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雲閃付套利怎麼定罪的
1.判處一年零六個月的刑法。
2.雲閃付」優惠套利漏洞顯現 「套利」大軍聞風而至。
3.2019年4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民警在豐台區某速8酒店中抓獲一名犯罪分子趙某,並從其住處查獲20手機。民警從趙某口中得知,他正在用這20部手機刷「雲閃付」優惠返現,其中大部分賬號則是從別人手中買來的。
4.據了解,2019年1月,趙某通過一個淘寶刷單微信群中得知,可以通過做「雲閃付」APP的任務獲得獎勵和套利,便開始刷「雲閃付」的優惠返現。
5.「雲閃付」工作人員介紹,該APP賬戶的消費方式包括二維碼支付交易和控制項支付交易,獲取套利的方式包括邀請新用戶、轉賬、還信用卡、簽到、收銀員套利碼套利、消費領套利。趙某稱,從「雲閃付」中簽到可以得到0.03元消費代金套利,掃碼消費可以得到0.5元的消費立減,轉賬可以得到0.3至0.5元的消費返款,每個賬號每天可以得到一次套利。
6.同時,趙某還有幾個「上家」。所謂「上家」,就是幫助趙某消費的一群人,趙某先通過「雲閃付」上的掃碼功能掃「上家」提供的「雲閃付」收款二維碼,在支付相應金額後,「雲閃付」消費立減金額到手,「上家」就會在扣除80%立減金額之後,將資金轉回給趙某,剩下的20%就是趙某的「收益」。
7.從2019年1月起,趙某聯系親戚朋友注冊了50多個賬戶反復操作,並從中進行獲利,購買賬號用於刷單獲利近萬元。
8.很快,這種方法就遇到了困難,對於這種刷單行為,「雲閃付」會降低賬號信譽,從而不再向這些賬號提供返利套利。趙某為了掙錢,從「上家」手中購買「雲閃付」賬號繼續刷單。
9.這些購買來的「雲閃付」賬號,包括賬號、密碼、實名注冊人的銀行卡號、注冊人姓名以及手機號。趙某表示,這些賬號「上家」並不是一次性結清,而是每次給其3~5個賬號,其先 使用,等不能使用時再向「上家」索要。
10.據趙某證詞,「上家」共給其40餘個賬號,被人注銷等原因導致不能使用的有20多個,截至趙某被抓獲,其共使用從該處購買的17個賬號進行刷單。
11.那趙某刷單的收益如何呢?根據中國銀聯「雲閃付」事業部工作人員反饋,涉案的「雲閃付」賬號通過支付交易,共獲取折扣立減優惠金額為8037.85元,參加營銷活動使用的「雲閃付」套利金額為1906.55元,共計9944.4元。
12.「上家」不知所蹤 卡號無從查起。2019年4月,趙某在被抓獲後,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而他提到的「上家」卻消失在了網路的另一端。
13.趙某稱,其「上家」包括1個賣他「雲閃付」APP賬號的人,只通過QQ聯系;還包括2個給他發付款碼後返錢的人,只通過微信聯系。民警經過大量工作,也沒能找到這3個「上家」的QQ號及微信號的實名認證信息。
14.而另一條線索就是涉案的銀行賬戶。民警到部分涉案銀行賬號的網點進行查詢時,銀行工作人員答復涉案的7個銀行賬戶並不存在,之後民警又到該銀行北京市分行查詢上述賬戶信息,銀行工作人員的答復為,上述涉案賬號屬於該行內部電子賬戶,無法提供交易明細內容。
2. 網賭刷水套利會被判刑嗎
法律分析:網路賭博刷流水套利被抓受到的處罰如下:網路賭博是違法的,已經構成了賭博罪。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都屬於賭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實行勞動教養:(一)參與賭博,個人參賭的財物在五千元以上的;(二)因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繼續賭博的;(三)多次為賭博提供場所、賭資、賭具、交通通訊工具的;(四)多次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護場的;(五)教唆、誘騙、脅迫他人賭博的;(六)在道路、車站、碼頭、公園、客車、客輪等公共場所設賭的。第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一)參與賭博,個人參賭的財物在五千元以下的;(二)為賭博提供場所、賭資、賭具、交通通訊工具的;(三)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護場的。《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