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考網約車駕駛證
根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第十三條 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台公司申請,按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審核後,對符合條件並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城市人民政府對網約車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獲得條件
1、取得相應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2、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3、無暴力犯罪記錄。
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考試內容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考試包括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
全國公共科目考試是對國家出租汽車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運營等具有普遍規范要求的知識測試;
區域科目考試是對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等具有區域規范要求的知識測試。只有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均合格的,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公布成績之日起10日內核發《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
(1)網路計程車駕駛員證怎麼考試擴展閱讀
根據《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第二十六條
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通過其服務平台以顯著方式將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等個人信息的採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圍進行告知。未經信息主體明示同意,網約車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個人信息用於開展其他業務。
網約車平台公鎮如和司採集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范圍。 除配合國家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或者刑事偵查權外,網約車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姓名、聯系方式、家庭住址、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地理位置、出行線路等個人信息。
不得泄露地理坐標、地理標志物等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發生信息泄露後,網約車平台公橡畢司應當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七條
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遵守國家網路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所採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於2年,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上述信息和數據不得外流。
網約車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務平台發布法律法規禁止傳播的信息,不得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並採取有效措施過濾阻斷有害信息傳播。發現他人利用其網路服務平台傳播有害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為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國家安全工作,防範、調查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御盯與協助。
第二十八條
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不得通過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路服務平台提供運營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