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路多少金額構成賭博
個人參與網賭金額累計賭資超過五萬元的構成賭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罪嫌疑人應當以賭博罪定罪量刑。另外,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追訴: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累計五千元以上;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累計賭資五萬元以上;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累計賭博二十人以上;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國賭博,從中收取回扣和介紹費;
5、其他聚眾賭博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以盈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當立案追訴。
一、界定賭博從以下幾點: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3、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
二、賭博罪和詐騙罪有以下區別:
1、犯罪客體不同:詐騙罪屬於侵犯財產罪,侵犯的客體,可以是簡單客體,也可以是復雜客體。而賭博罪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擾亂公共秩序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妨害社會風尚。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賭博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而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的行為。賭博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騙活動,但這種欺騙與詐騙罪中的欺騙不同。賭博罪中的欺騙是製造虛假事實,引誘他人參見賭博,但是賭博是依偶然決定輸贏,其目的是營利,而不是佔有。
3、犯罪主觀方面不同:賭博罪的犯罪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而且具有營利的目的。當然,行為人只須具有營利的目的即可,至於實際上營利與否、營利多少則不影響賭博罪的成立。詐騙罪是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主觀上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包括間接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② 網路零售總額包含外賣嗎
你說的這種零銷總額當然是包括外賣了,只要涉及到網上銷售的內容都會發到這一個分類中來。
③ 網路詐騙對於詐騙金額的規定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網路詐騙對於詐騙金額的規定標准如下: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