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P2P、現金貸、網路小貸
首先我們來談談網貸平台可以分為哪幾類。目前在中國我們將網貸可以分為三類,這三類是P2P、現金貸、網路小貸。這三者有沒有什麼區別呢?先講一講P2P的發展 歷史 。
1974年末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尤努斯在農村進行調研,發現窮人沒有能力借錢備受商人的壓迫,尤努斯感到民生多艱,於是創建了為窮人小額無抵押貸款的格萊珉銀行。格萊珉銀行成立的早期資金來自於 社會 的救助慈善資金,借款人大多是農村婦女。從這里可以看出,最開始的雛形是慈善機構用來幫助窮人發展的。 後來美國相關平台從中看到利益開始在美國本土發展的P2P模式,美國P2P平台脫胎於格萊美銀行,並藉助於互聯網來發展。由銀行向借款人發款,但是他們將債權轉給了P2P平台,但又不想承擔類似的風險,於是他們將債權收益憑證轉賣給了投資者(注意是分散給了投資者),投資者提供資金,並成立了P2P平台無擔保的債權人。借款人按照約定通過銀行賬戶自動向平台還款,再有平台將收益轉給投資人。當出借人放出的貸款出現違約時,銀行和平台都不承擔貸款違約的風險,也不給予投資者相應的補償。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的是美國的這家P2P平台是投資者和借款人之間的中介, 社會 雙方匹配投資借款的需求,不提供資金保障服務。
數年後,P2P遠渡重洋來到了我們的中國,最開始P2P的模式也是作為投資者與借款人的中介,為雙方匹配投資和借款的需求。但是目前漂洋過海的P2P早已面目全非,P2P在中國很長一段時間屬於監管中空,沒有明確的定義,也沒有明確的法規。直到2016年8月24日,《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出台,P2P的定義才清晰起來。這號文件從P2P平台是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信貸撮合、融資資訊,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的,實現了本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的隔離管理,也就是說它被定性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他為投資者提供了借貸信息,資金通過銀行來存款分配。所以我們應該很明確的看到,如果我們從P2P平台借錢,我們就應該知道我們借的錢本身並不是來源於平台本身,也是說平台是沒有資質向我們進行放款的,我們的錢來自於某每一個投資者。
接下來說說現金貸。在之前315晚會上出現了套路貸就是所謂的現金貸。國家對於套路貸、現金貸的打擊力度非常大。 2016年12月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了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這號通知稱現金貸具有以下特徵:第一、無場景依託,第二無指定用途、第三是無抵押等。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為借款金額較小,期限較短,用途不定的無抵押信用貸款。我們首先來講講什麼是場景的依託。我們經常在購買大件商品例如家電、電腦的時候,常常會有業務員會問我們辦理分期嗎?這個就是有購物場景的,但是現金貸它是沒有任何的購物場景,因此它也沒有指定的用途,它也不知道你拿這個錢用於哪個方面。
後來P2P平台獲客成本高居不下,而網路小貸公司的資金又受限,因此雙方一拍即合,由小貸公司來尋找借款人,給P2P平台來撮合借貸信息。就這樣P2P和現金貸結合在一起,因此我們大部分所接觸的接觸到的現金貸的產品,最開始就是從P2P平台出來。但是由於現在的壞賬比例極高,暴力催收的負面行為又不斷,因此發展的模式被叫停,也就是P2P和現金貸的合作模式已經被叫停。
並且中央發文規定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的審查管理,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心機構融入資金。目前我們能夠知道的是P2P和現金貸已經沒有任何的瓜葛。
最後我們說說網路小貸。 2008年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印發了《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了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 社會 組織投資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它的資金來源於股東繳納的資本金和捐贈資金,以及來自於不超過兩個銀行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所以我們可以看得到的是這與P2P是有明顯的不同。
小額貸款公司主要通過網路平台獲取借款客戶,通過獲取網路消費、交易等行為數據及場景信息等分析評定借款客戶信用風險,確定授信方式和額度,並在線上完成貸款申請風險審核、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款回收等全流程的小額貸款業務。
最後進行總結。P2P、現金貸、網路小貸三者有沒有本質的區別。P2P是網路借貸的信息中介,網路小貸通過網路平台來獲取客戶線上進行放貸,而現金貸是指金額較小,期限較短,用途不定的無抵押信用貸款。
而具體的區別,我們下篇再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