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文學作品被侵權如何維權
網路作品,是指在計算機網路上出現的作品。網路文學,就是以網路為載體而發表的文學作品,其本身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界限。網路文學所具有的特徵並不是局限於所傳播的一個媒介,更重要的則是這樣的一個文學載體在網路傳播之中,形成的一種寫作特徵和行文方式,符合現今網路文學作品所應當具有的商業化價值。
網友咨詢:
網路文學作品被侵權如何維權?
律師解答:
在網路上發表的作品被侵權,常見的侵權形式,就是未經授權轉載、搬運或者抄襲,這些都是著作權侵權行為,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作品的版權在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的。只要著作者的創作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以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 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已經發表的抄襲物。
網路著作權侵權產生糾紛的,按以下情形處理:
(1)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一致的,簽訂調解協議書;
(2)當事人調解不成的,有仲裁協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如果沒有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補充:
無論是哪種侵權形式,建議首先收集、保留、固定證據,准備充分的權屬證明。作品被抄襲了一定要注意搜集和保留證據,這是維權的必要條件。首先,要列舉被侵權作品的發布日期以及標明原作在時間上提前產出;其次,要列舉侵權作品與原作的相似之處並闡明被抄襲部分的獨特性;最後,如果能提供抄襲者因抄襲原作而獲利的情況就更好了。
Ⅱ 網路文學的這些行為違法嗎,違反了哪些法律
網路小說的違規違法是比較常見的,國內也經常有檢查和舉報,但漏網之魚必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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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描述】一般只屬於臆想,如果內容過於不堪,可以考慮告知相關明星的經紀人,由對方決定是否起訴和維護名譽權。(一般不涉及露骨情節的並沒有太大影響,否則屬於傳播淫穢、)
【詆毀他人】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但同樣需要告知本人,由其決定是否訴訟。附四十二條具體內容: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篡改婚法】如可以證實內容確有不實,可舉報給網路巡警。
【歷史事實】網路文學多屬於虛構,一般對於歷史事實和名人作品的更改抄襲目前不算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