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犯罪有哪些具體的
網路犯罪的種類:
1、在計算機網路上實施的犯罪,如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2、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如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罪、利用計算機實施盜竊罪;
3、不履行網路安全義務實施的犯罪,如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
網路罪等。
針對網路的犯罪的表現形式有:
1、網路竊密。利用網路竊取科技、軍事和商業情報是網路犯罪最常見的一類。 製作、傳播網路病毒。網路病毒是網路犯罪的一種形式,是人為製造的干擾破壞網路安全正常運行的一種技術手段。
2、高技術侵害。這種犯罪是一種旨在使整個計算機網路陷入癱瘓、以造成最大破壞性為目的的攻擊行為。
3、高技術污染。高技術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網路傳播有害數據、發布虛假信息、濫發商業廣告、侮辱誹謗他人的犯罪行為。
網路扶持的犯罪的主要表現形式有:
1、網上盜竊。網上盜竊案件以兩類居多:一類發生在銀行等金融系統,一類發生在郵電通信領域。前者的主要手段表現為通過計算機指令將他人賬戶上的存款轉移到虛開的賬戶上,或通過計算機網路對一家公司的計算機下達指令,要求將現金支付給實際上並不存在的另一家公司,從而竊取現金。在郵電通信領域,網路犯罪以盜碼並機犯罪活動最為突出。
2、網上詐騙。網上詐騙是指通過偽造信用卡、製作假票據、篡改電腦程序等手段來欺騙和詐取財物的犯罪行為。
3、網上色情。國際互聯網是一個「無主管、無國界、無警察」的開放網路,即所謂的「網路無邊,法律有限」。網際網路賦予傳統的傳播淫穢物品行為以更大的廣泛性和更高的集中性。
4、網上賭博。在網路時代,賭博犯罪也時常在網上出現。
5、網上洗錢。隨著網上銀行的悄然興起,網上銀行給客戶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服務,這些方便條件為「洗錢」犯罪提供了巨大便利,利用網路銀行清洗贓款比傳統洗錢更加容易,而且可以更隱蔽地切斷資金走向,掩飾資金的非法來源。
6、網上教唆或傳播犯罪方法。網上教唆他人犯罪的重要特徵是教唆人與被教唆人並不直接見面,教唆的結果並不一定取決於被教唆人的行為。這種犯罪有可能產生大量非直接被教唆對象同時接受相同教唆內容等嚴重後果,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和彌漫性。
7、此外,網路犯罪還有網上侵犯知識產權、侵犯隱私權、網上恐怖、網上報復、網上盯梢等多種形式。
法律依_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2. 網路違法行為指的是什麼
網路違法行為就是網路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既包括行為人運用其編程,加密,解碼技術或工具在網路上實施的犯罪,也包括行為人利用軟體指令。
網路系統或產品加密等技術及法律規定上的漏洞在網路內外交互實施的犯罪,還包括行為人藉助於其居於網路服務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網路系統實施的犯罪。
簡言之,網路犯罪是針對和利用網路進行的犯罪,網路犯罪的本質特徵是危害網路及其信息的安全與秩序。
1,在計算機網路上實施的犯罪種類: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表現形式有:襲擊網站;在線傳播計算機病毒。
2,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種類: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罪;利用計算機實施盜竊罪;利用計算機實施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計算機竊取國家秘密罪;
利用計算機實施其他犯罪:電子訛詐;網上走私;網上非法交易;電子色情服務、虛假廣告;網上洗錢;網上詐騙;電子盜竊;網上毀損商譽;在線侮辱、毀謗;網上侵犯商業秘密;網上組織邪教組織;在線間諜;網上刺探、提供國家機密的犯罪。
3. 網路信息犯罪是什麼罪
網路信息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等。
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與安全,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保護法益使國家安全,即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網路犯罪一共以下幾種:
1、散播某些內容,嚴重違反社會秩序;
2、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3、傳播淫穢物品罪;
4、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5、金融詐騙罪;
6、侮辱、誹謗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