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策略 在基於互聯網的網路營銷中,企業的產品和服務要有針對性,其產品形態、產品定位和產品開發要體現互聯網的特點。 產品形態。在互聯網上,信息產品和有形產品的銷售是不一樣的。信息產品直接在網上銷售,而且一般可以試用,而有形產品只能通過網路展示,盡管多媒體技術可以充分生動地展示產品的特色,但無法直接嘗試,而且要通過快遞公司送貨或傳統商業渠道分銷。因此,網路營銷的產品和服務應盡量是信息產品和服務、標准化的產品、在購買決策前無須嘗試的產品,才能有利於在網上銷售。 產品定位。在消費者定位上,網路營銷的產品和服務的目標應與互聯網用戶一致,網路營銷所銷售產品和服務的消費者首先是互聯網的用戶,產品和服務要盡量符合互聯網用戶的特點。在產品特徵定位上,互聯網用戶的收入水平和教育水平都較高,喜歡創新,對計算機產品和高技術產品情有獨鍾,因此,要考慮產品和服務是否與計算機有關,是否屬於高技術。 產品開發。由於互聯網體現的信息對稱性,企業和顧客可以隨時隨地進行信息交換。在產品開發中,企業可以迅速向顧客提供新產品的結構、性能等各方面的資料,並進行市場調查,顧客可以及時將意見反饋給企業,從而大大地提高企業開發新產品的速度,也降低了開發新產品的成本。通過互聯網,企業還可以迅速建立和更改產品項目,並應用互聯網對產品項目進行虛擬推廣,從而以高速度、低成本實現對產品項目及營銷方案的調研和改進,並使企業的產品設計、生產、銷售和服務等各個營銷環節能共享信息、互相交流,促使產品開發從各方面滿足顧客需要,以最大限度地實現顧客滿意。
Ⅱ 什麼是指產品和服務在生產及出售的過程中所涉及的是產品增值的一系列階段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07
Ⅲ 請問什麼是網路服務產品 包括哪些sTH
摘要 網路服務是指NAS產品在運行時系統能夠提供何種服務。典型的網路服務有DHCP、DNS、FTP、Telnet、WINS、SMTP
Ⅳ 阿里巴巴的產品和服務是什麼啊
國內貿易:誠信通
國際貿易:出口通
支付寶業務以及淘寶業務
Ⅳ 網路的主要服務有哪些
你不要相信怎麼簡單的辦法,可以提高網路速度,軟體提高網速比較渺茫,所有的軟體加速...也解決不了你家水壓問題;你絕對提高不了網路的速度!這不是欺人只談嗎?欺人只談,異...
Ⅵ 所有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的什麼要求
用戶同意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明確告知收集和處理用戶個人信息的方式、內容和目的,不得收集除提供服務所必需的信息以外的任何信息,不得將用戶個人信息用於除提供服務以外的任何目的。
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使用互聯網的權利,並確保和指導未成年人安全合理地使用互聯網。 家庭和學校應當培養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網路素養,開展網路安全和網路文明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路的意識和能力,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
Ⅶ 請問什麼是網路服務產品 包括哪些
什麼是網路服務
網路服務是指NAS產品在運行時系統能夠提供何種服務。典型的網路服務有DHCP、DNS、FTP、Telnet、WINS、SMTP等。
DHCP
DHCP的全名是「」,即動態主機配置協議。在使用DHCP的網路里,用戶的計算機可以從DHCP伺服器那裡獲得上網的參數,幾乎不需要做任何手工的配置就可以上網。一般情況下,DHCP伺服器會盡量保持每台計算機使用同一個IP地址上網。如果計算機長時間沒有上網或配置為使用靜態地址上網,DHCP伺服器就會把這個地址分配給其他計算機。
WINS
WINS是「WindowsInternetNameService」的簡稱,中文為Windows網際命名服務,WINS伺服器主要用於NetBIOS名字(計算機名稱)服務,它處理的是NetBIOS計算機名(ComputerName),所以也被稱為NetBIOS名字伺服器(NBNS,NetBIOSNameServer)。WINS伺服器可以登記WINS-enabled工作站(下面簡稱為「WINS工作站」)的計算機名、IP地址、DNS域名等數據,當工作站查詢名字時,它又可以將這些數據提供給工作站。
DNS
DNS,DomainNameSystem或者DomainNameService(域名系統或者余名服務)。域名系統為Internet上的主機分配域名地址和IP地址。用戶使用域名地址,該系統就會自動把域名地址轉為IP地址。域名服務是運行域名系統的Internet工具。執行域名服務的伺服器稱之為DNS伺服器,通過DNS伺服器來應答域名服務的查詢。
FTP
文件傳輸協議FTP(FileTransferProtocol)是Internet傳統的服務之一。FTP使用戶能在兩個聯網的計算機之間傳輸文件,它是Internet傳遞文件最主要的方法。使用匿名(Anonymous)FTP,用戶可以免費獲取Internet豐富的資源。除此之外,FTP還提供登錄、目錄查詢、文件操作及其他會話控制功能。
SMTP
SMTP(SimpleMailTransferProtocol)即簡單郵件傳輸協議,它是一組用於由源地址到目的地址傳送郵件的規則,由它來控制信件的中轉方式。SMTP協議屬於TCP/IP協議族,它幫助每台計算機在發送或中轉信件時找到下一個目的地。通過SMTP協議所指定的伺服器,我們就可以把E-mail寄到收信人的伺服器上了,整個過程只要幾分鍾。SMTP伺服器則是遵循SMTP協議的發送郵件伺服器,用來發送或中轉你發出的電子郵件。
Telnet
有的時候我們需要運行一些很大的程序,而自己的PC又達不到運行這個程序所必須的配置,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網路連接上一台功能強大的計算機,並且把自己的PC模擬成那台計算機的終端,進而達到在該計算機上運行程序的目的。這種利用網路遠程登錄到其他計算機上,並且以虛擬終端方式遙控程序運行的做法就是TELNET。隨著計算機硬體的發展,目前TELNET在一般網路用戶中已經不是很普遍了,但是對於網路管理員來說,它仍然是個得力助手。
Ⅷ 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有哪些安全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22條規定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履行的安全義務。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
安全缺陷和漏洞的告知義務:發現其網路產 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 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網路產品服務的安全維護義務:網路產品、 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 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Ⅸ 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有哪些安全義務
網路時代的到來促進了社會、文化和經濟的全面發展,網路服務商在網路世界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決定著網路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網路環境下的侵權行為和權益保護是一個非常復雜的世界性難題。針對目前互聯網上侵權現象嚴重的現狀,一面是強烈要求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群體,一面是面對不斷出現的新的網路侵權行為,雖在逐步調整但相對遲滯的法律制度。由於網路侵權行為自身的特點,如何界定網路侵權,確定不同網路侵權主體的責任,適用何種侵權歸責原則,侵權責任如何承擔,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進行分析研究,以期引起相關部門對網路侵權進行重視,落實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以維護網路用戶的合法權益。
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的概念
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可以分別從廣義和狹義上來理解。廣義上,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指的是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時的作為責任,以及因未盡到法律規定的義務對網路用戶在其網路上發生的侵權行為承擔的不作為責任。狹義上,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僅指因未能避免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實施的侵權行為而承擔的不作為侵權責任。本文所論述的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是廣義上概念,即網路服務提供者對自己實施的或者他人利用其提供的服務而實施的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
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在立法中進行規定,可以說是當今世界的潮流,依前所述,發達國家對此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加以規制。我國也認識到了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並在立法和司法解釋中逐步進行了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作出了一些規定,涉及到了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共同侵權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破壞權利人技術保護措施的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協助調查義務和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限制等問題,初步建立了我國的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制度。對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問題更好地加以規制,我國在國內外的司法實踐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於2006年5月頒布,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了《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在該條例中,對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進行了較為詳盡的規定,更加明確和完善了這一制度。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逗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地這是我國法院審理網路服務提供者侵權案件的主要依據。也是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侵權責任的准繩。該條規定了在網路服務提供者在一定的條件下應該承擔連帶責任,這是完全有利於保護網路用戶的合法權益的有力保障,同時它還規定了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在收到被侵權人的通知後負有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義務,否則就要承擔損害擴大部分的連帶責任,這是立法者站在網路用戶的角度,主要是為了維護在網路環境中處於弱勢群體的網路用戶的利益,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與保護弱者的宗旨的。
三、規定不足之處
1、侵權責任主體中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范圍不明確
《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了網路侵權的相關內容,對於打擊我國層出不窮的網路侵權案件有很大的作用,但是該條的規定仍然過於籠統,尤其是對於侵權主體的規定過於概括和抽象。其規定網路用戶和網路服務提供者均是網路侵權的主體,但對於網路服務提供者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和定義,如果對這一概念僅僅只是籠統的表述,在實踐生活中將很難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故筆者認為應該對於網路侵權的主體進行完善和確定。我國網路侵權責任規則主要的依據是《侵權責任法》,其中36條對於責任的限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但是沒有明確怎樣進行限制,只是籠統的對網路服務提供者做出了一般的規定。在該規則的實施中,如果責任的限制不進行具體的規定,將難以實現該法律規則的目的和意圖,也難以保護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合法權利。在適用《侵權責任法》第36條的過程中,由於責任限制規定不具體,很多關鍵性的詞語和概念不明確,比如對於逗知道地的理解、對於逗及時措施地的規定、對於逗必要地的理解都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適用該條款時,沒有統一的規定,從而導致各地各人標准不一致,不利於該規則的實施[17]。
2、逗通知條款地 不利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承擔
《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2款原文為: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學者們將該款一般稱之為逗通知條款地或是逗提示規則地,該款確定了一個重要的規則即逗通知——刪除地規則。該規則也有人稱為逗通知與取下程序地, 通知——刪除制度在實體法上存在侵害言論自由的可能,在程序法上具有超越司法正當程序的嫌疑。主要是指被侵權人在發現自己的合法權利被侵害後,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接到合格的通知後,必須對該侵權信息採取必要的措施,立即進行刪除或是斷開連接的行為。該款不考慮網路服務提供者直接侵權的情形,對於網路服務提供者直接侵權的,直接承擔侵權責任,不具有該款的免責情形。如此,該款有兩層意思,一是網路服務提供者只對接到通知以後的損害承擔責任;二是網路服務提供者只對接到通知以後因為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而產生的損害擴大部分,與侵權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分析該款的法律意義時,應該著重分析兩個問題,一是逗通知-刪除規則地,二是逗採取必要措施地。該款可以理解為,網路服務提供者只有在接到被侵權人的合理通知後,因為沒有採取措施而產生的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而只要網路服務提供者沒有接到被侵權人的合理通知,則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法律責任的一個前提條件,也是一個免責事由,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根據此款進行抗辯。
3.、逗知道條款地 限制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責任
在逗知道條款地下,對於知道有兩層含義,一是要明確的知曉信息的存在,二是要知道該信息是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信息。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基於過錯而承擔的法律責任,此時,網路服務提供者與侵權人構成了共同侵權。侵權人實施了侵害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時,網路服務提供者在知道的情況下,沒有採取必要的措施,已經形成了過錯,在此范圍內與侵權人具有共同的過錯,所以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反過來說,因為該款是以過錯為歸責原則的,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於侵權人實施的侵權行為並不知道,也沒有理由知道或是有證據證明其知道該侵權行為的存在,那麼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不承擔責任,這也是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責任的限制,網路服務提供者可以以此為抗辯條件,是其免責的一個因素。之所以可以免責,就是因為沒有過錯,法律不能強求一個沒有過錯的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 網路服務提供者就逗擴大部分地承擔連帶責任界定很困難
按照《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2款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違反提示規則,是逗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地。這個規則是正確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僅僅是對網路用戶的侵權行為經過提示而沒有採取必要措施,是對損害的擴大有因果關系,因而就損害的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由於網路侵權案件大多數是對人精神上的損害,因此對於逗擴大部分地的精神損害很難界定,亟需細化,量化。
四、完善建議
1、明確侵權責任主體中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范圍
對於網路侵權的主體進行完善和確定。我們可以頒布相應的司法解釋,規定和明確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范圍和分類。我們可以借鑒和~~德國《規定信息和通訊服務的一般條件的聯邦立法》,將網路服務提供者進行一個明確的分類,並針對不同的類型確定相應的責任,這樣將更有利於打擊網路侵權行為,更加有利於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利。
2、逗通知刪除規則地實施中的缺陷完善
通知作為啟動網路中介服務提供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需要完善通知的可操作性。被侵權人發出的通知應該是書面的通知,對於口頭的通知不能作為合格的通知。因為書面的通知更加正式,只有書面的通知才有據可依,也是是否發出通知的一個標准,才能作為固定的證據進行使用,也是判斷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收到通知的一個標准。通知除了應該為書面的外,還要對內容進行規范,通知必須具體,必須載明具體的措施,只有這樣,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收到通知後,才能據通知的要求進行處理,在通知發出者實施了反侵權行為時,網路服務提供者才能據此免責。
3、 逗知道條款規則地實施中的補救措施
由於信息之多,網路服務提供者如果每條信息都要進行審查,那麼無疑會加重其負擔,在實際生活中也是不現實的,如果知道要包含應知,那麼也就是要課以網路服務提供者信息事先審查的義務,顯然是不利於網路社會的發展的[18],故本人認為,此處的知道不應包含應知,而是明確知道和有理由知道。我們應該出台司法解釋,對於逗知道地進行准確的定義,明確指出知道的含義是明確知道和有理由知道,不應包含應知。
4、網路服務提供者就逗擴大部分地承擔連帶責任界定
網路服務提供者是經過了被侵權人的提示,提示而不刪除才構成連帶責任的。因此,對擴大部分的界定就應當從被侵權人提示的那個時間開始,因此需要相關部門出台法律解釋,對該問題作出細致的的界定。對此問題的解決辦法之一就是推行網路實名注冊制度。網路日益滲透到人們的生活當中,成為人類生活的第二空間。雖然這個空間被稱作虛擬空間,但人們在其中的行為卻實在地發生著,因此我們必須推行實名注冊制度,用以約束網路用戶的網路行為,減少網路侵權的存在。具體而言,筆者認為應當由公安機關負責辦理具有口令功能的逗網路身份證地:公民持有效身份證件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辦理逗網路身份證地,在需要發帖或者進行其他網路活動時輸入口令即可,而辦理逗網路身份證地的信息由公安機關管理並保護。這樣既可以推行網路實名注冊,又可以防止個人信息的泄露,保護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最重要的是能為網路侵權案件找到承擔責任的最終責任人,起到約束網路行為的作用。
五、結語
在網路信息時代,人們在網上所享受的豐富的信息資源、便捷的即時通訊等都離不開網路服務商所提供的各種服務。隨著網路服務日益走入人們的日常生活,網路侵權案件也層出不窮,網路服務商作為信息世界的重要一部分,不可避免地成為被訴侵權責任的對象。但是由於互聯網的虛擬性使得網路侵權行為與一般侵權行為有所不同,如何確定網路服務商的侵權責任是解決網路侵權糾紛的重要部分。
網路侵權行為手段復雜多樣,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其侵權行為呈多樣化發展趨勢,如對傳統作品的非授權上載,對數字作品的非法下載,網站之間的非法轉載,發表非法言論侵犯他人名譽權和隱私權等,非法鏈接和搜索引擎,網路域名的惡意搶注等,且日趨向廣度和深度發展。在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上,除了替代責任和產品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外,對其他網路侵權行為一般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在責任的承擔上,網路用戶和網路服務提供商要為自己的單獨侵權行為承擔直接侵權責任,此外,網路服務提供商還要在一定條件下為用戶的侵權行為承擔間接責任。
由於我國尚未制定一系列比較成熟完善的關於網路侵權的法律,對一些新出現的網路侵權類型並無明文規定,實踐中的認識也並不統一,如對於深度鏈接的性質和責任認定。筆者認為如何通過立法確立網路服務商的侵權責任與監管義務、合理分配權利人和網路服務商的利益是我國完善網路服務商立法的關鍵。要在立法完善之路上走好這關鍵的一步就要確立網路服務商侵權責任限制的歸責原則。我國在侵權責任歸責原則上應該採用過錯責任原則,網路服務商在主觀上有過錯的條件下才可以承擔侵權責任,有利於網路服務商與權利人的利益平衡。
綜上所述,中國網路服務商的侵權責任立法應該以中國網路服務發展水平為基點,借鑒國外有益的立法原則,融合中國的現有的侵權責任制度制定出一套有利於完善我國網路服務商侵權責任立法的法律。由於筆者能力有限,閱歷尚淺,因此在對完善網路服務商的侵權責任立法方面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建議,希望能夠對完善我國網路服務商的立法有所幫助。
Ⅹ 請問一下華為的產品經理,負責網路產品的業務拓展及銷售。這里的網路產品主要是指的什麼
華為的網路產品包括交換機、路由器、上網卡等,電信級設備有,家用的也有,看應聘那個部門了。做行業客戶和運營商客戶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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