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網路上被騙多少錢屬於詐騙罪
實施網路詐騙,數額在三千元以上的,即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定罪處罰。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於電信網路詐騙的意見
二、依法嚴懲電信網路詐騙犯罪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⑵ 在網上被騙有什麼法律維護嗎
如果在網上被騙了,作為受害人,可以立即通過網路或者打電話向當地公安機關網監部門報案,或者通過簡訊、微信、信函等形式向公安機關報案。
報案電話號碼110。
一切利用網路進行騙取公民財物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
⑶ 關於網路詐騙的詳細法律法規
游戲幣屬於無形財產,網路交易被騙,屬於詐騙行為。但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詐騙罪有關問題的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數額較大以2000元為起點。因此你現在可以向警方報警,由公安局最終偵查確定嫌疑人的詐騙數額,超過兩千的話,就構成詐騙罪,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低於兩千的話,只能由警方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⑷ 什麼是網路詐騙,網路詐騙是怎麼量刑定罪的
〔釋義〕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12.16 法發〔1996〕32號)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詐騙案件的幾個具體問題解釋如下: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行為人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案發後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如果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給被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害人被騙款物占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如果能夠確定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不屬於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無法發還未查明被害人的,應當依法上繳國庫。
行為人將詐騙財物已用於歸還個人欠款、貨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應當一律予以追繳;如確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本解釋中使用的貨幣數額是指人民幣的數額。審理具體案件涉及外幣的,應當依照行為發生時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本解釋所稱「以上」包括本數在內。
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於問題的解釋》(199.10.20 法釋〔1999〕18號)
第六條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以各種欺騙手段,收取他人財物的,依照刑法第」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對於邪教組織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種手段非法聚斂的財物,用於犯罪的工具、宣傳品等,應當依法追繳、沒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5.12 法釋〔2000〕12號)
第九條以虛假、冒用的身份證件辦理入網手續並使用行動電話,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十條本解釋所稱「經營會話業務數額」,是指以行為人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的總時長(分鍾數)乘以行為人每分鍾收取的用戶使用費所得的數額。
本解釋所稱「電信資費損失數額」,是指以行為人非法經營國際法律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的總時長(分鍾數)乘以在合法電信業務中我國應當得到的每分鍾國際結算價格所得的數額。
〔說明〕
一、詐騙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騙術,即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似乎「自願地」交出財物。其實,這種「自願」是受犯罪分子欺騙而上當所致,並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願。
(三)在主觀方面,應當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對於使用欺騙手段,意圖短期佔有公私財物,追緊就還,不追就拖,一般不宜作為犯罪對待。
二、詐騙罪的司法解釋,是新《刑法》修訂前作出的,但時間只早三個月,故仍基本一致,可以適用。
⑸ 我在網上被詐騙1000元整。什麼證據都有可以立案嗎
涉案金額達不到3000元不能立案,但是你應該報警,如果他只騙了你一個人的錢就沒辦法立案,如果還有人被騙總金額超過3000元就可以立案了。我想不管立不立案只要你報了警警方都應該會採取措施的,肯定比不報警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規定,涉案金額不達到3000元不屬於數額較大,無法立案。
(5)在網路上被騙涉及什麼法律問題擴展閱讀: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⑹ 關於網路詐騙罪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依法懲治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活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近年來,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實施的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活動持續高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關聯犯罪不斷蔓延。此類犯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嚴重干擾電信網路秩序,嚴重破壞社會誠信,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和社會和諧穩定,社會危害性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針對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的特點,堅持全鏈條全方位打擊,堅持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堅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贓挽損,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堅決有效遏制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活動,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
二、依法嚴懲電信網路詐騙犯罪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二)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路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路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三)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具有前述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上述規定的「接近」,一般應掌握在相應數額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騙得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處罰。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聯網上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數量達到相應標准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上述「撥打詐騙電話」,包括撥出詐騙電話和接聽被害人回撥電話。反復撥打、接聽同一電話號碼,以及反復向同一被害人發送詐騙信息的,撥打、接聽電話次數、發送信息條數累計計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匿、毀滅證據等原因,致撥打電話次數、發送信息條數的證據難以收集的,可以根據經查證屬實的日撥打人次數、日發送信息條數,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關證據,綜合予以認定。
(五)電信網路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六)對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罰,在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時,一般應就高選擇。確定宣告刑時,應當綜合全案事實情節,准確把握從重、從輕量刑情節的調節幅度,保證罪責刑相適應。
(七)對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被告人,應當嚴格控制適用緩刑的范圍,嚴格掌握適用緩刑的條件。
(八)對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被告人,應當更加註重依法適用財產刑,加大經濟上的懲罰力度,最大限度剝奪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三、全面懲處關聯犯罪
(一)在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活動中,非法使用「偽基站」「黑廣播」,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的,以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行為,構成數罪的,應當依法予以並罰。
(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沒有證據證明從事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活動,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明知是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轉賬、套現、取現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1.通過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刷卡套現等非法途徑,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
2.幫助他人將巨額現金散存於多個銀行賬戶,或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的;
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個非本人身份證明開設的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或者多次採用遮蔽攝像頭、偽裝等異常手段,幫助他人轉賬、套現、取現的;
4.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證明開設的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後,又幫助他人轉賬、套現、取現的;
5.以明顯異於市場的價格,通過手機充值、交易游戲點卡等方式套現的。
實施上述行為,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實施上述行為,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或案件尚未依法裁判,但現有證據足以證明該犯罪行為確實存在的,不影響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認定。
實施上述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詐騙信息大量傳播,或者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七)實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之行為,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同時構成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八)金融機構、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業務經營者等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被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准確認定共同犯罪與主觀故意
(一)三人以上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為詐騙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犯罪集團中組織、指揮、策劃者和骨幹分子依法從嚴懲處。
對犯罪集團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的從犯,特別是在規定期限內投案自首、積極協助抓獲主犯、積極協助追贓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全部犯罪包括能夠查明具體詐騙數額的事實和能夠查明發送詐騙信息條數、撥打詐騙電話人次數、詐騙信息網頁瀏覽次數的事實。
(二)多人共同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對其參與期間該詐騙團伙實施的全部詐騙行為承擔責任。在其所參與的犯罪環節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認定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認定為從犯。
上述規定的「參與期間」,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著手實施詐騙行為開始起算。
(三)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1.提供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手機卡、通訊工具的;
2.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3.製作、銷售、提供「木馬」程序和「釣魚軟體」等惡意程序的;
4.提供「偽基站」設備或相關服務的;
5.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的;
6.在提供改號軟體、通話線路等技術服務時,發現主叫號碼被修改為國內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公共服務部門號碼,或者境外用戶改為境內號碼,仍提供服務的;
7.提供資金、場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幫助的;
8.幫助轉移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套現、取現的。
上述規定的「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行為次數和手段,與他人關系,獲利情況,是否曾因電信網路詐騙受過處罰,是否故意規避調查等主客觀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認定。
(四)負責招募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活動,或者製作、提供詐騙方案、術語清單、語音包、信息等的,以詐騙共同犯罪論處。
(五)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不影響對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定的,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五、依法確定案件管轄
(一)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網站伺服器所在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詐騙電話、簡訊息、電子郵件等的撥打地、發送地、到達地、接受地,以及詐騙行為持續發生的實施地、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
「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騙時所在地,以及詐騙所得財物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等。
(二)電信網路詐騙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偵辦的案件,詐騙數額當時未達到「數額較大」標准,但後續累計達到「數額較大」標准,可由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范圍內並案偵查:
1.一人犯數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
4.多個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存在直接關聯,並案處理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的。
(四)對因網路交易、技術支持、資金支付結算等關系形成多層級鏈條、跨區域的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案件,可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按照有利於查清犯罪事實、有利於訴訟的原則,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五)多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立案偵查的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有爭議的,按照有利於查清犯罪事實、有利於訴訟的原則,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六)在境外實施的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案件,可由公安部按照有利於查清犯罪事實、有利於訴訟的原則,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七)公安機關立案、並案偵查,或因有爭議,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和境外案件,公安機關應在指定立案偵查前,向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通報。
(八)已確定管轄的電信詐騙共同犯罪案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歸案後,一般由原管轄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管轄。
六、證據的收集和審查判斷
(一)辦理電信網路詐騙案件,確因被害人人數眾多等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陳述的,可以結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陳述,以及經查證屬實的銀行賬戶交易記錄、第三方支付結算賬戶交易記錄、通話記錄、電子數據等證據,綜合認定被害人人數及詐騙資金數額等犯罪事實。
(二)公安機關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案件證明材料,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批准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法律文書和所收集的證據材料,並對其來源等作出書面說明。
(三)依照國際條約、刑事司法協助、互助協議或平等互助原則,請求證據材料所在地司法機關收集,或通過國際警務合作機制、國際刑警組織啟動合作取證程序收集的境外證據材料,經查證屬實,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公安機關應對其來源、提取人、提取時間或者提供人、提供時間以及保管移交的過程等作出說明。
對其他來自境外的證據材料,應當對其來源、提供人、提供時間以及提取人、提取時間進行審查。能夠證明案件事實且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七、涉案財物的處理
(一)公安機關偵辦電信網路詐騙案件,應當隨案移送涉案贓款贓物,並附清單。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應一並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同時就涉案贓款贓物的處理提出意見。
(二)涉案銀行賬戶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賬戶內的款項,對權屬明確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查實全部被害人,但有證據證明該賬戶系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且被告人無法說明款項合法來源的,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應認定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三)被告人已將詐騙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3.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4.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2016年12月19日
⑺ 網上被騙錢需要什麼證據才可以立案
你好,網上被騙,報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受害者本人身份證;2、網路聊天記錄、訂單等截圖;
3、轉賬銀行卡,轉賬記錄並蓋章;4、如果是被跑路網站所騙,需要提交該網站的網上信息截圖,如官網上的公司介紹、主流媒體對該網站理財信息的吹捧報道、知名網站的理財推薦等、被騙公司的資格認證。
證據不需要自己提供,由公安機關偵察。如果詐騙罪立案標准為2000-5000元,數額較小,沒有達到1000元,尚不構成詐騙罪,但是違反社會治安。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⑻ 網上購物被騙,能通過什麼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不是在淘寶買的,那麼支付寶就是一個支付工具,淘寶和支付寶是兩家獨立的公司。我的建議是:
1、取得專櫃驗假的證明;
2、和這個商家溝通,要求全額退款,但前提是你要把東西郵回給他,郵費他來付,就是主張重大違約,解除合同。
3、向這個商家所在的網路平台投訴,看能不能施加壓力。
4、向消協反映,其所在地的消協,
5、起訴。。但真的是不大建議,因為會比較麻煩,不過消費者保護法是雙倍賠償的。 或者起訴後,和法院溝通,看能不能調解之類。
⑼ 我國對網路被詐騙的被害人在法律上有什麼規定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對網路被詐騙的被害人在法律上有什麼規定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對所有被害人都沒有規定 法律是制約違法活動的 至於被被害者損失只能等案件破獲後由犯罪分子賠償 你可以等起訴時附帶民事賠償 其他方法可以起訴他 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你自己向他萬她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