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路安全法的意義
您好,網路安全法在日後網路發生問題也將有法可依,利於網民營造更加良好的互聯網氛圍。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是國家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網路安全,就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強制性規范作用。但長期以來,我國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滯後,突出表現在,我們甚至沒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網路安全法。全國人大通過《網路安全法》的重大意義在於,從此我國網路安全工作有了基礎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網路安全的「基本法」。作為「基本法」,其解決了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二是規定了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理念;三是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要求;四是建立了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礎性特點,是推動工作、夯實能力、防範重大風險所必需。
從實際工作需求看,以下值得關註:一是提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相當於一部小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使後續的相關細則、標准有了上位法;二是對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提出了要求,針對的是當前一些企業任性停止服務或依靠壟斷優勢要挾用戶、隨意收集用戶信息等問題;三是在反恐法確立的電信用戶實名制基礎上,規定了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實名制要求,但這個實名是指「前台匿名、後台實名」,不影響用戶隱私;四是規范了重要網路安全信息的發布服務,現在很多企業或機構都在發布漏洞、安全事件等信息,有一些不實信息造成了很大范圍的不良影響,國家將制定這方面的規定;五是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執法協助義務;六是從法的層面規定了對網上非法信息的清理,使國家的互聯網管理系統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七是確立了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特別是規定了運營者的強制性義務,並為主管部門開展監管作了授權;八是建立了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有利於解決目前存在的多個部門各自發布預警通報、應急預案體系不完整不協調等問題;九是建立了通信管制制度,以支持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但同時也將通信管制的許可權嚴格限制在了國務院;十是進一步理順了網路安全工作體制,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貳』 網路安全法第44條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叄』 網路安全法信息泄露會怎麼處理
網路安全法將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微博等未經許可不得提供新聞信息服務、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超50條將入罪、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須實名網路登記……6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網路安全法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自6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明確加強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打擊網路。網路安全法共有7章79條,其中針對個人信息泄露問題規定: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微博等未經許可不得提供新聞信息服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規定提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執法人員應取得執法證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規定》對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的執法程序作出詳細規定和說明。《規定》明確,執法人員應當參加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並經行政執法資格考試或者考核合格,取得執法證後才能從事執法工作。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管轄。在調查取證時,執法人員不能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
關系國家安全重要網路產品應經網路安全審查
《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自6月1日起施行。《辦法》旨在提高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可控水平,防範網路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辦法》指出,關系國家安全的網路和信息系統采購的重要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經過網路安全審查。
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須實名網路登記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規定指出,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須按要求進行實名網路登記。登記後,擁有者將收到包含登記號和二維碼的登記標志圖片,擁有者必須確保無人機每次運行期間,均保持登記標志附著其上。
資產評估投訴 15日內書面決定是否受理
《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6月1日施行。《辦法》規定,資產評估委託人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對資產評估機構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開展法定資產評估業務等行為,可以向對該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的省級財政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對該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的省級財政部門舉報。財政部門接到投訴、舉報的事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及時告知實名投訴人、舉報人。
新修訂《農葯管理條例》鼓勵逐步減少農葯使用量
新修訂的《農葯管理條例》6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實行農葯生產許可制度,明確農葯生產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並規定由省級農業部門核發農葯生產許可證,實行農葯經營許可制度,對高毒等限制使用農葯實行定點經營制度。《條例》還規定,劇毒、高毒農葯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葯材的生產。通過推廣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進施葯器械等措施,逐步減少農葯使用量,對實施農葯減量計劃、自願減少農葯使用量的給予鼓勵和扶持。
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超50條將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6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釋明確,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路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司法解釋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等個人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即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出新規
《國務院關於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決定》自6月1日起施行。《決定》將《條例》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同等補償標准,按照被徵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執行。」
『肆』 中國關於網路信息安全方面有哪些法律條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國務院令第147號 1994年2月18日發布施行)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公安部令第33號 1997年12月30日發布施行)
『伍』 信息安全法的信息安全法的特徵
信息安全立法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網路空間的正常秩序,保障信息網路的安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網路的全球性、技術性、虛擬性等特徵以及信息安全立法的目的決定了我國立法的基本特徵:
(一)技術性
所謂信息安全法的技術性是指,信息安全法是立足信息技術而構建的法律規范。從信息安全法的產生講,信息安全法是從網路特點、遵循網路規律而制定的一個全新的部門法。計算機網路是當事人進行活動的技術平台,網路的特徵決定了信息安全立法必須適應網路的特點、遵循網路規律。因此,我國在進行信息安全立法時,應適應網路的特點,在研究外國及國際立法的基礎上,借鑒其先進、科學的法律制度,力求達到與國際標准統一,避免因法律制度的差異而阻礙網路的應用和發展。
(二)開放性
信息安全法的開放性是指,信息安全法在具體的法律規范的設計上,表現出一定的宏觀性。針對信息安全進行立法,對目前尚無法確定的問題,盡可能在宏觀上加以規范,這樣可以保持信息安全法具有一定的開放性,給今後的發展和適用均預留一定的空間,是立足信息技術而構建的法律規范。因此信息安全立法也必須根據目前的現實情況,並預測到未來發展的需要,堅持開放性的原則,具有充分的前瞻性和預測性,保持適當的靈活性,否則便可能出現無法可依、讓罪犯逍遙法外的被動局面。
宏觀性和可操作性並不當然矛盾,對於已經確定的情況,應構建便於操作的具體規范,從維護信息安全的角度出發,保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制定的規范便於當事人的起訴,也便於司法機關辦案。
(三)兼容性
信息安全法的兼容性是針對傳統法而言的,是指信息安全法的制度創設表現出的與現有法律體系應協調一致的特性。計算機網路構築了一個不同於以往的網路空間,在這個空間里,比特代替了原子。人們在這個空間里進行活動,必然形成新的社會關系。面對這些新的社會關系需要法律予以調整和規范的要求,建立在物理空間中的法律顯得無能為力,因而必須建立新的制度以適應網路活動的要求。但另一方面,網路畢竟不是脫離物理空間存在的獨立世界,網路只是現實世界的自然延伸和發展,就Internet來說,它是一個真實的物理結構。雖然網路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人們的行為方式,但並沒有徹底改變現行法律所賴以存在的第五章信息安全法基礎。因此信息安全立法不能完全脫離現有法律另起爐灶,而應當針對危害信息安全的新行為做出新的規定,同時又要與現有的法律相協調,尤其是基本的法學理念和法律規范仍應予以繼承,從而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陸』 什麼是我國網路安全保護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作為我國的網路安全基本法,《網路安全法》是網路安全領域「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對保障我國網路安全有著重大意義。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6)網路安全性信息法擴展閱讀:
網路安全法特點:
1、比較全面,具有全面性。
網路安全法比較全面和系統地確立了各個主體包括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網路運營者、網路使用者在網路安全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另外,它確立了保障網路的設備設施安全,網路運行安全、網路數據安全,以及網路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
2、非常有針對性。
網路安全法從我們國家的國情出發,堅持問題導向,總結實踐經驗,也借鑒了其他國家的一些做法,建立保障網路安全的各項制度,重在管用、重在解決實際問題。
3、具有協調性。
網路安全法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的原則,協調推進網路安全和發展。非常注重保護網路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地流動,促進網路技術創新,最終實現以安全促發展,以發展來促安全的目的。
『柒』 根據《網路安全法》 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哪些規定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四章,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規定: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八條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7)網路安全性信息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規定:
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捌』 網路信息安全法是什麼
對收集和利用個人信息的行為進行限制,規定未經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或用戶的明示同意,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擅自收集用戶的個人信息;在立法中擴大對"網路" 概念外延的解釋,將網路的范圍界定為任何可以進行數據交換的場景之下;增加對網路安全本身的保護,沒有直接造成網路信息的泄露、丟失等後果,但是卻造成了網路的安全風險的侵權行為,法律有必要進行規制;增加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把一些對消費者權益造成侵害的典型行為提升到法律規范的高度。
『玖』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五十一條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五條 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