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共上海市經濟與信息化工作委員會下屬單位有哪些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編輯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上海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牌子。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內設機構24個,機關行政編制為300名
內設機構編輯
(一)辦公室
(二)研究室(政策法規處)
(三)人事教育處
(四)綜合規劃處(結構調整推進處)
(五)經濟運行處
(六)技術進步處(航空產業處)
(七)產業投資處
(八)外經處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十)裝備產業處
(十一)重化產業處
(十二)都市產業處
(十三)電子信息產業處
(十四)生產性服務業處
(十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處
(十六)電力處
(十七)工業區管理處
(十八)央企服務處
(十九)信息基礎設施管理處
(二十)信息化推進處(智能卡管理處)
(二十一)信息安全處
(二十二)信用管理處
(二十三)軍工配套處
(二十四)高新工程處(船舶產業處)[1]
(二十五) 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決定(2018)
一、刪去第三條第四款。二、將第四條修改為:「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實施與物業管理相關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本市物業管理相關政策;
「(二)建立完善本市物業管理分級培訓體系;
「(三)指導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開展轄區內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指導物業管理行業協會開展自律性規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五)建立全市統一的物業管理監管與服務信息平台;
「(六)實施對物業服務行業及其他物業管理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
「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實施物業管理相關政策和制度;
「(二)實施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三)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
「(四)實施業主大會成立前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日常使用管理;
「(五)實施物業管理區域核定、物業服務企業用房和業主委員會用房(以下合稱物業管理用房)確認等事項;
「(六)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以及其他物業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七)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開展物業管理業務培訓;
「(八)落實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監督管理職責。
「本市發展改革、建設、交通、公安、水務、綠化市容、民政、規劃、財政、稅務、司法行政、城管執法、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三、將第五條修改為:「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宅小區綜合管理工作制度,組織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相關單位,部署、推進和協調轄區內物業管理各項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本轄區住宅小區綜合管理工作制度,協調和處理轄區內物業管理綜合事務和糾紛;其設立的房屋管理事務機構(以下簡稱房管機構)承擔房屋管理的相關具體事務。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和換屆改選,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二)指導和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日常運作,對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成員、業主委員會委員和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小組成員進行培訓;
「(三)參加物業承接查驗,指導和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項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
「(四)辦理物業服務合同備案,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實施日常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法定的義務;
「(五)監督業主、使用人按照規定使用和維護物業;
「(六)建立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和投訴、舉報處理機制,調解物業管理糾紛,處理物業管理相關投訴和舉報;
「(七)建立物業應急服務保障機制;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四、增加一條,作為第六條:「本市建立健全以居民區黨組織為領導核心,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等共同參與的住宅小區治理架構,推動住宅物業管理創新。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法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開展社區管理、社區服務中與物業管理相關的工作,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引導其以自治方式規范運作。」五、刪去第八條第二款。六、將第十一條改為第十二條,修改為:「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小組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小組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環境衛生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履行其承擔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七)向業主委員會提供聯系地址、通訊方式;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③ 上海市安全協會安全員證書快到期了如何延期
安全員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到期了需要參加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舉辦的繼續教育培訓,合格之後,方能延期。每個地區的政策不一樣,建議咨詢當地住建廳。安全員A證、B證、C證的有效期都是三年。很多建築行業的朋友都會面臨這樣的一個問題,之前趁著有空的時候考了一個安全員證書,但是後面沒有從事安全員的崗位,然後證書過期了,現在想要重新使用,是可以延期的。、安全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④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能,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消費知情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追溯類別與品種)
本市對下列類別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含種植、養殖、加工)、流通(含銷售、貯存、運輸)以及餐飲服務環節實施信息追溯管理:
(一)糧食及其製品;
(二)畜產品及其製品;
(三)禽及其產品、製品;
(四)蔬菜;
(五)水果;
(六)水產品;
(七)豆製品;
(八)乳品;
(九)食用油;
(十)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類別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
市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農業、商務、衛生計生等部門確定前款規定的實施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類別的具體品種(以下稱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及其實施信息追溯管理的時間,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批准後,向社會公布。第三條(生產經營者責任)
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履行相應的信息追溯義務,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本辦法所稱的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包括從事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屠宰廠(場)、批發經營企業、批發市場、兼營批發業務的儲運配送企業、標准化菜市場、連鎖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中型以上飯店及連鎖餐飲企業等。
鼓勵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其他生產經營者參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追溯義務。第四條(政府職責)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對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情況進行評議、考核。第五條(市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職責)
市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負責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組織推進、綜合協調,具體承擔下列職責:
(一)在整合有關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信息追溯系統的基礎上,建設全市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以下簡稱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二)負責食品生產、餐飲服務環節信息追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
(三)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本辦法的具體實施方案、相關技術標准;
(四)對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和食用農產品流通環節的信息追溯,實施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第六條(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下列職責:
(一)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初級加工環節信息追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
(二)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初級加工環節和畜禽屠宰環節的信息追溯,實施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第七條(市商務主管部門的職責)
市商務主管部門承擔下列職責:
(一)負責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流通環節、畜禽屠宰環節信息追溯系統的建設與運行、維護;
(二)對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流通環節的生產經營者履行信息追溯義務,進行指導、督促。第八條(區縣相關部門的職責)
區(縣)市場監管、農業、商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內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信息追溯的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以及有關信息追溯系統的運行、維護等具體工作。第九條(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配合提供進口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相關信息。
發展改革、財政、經濟信息化、衛生計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第十條(系統與平台的對接)
市食品葯品監管、農業、商務部門負責建設的信息追溯系統應當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進行對接。
鼓勵有條件的生產經營者、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建立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信息追溯系統,並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進行對接。
市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農業、商務等部門制定政府部門、生產經營者、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信息追溯系統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對接的技術標准。
⑤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主要領導
截至2020年6月,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主要領導具體如下:
一、陳皆重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處)、網路安全管理處(戰備應急通信辦公室)。
二、謝雨琦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副局長,分管監察處、信息通信發展處、信息通信管理處。
三、王天廣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互聯網管理處、協管辦公室(人事處)。
四、范志鋼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二級巡視員(副局級),分管政策法規處、協管信息通信發展處。
(5)上海市信息網路安全管理協會換屆擴展閱讀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通信行業管理政策法規,統籌規劃上海市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並實行行業管理;監測分析上海市通信業運行態勢並發布引導信息,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推動實施上海市「三網融合」的有關工作。
二、協調上海市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資源共享;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負責上海市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上海市通信建設市場;指導上海市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⑥ 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健康有序發展,規范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活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維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智能網聯汽車,是指搭載先進的車載感測器、控制器、執行器等裝置,融合現代通信與網路技術,實現車與人、車、路、雲端等進行智能信息交換、共享,具備復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協同控制等功能,最終可替代人操作的新一代汽車。
按照國家有關標准,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分為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完全自動駕駛三個等級。第三條(適用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範應用、示範運營、商業化運營活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第四條(基本原則)
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活動應當遵循鼓勵創新、審慎包容、安全有序、開放合作、綠色環保的原則。第五條(推進機制)
市經濟信息化、交通、公安等部門建立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工作推進機制(以下簡稱推進機制),協調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工作,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第六條(職責分工)
市經濟信息化部門負責牽頭推進智能網聯汽車相關工作,制定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相關技術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實施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准入管理工作。
市交通部門負責推進道路基礎設施智能化建設和智能網聯汽車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市公安部門負責智能網聯汽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標准化、檢驗檢測管理工作。
市網信、通信管理部門負責智能網聯汽車相關網路與數據安全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管理相關工作。
相關區人民政府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等市政府派出機構可以根據轄區實際情況,結合產業發展趨勢,出台相關扶持政策,創新管理方法,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第七條(浦東新區特別規定)
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授權規定,制定完全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支持將浦東新區相關管理措施探索形成的經驗做法,向其他有條件的區復制推廣。第八條(基礎設施建設)
本市將道路基礎設施智能化建設納入相關城市道路規劃,推進道路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升級,促進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第九條(優先應用領域)
本市優先支持在物流配送、短途接駁、智能公交、養護作業等應用領域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培育智能交通領域新業態。第十條(專家咨詢機制)
本市建立由科研機構、高校、企業以及相關部門、單位專家組成的專家咨詢機制,對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涉及的技術、倫理、安全、法律等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專家咨詢意見。第十一條(第三方機構)
推進機制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對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第三方機構根據委託,對智能網聯汽車的安全性能、技術符合程度等進行全面評估,並出具獨立的技術論證報告。
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依照相關技術標准,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各項工作,並對技術論證報告負責。第十二條(行業自律)
本市支持智能網聯汽車行業加強行業自律,制定行業管理規范和相關技術標准,引導與鼓勵企業開展共性關鍵技術研發,促進行業公平競爭和健康有序發展。第二章道路測試第十三條(道路測試的定義)
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是指在本市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以及特定區域范圍內用於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各類道路的指定路段,對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進行測試的活動。第十四條(分級分類管理)
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遵循從低風險道路到高風險道路、從簡單類型測試到復雜類型測試的原則,確保安全有序、風險可控。
⑦ 請問大家上海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管理事務中心是做什麼的 好嗎
(1)對全市城域骨幹網和部分重要信息系統安全運行狀況進行7×24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監測與處置;
(2)每周編制上海市網路與信息安全監測周報,並向重要信息系統運營單位發送該系統的網路與信息安全監測周報;
(3)每周編制區縣監控周報,並向各區縣發送上周網路與信息安全監測事件;
(4)每周編制計算機病毒預報;
(5)每周編制信息安全一周簡訊,並列印成冊發於各級領導翻閱。
⑧ 上海市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促進本市公共數據整合應用,推進「一網通辦」建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工作的規劃、建設、運維、應用、安全保障和監督考核等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涉及國家秘密的公共數據管理,按照相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公共數據,是指本市各級行政機關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依法履職過程中,採集和產生的各類數據資源。
本辦法所稱「一網通辦」,是指依託全流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和線下辦事窗口,整合公共數據資源,加強業務協同辦理,優化政務服務流程,推動群眾和企業辦事線上一個總門戶、一次登錄、全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第四條(管理原則)
本市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工作應當遵循統籌規劃、集約建設、匯聚整合、共享開放、有效應用、精準服務、保障安全的原則。第五條(職責分工)
市政府辦公廳是本市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協調推進、指導監督本市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工作。市大數據中心具體承擔本市公共數據歸集、整合、共享、開放、應用管理,組織實施「一網通辦」工作。
市經濟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公共數據開放、數據開發應用和產業發展。
市其他行政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的相關工作。
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推進、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工作。第六條(標准規范)
本市加強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標准化建設,積極借鑒國際標准,充分運用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制定公共數據採集、歸集、整合、共享、開放以及質量和安全管理等基礎性、通用性地方標准和「一網通辦」地方標准,促進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規范化管理。第七條(長三角一體化)
本市立足長三角一體化戰略目標,加強與長三角地區公共數據和「一網通辦」工作的合作交流,通過數據資源共享、平台融合貫通、業務協同辦理等方式,推動區域協同發展。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八條(發展規劃)
市政府辦公廳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發展規劃,報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
區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級發展規劃,制定本區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發展規劃,報市政府辦公廳備案並組織實施。第九條(項目管理)
市政府辦公廳和市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財政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項目立項審批、政府采購、建設運維、績效評價、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
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項目管理應當適應快速迭代的應用開發模式,積極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建設方式,將數據服務、電子政務網路服務、電子政務雲服務等納入購買服務范圍。第十條(基礎設施)
本市加強市、區兩級電子政務基礎設施的統籌規劃和統一管理,推進電子政務網路、電子政務雲、大數據資源平台、電子政務災難備份中心等共建共用,保障電子政務基礎設施的安全可靠。
市大數據中心負責市級電子政務外網、電子政務雲、大數據資源平台和全市統一的電子政務災難備份中心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區主管部門負責本區電子政務外網、電子政務雲、大數據資源分平台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第十一條(電子政務網路建設要求)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新建業務專網;已經建成的,原則上應當分類並入本市電子政務網路。第十二條(電子政務雲建設要求)
行政機關的非涉密信息系統應當依託市、區兩級電子政務雲進行建設和部署;已經建成的,應當遷移至市、區兩級電子政務雲。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新建、擴建、改建獨立數據中心機房;已經建成的,應當依託市、區兩級電子政務雲進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