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路的著作權侵權的話是因為什麼情況啊
我國網路出現的著作權侵權案件日益增多而且侵權方式及對象也呈多樣化趨勢。主要有幾下幾種類型:
1、以抄襲剽竊為特徵的網路著作權侵權。由於網路作品修改的靈活性和隨意性,網路作品在計算機上使他人擅自侵權易如反掌。與此同時應該注意認定抄襲復制的幾個問題:(1)抄襲剽竊與合理使用的區別:第一,二者的目的不同。合理使用是為了個人學習、欣賞及教育、科研事業等;剽竊、抄襲的使用意圖則完全不同,一般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第二,二者使用原作品的量不同。合理使用在一般情況下,使用他人作品的部分與原整個作品的比例要適當。第三,原作品有無發表不同。合理使用所引用的作品必須是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將他人未發表的作品引用在自己作品中加以發表則構成剽竊、抄襲行為。第四,註明出處不同。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必須註明作者的姓名及作品的名稱等;剽竊、抄襲是將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作品予以發表。(2)剽竊、抄襲與演繹作品的區別。一般演譯作品是由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的,在原作品的基礎上,通過再創作或以另一種形式表現相同內容。作者的創造性主要表現在對原作品進行改編,將其譯成其他語言文字,經作者創造性的勞動,創作出了新的作品。剽竊、抄襲與演繹作品的主要區別就是:演繹作品的作者付出了創造性勞動,創作出了新的作品;而剽竊、抄襲者最多隻是把他人作品的個別內容和詞句略作變動,便作為自己的作品發表,根本談不上付出創造。
2、侵犯網頁著作權。(1)網路使用者或者網路服務提供商在自己設立的網頁、論壇非法復制、傳播、轉載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2)將在網路上傳輸的他人作品下載並復製成光碟。(3)行為人將他人熟知的著作權的文件傳到網路並從網路上下載進行非法使用。(4)未經許可將他人作品提供到網路上進行公眾交易或者傳播。
3.因鏈接而產生的網路著作權侵權。對瀏覽者來說,網路鏈接起導航作用,但設置鏈接並不需要被鏈接者的同意,設鏈者完全可以在被鏈者渾然不知的情況下設置,因此鏈接者已經侵犯了他人的網路著作權。
4、隨意下載音樂的侵權糾紛。目前在全球網路上至少已經有100萬個站點將音樂作品並傳遞,每天都有超過50萬人從網上下載音樂作品。而這些下載不會都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大部分都是在著作權人未知的時候下載,侵犯了音樂人的網路著作權。
② 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法律分析:
1、將網路上他人作品下載並復制後違法傳播牟利。
2、圖文框(frame)鏈接,此種行為使他人的網頁出豎返現時,無法呈現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壞,侵害了著作權。
3、超鏈接(Hyperlink),利用HTML語法,將相關網頁的信息鏈接起來,未經權利人同意超范圍利用。
4、在圖像鏈接中侵害某圖像復制權。
5、用故意刪除、篡改等手段破壞網路作品著作權管理信息,從而使網路作品面臨侵權危消歷險的行為。
6、未經許可將作品原件或復制物提供公眾交易或傳播,或者明知為侵害權利人著作權的復製品仍然網上散布以及擬散布的輸入上載。
7、侵害網路作品著作人身權的行為,包括侵害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如將電子郵件轉貼到新聞論壇或BBS站;整理編輯網路信息時刪除作者簽名檔案;整理編輯時,只取作品部分內容以及圖文框鏈接等。
8、網路服務商的侵犯著作權行為。
9、違法破譯著作權人利用有效技術手段(Tech-measures)防止侵權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拿纖搜)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