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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公共數據

發布時間:2022-07-28 01:36:09

網路安全屬於公共安全嗎

公共安全是指社會和人民從事和進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學習、娛樂和交往所需要穩定的外部環境和秩序;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正常兩者是沒有關聯的,但如果網路受到攻擊,可能會影響社會生活、人民利益,所以兩者不存在屬於關系,屬於兩者相互關聯。

㈡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網路數據是指什麼

網路數據提供交換數據,是人們共享信息和資源

㈢ 按照《網路安全法》,哪些公共數據資源需要開放

《網路安全法》中沒有公共數據資源需要開放哪些領域的相關規定。

《網路安全法》中唯一提及公共數據資源開放的是: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但在國務院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指出,到2018年底前建成國家政府數據統一開放平台,率先在信用、交通、醫療、衛生、就業、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資源、農業、環境、安監、金融、質量、統計、氣象、海洋等重要領域實現公共數據資源合理適度向社會開放。

(3)網路安全公共數據擴展閱讀:

公共數據資源開放的相關任務:

1、加快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推動資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大力推動政府部門數據共享,穩步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統籌規劃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宏觀調控科學化,推動政府治理精準化,推進商事服務便捷化,促進安全保障高效化,加快民生服務普惠化。

2、推動產業創新發展,培育新興業態,助力經濟轉型。發展大數據在工業、新興產業、農業農村等行業領域應用,推動大數據發展與科研創新有機結合,推進基礎研究和核心技術攻關,形成大數據產品體系,完善大數據產業鏈。

3、強化安全保障,提高管理水平,促進健康發展。健全大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強化安全支撐。

㈣ 什麼是公共信息網路安全

可以將它分成兩個部分來理解:
1、什麼是公共信息網路:顧名思義,公眾使用的網路,其實就是互聯網及其上的各種應用。
2、什麼是信息網路安全:它可從兩個角度考察,一是技術角度,二是安全問題對受眾(廣大用戶、網友)的影響。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十分重要,不僅涉及公眾對網路的正常使用,而且關繫到信息對公眾的影響、導向,涉及身心健康、社會穩定等等。
我講的可能太簡略了一點,對非專業人員來講可能更好理解,不知道是否對你的理解有幫助,如有疑問,歡迎追問。

㈤ 網路安全法 哪些數據不屬於公共資源開放

你好硬體辨識,《網路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服務於國家網路安全戰略和網路強國建設二、助力網路空間治理,護航「互聯網+」三、構建我國首部網路空間管轄基本法四、提供維護國家網路主權的法律依據五、在網路空間領域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精神六、成為網路參與者普遍遵守的法律准則和依據整體來看,《網路安全法》的出台,順應了網路空間安全化、法制化的發展趨勢,不僅對國內網路空間治理有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是國際社會應對網路安全威脅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中國在邁向網路強國道路上至關重要的階段性成果,它意味著建設網路強國、維護和保障我國國家網路安全的戰略任務正在轉化為一種可執行、可操作的制度性安排。盡管《網路安全法》只是網路空間安全法律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但它是重要的起點,是依法治國精神的具體體現,是網路空間法制化的里程碑,標志著我國網路空間領域的發展和現代化治理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㈥ 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共數據管理,促進公共數據應用創新,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合法權益,保障數字化改革,深化數字浙江建設,推進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收集、歸集、存儲、加工、傳輸、共享、開放、利用等數據處理活動,以及公共數據安全等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涉及國家秘密的公共數據及相關處理活動,不納入本條例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公共數據,是指本省國家機關、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以下統稱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產生的數據。

根據本省應用需求,稅務、海關、金融監督管理等國家有關部門派駐浙江管理機構提供的數據,屬於本條例所稱公共數據。第四條公共數據發展和管理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循統籌規劃、依法有序、分類分級、安全可控的原則。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數據發展和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數字政府建設等相關專項規劃,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公共數據發展和管理工作所需經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公共數據發展和管理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將公共數據發展和管理工作作為年度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大數據發展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大數據發展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公共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發展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數據處理和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本領域公共數據處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網信、公安、國家安全、保密、密碼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數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公共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加強對公共數據平台建設、數據標准實施、數據質量、數據共享開放、數據安全保障等情況的監督檢查,並督促落實。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要求,加強公共數據發展和管理工作跨省域合作,推動公共數據標准統一,促進公共數據共享利用,發揮公共數據在區域一體化協同治理和跨區域協同發展中的驅動作用。第二章公共數據平台第九條省公共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和建設以基礎設施、數據資源、應用支撐、業務應用體系為主體,以政策制度、標准規范、組織保障、網路安全體系為支撐的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台(以下簡稱公共數據平台),促進省域整體智治、高效協同。

設區的市公共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按照省有關標准和指導規范的要求建設本級公共數據平台。縣(市、區)應當按照互聯互通、共建共享原則,依託設區的市公共數據平台建設本級公共數據平台;確有必要的,可以單獨建設。

省、設區的市公共數據平台應當按照地方實際需要,及時向下級公共數據平台返回數據。第十條公共數據主管部門應當依託公共數據平台建立統一的數據共享、開放通道。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通過統一的共享、開放通道共享、開放公共數據。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不得新建公共數據共享、開放通道;已建共享、開放通道的,應當並入統一的共享、開放通道。第十一條省公共數據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建設全省一體化數字資源系統,推動全省公共數據、應用、組件、算力等數字資源集約管理,促進數字資源高效配置供給,實現公共數據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有序流通和共享。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使用財政資金的數字化項目管理機制,加強對數字化項目的統籌、整合和共享管理,避免重復建設。

使用本省財政資金的數字化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項、審查驗收或者不予安排運行和維護經費:

(一)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同意,新建業務專網或者新建、擴建、改建獨立數據平台的;

(二)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同意,在公共數據平台外開發、升級改造應用系統的;

(三)未按照規定納入一體化數字資源系統管理的;

(四)未按照要求共享、開放數據或者重復收集數據的;

(五)不符合密碼應用和安全管理要求的。

㈦ 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什麼開放

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的內容,也是普法考試中的一道題目。以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的出題方式,讓大家熟悉相關法律,達到普法的良好效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是國家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網路安全,就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強制性規范作用。但長期以來,我國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滯後,突出表現在,我們甚至沒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網路安全法。全國人大通過《網路安全法》的重大意義在於,從此我國網路安全工作有了基礎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網路安全的「基本法」。作為「基本法」,其解決了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二是規定了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理念;三是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要求;四是建立了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礎性特點,是推動工作、夯實能力、防範重大風險所必需。 隨著網路技術的飛速發展,國家制定改不法律,專門應對相關問題,達到預防風險,解決相關問題的目的。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㈧ 寧波市公共數據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共數據安全,促進和規范公共數據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浙江省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管理辦法》《浙江省公共數據開放與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的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公共數據,是指行政機關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各類數據資源。第三條公共數據安全管理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綜合防範、保護隱私、兼顧發展的原則。
公共數據安全管理應當貫穿於公共數據的採集、歸集、清洗、共享、開放、使用、傳輸和銷毀等生命周期全過程。第四條市大數據發展管理部門是本市公共數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公共數據安全的組織協調、統籌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區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大數據發展管理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數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共數據安全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市、區縣(市)網信、公安、通信、保密、密碼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數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對職責范圍內的公共數據安全管理承擔主體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明確本機構安全管理責任組織和人員,負責公共數據安全管理工作;
(二)編制本機構公共數據目錄,明確數據共享和開放屬性,落實分類分級管理制度;
(三)制定本機構公共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四)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危害網路安全行為、日誌記錄和監測、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技術措施,定期開展公共數據安全風險評估:
(五)制定公共數據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六)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立即採取處置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等部門報告;
(七)對本機構公共數據服務外包活動開展安全審查;
(八)定期開展公共數據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九)其他公共數據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條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遵循合法、必要、正當的原則採集各類數據;無法律、法規依據,不得採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相關數據;採集公共數據應當限定在必要范圍內,不得超出公共管理和服務需要採集數據,可以通過共享方式獲得的數據不得重復採集。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對數據採集的環境、設施、網路、系統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利用私人設備採集公共數據。第七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採集公共數據時涉及個人信息的,應當告知其採集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公共場所設置數據採集設施、設備採集信息的,應當設置明顯標識。
個人可以向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查閱或者復制涉及本人信息的數據,發現存在錯誤的,有權提出異議並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及時採取更正等必要措施。第八條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公共數據處理過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經數據提供單位或者被採集人同意,不得改變原始數據值;
(二)在公共數據匯聚、挖掘等處理過程中獲得的數據或者得出的結論,可能涉密、涉敏或者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應當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不得對外使用、傳播前款第二項獲得的數據或者得出的結論。第九條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公共數據的共享屬性將其分為無條件共享類、受限共享類、非共享類,並實行分級管理。其中,對非共享類公共數據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具體由市大數據發展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第十條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公共數據的開放屬性將其分為無條件開放類、受限開放類和禁止開放類,並實行分級管理。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擬將公共數據對外開放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開放的公共數據侵犯其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合法權益的,有權要求提供公共數據開放服務的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按照規定中止、撤回開放的數據。第十一條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通過共享獲得的公共數據,除用於本機構履行職責外,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採取必要的電子簽名、許可權控制、訪問控制、日誌審計等技術管控措施確保公共數據在使用中安全可控、可溯源。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市場主體開展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等技術研究,提高公共數據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㈨ 按照《網路安全法》,哪些數據不屬於公共資源開放

《網安法》及時對個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范圍作出了限制。在當今大數據時代,業界一貫秉持「數據是財富」、「收集一切能收集的信息」等理念,對很多沒必要的數據也進行了收集。因此,《網安法》第41條提出了要求「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這就使得無論是政府還是企事業單位,不能再超范圍收集不必要的個人信息,個人也可以依法追究信息收集者的違法行為。事實上,在《網安法》出台前,工信部已於2013年出台了《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對行業內用戶個人信息保護進行了詳細規定,未來《網安法》將成為更高層級的執法依據。

㈩ 什麼是網路安全,為何要注重網路安全

第一,國家安全方面的原因
當前,網路已經滲透到了社會的方方面面。層出不窮的病毒,防不勝防的黑客,盜取數據,破壞網路,對國家安全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委內瑞拉、烏克蘭電廠遭受攻擊,導致全國區域性大停電;勒索軟體全球肆虐,劫持重要信息資源嚴重影響人們的工作生活;國家之間網路暗戰較量時有發生。一個個看似獨立的網路安全事件,已經產生蝴蝶效應,形成巨大的網路連鎖隱患。網路安全牽一發而動全身,不是一句空話。
第二,個人生活方面的原因
先舉個小例子,小明喜歡發朋友圈,並且每條朋友圈下面都附上自己的位置定位,尤其是一些高大上的地方,都要特別標注。在一次長途旅行回家後,他發現自己家被盜,隨即報警。警方之後抓住了小偷,經審訊得出結論,小偷是通過小明朋友圈信息了解到他的行蹤和位置,實施了犯罪。
這就是簡單的因為數據泄露而造成的犯罪案件。這樣的事件在我們的生活中隨處可見。公共的WIFI、付款的二維碼和鏈接、智能門鎖、甚至連拍照時的「剪刀手」姿勢,都有可能出賣你的秘密。由此看來,互聯網在給我們帶來便捷生活的同時,也在悄悄的將我們變成了「透明人」。
網路威脅,該如何應對?
盡管互聯網面臨著很多不安全因素,但是,我們依然要享受互聯網的便利。外賣的美食還是要品嘗、移動支付還是要使用、網購「剁手」還是要繼續。因為,歷史的車輪已經駛入互聯網時代,我們要做的就是享受其中,同時也要提高安全防範意識,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那麼,面對網路威脅,我們要如何應對? 小編在此簡單總結幾招:
就國家層面而言,有關部門應不斷完善和落實相關的網路安全法律法規,加強網路安全的宣傳教育,使網路安全防護意識深入人心;就網路運營者而言,應重視信息數據、商業數據保護,提高安全意識,向專業的網路安全公司尋求幫助;就個人層面而言,要提高網路安全的防護意識和防護技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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