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直播詐騙如何定性
一般情況下網路詐騙未遂以詐騙罪定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我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徙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騙得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處罰。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66條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2、在互聯網上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數量達到相應標准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電信網路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
2. 涉黃平台做主播被抓怎麼判
法律分析:黃色直播平台是屬於傳播淫穢物品牟利行為的,這是一種犯罪行為。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的行為。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會的善良風俗。本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淫穢物品。一旦被確定屬於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 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以牟利為目的,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 組織網路直播涉黃多久判
組織網路直播涉黃已經發現立即處理。構成刑事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組織進行淫穢表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
【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以牟利為目的,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