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法要求維護網路數據的屬性是
(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
。
2. 網路數據的三性原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網路數據的三性原則是指:1、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2、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必須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統一實施。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既要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又要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做到「雙輪驅動、兩翼齊飛」。3、共同治理原則,網路空間安全僅僅依靠政府是無法實現的,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技術社群和公民等網路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參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3. 網路安全的五種屬性是什麼含義
(1)可用性
(2)機密性
(3)完整性
(4)可靠性
(5)不可抵賴性,也稱為不可否認性
4. 網路信息安全的屬性有哪些
信息安全的基本屬性主要表現在以下5個方面:
(1)保密性(Confidentiality)
即保證信息為授權者享用而不泄漏給未經授權者。
(2)完整性(Integrity)
即保證信息從真實的發信者傳送到真實的收信者手中,傳送過程中沒有被非法用戶添加、刪除、替換等。
(3)可用性(Availability)
即保證信息和信息系統隨時為授權者提供服務,保證合法用戶對信息和資源的使用不會被不合理的拒絕。
(4)可控性(Controllability)
即出於國家和機構的利益和社會管理的需要,保證管理者能夠對信息實施必要的控制管理,以對抗社會犯罪和外敵侵犯。
(5)不可否認性(Non-Repudiation)
即人們要為自己的信弊孝息行為負責,提供保證社會依法管理需要的豎並公證、仲裁信息證據。
這應該余卜跡是較新的定義,我就是這個專業的。基本屬性的話就是保密性!完整性!不可否認!!
5. 網路安全的五個屬性是什麼
網路安全五個屬性: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以及不可抵賴性。這五個屬性適用於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的教育、娛樂、醫療、運輸、國家安全、電力供給及通信等領域。
第一、保密性
信息不泄露給非授權用戶、實體或者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保密性是指網路中的信息不被非授權實體獲取與使用。這些信息不僅包括國家機密,也包括企業和社會團體的商業機密或者工作機密,還包括個人信息。人們在應用網路時很自然地要求網路能夠提供保密性服務,而被保密的信息既包括在網路中傳輸的信息,也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系統中的信息。
第二、完整性
數據未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或丟失的特性。數據的完整性是指保證計算機系統上的數據和信息處於一種完整和未受損害的狀態,這就是說數據不會因為有意或者無意的事件而被改變或丟失。除了數據本身不能被破壞外,數據的完整性還要求數據的來源具有正確性和可信性,也就是說需要首先驗證數據是真實可信的,然後再驗證數據是否被破壞。
第三、可用性
可用性是指對信息或資源的期望使用能力,即可授權實體或用戶訪問並按要求使用信息的特性。簡單來說,就是保證信息在需要時能為授權者所用,防止由於主客觀因素造成的系統拒絕服務。比如網路環境下的拒絕服務、破壞網路和有關系統的正常運行都屬於對可用性的攻擊。
第四、可控性
可控性是人們對信息的傳播路徑、范圍及其內容所具有的控制能力,即不允許不良內容通過公共網路進行傳輸,使信息在合法用戶的有效掌控之中。
第五、不可抵賴性
也就是所謂的不可否認性。在信息交換過程中,確信參與方的真實統一性,即所有參與者都不能否認和抵賴曾經完成的操作或者承諾。簡單來說,就是發送信息方不能否認發送過信息,信息的接收方不能否認接收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