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數據爬蟲行為如何合規
前言
由於網路數據爬取行為具有高效檢索、批量復制且成本低廉的特徵,現已成為許多企業獲取數據資源的方式。也正因如此,一旦爬取的數據設計他人權益時,企業將面臨諸多法律風險。本文將從數據爬取行為的相關概述、數據爬取相關立法規定,結合數據爬取行為近期典型案例,探討數據爬取行為的合規要點。
一、數據爬取行為概述
數據爬取行為是指利用網路爬蟲或者類似方式,根據所設定的關鍵詞、取樣對象等規則,自動地抓取萬維網信息的程序或者腳本,並對抓取結果進行大規模復制的行為。
使用爬蟲爬取數據的過程當中,能否把握合法邊界是關系企業生死存亡的問題。近些年大數據、人工智慧的廣泛使用,對各種數據的剛性需求,使數據行業遊走在「灰色邊緣」。面對網路數據安全的「強監管」態勢,做好數據合規、數據風控刻不容緩。當前我國並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對數據爬取行為進行專門規制,而是根據爬取數據的不同「質量」,主要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等現有法律法規進行規制。
二、數據爬取相關法律責任梳理
(一)承擔刑事責任
1、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刑法》第285條第1款規定了「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典型案例:李某等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2018)川3424刑初169號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使用「爬蟲」軟體,大量爬取全國各地及涼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公告的車牌放號信息,之後使用軟體採用多線程提交、批量刷單、驗證碼自動識別等方式,突破系統安全保護措施,將爬取的車牌號提交至「交通安全服務管理平台」車輛報廢查詢系統,進行對比,並根據反饋情況自動記錄未注冊車牌號,建立全國未注冊車牌號資料庫。之後編寫客戶端查詢軟體,由李某通過QQ、淘寶、微信等方式,以300-3000元每月的價格,分省市販賣資料庫查閱許可權。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文某為牟取私利,違法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2、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刑法》第285條第2款規定如下,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對「情節嚴重」作出了具體的規定:「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或者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路金融服務的身份認證信息十組以上的;(二)獲取第(一)項以外的身份認證信息五百組以上的;(三)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二十台以上的;(四)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典型案例:李某、王某等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系統案(2021)滬0104刑初148號
本案中,益采公司在未經淘寶(中國)軟體有限公司授權許可的情況下,經李某授意,益采公司部門負責人被告人王某、高某等人分工合作,以使用IP代理、「X-sign」簽名演算法等手段突破、繞過淘寶公司的「反爬蟲」防護機制,再通過數據抓取程序大量非法抓取淘寶公司存儲的各主播在淘寶直播時的開播地址、銷售額、觀看PV、UV等數據。至案發,益采公司整合非法獲取的數據後對外出售牟利,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22萬余元。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王某、高某等人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一年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文某為牟取私利,違法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刑法》第285條第3款對該罪規定如下,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還列舉了「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未經授權或者超越授權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功能的」等類型的程序、工具。
典型案例:陳輝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2021)粵0115刑初5號
本案中,被告人陳輝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本區編寫爬蟲軟體用於在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旗下的大麥網平台上搶票,並以人民幣1888元到6888元不等的價格向他人出售該軟體,非法獲利人民幣12萬余元。2019年7月11日,被告人陳輝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上述爬蟲軟體具有以非常規的方式構造和發送網路請求,模擬用戶在大麥網平台手動下單和購買商品的功能;具有以非常規手段模擬用戶識別和輸入圖形驗證碼的功能,該功能可繞過大麥網平台的人機識別驗證機制,以非常規方式訪問大麥網平台的資源。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輝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
4、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刑法》第253條中規定了該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典型案例:杭州魔蠍數據 科技 有限公司、周江翔、袁冬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2020)浙0106刑初437號
本案中,被告人周江翔系魔蠍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負責公司整體運營,被告人袁冬系魔蠍公司技術總監,系技術負責人,負責相關程序設計。魔蠍公司主要與各網路貸款公司、小型銀行進行合作,為網路貸款公司、銀行提供需要貸款的用戶的個人信息及多維度信用數據,方式是魔蠍公司將其開發的前端插件嵌入上述網貸平台A**中,在網貸平台用戶使用網貸平台的APP借款時,貸款用戶需要在魔蠍公司提供的前端插件上,輸入其通訊運營商、社保、公積金、淘寶、京東、學信網、徵信中心等網站的賬號、密碼,經過貸款用戶授權後,魔蠍公司的爬蟲程序代替貸款用戶登錄上述網站,進入其個人賬戶,利用各類爬蟲技術,爬取(復制)上述企、事業單位網站上貸款用戶本人賬戶內的通話記錄、社保、公積金等各類數據。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杭州魔蠍數據 科技 有限公司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周江翔、袁冬分別系對被告單位魔蠍公司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5、侵犯著作權罪
根據《刑法》第217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典型案例:譚某某等侵犯著作權罪(2020)京0108刑初237號
本案中,被告鼎閱公司自2018年開始,在覃某某等12名被告人負責管理或參與運營下,未經掌閱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幻想縱橫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權利公司許可,利用網路爬蟲技術爬取正版電子圖書後,在其推廣運營的「鴻雁傳書」「TXT全本免費小說」等10餘個App中展示,供他人訪問並下載閱讀,並通過廣告收入、付費閱讀等方式進行牟利。根據經公安機關依法提取收集並經勘驗、檢查、鑒定的涉案侵權作品信息數據、賬戶交易明細、鑒定結論、廣告推廣協議等證據,法院查明,涉案作品侵犯掌閱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幻想縱橫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享有獨家信息網路傳播權的文字作品共計4603部,侵犯中文在線數字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獨家信息網路傳播權的文字作品共計469部。
法院認為,鼎閱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覃某某等12名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文字作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應予懲處。
(2) 構成不正當競爭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規定:「經營者利用網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一)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典型案例: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 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與被告某新媒體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本案中,兩原告系微信公眾平台的經營者和管理者,被告某新媒體公司系某網站經營者,利用爬蟲技術抓取微信公眾平台文章等信息內容數據,並通過網站對外提供公眾號信息搜索、導航及排行等數據服務。原告訴稱,被告利用被控侵權產品,突破微信公眾平台的技術措施進行數據抓取,並進行商業化利用,妨礙平台正常運行,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辯稱,爬取並提供公眾號數據服務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其爬取的文章並非騰訊公司的數據,而是微信公眾號的用戶數據,且其網站獲利較少。
法院認為,被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擅自使用原告徵得用戶同意、依法匯集且具有商業價值的數據,並足以實質性替代其他經營者提供的部分產品或服務,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所規定的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3) 行政責任
我國當前關於爬蟲行為所應承擔的行政責任主要規定在《網路安全法》中,其中涉嫌違反第27條規定的:「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需要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該法第63條對違反第27條還規定了具體的行政處罰措施,包括「沒收違法所得」「拘留」「罰款」等處罰。同時,對違反27條規定受到處罰的相關人員也作出了任職限制規定。
此外,《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第16條對爬蟲適用作出了限流規定:「網路運營者採取自動化手段訪問收集網站數據,不得妨礙網站正常運行;此類行為嚴重影響網站運行,如自動化訪問收集流量超過網站日均流量三分之一,網站要求停止自動化訪問收集時,應當停止。」同時,第37條也規定了相應的行政責任:網路運營者違反相關規定的,由有關部門給予公開曝光、沒收違法所得、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三、數據爬取行為的合規指引
(一)嚴格規范數據爬取行為
1、如果目標網站有反爬取協議,應嚴格遵守網站設置的 Robots協議。Robots協議(也稱為爬蟲協議、機器人協議等)的全稱是「網路爬蟲排除標准」,網站通過Robots協議告訴搜索引擎哪些頁面可以抓取,哪些頁面不能抓取。該協議尊重信息提供者的意願,並維護其隱私權;保護其使用者的個人信息和隱私不被侵犯。Robots協議代表一種契約精神,互聯網企業只有遵守這一規則,才能保證網站及用戶的隱私數據不被侵犯。可以說,無論從保護網民隱私還是尊重版權內容的角度,遵守robots協議都應該是正規互聯網公司的默之舉,任何違反robots協議的行為都應該為此付出代價。
2、合理限制抓取的內容。在設置抓取策略時,應注意編碼禁止抓取視頻、音樂等可能構成作品的、明確的著作權作品數據,或者針對某些特定網站批量抓取其中的用戶生成內容;在使用、傳播抓取到的信息時,應審查所抓取的內容,如發現屬於用戶的個人信息、隱私或者他人的商業秘密的,應及時停止並刪除。對於內部系統數據,嚴格禁止侵入。
3、爬取行為不應妨礙網站的正常運行。企業應當合理控制爬取的頻率,盡可能避免過於頻繁地抓取數據,特別是如果超過了《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的「自動化訪問收集流量超過網站日均流量三分之一」的要求,就應當嚴格遵守網站的要求,及時停止數據抓取。
(二)爬取個人信息時恪守合法、正當、必要原則
在我國,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散見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路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個人信息安全規范》等法律與規范之中。網路經營者擬爬取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嚴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取得個人用戶的事前同意為原則,避免超出用戶的授權范圍爬取信息。同樣地,數據接受方也應當對以爬蟲方式獲取的他人信息進行合法性審查,了解個人信息主體是否同意共享個人信息數據。
(三)爬取商業數據時謹防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數字內容領域,數據是內容產業的核心競爭資源,內容平台經過匯總分析處理後的數據往往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因此非法爬取行為在某些具體應用場景下會被認定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尤其是對於雙方商業模式相同或近似、獲取對方的信息會對對方造成直接損害的,企業應重點予以防範。如果存在此種情形,則應當謹慎使用爬取獲取被爬取網站的數據。
四、結語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來臨以及數字技術的蓬勃發展,數據的價值日益凸顯,部分企業通過數據爬取技術更加高效地獲取和深度地利用相關數據,從而彌補企業自身數據不足的現狀,支撐企業的商業化發展。對於這些企業而言,「網路爬蟲如何爬取信息數據才是合法的?」「爬取數據時如何做到合規?」是亟待解決的一大難題。作為法律工作者,應當從法律的專業角度給企業提供強有力的合規指引,為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進而全面提升國家 科技 創新能力做出應有的貢獻。
② 做網路爬蟲的公司有哪些
1、火車頭
火車採集器軟體是一款網頁抓取工具,是用於網站信息採集,網站信息抓取,包括圖片、文字等信息採集處理發布,是目前使用人數最多的互聯網數據採集軟體。
2、成都探碼科技有限公司
該公司就是一家專門從事網路爬蟲的高新技術公司。擁有投融資數據解決方案、企業數據解決方案、電商數據解決方案、網路輿情解決方案、旅遊數據解決方案。
3、瑞雪科技
瑞雪創新CRM+包括瑞雪分析雲和營銷雲兩大系統,旨在幫助企業提供消費者大數據驅動的精準營銷服務。其中,瑞雪分析雲能夠根據大數據分析結果進行客戶360°畫像,並將客戶分群分層次實現營銷觸達,幫助企業實現全方位、多維度的營銷活動,最大程度的挖掘大數據價值,最終實現企業數據資產變現。
4、diffbot
這是被騰訊資本加持的一家人工智慧公司,通過人工智慧技術,讓「機器」識別網頁內容,抓取關鍵內容,並輸出軟體可以直接識別的結構化數據,並且該公司號稱自己擁有業界最大的知識圖譜,目前該公司擁有三款產品,主要是saas模式。
5、apify
該公司提供的產品從頁面和功能,簡單大方實用,它的定位就是面向一線開發者,提供了利用js代碼實現爬蟲邏輯,同時apify也提供了一些類似actor這樣的高級特性。
③ 沈陽的騙子公司有哪些
如下:
第一個小北手機市場數碼大廈713聖爾沃商貿公司,公司是在公寓樓里開的,到門口看了下屋裡環境很差,比較亂,總共不到五個人,所以沒進去。
第二個富爸爸科技,這個我沒去過,但是他常年招聘,每次找工作都能看到他,個人感覺這種人員流動性很大,也側向說明了公司管理制度有問題,有待考慮。
第三個公司名字忘了,好像是招聘錄入員,算上前台就三人,面試都沒聊呢就通過了,常年招聘,後來也給我發過無數次的面試邀請,都是不同的人,地址在瀋河區奉天街恆運大廈2808!
第四個巨蟹科技有限公司,位置在和平區三好街中潤國際A座13樓,這個就很有意思了,這是陪男朋友去的,初次面試張口就要兩萬塊培訓費,說是做游戲軟體前期得需要培訓,男朋友說沒錢他就一直再給畫大餅子,就是個大騙子。
第五個金潽匯商貿,在鐵西廣場,很久之前的了,具體做什麼想不起來了,反正是個騙子害得我白跑一趟。
第六個北站路財富中心c座一單元20樓晟利科技有限公司大騙子!
第七個盛擎商貿公司,也是常年招聘,就是賣牙刷的,跟第六個是同一個地方!都在一單元20樓!而且那個盛擎有很多工作地點!我共收到過惠工廣場那片,奉天銀座和財富中心三個工作地點的面試,每次都是不同的人。
說下求職、找工作中,如何快速識別騙子公司。
1、騙子公司的套路是什麼?
有一些培訓公司在招聘網上招聘,其實是在打廣告或者借招聘名義在招生。
這種培訓公司的套路是這樣的:
第1步,先在招聘網站上張貼招聘職位。
第2步,打電話給你過去面試。
第3步,到了面試現場,一番客套後,說你能力不行,在他們公司崗前培訓費兩萬,然後可以推薦給別的企業。
交不起培訓費也沒關系,你可以貸款(但是這種貸款利息高)。
或者培訓不收費,要和公司簽3-5年長期合同,月薪5000不漲工資。
或者每個月從要你上交工資的百分之多少,比如每個月工資5000,就要給他們2000。
如果違約要賠償高額違約費。
2、如何避免被騙?
當你不幸遇到這種騙子公司,不僅浪費了時間和精力,還浪費了感情。那有沒有辦法可以提前避免呢?
在識別這種騙子公司的時候,可以使用下面2個原則快速識別:
(1)如果招聘要求里工作經驗、學歷這兩項同時都寫的不限,薪水還比較高,那麼肯定是騙子公司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公司不可能免費給你發薪水,還對你沒有要求的。
(2)在面試前,去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天眼查網站中查這家公司的信息,還有之前有沒有違法行為等信息。
3、他們是這樣被騙的:
下面是一位朋友的被騙經歷,希望對你有幫助。
xx公司就是這家企業,與其說是企業,不如說是一家培訓機構。打著招聘的幌子在「xx招聘網站」攬生意招生。初次回國找工作的我被套路的一愣一愣的,把自己悲慘經歷分享下,希望其他同學可以以我為戒。
事情是這樣的,我2011年本科畢業,然後工作三年後選擇了出國讀研,專業是信息系統,主攻大數據開發方向。回國一心想找到合適的工作,本月回國後在xx招聘網站投遞了幾份簡歷,也得到了幾個面試機會,其中就包括這家xx公司在招聘「大數據分析實習生」。
看到他們這個大數據分析實習生崗招聘,沒毛病吧。於是我果斷投遞了,很快就接到面試邀請,我也沒多想,認定是個機會就興沖沖高鐵從深圳趕往福州參加一面。
公司裝潢很中規中矩的一家信息公司樣子,只是招聘的那位女士,說實話,從內到外散發一種「騙子」氣息(當時未能察覺,後來越想越符合)。
她先簡要問了我大概情況,然後跟我吹噓了她們公司集團的實力雄厚,最後她神秘地跟我說:這個崗位實習要去成都?
我一聽,什麼,成都?而且頭3個月,只有1000元每月的補助?什麼,那你招聘網那個是什麼?是誘餌嗎?
我當時就想立馬走人的,她發現了我的小心思,立即拿出一份表格,說是三個月的實習綱要。我看了下,從SQL到python從Hive到爬蟲技術,的確都是我很感興趣的。
然後她又補充道,所有技術點都有高級工程師手把手帶隊,工作中實操。這不正是我想要的嗎?我又開始心動了。於是我答應了。然後她跟我說:一面她這里給我通過,二面需要他們的技術主管在未來2-3天內安排。因為不知道具體日程,所以我只好先買票回深圳等通知。
結果第二天她就安排我過去二面。什麼?不是你說至少要2-3天嗎?讓我來回折騰是為了增加我的付出成本嗎?我表明需要更多時間趕往福州,於是雙方電話約好三天後二面。
在這三天里,我拒絕了另外兩家的offer,一家外企一家事業單位。心中就一個想法:要將大數據開發的職業夢想進行到底,哪怕開頭再難。然後再次買高鐵票訂酒店,不知疲倦的趕往福州。
再次見到那位女士,現在浮想起她的嘴臉,一種惡心感油然而生。說好的技術主管面試根本沒影,還是她在那裡說了一通。
最後,她突然跟我講:我們培訓期間是有開銷的,包括設備、包括工程師。我聞後心裡一緊,莫不是她又要搞什麼幺蛾子?
一開始她講的模模糊糊支支吾吾,我說你能不能說明白點。然後她直接跟我說:如果你去成都,你需要跟我們簽訂一個協議,規定培訓過後分18個月償還我們公司,頭6個月每個月償還2500元。
我一下子蒙了。這是實習崗招聘嗎?這還是當初6K起薪嗎?至於她後來再逼逼些什麼,我都幾乎聽不見了!
我說:你這不是單位招人,你這是培訓學校招生。她竟然厚顏無恥的說:我們就是一家培訓機構啊!
我說:你們這叫做不誠信招聘,你說的招實習生崗6K起,我一面的時候說只有1K補助,不誠信第一條。工作地點從福州變到成都,不誠信第二條。說好的二面有技術主管根本子虛烏有,不誠信第三條,反復折騰求職者最後才把培訓本質說清楚,不誠信第四條。
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的公司,礙於情面,我沒有把括弧內字眼說出口。+她看到我很激動,說道:我也是打工的,上行下效按公司流程辦事而已。
呵呵!這就是你們坑人的理由嗎?
我生氣的說到:你不知道我這幾天來回折騰,付出了多少時間和金錢,更不知道我為這個希望,放棄了多少機會。你們這樣的招聘方式太不對了。
說完,我拎包跌跌撞撞走出了這家「騙子」公司。
回深圳高鐵上,看著窗外的景色,有種欲哭無淚的沖動。當時也搜索過這家公司的背景,並未有負面相關的善意提示,也許只是個案吧。
全程真實紀實,現在我損失2個好的工作offer,2000元旅費和一禮拜寶貴時間後。
4、最後總結:
記住最後一個原則,找工作的初衷是為了賺錢,那麼凡是讓你交錢的公司就是騙人的。
④ 網路爬蟲(蜘蛛)有什麼危害,若自己做網站是否要防止網路爬蟲
一般情況我們都是喜歡讓蜘蛛過來爬網站的,這樣可以讓網站更利收錄,更新快照的,一般的網站是不會遇到被蜘蛛爬行次數過來而導致伺服器不穩定的,我們現在很多做優化的,都是在想盡辦法讓蜘蛛過來爬行的哦! 嘉興七彩光電科技有限公司--SEO部 小李,希望可以幫到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