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路語言攻擊觸犯什麼法律
語言攻擊的行為,涉嫌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如下:
1、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另外,誹謗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關於如何界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新出台的司法解釋列舉如下: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一)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二)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三)引發民族、宗教沖突的;
(四)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六)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七)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網路語言暴力的影響
(一)身心健康 網路語言暴力極其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網路本身開放與封閉,現實與虛擬的雙重矛盾會導致青少年缺乏理性思考的能力,無法形成成熟的是非判斷力,繼而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傷害。再加以語言暴力的影響,極大增強了其負面心理,致使他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都遭到侵犯和損害,屬於精神傷害的范疇。網路語言暴力具有隨意性、簡單化、非理性和情緒化等特點,實質上是一種社會『軟暴力』,是語言暴力在網路上的延伸,它比傳統語言暴力擁有更大的影響力和更強的攻擊性,嚴重影響青少年的精神狀態,破壞當事人的工作、生活和學習秩序。
(二)意識行為 網路的開放性、匿名性和即時性沖淡了現實的社會規范,青少年在潛意識中會認為在網路里自己獲得了完全的自由,可以為所欲為、大放厥詞。青少年逐漸在規范中迷失自我,從而降低了他們的責任意識和個人素質,這就使得網路語言暴力有了生存的土壤。社會心理學家認為,環境中的不良現象如果被放任存在,會誘使人們仿效,甚至變本加厲。青少年周圍越多的人使用網路語言暴力,其本身固有的道德規范也就會相應地降低,站出來指正其使用網路語言暴力的概率也就越來越小,從眾的青少年也會越來越多。長此以往,就會形成行為慣性,破窗效應會愈發明顯。
(三)違法犯罪可能性 網路語言暴力易誘發青少年違法犯罪。網路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誘因和手段,由於網路語言暴力導致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屢見不鮮。如,因網上與他人發生語言爭執而在現實中斗毆、傷害他人;運用計算機病毒實施電子犯罪,利用網路實施詐騙、盜竊等犯罪行為等等。網路語言暴力已經嚴重阻礙了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既不利於青少年正確價值觀、社會觀、人生觀的形成,更不利於青少年道德法制觀念的形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