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路詐騙犯的刑期一般會如何判決
受騙金額影響詐騙罪量刑,數額越大,量刑越重。若數額較小,僅面臨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罰金之罰。若金額巨大且情節惡劣,需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懲罰;若金額達到或超過特大標准,將遭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雙重刑罰。對於通過電信網路開展詐騙活動者,我國已有明確法規加以規范。據《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行騙致使他人財產損失達3000元至1萬元間及3萬元至10萬元間、50萬元以上者,應分別被判定為刑法266條中所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數額特別巨大」,依此量刑。簡言之,網路詐騙的判刑標准乃依據受害人所受損失而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② 網路詐騙判刑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網路詐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網路詐騙只要達到以下三個標准,就可以立案: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