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疫情期間物價上漲舉報電話是多少
一、撥打12315舉報電話
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場價格監測分析,認真開展市場調查,及時報告價格異常波動和市場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嚴厲打擊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對典型案例要進行公開曝光。歡迎市民朋友積極參與監督,可通過撥打12315進行價格問題舉報。
二、微信舉報
打開微信進入後,點擊我的,選擇支付。選擇城市服務的圖標進入。點擊疫情督察的選項。選擇下方的12315服務進入。點擊我要舉報的選項。會顯示舉報須知,點擊同意的選項。選擇進入地圖搜索的選項。點擊我要舉報,填寫舉報信息即可。
三、撥打疫情防控指揮部電話
所屬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詳細聯系電話以各縣市區指揮部公布的為准)。
四、市長信箱舉報
市長信箱:登陸xx市人民政府官網(網址:http://www.zhaoqing.gov.cn/)點擊「政民互動」點擊「市長信箱」。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國家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監測計劃和工作方案。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傳染病的發生、流行以及影響其發生、流行的因素,進行監測;對國外發生、國內尚未發生的傳染病或者國內新發生的傳染病,進行監測。
B. 洪抬物價上漲舉報電話多少
為確保12358價格舉報電話暢通,物價部門安排幹部輪流值班,確保做到第一時間發現情況、第一時間反饋情況、第一時間做出應對。
C. 疫情物價上漲怎麼舉報你好
物價隨便上漲超過。法律規定的范圍,這都屬於。不正當的違法行為。你可以到當地的物價管理部門,物價局去舉報。不過要留好證據,比如說視頻,照片。等等。這樣可以舉報成功。
D. 物價高了怎麼投訴
法律分析:物價太高直接去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第十三條 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E. 消費者遇到哄抬物價應如何維權
法律分析: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也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法律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五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F. 疫情物價上漲怎麼舉報疫情期間白面漲價向什麼單位舉報
如果遇到所售賣商品遠高於市場正常零售價,可以向當地的市場管理所進行舉報。
G. 物價上漲怎麼舉報
疫情物價上漲的舉報流程和方式如下:撥打12315舉報電話;微信舉報,選擇城市服務的圖標進入,選擇下方的12315服務進舉報;撥打疫情防控指揮部電話所屬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詳細聯系電話以各縣市區指揮部公布的為准;市長信箱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