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路社會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包括哪些
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堅持依法治理、堅持綜合治理、堅持源頭治理。
1、堅持系統治理。社會治理不僅是政府的工作職能,而且也需要社會各界一起參與,要從政府包攬向政府主導、社會共同治理轉變。黨委要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各種優勢發揮到社會治理中。政府要發揮關鍵作用,把社會治理作為政府的基本職能,不斷提升引領社會、組織社會的能力。社會各方面要踴躍參與社會治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發揮人民群眾的協調作用,形成社會治理的健全體系。
2、堅持依法治理。堅持依法治國是四個全面戰略的重要內容,社會治理當然也要堅持依法依歸,從管控規制向法治保障轉變。要加強法律宣傳,樹立法治思維,改進法治方式,做到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制環境。切實加強社會治理領域的立法,促進各級執法機關要嚴格公正執法,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
3、堅持綜合治理。社會治理不能簡單除暴的進行,要學會應用網路、媒體等新的治理手段,進入新的社會領域,從單一手段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注重道德約束,注重規范社會行為,注重運用教育、協商等工作方式,注重協調社會關系。
4、堅持源頭治理。社會治理必須從源頭上根治矛盾,解決源頭性問題,從事後處置向源頭治理前移。要高度重視了解民情民意,要高度重視了解存在問題根源,從被動應付向注重治本轉變,使社會治理關口前移,盡可能使社會矛盾化解在萌芽里。要注重形成社會治理的長效機制,將行之有效的社會治理方式變成制度,進一步健全各方參與的機制。
『貳』 政府如何應對網路輿論危機
謝金林網路輿論危機是網路社會政府經常遭遇的一種危機,它對政府能力體系可能造成致命的傷害,也可能為政府與公眾之間良性互動提供新的契機。如何對其進行治理,將是網路時代政府治理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新時期政府執政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一、作為新形式危機的政府網路輿論危機的本質及其特點 政府網路輿論危機是網路社會政府經常遭遇的一種新形式危機,其實質是公關危機,挑戰的是政府公信力與執政地位。在信息以光速傳播的網路社會里,政府的某一個成員或某一個組織的任何一項不恰當的具體行政行為,都可能引發出眾多的帶有明顯傾向的一邊倒的負面輿論,將政府置於公眾輿論的風口浪尖,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削弱政府公信力。第一,網路社會信息「無限制過濾」切斷了不同經驗之間的對話,使得正面輿論與負面輿論的交鋒過程中,負面輿論常常輕而易舉地壓倒正面輿論,因而以訛傳訛現象極易發生。網路技術的運用,賦予聽眾極大的自主選擇權利,每個人不僅可以在信息超市中完全根據自己的需要「量身定製」信息,而且可以自由、即時地參與事件的討論,自由地表達自己的觀點。當網路給我們提供了大量信息的同時,又像魔術師的障眼布一樣,限制了我們的視界,隔斷了不同經驗之間的共享與對話。一方面是便捷的四通八達的信息傳播,一方面是理性商談、經驗分享如此之困難,給我們呈現出一幅難以理解的吊詭的境象。在這個吊詭的世界裡,真相在公眾之間難以被澄清,而某些負面因素常常被隨意放大。有關政府的負面輿論總是比正面輿論更容易激起聽眾的響應,大量的非理性的發泄性言論由產生。 第二,網路輿論「群體集化」現象使負面輿論極端化,加劇了負面輿論一邊倒的傾向。所謂「群體集化」指的是,「團體成員一開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議後,人們朝著偏向的方向繼續前進,最後形成極端的觀點」。網路社區不是一個統一的社區,而是由分化成不穩定的互相抵制的小團體所組成的。在小團體之內雖然有著高度的認同感,但團體之間彼此抵制。「信息過濾」使不同經驗之間缺少商談機制,而網路意見表達不是多數決定少數,而是少數意見領袖支配多數。所以,負面輿論出現之後,少數的意見領袖總是能夠通過煽動性的言論將輿論往極端的方向推進。而對於公眾而言,從眾心理使他們更容易接受這些煽動性的一邊倒的言論,負面輿論不斷積聚,關於事件的輿論就因此而被定格。第三,網路信息傳播的「虛擬串通」使得負面輿論隨時都可以在大范圍內出現一邊倒的可能。網路這種超時空的信息鏈接,使得任何信息,不管其是真是假,只要達到引爆點,就有可能以燎原野火之勢迅速在網路之中蔓延。負面輿論也是如此,當其出現在網路上吸引了一部分網民的注意,馬上就可能通過BBS、博客、跟貼、網路聊天等形式迅速傳播。傳播的面越廣,信息的真實性就越沒有人去質疑;最後哪怕是謠言,在網路之中也被認為是真實。與其相反的輿論則會慢慢地在這個信息自由市場中被驅逐出去,整個網路世界中只能聽到一種聲音。 第四,網路社會權力「去中心化」使政府難以控制輿論的方向。網路社會里,政黨與政府不再是信息權力的惟一擁有者,信息主導權被分散,以至於沒有誰可以成為固定的意見領袖。誰是信息的主體,誰就擁有了權力,誰就是意見的領袖,這就是網路權力的規則。傳統的政府權力不斷被稀釋,政府權威也不斷受到挑戰,甚至是沆瀣一氣的小團體也可以通過極端的網路暴力,蔑視並攻擊政府應有的權威。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民主執政能力比較薄弱,回應能力不強,新聞發言人制度不完善,甚至在錯誤的政績觀指導之下,為了所謂的地方政府形象,在危機事件發生的時候,採取極不明智的壓制信息傳播的手段。這種狀況不僅不利於政府及時處理輿論,反而只能加劇負面輿論的傳播,甚至導致小道消息廣為流傳,嚴重損害政府應有形象,使政府在負面輿論的漩渦之中難以自拔。政府網路輿論危機既不同於一般公共事件危機,又不同於其他媒介中的輿論危機,它具有獨特的個性:(1)爆發的瞬時性。網路信息是以光速傳遞的,再加上網路輿論常受到「群體集化」機制的影響,在極短的時間里,關於事件的輿論可能就走上極端化的道路,將整個輿論發展方向定格下來,形成輿論危機。(2)影響范圍的廣闊性。網路傳播信息的空間遠遠超過報紙、電視等媒介,互聯網上每個結點間彼此有著無數通道相互鏈接。這種信息串聯機制使有關政府某一事件的負面輿論可能在極短的時間內就傳遍世界任何一個網路所能夠延伸到的角落。(3)難以預測性。網路相比其它媒介更具有平民性、無序性,網路的物理結構使得任何人要控制它都極其困難,甚至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網路匿名也使網民可以放棄現實生活中的顧慮隨意表達自己的觀點。因此,網路輿論將會朝哪個方向發展?誰會是意見的領袖?誰能左右輿論?這都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4)後果嚴重性。輿論雖然只是意見的表達,甚至有時僅僅是公眾的情緒的反應;但是,民主政府必須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礎之上,公眾輿論不僅涉及到政府形象,而且會導致合法性危機,甚至使政府喪失執政地位。所以,政府輿論危機相比公共事件危機而言危害會更大。 二、輿論危機是一柄雙刃劍 危機確實可能帶來極大的損害,但是危機並不僅僅意味著災難,如果不能正確處理,危機可能導致嚴重的損失後果;如果處理得及時,處理方法科學,可能也會出現新的發展機會,政府輿論危機也是如此。一方面,它使政府面臨極大的輿論壓力,嚴重挑戰政府的合法性,可能使政府整個執政能力體系受到嚴重的削弱;另一方面,它又給政府與公眾之間對話和政府自身反省創造了機會。如果處理及時、科學,變被動為主動,通過議題的重新設置,在政府與公眾之間展開理性的對話,就可以加深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互相理解,在新的高度上重構政府與公眾之間的合作與信任關系。首先,任何信息只要傳播到網路上,不管其是真是假,總是由一部分「進入基準低」的人相信,然後「進入基準高」的人也受從眾效應的支配,跟著信其為真。由於網路信息這種串聯功能,一旦某種有關政府負面的輿論在網路上出現以後,很快便出現爆炸效應,政府形象很快就會被妖魔化。 其次,政府網路輿論危機損毀政府公信力,從整體上削弱政府的執政能力。當公民感覺政府所追求的價值觀與他們的價值觀念相一致時,他們才會從內心接受政府的政策,並真正與政府形成一個共同體,為政府所倡導的目標而共同奮斗。同樣,因為政府所追求的價值與公民價值趨同,公民才能感覺政府真正代表了他們的利益要求,對政府才有真正的信任。一旦政府陷入網路輿論危機,就會導致廣大公眾對政府的不信任。如果政府公信力受到質疑,公眾與政府之間對抗情緒就會大增,政府也就難以整合社會不同力量推行既定的政策。即使強制推行了,行政成本也會極高,甚至導致公眾與政府之間的沖突。第三,政府網路輿論危機又可以帶來政府與公眾關系發展的新契機,為良好的公共領域形成提供了發展的機會。當輿論危機爆發之時,大量公眾都捲入到政治事務評論之中。無論其態度如何,懷著對事件的關注心態,希望政府能夠對事件作出積極的回應。這種參與的激情為政府與公眾之間的真誠交流打開了一個缺口,也為拉近政府與公民之間日益疏遠的距離創造了契機。只要政府態度是明智的,就有可能利用其網路資源的優勢,及時對事件作出反應,在特殊時刻開啟真誠的對話,重新設置輿論的議題,及時改變輿論發展的方向。這樣,不僅可以稀釋危機效應,把危機所帶來的損害控制在小范圍之內,而且還可以通過真誠的對話起到教化公民的作用;在新的基礎上重塑政府形象,重構政府與公民的相互依賴與相互信任關系,使政府與公眾之間的關系在一個新高度上得到更好的發展。三、政府網路輿論危機治理原則 第一,責任原則。勇於承擔責任,這是政府在面對網路輿論危機時,特別是輿論危機剛爆發時的首要原則。政府如果不能勇於承擔責任,甚至採取迴避的態度,就會使媒體和公眾都覺得有必要將事件真相調查清楚。這種對事件本身的好奇會使各種信息以更快的速度傳播,將更多的公眾吸引到事件的評論之中。相反,如果政府首先將責任承擔下來,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讓公眾相信政府本身是真誠的,會負責地解決問題。那麼,一些非理性的言論可以明顯減少,就能給不斷升溫的事件迅速降溫,減政府的壓力,也為政府重新設置議題,平衡輿論創造了良好條件。急於說明事件的真相,或者先自我辯解的策略並非可取。因為如果這樣,公眾追究責任的強烈願望不能得到平息,甚至會覺得政府是刻意要掩蓋事件真相,找替罪羊以平息事態。由此否定性的批評可能會由此迅速增多,使政府在輿論泥潭中越陷越深。所以,承擔責任是政府面對網路輿論的首要策略。第二、信息公開原則。網路社會信息傳播是多途徑的便捷的,壓制信息傳播在技術上根本就難以做到,封鎖消息的做法不僅是愚蠢的,其結果也往往是事與願違,只會使事情變得更為復雜。人們可能會按照自己有關事件的片面消息對事件進行解說,這就等於為不同的事件有不同版本的輿論提供了條件。關於事件的不同版本的解說在網路之中經過一段時間的流傳之後,最後會很快地朝向極端的方向發展,這時要再控制輿論已經不再可能了。負面輿論出現之時,政府惟一的選擇只有真誠公布信息,滿足並維護公眾的知情權。為了防止網路以訛傳訛現象的擴展,防止小道消息四處流傳,及早化解公眾不滿情緒,政府在事件之初就應當公開信息,將事件的真相、歷史淵源、處理辦法及早公之與眾,為引導輿論發展方向,化解危機創造良好條件。 第三、真誠對話原則。面對一邊倒的負面輿論的壓力,比較明智的選擇就是重構政府與公眾、媒體對話的新機制,通過真誠的對話以獲取共識,重建媒體與公眾的理解與認同。網路信息傳播的群體集化效應的解決只有通過真誠的對話,使不同的意見與建議都能得到平等的表達,不同經驗之間互相分享,這樣才能使事件的真相被公眾所了解,才可能在公眾之間達成對事件的共識。第四、積極爭奪話語權,重新設置輿論議題原則。當輿論危機爆發之時,負面輿論大多是非理性,而且媒體的報道也只是為了吸引讀者的眼球而對事件進行片面的放大,整個輿論也就被設定了方向,快速朝著危險的方向發展。如果只是對其作出回應,而不能重新設置議題,化解危機的所有工作都會處於被動之中。化被動為主動的惟一辦法就是積極爭奪輿論的話語權,重新設置議題。相比公眾而言,政府在網路資源的佔有上具有絕對的優勢,如果積極利用主流網路爭奪話語權,就能在危機爆發之時,通過公開信息重建對話的結構,把事情原原本本公之與眾,將公眾對事情的泄憤轉變為對事件的本質及其解決之道的理性思考。這樣,輿論方向才可以朝積極的一面發展,輿論危機才能化解。 第五、日常預警原則。政府輿論危機的本質是政府形象的危機。危機爆發與政府公信力、政府形象有著密切的關系。政府公信力越低,在公眾之中形象越差,特殊事件引發輿論危機的可能性就更大。對於政府而言,加快電子政務建設的步伐,充分利用政府網站的平台,及時了解民情,掌握公眾價值觀念的動態,及時發現政府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根據公眾要求調整服務方式,滿足公眾的要求,這對於提高政府公信力,塑造政府形象是極其必要的。政府形象的「毀」與「譽」也絕非一時之結果。只有未雨綢繆,在危機沒有爆發之時,及時全面掌握各種輿論動向,並疏導負面輿論,強化正面輿論對政府形象的作用,即使特殊事件引發出負面輿論,政府也可以通過積極有效的策略,迅速擺脫其危害,防止輿論危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