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施行意義
第一,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是進一步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法制保障的客觀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制定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網路安全法、電子商務法、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立法工作中,確立了個人信息保護的主要規則;在修改刑法中,完善了懲治侵害個人信息犯罪的法律制度;在編纂民法典中,將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作為一項重要民事權利作出規定。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但仍難以適應信息化快速發展的現實情況和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應當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制定出台專門法律,增強法律規范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形成更加完備的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二,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是維護網路空間良好生態的現實需要。網路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家園,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運行。違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等行為不僅損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且危害交易安全,擾亂市場競爭,破壞網路空間秩序。因此,應當制定出台專門法律,以嚴密的制度、嚴格的標准、嚴厲的責任,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落實企業、機構等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維護網路空間良好生態。
第三,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是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當前,以數據為新生產要素的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數據的競爭已成為國際競爭的重要領域,而個人信息數據是大數據的核心和基礎。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建設網路強國、數字中國、智慧社會的任務要求。按照這一要求,應當統籌個人信息保護與利用,通過立法建立權責明確、保護有效、利用規范的制度規則,在保障個人信息權益的基礎上,促進信息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推動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