蔽不良信息的「防火牆」,營造健康文明的網路文化環境。第三,提倡言論公正。有的網民說,「網路是虛擬社會,可以信馬游韁,放鬆心情,隨心所欲。」但是,自由不是失控,放鬆更不是放縱。提倡思想與言論自由,並不意味著任何信息的發布都可以不受約束。互聯網應該成為宣傳科學理論、傳播先進文化、塑造美好心靈、弘揚社會正氣的陣地,凈化網路環境,網民是主力。因此,廣大網民應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做有正義感、責任感、上進心的合格網民,發表客觀、真實的信息,揭露問題也要准確、客觀、公正、善意,杜絕任何形式的虛假、侵權、低俗信息,尊重個人隱私權,用自己的行動在全縣形成文明上網、安全上網的良好風氣。做一個文明網民,從現在做起,從我做起,從一點一滴做起。希望我們共同努力,把新干網站這個家園建設好,在全縣形成文明上網、文明建網、共建文明網路的氛圍.讓我們做網路文明的使者,做網路道德的模範,做網路安全的衛士,自律、自尊、自愛,上文明網,說文明話,做文明事,共同營造積極向上、文明和諧、安全穩定的新干網路環境。讓我縣網路世界變得清新潔凈!讓文明春風拂滿新干縣的網站!讓文明之光照耀新幹人的心靈!

7. 網路安全邏輯安全包括什麼

對於這些的話,我覺得還是包括很多比如說防盜刷,防資金出現問題,或者說防黑客攻擊等等,這些都是這個安全的邏輯。

8. 共同治理原則主要指什麼

共同治理原則是指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路運營者、網路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路安全治理工作。其中,行業組織一直在網路安全問題上起到重要作用,在中國和其他國家都是如此。
【法律依據】
《網路安全法》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9.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草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五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
第六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八條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依法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九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傳播淫穢色情信息、侮辱誹謗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條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第二章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
第十一條國家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完善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促進網路安全技術和產業發展、推進全社會共同參與維護網路安全的政策措施等。
第十二條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國家網路安全戰略,編制關系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重要領域的網路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並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企業標准。
第十四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技術人才,促進網路安全技術人才交流。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記錄、跟蹤網路運行狀態,監測、記錄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網路日誌;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第十九條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技術之間的互認、通用。
第二十一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入侵、網路攻擊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入侵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從事入侵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工具和製作方法;不得為他人實施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三條為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路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第二十四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開展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二十五條國家對提供公共通信、廣播電視傳輸等服務的基礎信息網路,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重要行業和供電、供水、供氣、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機關等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和系統(以下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以下稱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負責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二十七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條除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九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一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儲在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因業務需要,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專業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對檢測評估情況及採取的改進措施提出網路安全報告,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專業檢驗檢測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及網路安全服務機構、有關研究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與協助。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三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
第三十六條網路運營者對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公民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
第三十八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第三十九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電子信息發送者發送的電子信息,應用軟體提供者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發現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平台,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第四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信息傳播。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四十四條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五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六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七條網路安全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根據即將發生的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四)按照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網路安全事件危害的警告,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八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四十九條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條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未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的;
(三)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的;
(四)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五十三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公民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未經安全評估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五十八條發布或者傳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將網路安全風險、網路安全事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的。
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網路和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入侵、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存儲、傳輸、處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提供相關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者、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統運營者等。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職業、住址、電話號碼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其他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
第六十六條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六十七條軍事網路和信息安全保護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第六十八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10. 學習《如何消除隱藏在網課中的網路使用風險》+觀後感

網路安全法,體現我黨在樹立網路安全監督管理期間充分依靠人民、相信人民,是黨的群眾路線在互聯網安全中的具體體現。
互聯網雖然是虛擬的,但使用互聯網的人都在現實中。鑒於網路安全的形式日益嚴峻,對付網路安全要有非常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讓社會上的每一個分子都成為參與者, 都能積極貢獻自己的一份力
現在社會已經進入了互聯網的時代,人人都離不開互聯網,互聯網已經成為生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互聯網安全更是網路發展的基礎和基石,是發展互聯網產業的前提,兩者之間相輔相成。
誠然,互聯網發展豐富了人們的生活,同時也帶來了互聯網相關產業發展。但也存不少問題,例如網路系統、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保護不到位,"hacker" 惡意破壞、更改、泄露,給人民生活帶來不必要麻煩等問題。
因此,相關部應積極對新形勢的網路安全,加強網路監管、執法的力量,實時監控、及時圍剿破壞網路安全的違法分子,樹立網路安全「重於泰山」的安全思想意識,對威脅網路安全者,給予嚴懲不貸,「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維護網路安全是全社會共同責任,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廣大網民共同參與,共築網路安全防線。
維護網路安全,人人有責。我們在使用互聯網的時候,不僅要守法,還要護法,要向周圍的人群宣傳網路安全法。和平年代網路信息安全關乎國家與人民的利益,如何為網路築起一道「安全門」。需要人民群眾上下一心主動投身到網路安全事業中去,全心全意為國家網路安全拉起一道「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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