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路貨運營銷策略你需要知道的有哪些
網路貨運的營銷以主營業務為基石貨超多的網路貨運平台更新速度快,平台通過對實體物流資源及虛擬網路的有效結合以及協同化,信息化,資源共享等形式的創新運作方式。從而實現輕資產運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了企業規模擴張的成本,以達到多方利益共贏的目的。
貨超多-網路貨運平台解決了對大宗物資(煤炭,鋼貿等)無車承運業務過程中的「競價管理,貨物跟蹤,金融服腔沒枯務,財務結算,開具發票,物流KPI考核」等一系統的業務關鍵點,從而達到整合貨物資源,降低物流運輸成本,最終形成一個「互聯網+物流+金融」的物流金融生態圈。
貨超多,1年內,已經成為國內部署廣泛的網路貨運供應商品牌,解決物流企業進項等痛點。旗下的大宗物資察枯運輸供應鏈金融平台,立足於四川川煤國企,正在向西北,東北等煤炭集結地延伸擴展,也同時向水泥,沙石,尿素等各大宗物資領域擴展。好夥伴-貨超多:多年的貨運軟體技術沉澱,全球多家合作夥伴為背景。成熟的貨運物流網路貨運系統,強大的資質辦理團隊。通過網路貨運公司提供的平台可以直接建立聯系,減少了很多中間環節,降低了運輸轉包成本。
其次,網路貨運平台可以提供雙方信息共享,為司機快速匹配回程貨源,提高車輛的運行效率及降低車伍洞輛空駛率;同時為貨主快速匹配回城車源,從而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降低運輸成本。其實就是打通了中間環節。
㈡ 網路貨運經營流程是怎麼樣的
據好夥伴貨超多網路貨運申請其牌照的行業經驗來看,網路貨運經營即平台的運營,首先是平台運營方,發貨方,實際承運方,駕駛員之間的線上業務開展;其次是周邊產品的拓展運營;最後是平台具有開票的資質可。網路貨運賦予智慧物流新的實現創新模式
㈢ 物流行業的朋友們,我想問一下網路貨運開票有風險嗎稅務政策是合法合規的嗎
沒有風險,稅務政策也是合規的,根據《關於開展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網路貨運開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按照《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2號)規定,取得經營范圍中註明「網路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具備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相關線上服務能力,包括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物流信息全程跟蹤、記錄、存儲、分析能力,實現交易、運輸、結算等各環節全過程透明化動態管理,對實際承運駕駛員和車輛的運輸軌跡實時展示,並記錄含有時間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實時運輸軌跡數據。
(三)與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的網路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實現有效對接,按照要求完成數據上傳。
(四)對會員相關資質進行審查,保證提供運輸服務的實際承運車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運證,駕駛員具有合法有效的從業資格證。
網路貨運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否則將取消其網路貨運企業資格。
㈣ 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法律分析:嚴格經營管理,《辦法》從保障安全、維護權益、提高服務角度出發,對網路貨運經營者有關承運車輛及駕駛員資質審核、貨物裝載及運輸過程管控、信息記錄保存及運單數據傳輸、稅收繳納、網路和信息安全,貨車司機及貨主權益保護、投訴舉報,服務質量及評價管理等作了系統規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責任,規范平台經營行為。加強監督檢查,《辦法》明確了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網路貨運運輸安全、權益保護和服務質量等有關管理工作職責,以及稅務部門對網路貨運經營者的稅收征管工作職責;建立了網路貨運運行監測管理制度及經營者信用評價機制,完善了信息共享及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機制,充分利用行政處罰、聯合懲戒、行業自律等手段,構建多元共治的監管格局。值得注意的是,《辦法》鼓勵網路貨運經營者利用大數據、雲計算、衛星定位、人工智慧等技術整合資源,應用多式聯運、甩掛運輸和共同配送等運輸組織模式,實現規模化、集約化運輸生產。鼓勵組織新能源車輛、中置軸模塊化汽車列車等標准化車輛運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十一條 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客運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審查客運申請時,應當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同一線路有3個以上申請人時,可以通過招標的形式作出許可決定。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公布客運市場供求狀況。
第十四條 客運班線的經營期限為4年到8年。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㈤ 國家對網路貨運的政策
網路貨運平台稅收優惠政策包括:
1、明確開展網路平台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
2、申請經營范圍為「網路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依法依規從事網路貨運經營。
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
一、網路貨運平台交稅方式整理如下:
(一)網路貨運平台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由網路貨運平台企業按月代會員向網路貨運平台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並將完稅憑證轉交給會員。
(二)網路貨運平台企業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收入不屬於網路貨運平台企業的增值稅應稅收入,無須申報。網路貨運平台企業應按月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代繳稅款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具體報備的有關事項由各省稅務局確定。
二、網路貨運平台稅收特點包括:
1、強制性,稅收的強制性是指稅收是國家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憑借政權力量,依據政治權力,通過頒布法律或政令來進行強制徵收。
2、無償性,稅收的無償性是指通過征稅,社會集團和社會成員的一部分收入轉歸國家所有,國家不向納稅人支付任何報酬或代價。稅收這種無償性是與國家憑借政治權力進行收入分配的本質相聯系的。
三、網路貨運有哪些現狀需要解決:
1、規模小、影響力僅限於當地,很多地方政府沒有制定類似財政返還政策;
2、出現一些物流企業虛構業務,為下游虛開發票、並騙取財政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