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資金盤是非法集資還是詐騙
資金盤是非法集資,但也有可能涉及到詐騙的情況。資金盤是指以資金流通形式,拆東牆補西牆,用後加入會員的錢支付給前面會員的網路傳銷形式。資金盤最核心的特點就是用高額返利,吸引玩家拉人頭。這類項目就是擊鼓傳花游戲,永遠都是後加入者「接盤」,並存在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的風險。(1)參與網路投資互助構成什麼罪名擴展閱讀:(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理解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都具有騙取財物的要素,不具有騙取財物的要素則不構成該罪。這是因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至於什麼是騙取財物?司法解釋也有規定。網路傳銷基本都具有編造項目及盈利前景的特徵,平台的盈利來源實際就是參與人繳納的入會費、入門費、服務費、返點等,羊毛出在羊身上。
符合這些特徵的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發現「騙」的因素很正常
沒有騙取錢財的傳銷可能構成:(1)非法經營罪;(2)其他相關犯罪,比如非法傳銷偽劣產品的,則構成非法銷售偽劣產品犯罪;或者(3)不構成犯罪,屬於行政違法。
(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司法適用
從目前的司法判例來看,網路傳銷案件還是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為主。法院認定本罪名,是因案件事實符合前述《刑法》規定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主要特徵。
比如深圳中院判的庄某輝案件,案件事實為:張某明(另案處理)等人借鑒雲互助的多級虛擬資金盤模式,授意相關技術人員研發改進成為互助模式加級差模式合成的新型傳銷模式—「善心匯眾扶互生會員系統」。善心匯會員登錄平台的主要功能是其中的共享互助系統,玩家必須要花費300元購買「善種子」激活賬號,才能成為系統的會員。為發展下線又同時制定靜態與動態提成收益運營模式,通過「跳級、分潤獎勵機制」,以吸引會員不斷發展下線。同時會員通過發展一定的下線和向系統購買相應數量的「善種子」後成為高級會員。高級會員向公司購買「善種子」、「善心幣」時可以享受5-8折優惠,然後再向五代以內下線銷售,從中獲利。
本案法院認為,庄某輝積極加入「善心匯」傳銷組織,通過宣傳發展下線,讓下線通過購買善種子、善心幣獲得加入資格,並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其它可參考案件還包括:夏某波、周某官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2018)鄂1024刑初54號]、林某傑、張某維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2018)粵01刑終1302號]、黃某軍、陳某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2020)粵12刑終160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