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想問問律師
有什麼問題請直接在問題描述里說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❸ 手機app歸中國哪個政府部門監管
手機APP由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共同監管。
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得到廣泛應用,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民生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App強制授權、過度索權、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的現象大量存在,違法違規使用個人信息的問題十分突出,廣大網民對此反應強烈。
(3)網路安全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擴展閱讀:
用戶使用手機app注意事項:
1、增強安全意識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
用戶自身應該增強安全意識,對移動終端的安全知識進行基本的了解,比如簡訊/電話等資源的濫用可能引起惡意吸費、GPS/攝像頭等感測器資源和WIFI/藍牙/簡訊/彩信等網路資源的使用可能會造成隱私泄露等。
2、非必要情況,不要對智能手機進行「越獄」或「ROOT」操作。
現有的智能手機操作系統都提供了相關的安全機制來保護系統,防止惡意應用程序的安裝和系統資源的濫用,「越獄」或「ROOT」操作可能破壞系統自身提供的安全機制。
3、謹慎地進行APP的安裝。
用戶應該選擇從正規的APP市場下載程序進行安裝,比如Apple Store、Android 的Google Play等。由於Apple、Android等都引入的相關的審核機制,對公布到正規APP市場上應用程序進行了審核,因此這些APP市場上的應用程序相對比較安全。
❹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法律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目錄(275件)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閉幕 按法律部門分類)
來源: 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8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18年)
憲法相關法(46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1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勛榮譽章的規定》的決定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15.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20.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26.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27.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28.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29.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30.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35.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36.反分裂國家法
37.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38.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3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4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4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4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4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44.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4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46.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民法商法(23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行政法(93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3.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的決議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17.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18.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2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26.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8.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29.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30.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3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5.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36.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37.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38.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39.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40.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41.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4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4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4.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45.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4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47.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4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49.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
5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
5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5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5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5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5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
57.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58.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5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60.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6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6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64.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65.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6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67.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68.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69.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
70.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
7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7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
73.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7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75.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76.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77.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78.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7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80.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8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
8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8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84.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8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
8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87.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
88.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89.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
90.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9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92.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9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經濟法(75件)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決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2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26.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28.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29.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30.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3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36.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37.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38.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39.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40.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4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4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4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4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45.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46.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47.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48.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49.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50.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5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5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5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55.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56.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57.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58.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59.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60.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61.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6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6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65.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66.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
67.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68.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
69.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70.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71.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7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7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74.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製法
75.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社會法(25件)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決議
3.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24.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25.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刑法(1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11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決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編 輯: 李倩文
❺ 網路消費有那些相關的法律法規
最重要的法律《電子簽名法》,其他相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有《商法》《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擔保法》《合同法》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保法》)於2013年10月25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2014年3月15日起將開始實施。亮點一網購平台承擔先行賠付責任案例:網購中如果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想向賣家退貨但卻無法聯繫到賣家,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沒有網路維權的相關規定,網購平台最多隻能關閉賣家的網上店鋪,對消費者來說並不能挽回自己的損失。變化:在新《消保法》中,提出了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路上購物時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路交易平台交涉,而網交平台需要先行賠付。但是新《消保法》同時設定了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費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條件,即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盡管他們在賠付之後,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新《消保法》還規定,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亮點二遭消費欺詐最少也能獲賠500元案例:去超市買東西,商品明碼標價10元,但結賬時發現收款11元,商家有欺詐行為時,現行消法規定商家最多退還10元貨款,然後賠償10元,也因為賠償低,許多消費者嫌麻煩,就此放棄了維權。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如按照新《消保法》規定,上述事件中的消費者就可以得到超市退還商品貨款10元,同時得到500元的賠付。亮點三霸王條款?內容無效!案例:開瓶費、包間費、規定最低消費等許多商家霸王條款常常讓消費者很頭疼,還有美容預付款過期不退等,也讓遇到此事的消費者很無耐。變化: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格或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說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和減免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藉助技術手段強行交易。新《消保法》明確,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亮點四經營者義務被強化電器等商品或者服務有問題商家要"自證清白"案例:消費者購買電腦使用一段時間後,發現電腦存在質量問題,去找商家,但商家認為產品是人為破壞,不同意免費修理或退還。以前,即使消費者將商家告上法庭,最終也會因拿不出證據證明所購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被判敗訴。變化:在新《消保法》當中,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以往,消費者要想證明某個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但因為不掌握相關技術等信息,消費者舉證往往非常困難。而新《消保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亮點五消費者享有七日"後悔權"案例:消費者網購時購買了心儀的物品,但收到貨物後發現實物沒有網上介紹的好,於是便要求退貨,卻往往遭到店主拒絕。現行消保法中並沒有關於網路購物、電視購物中類似情況的相關規定,以前消費者在要退貨也比較難,除非商品有明顯瑕疵,賣家才會退貨。變化:新《消保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後悔權"。修改後的法律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同時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新《消保法》要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經
❻ 網路安全法的法律依據與現行的哪些法律有關
網路的安全
指通過採用各種技術和管理措施,使網路系統正常運行,從而確保網路數據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網路安全的具體含義會隨著「角度」的變化而變化。比如:從用戶(個人、企業等)的角度來說,他們希望涉及個人隱私或商業利益的信息在網路上傳輸時受到機密性、完整性和真實性的保護。而從企業的角度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內部信息上的安全加密以及保護。
網路安全法的法律依據
一、關於保障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
維護網路安全,首先要保障網路產品和服務的安全。草案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包括: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及時向用戶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持續提供安全維護服務等(草案第十八條)。二是,總結實踐經驗,將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的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制度上升為法律並作了必要的規范(草案第十九條)。三是,建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服務的安全審查制度,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草案第三十條)。
二、關於保障網路運行安全
保障網路運行安全,必須落實網路運營者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據此,草案將現行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要求網路運營者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技術防範等措施,履行相應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草案第十七條)
為了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保障民生,草案設專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作了規定,實行重點保護。范圍包括基礎信息網路、重要行業和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重要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商業網路等。並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的制定、負責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運營者的安全保護義務、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支持等作了規定。(草案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三、關於保障網路數據安全
隨著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網路數據安全對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數據利用至為重要。為此,草案作了以下規定:一是,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網路數據被竊取或者篡改(草案第十七條)。二是,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數據被非法獲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草案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九條)。三是,要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境內存儲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草案第三十一條)。
四、關於保障網路信息安全
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對規范網路信息傳播活動作了原則規定。草案堅持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確立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一是,確立決定規定的網路身份管理制度即網路實名制,以保障網路信息的可追溯(草案第二十條)。二是,明確網路運營者處置違法信息的義務,規定:網路運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草案第四十條)。三是規定,發送電子信息、提供應用軟體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草案第四十一條)。四是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路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草案第二十三條)。五是,賦予有關主管部門處置違法信息、阻斷違法信息傳播的權力(草案第四十三條)。
❼ 中國有多少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目錄(275件)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閉幕 按法律部門分類)
來源: 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88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18年)
憲法相關法(46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10.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1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授予軍隊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勛榮譽章的規定》的決定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15.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20.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26.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27.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28.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
29.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30.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35.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36.反分裂國家法
37.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38.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3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4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4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4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4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44.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4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46.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民法商法(23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行政法(93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3.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的決議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17.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18.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2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26.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8.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29.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30.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3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5.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36.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37.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38.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39.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40.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41.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4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4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4.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45.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4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47.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4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49.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
5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
5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5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5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5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5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
57.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58.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5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60.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6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6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64.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65.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6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67.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68.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69.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
70.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
7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7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
73.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7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75.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76.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77.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78.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7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80.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8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
8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8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84.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8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
8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87.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
88.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89.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
90.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9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92.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9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經濟法(75件)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決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2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26.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28.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29.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30.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33.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34.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3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36.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37.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38.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39.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40.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4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4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4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4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45.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46.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47.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48.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49.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50.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5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5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5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55.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56.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57.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58.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59.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
60.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61.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6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6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65.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66.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
67.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68.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
69.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70.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71.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7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7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74.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製法
75.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社會法(25件)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決議
3.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1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24.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25.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刑法(1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11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決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編 輯: 李倩文
❽ 確定規則:總原則,什麼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規則目的】為了讓用戶享受到更優質、安全、可信賴的商業環境和交易體驗,推動線上線下一體化的協同治理,優化淘寶平台【包括淘寶網(域名為 http://taobao.com)、天貓(域名為http://tmall.com)、聚劃算(域名為http://juhuasuan.com)、飛豬(域名為http://alitrip.com、http://fliggy.com、http://feizhu.com)等網站及客戶端】生態體系,特製定本規則總則。
第二條 【規則基礎】
(一)【法律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法律規定」)規定了淘寶平台生態體系各方的法定權利義務,是淘寶平台規則制定、修訂的法律基礎。
(二)【規范基礎】淘寶平台相關協議作為淘寶與其會員明確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是淘寶平台規則的規范基礎。
(三)【理念基礎】淘寶平台生態體系各方踐行商業道德和社會責任,在淘寶平台上共生共贏、共治共建,自律規范發展,對法律未有明確規定的,平台通過有益探索不斷實現各方利益最大化,是淘寶平台規則的理念基礎。
第三條 【規則原則】淘寶平台生態體系各方尊重和信守以下原則:平等、自願、公平、誠信。淘寶平台生態體系各方在淘寶平台上的行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條 【適用對象】淘寶平台規則適用於淘寶平台生態體系各方,包括用戶、會員、買家、賣家、其他相關者、淘寶等。
第五條 【規則體系及效力】淘寶平台規則體系及效力級別如下:
(一)【規則體系】淘寶平台規則是以下規則的統稱:
1.《淘寶平台規則總則》(以下簡稱「《總則》」);
2.針對淘寶平台會員市場管理與違規處理、行業市場管理、營銷活動和其他必要事項,所制定的有關具體規則規范,包含對具體規則規范進一步細化制定的相應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規則規范」);
3.根據淘寶平台臨時性管理需求所發布的臨時公告。
(二)【效力級別】《總則》中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規則規范或臨時公告有特別規定的,從特別規定。淘寶平台規則尚無規定的,淘寶根據法律規定或相關協議處理。
第六條 【規則程序】淘寶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要求和生態體系發展需要,對淘寶平台規則適時審慎制定或修改,並在淘寶平台規則頁面進行公示,規則自公示期滿之日起生效。
制定或修改的交易規則依法適用專門的公開徵求意見程序,並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備。
第七條 【規則溯及力】發生在規則生效以前的行為,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規則生效以後的行為,適用新規則。
第二章 會員一般規定
第八條 【通用原則】會員在淘寶平台的所有行為都需要遵守國家法律規定、淘寶平台規則要求,以及根據淘寶平台相應頁面指引進行操作。
第九條 【注冊】會員應當根據淘寶平台的流程和要求完成注冊,會員名注冊後無法自行修改。
會員可將會員賬戶與其支付寶賬戶綁定,符合一定要求可更換綁定的支付寶賬戶。
會員賬戶如為不活躍賬戶等情形的,淘寶可進行回收。
第十條 【認證】會員應當根據淘寶平台的認證要求,提供會員本人(含自然人、法人及其負責人、非法人組織及其負責人等,下同)真實有效的信息。
(一)會員應當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本人身份信息、有效聯系方式、真實地址、支付寶相關信息等證明身份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的信息。會員提供的本人信息不完整、失效或可能不準確的,淘寶可不予通過認證。
(二)為保障會員認證信息的持續真實有效,淘寶可對已通過認證的會員信息進行復核。
第十一條 【信息發布】會員不得發布如下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欺詐、虛假、不準確或存在誤導性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社會公德或根據淘寶平台相關協議、《淘寶平台違禁信息管理規則》等不適合在淘寶平台上發布的。
第十二條 【交易】會員應遵守淘寶平台交易流程的各項要求進行真實交易。會員因淘寶平台上的交易發生爭議,可向淘寶發起爭議調處服務請求,淘寶可視情況要求買賣雙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根據《淘寶平台爭議處理規則》處理。
第十三條 【評價】會員應合理使用淘寶平台評價工具,其中使用淘寶網評價工具的須遵守《淘寶網評價規范》等相關規定,使用淘寶平台其他評價工具的須遵守相關規則規定。
第三章 賣家規定
第一節 淘寶網賣家規定
第十四條 【開店與退出】會員滿足相關條件後,方可根據淘寶網設置的流程創建店鋪或變更店鋪經營主體。正常情況下,一個會員作為賣家僅能開設一個店鋪,具備一定持續經營能力、滿足一定經營條件的誠信賣家,可享有開設多店的權益。
店鋪在一定期間內持續無出售中商品的,淘寶網可以釋放該店鋪。
賣家可通過淘寶網設置的流程注銷店鋪,店鋪注銷前須對已達成的交易履行發貨、退換貨、維權投訴處理等交易保障義務。
第十五條 【資質備案】賣家發布需要准入的商品或服務信息時,應當根據相關規則及系統設置要求提交資質材料,通過淘寶網備案或審查。
第十六條 【信息及質量】賣家發布的商品或服務信息須符合《淘寶平台價格管理規則》、《淘寶網商品品牌管理規范》等相關規定。
賣家應確保其出售的商品或服務在合理期限內可以正常使用,具備其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符合包裝說明上註明採用的標准等,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風險,並對其所售商品或服務質量承擔相應責任。淘寶網可根據《淘寶網商品品質抽檢規范》對其賣家所售商品或服務進行抽檢。
第十七條 【交易履約與服務保障】會員可根據淘寶網要求及實際需求選擇交易方式。
賣家須履行交易或服務等承諾,包括根據淘寶網規則及其自身作出的承諾在規定和承諾期限內及時發貨(特殊情形除外)等。
賣家應保障買家合法權益,提供消費者保障服務,遵守《淘寶網七天無理由退貨規范》等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營銷】賣家參加淘寶網營銷活動須遵守《淘寶網營銷活動規范》或對應營銷活動規則等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行業與特色市場】特定行業或特色市場的淘寶網賣家須遵守《淘寶網行業管理規范》、《淘寶網特色市場管理規范》。
第二節 其他淘寶平台賣家
第二十條 【其他淘寶平台賣家】天貓商家、飛豬商家等其他淘寶平台賣家須遵守天貓、飛豬等對應平台與本章第一節內容相關的相應規則。
第四章 其他角色規定
第二十一條【供銷平台用戶】供銷平台用戶應遵守《供銷平台管理規范》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淘小鋪平台用戶】淘小鋪平台供貨商應遵守《淘小鋪平台供貨商管理規范》等相關規定,淘小鋪開店主體應遵守《淘小鋪管理規范》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服務市場用戶】服務市場用戶應遵守《服務市場管理規范》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阿里拍賣平台用戶】阿里拍賣平台用戶應遵守《阿里拍賣平台管理規范》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閑魚用戶】閑魚用戶應遵守《閑魚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阿里創作平台用戶】阿里創作平台用戶應遵守《阿里創作平台管理規則》、《淘寶直播平台管理規則》、《阿里創作平台機構管理規范(MCN機構適用)》、《阿里V任務平台管理規則》、《阿里V任務平台爭議處理規則》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其他用戶】為盡力滿足用戶需求,不斷提升用戶體驗,淘寶平台可能會不時推出新的市場及服務,相應市場及服務的用戶應遵守相應協議及淘寶平台規則頁面公示並生效的相關規則等規定。
第五章 市場管理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八條 淘寶網會員的風險行為及違規行為根據《淘寶網市場管理與違規處理規范》處理,其他淘寶平台會員根據其平台相關規則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則於2019年5月6日首次生效。
第三十條 淘寶平台規則中的「以上」,包含本數;淘寶平台規則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數。
第三十一條 淘寶平台規則中的「天」,以24小時計算。
附錄定義
1.用戶,指淘寶平台各項服務的使用者。用戶無需注冊,即可瀏覽淘寶平台相關信息。
2.會員,指與淘寶簽訂服務協議並完成注冊流程的用戶,包括平等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3.買家,指在淘寶平台上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會員。
4.賣家,指在淘寶平台上成功創建店鋪並從事商品銷售或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會員。
5.其他相關者,指與淘寶平台用戶有一定關聯關系的個體或組織,如知識產權權利人、供銷平台用戶、服務市場用戶、內容創作者及機構等。
6.淘寶,淘寶平台經營者的單稱或合稱,包括淘寶網經營者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天貓經營者浙江天貓網路有限公司、聚劃算經營者浙江天貓網路有限公司、飛豬經營者杭州淘美航空服務有限公司等。
7.知識產權權利人,指依法擁有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❾ 按照最近出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以下哪種情況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可以處理個人
最近出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以下情況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可以處理個人以下,為你列舉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 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十五條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並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八十七條依法負有電子商務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中所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