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對網路貨運的政策
網路貨運平台稅收優惠政策包括:
1、明確開展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
2、申請經營范圍為「網路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依法依規從事網路貨運經營。
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
一、網路貨運平台交稅方式整理如下:
(一)網路貨運平台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由網路貨運平台企業按月代會員向網路貨運平台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並將完稅憑證轉交給會員。
(二)網路貨運平台企業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收入不屬於網路貨運平台企業的增值稅應稅收入,無須申報。網路貨運平台企業應按月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代繳稅款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具體報備的有關事項由各省稅務局確定。
二、網路貨運平台稅收特點包括:
1、強制性,稅收的強制性是指稅收是國家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憑借政權力量,依據政治權力,通過頒布法律或政令來進行強制徵收。
2、無償性,稅收的無償性是指通過征稅,社會集團和社會成員的一部分收入轉歸國家所有,國家不向納稅人支付任何報酬或代價。稅收這種無償性是與國家憑借政治權力進行收入分配的本質相聯系的。
三、網路貨運有哪些現狀需要解決:
1、規模小、影響力僅限於當地,很多地方政府沒有制定類似財政返還政策;
2、出現一些物流企業虛構業務,為下游虛開發票、並騙取財政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⑵ 網路貨運平台稅收政策
從稅種來看,物流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稅、所得稅、代扣司機個稅、司機增值稅、增值稅附加稅。增值稅中央50%,地方50%分配;所得稅中央60%,地方40%分配。地方的40%和50%也會按照省市區,按不同比例分配。企業最終所能獲得多少比例稅收的返還取決於企業所落戶的地方政府本身的稅收政策和對網路貨運的支持力度及給出的相應稅收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比如,免除其應繳的全部或部分稅款,或者按照其繳納稅款的一定比例給予返還等,從而減輕其稅收負擔。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利用稅收調節經濟的具體手段,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區、產業、企業和產品的發展,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網路貨運平台交稅方式整理如下:
(一)網路貨運平台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由網路貨運平台企業按月代會員向網路貨運平台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並將完稅憑證轉交給會員。
(二)網路貨運平台企業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收入不屬於網路貨運平台企業的增值稅應稅收入,無須申報。網路貨運平台企業應按月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代繳稅款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具體報備的有關事項由各省稅務局確定。
(三)會員應按照其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按規定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抵減已由網路貨運平台企業代為繳納的增值稅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納稅人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並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後委託實際承運人完成全部或部分運輸服務時,自行采購並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橋、閘通行費,應用於納稅人委託實際承運人完成的運輸服務;
(二)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符合現行規定。
⑶ 網路貨運平台油費抵扣政策
一、關於網路貨運平台的優惠政策可參考以下幾個主要政策文件:⑷ 網路貨運平台稅收政策
2019年9月,交通部會同稅務總局發布《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以下稱《辦法》)。從2020年1月1日起,物流平台企業可按照《辦法》規定要求,申請經營范圍為「網路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依法依規從事網路貨運經營,同時稅務總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 (稅總函〔2019〕405號,以下簡稱405號文件),明確開展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繼續允許符合條件的平台企業為會員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代辦涉稅事項。那麼網路貨運企業,除了通過405號文件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還有哪些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019年9月,交通部會同稅務總局發布《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以下稱《辦法》)。從2020年1月1日起,物流平台企業可按照《辦法》規定要求,申請經營范圍為「網路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依法依規從事網路貨運經營,同時稅務總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 (稅總函〔2019〕405號,以下簡稱405號文件),明確開展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繼續允許符合條件的平台企業為會員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代辦涉稅事項。那麼網路貨運企業,除了通過405號文件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還有哪些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