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樣才能構成網上通緝的條件
法律分析:1、符合逮捕條件;
2、在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Ⅱ 網路通緝的條件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實清楚,
3、案犯在逃,符合這三個條件就能上網通緝。
並不是說大家都可以從網路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緝犯的資料。一般只有部分A、B級通緝犯。網困宴上通緝令是公安內部使用,不對整個互聯網開放。
一、什麼樣的罪行才會被網上通緝
1、罪行輕重不影響被網上通緝的資格,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清楚且在逃,則可以對其進行通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2、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灶滲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二、通緝的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被通緝的人必須是犯罪嫌疑人;
2.該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
3.該犯罪嫌疑人確實在逃避法律責任而下落不明。
對具備上述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追捕。通緝令是指公安機關依法發布的緝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書面命令。通緝令一般應當寫明隱尺脊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衣著、語音、體貌等特徵和所犯罪名等,並且附照片,加蓋發布機關的公章。緝捕歸案後,發布通緝令的機關應當通知撤銷通緝令。
由於通緝是偵查中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緊急措施。本條規定只有公安機關才有權發布通緝令。這樣規定一是因為通緝是執行逮捕的繼續,只有公安機關才有執行逮捕權;二是考慮公安機關的裝備比較全,力量強,具有相應的強制手段,有利於將犯罪嫌疑人及時抓獲歸案。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自偵案件中,需要通緝犯罪嫌疑人的,應通過公安機關進行。通緝發布後又發現新情況的,可以補發通報。對不知真實姓名和住址,只知其外貌特徵、作案手段、攜帶贓款贓物等情況的,可以採用通報方式查緝。
法律依據:
《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通緝犯罪嫌疑人的,應當作出逮捕決定,並將逮捕決定書、通緝通知書和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身份、特徵等情況及簡要案情,送達同級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按照規定發布通緝令。人民檢察院應當予以協助。
各級人民檢察院需要在本轄區內通緝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決定通緝;需要在本轄區外通緝犯罪嫌疑人的,由有決定權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