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路安全事件處置時間
0到12小時內,網路安全處理時間是由管理人員進行參與和評定的。
㈡ 怎麼把電腦瀏覽器的網路安全檢查關閉
訪問網頁提示此網站的安全證書有問題原因分析:
IE瀏覽器和谷歌Chrome瀏覽器提示證書有問題,網上有的文章寫是要更換證書、或者中毒還有寫其他分析的,據實踐解決經驗其實不是這些原因。真正的原因是電腦的時間設置不對。調整正確的時間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了。
訪問網頁提示此網站的安全證書有問題問題解決:
1、 點擊系統時間一看,果真是日期時間不對。點擊更改日期和時間設置。
4、時間同步成功以後,再次打剛才的網站就再也沒有安全證書有問題的提示了。OK,一切正常,問題解決了,重裝系統,安裝一個比較新的版本系統。
㈢ 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預防網路違法犯罪,維護網路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依法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義務情況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第三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網路安全保衛部門組織實施。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第四條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應當遵循依法科學管理、保障和促進發展的方針,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不斷改進執法方式,全面落實執法責任。第五條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第六條公安機關對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網路安全風險,應當及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第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並落實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制度,自覺接受檢查對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第二章監督檢查對象和內容第八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由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網路服務運營機構和聯網使用單位的網路管理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實施。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為個人的,可以由其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實施。第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網路安全防範需要和網路安全風險隱患的具體情況,對下列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
(一)提供互聯網接入、互聯網數據中心、內容分發、域名服務的;
(二)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
(三)提供公共上網服務的;
(四)提供其他互聯網服務的;
對開展前款規定的服務未滿一年的,兩年內曾發生過網路安全事件、違法犯罪案件的,或者因未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開展重點監督檢查。第十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的實際情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是否辦理聯網單位備案手續,並報送接入單位和用戶基本信息及其變更情況;
(二)是否制定並落實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
(三)是否依法採取記錄並留存用戶注冊信息和上網日誌信息的技術措施;
(四)是否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技術措施;
(五)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務中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採取相關防範措施;
(六)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為公安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防範調查恐怖活動、偵查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七)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等義務。第十一條除本規定第十條所列內容外,公安機關還應當根據提供互聯網服務的類型,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對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並留存網路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二)對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所提供的主機託管、主機租用和虛擬空間租用的用戶信息;
(三)對提供互聯網域名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網路域名申請、變動信息,是否對違法域名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四)對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依法採取用戶發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對已發布或者傳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採取處置措施,並保存相關記錄;
(五)對提供互聯網內容分發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內容分發網路與內容源網路鏈接對應情況;
(六)對提供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採取符合國家標準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第十二條在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期間,對與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相關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公安機關可以對下列內容開展專項安全監督檢查:
(一)是否制定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所要求的工作方案、明確網路安全責任分工並確定網路安全管理人員;
(二)是否組織開展網路安全風險評估,並採取相應風險管控措施堵塞網路安全漏洞隱患;
(三)是否制定網路安全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相關設施是否完備有效;
(四)是否依法採取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所需要的其他網路安全防範措施;
(五)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網路安全防範措施及落實情況。
對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的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按照前款規定的內容執行。
㈣ 運滿滿網路審查什麼時候能結束呀
央廣網北京7月5日消息(記者 萬玉航)上市未滿半月,號稱「數字貨運第一股」的滿幫集團遭遇了監管危機。7月5日上午,國家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宣布對「運滿滿」「貨車幫」進行網路安全審查。
公開資料顯示,滿幫是一家貨運調度平台,其前身是運滿滿、貨車幫。運滿滿是一家江蘇的企業,貨車幫則來自貴州,2017年11月,雙方合並為滿幫集團。
公告稱,為防範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照《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實施對其進行網路安全審查。為配合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防範風險擴大,審查期間停止新用戶注冊。
圖源CFP
根據2020年4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網路安全審查辦法》相關問題答記者問的公開信息,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包括: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
通常情況下,網路安全審查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會延長15個工作日。進入特別審查程序的審查項目,可能還需要45個工作日或者更長。
這讓半個月內經歷了破發,剛剛重回發行價的滿幫集團再陷風波。2021年6月22日,滿幫集團在紐交所成功上市,最終發行價為19美元/ADS,市值近210億美元。上市後的第五個交易日,滿幫集團跌破發行價,最低報17.01美元/股。6月29日,更是一度跌至15.38美元/股,跌幅接近20%。截至發稿前的上一個交易日,滿幫股價維持在19.02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招股書中,滿幫用54頁的篇幅介紹了其各項業務正面臨的多項風險,尤其是法律和監管風險可能對滿幫的業務前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除了常規的業務模式風險、司機經營風險、反壟斷風險等,招股書還特別提到,「受中國不斷變化的道路運輸和互聯網服務行業法律法規的約束,加強監管審查可能會導致頻繁的監管溝通、詢問或調查,這可能會對業務模式、運營結果和前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實際上,這已經不是滿幫集團今年以來第一次被監管「點名」。資料顯示,4月30日,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對滿幫集團等企業進行了約談。隨後的5月14日,交通運輸部等8部門再次對滿幫集團等10家交通運輸新業態平台公司進行聯合約談。約談指出,滿幫集團等貨運平台,存在著定價機制不合理、運營規則不公平、生產經營不規范、主體責任不落實等突出問題,平台部分經營行為涉嫌侵害貨車司機合法權益,並要求其進行整改。
根據灼識咨詢的報告,2020年中國公路運輸市場總規模達6萬億元,是世界上最大的公路運輸市場。按總交易額(GTV)計算,滿幫集團是2020年全球最大的數字貨運平台。2020年度,累計有280萬卡車司機在滿幫平台完成貨運訂單,佔中國中重型卡車司機總量的20%。灼識咨詢認為,2020年數字貨運平台GTV總額僅占整個公路運輸市場的4%,預計2025年將增長至18%。
龐大的市場規模和可觀的前景讓滿幫在成立僅四年後,就成為市值200億美元的「數字貨運第一股」。但資本市場的寵兒在貨運司機眼中可能有另一種形象。據黑貓投訴顯示,司機因訂單遭變相剋扣運費、盜用信息辦理ETC等問題,大量投訴滿幫集團,相關的投訴量高達千餘條。正如交通運輸部在約談滿幫集團時指出的那樣,「平台部分經營行為涉嫌侵害貨車司機合法權益,廣大貨車司機對此反映強烈。」
公開資料顯示,2017-2020年,滿幫集團獲4次融資,總額超46億美元。截至2021年6月22日,軟銀、紅杉中國、全明星投資基金是滿幫集團最大的機構投資方,持股比例分別為20.3%、6.6%、4.5%。
雖然獲資本的青睞,但滿幫集團的業績卻常處虧損狀態。截至2019財年、2020財年、2021財年第一財季,滿幫集團分別錄得凈收入達24.73億元、25.80億元、8.68億元;凈虧損分別為15.24億元、34.70億元、1.9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