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樣維護網路安全
維護網路安全的方式如下:
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2、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3、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4、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網路安全應具有以下五個方面的特徵:
1、保密性:信息不泄露給非授權用戶、實體或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
2、完整性:數據未經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在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 改、不被破壞和丟失的特性;
3、可用性:可被授權實體訪問並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即當需要時能否存取所需的信息。例如:網路環境下拒絕服務、破壞網路和有關系統的正常運行等都屬於對可用性的攻擊;
4、可控性:對信息的傳播及內容具有控制能力;
5、可審查性:出現的安全問題時提供依據與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