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是什麼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是一種網路交易規范制度。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網路交易活動,維護網路交易秩序,保障網路交易各方主體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法規。該辦法制定了一系列規范交易行為、壓實平台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具體制度規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以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監督管理,以及在網路社交、網路直播等信息網路活動中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都適用網路監督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四條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責任】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九條 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應當對平台內經營者及其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發現平台內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有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平台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日常管理和執法活動中加強協同配合。
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將掌握的平台內經營者身份信息與其實際經營地的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共享。
『貳』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網路交易活動,維護網路交易秩序,保障網路交易各方主體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法規。該辦法制定了一察碼系列規范交易行為、壓實平台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具體制度規則。
2019年4月30日,為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完善網路交易規范制度,促進網路交易活動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對《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修訂的基礎上,起草了《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20年10月20日,為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完善網路交易規范制度,促進網路交易活動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對《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修訂的基礎上,起草了《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升運意見。
2021年3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台《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制定了一系列規范交易行為、壓實平台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吵沒梁具體制度規則。
『叄』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網路交易監督管理中應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並且要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商業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認真履行法定義務,積極承擔主體責任,以及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國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工作。而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工作。應當堅持遵守法律法規哦,不要做違法亂紀的事,不會輕易擺脫法律的制裁,最終會收到應有的處罰。
法律依據:《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條 網路交易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商業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認真履行法定義務,積極承擔主體責任,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肆』 網上交易是什麼呢
網路交易指發生在信息網路中企業之間(Business to Business,簡稱B2B)、企業和消費者之間(Business to Consumer,簡稱B2C)以及個人與個人之間(Consumer to Consumer,簡稱C2C)通過網路通信手段締結交易。它利用計算機技術、網路技術和遠程通信技術,實現整個商務(買賣)過程中的電子化、數字化和網路化。
所謂的網路交易,其實就是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它利用計算機技術、網路技術和遠程通信技術,實現整個商務(買賣)過程中的電子化、數字化和網路化。人們不再是面對面的、看著實實在在的貨物、靠紙介質單據(包括現金)進行買賣交易。而是通過網路,通過網上琳琅滿目的商品信息、完善的物流配送系統和方便安全的資金結算系統進行交易(買賣)。[2]
網路交易(電子商務)是一種採用最先進信息技術的買賣方式,是「現代信息技術」和「商務」的集合,實質上形成了一個虛擬的市場交換場所。需要注意的是,網路交易(電子商務)不能簡單理解成商務電子化。
根據商務部2007年第19號所發布《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網上交易是買賣雙方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商品或服務交易。常見的網上交易主要有:企業間交易、企業和消費者間交易、個人間交易、企業和政府間交易等。
交易對象交易對象分為BtoB(商家對商家),BtoC(商家對顧客直銷)和CtoC(客戶和客戶)
他們中的代表有
BtoB是ECVV,阿里巴巴,廣東農產品交易網(農業)150度兼職招聘網
BtoC是卓越和e800商城,京東商城
CtoC是淘寶、設計交易網、123拍,拍拍 ,150度兼職招聘網,5173,3YX網游交易平台,寶惠E網
交易過程
(1)用戶注冊。網路消費者在第一次訪問所選定的網上商店進行購物時,先要在該網上商店注冊姓名、電話、地址等必要的用戶信息,以方便網上商店進行相關的操作。
(2)瀏覽產品。網路消費者通過網上商店提供的各種搜索方式,如產品組合、關鍵字、產品分類、產品品牌查詢等對商店經營的商品進行查詢和瀏覽。
(3)選購產品。
(4)訂購產品。
(5)送貨上門。
(6)貨到付款。
網路交易為投資者提供了很多便利,但同時我們也需要注意到網上交易存在的風險。採用網上交易的交易者最應該重視的兩件事為;安全保密與應急方案。
安全保密極其重要。在互聯網上交易,必須輸人自己的賬戶號碼及密碼,一旦你的賬戶號碼及密碼被他人所知,並且非法進人後進行交易,很可能給你帶來很大的損失。所以,投資者最好使用期貨公司提供的軟體,而不要輕易下載那些不明來歷的軟體,以免給電腦黑客以可乘之機。另外一個辦法是經常更改密碼,確保不被他人知道。
對參與網路交易的個人和企業,都存在一個維護網路交易系統安全的問題,只不過對於在網上從事大量貿易活動的企業來說,這個問題更為重要
『伍』 什麼是網路交易B2C、B2B、C2C代表什麼意思
網路交易是指通過互聯網實現的企業與企業(Business to Business,簡稱B2B),企業和消費者之間(Business to Consumer,簡稱B2C)以及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Consumer to Consumer,簡稱C2C)商品交換的一種商務活動。
網路交易
B2C(Business to Consumer)即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
B2B(Business to Business)即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
C2C(Consumer to Consumer )即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
『陸』 網路交易監管管理內容發布,具體有哪些內容
很多消費者們平時在網上進行一些購物的過程中也會發現有很多現象都是需要去整頓的,比如說一些不良商家他們在進行一些違法銷售或者是銷售了一些劣質的產品之後就找不到這些賣家了。像這樣的情況也讓很多消費者們投訴,所以一些消費者們也是想針對於這樣的網路交易進行相關的一個渠道。也是根據現在一些社會上面的變化發展,很多專家們也是覺得像這樣的網路監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另外就是針對於很多消費者的個人信息的保護情況,這個新規也是規定了一些網路交易的經營者,他們在進行一些交易收集或者是消費者的個人信息的時候應該徵得消費者的同意。不能夠強迫或者是變相的脅迫一些消費者們的個人信息要進行使用的這種情況,而且在涉及到一些個人敏感的信息的時候,還必須逐項的經過消費者的同意,才能夠去收集或者是使用。
『柒』 什麼是網路交易B2C、B2B、C2C代表什麼意思
網路交易通俗的說就是在網路上買賣物品。(網路開店、網路購物)
B2B:企業之間的交易(如阿里吧吧是典型的B2B)
B2C:企業與消費者之間(如上海當當網是典型的B2C)
C2C: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如淘寶,拍拍)
『捌』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網路交易活動,維護網路交易秩序,保障網路交易各方主體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法規。
該法規制定了一系列規范交易行為、壓實平台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具體制度規則。
網路交易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商業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認真履行法定義務,積極承擔主體責任,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本辦法所稱網路交易經營者,是指組織、開展網路交易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自建網站經營者以及通過其他網路服務開展網路交易活動的網路交易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是指在網路交易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路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網路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本辦法所稱平台內經營者,是指通過網路交易平台開展網路交易活動的網路交易經營者。
網路社交、網路直播等網路服務提供者為經營者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在線支付等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的義務。通過上述網路交易平台服務開展網路交易活動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平台內經營者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玖』 市場監督管理局中網路交易監管執法是干什麼的
平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監管執法職責
1.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管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縣市場監管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主管本縣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組銷汪鄭織開展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具體工作事項: 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組織指導全縣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和行陵畢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負責貫虧頌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管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
主要職責: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具體工作事項: 承擔許可權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組織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章案件,取締無照經營。
3.
主要職責: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
『拾』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指導督促網路交易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更好規范網路交易秩序,保護網路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我國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是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的重要部門規章,對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細化完善,制定了一系列規范交易行為、壓實平台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具體制度規則,對完善網路交易監管制度體系、持續凈化網路交易空間、維護公平競爭的網路交易秩序、營造安全放心的網路消費環境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辦法》共5章56條,包括總則、網路交易經營者、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辦法》明確了網路交易監管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嚴守底線、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原則,提出推動完善多元參與、有效協同、規范有序的網路交易市場治理體系,對網路經營主體登記、新業態監管、平台經營者主體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重點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針對網路經營主體登記問題
《辦法》對《電子商務法》規定的「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兩類免於登記情形進行了具體界定,即個人通過網路從事保潔、洗滌、縫紉、理發、搬家、配製鑰匙、管道疏通、傢具家電修理修配等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或者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依法無須進行登記。針對網路交易新業態監管問題
《辦法》對當前「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網路交易活動中的經營者定位作出了明確規定。網路社交、網路直播等網路服務提供者為經營者同時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在線支付等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的義務。通過上述網路交易平台服務開展網路交易活動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平台內經營者的義務。針對壓實平台責任問題
《辦法》規定了平台應當每半年向住所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平台要對平台內的經營活動建立檢查監控制度,並對違法行為及時處置和報告;平台不得干涉平台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通過各種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多平台經營、自主選擇快遞物流等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等。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
《辦法》要求,經營者不得將搭售商品等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選擇;要求自動展期、自動續費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以及展期、續費前五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