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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立法缺乏可操作性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3-05-13 09:25:58

㈠ 當前我國立法領域面臨哪些突出問題

法律分析:立法質量需要進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規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不夠,解決實際問題有效性不足,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效率需要進一步提高。還有就是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有的立法實際上成了一種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決,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規不大管用,一些地方利用法規實行地方保護主義,對全國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造成障礙,損害國家法治統一。

法律依據:《關於的說明》 第四 完善立法體制。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經過長期努力,我國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一個了不起的重大成就。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實踐發展永無止境,立法工作也永無止境,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雹鎮任務依然很重。

我們在立法領域面臨著一些突出問題,比如,立法質量需要進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規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不夠,解決實際問題有效性不足,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效率需要進一步提高。還有就是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有的立法實際上成了一種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決,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規不大管用,一些地方利用法規實行地方保護主義,對全國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造成障礙,損害國家法治統一。

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科學立法的核心在於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於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機制,創新公眾參與立法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全會決定提出,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一是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建立由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參與鋒消起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顧問制度。二是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行政法規、規章制定程序,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由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起草;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不能久拖不決。三是明確地方立法許可權和范圍,禁止地方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需要明確的是,在我們國家銀肆知,法律是對全體公民的要求,黨內法規制度是對全體黨員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嚴格。我們黨是先鋒隊,對黨員的要求應該更嚴。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努力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

㈡ 我國互聯網立法重復性規定有哪些

我國互聯網立法重復性規定有哪些:我國現行的信息網路法律體系框架分為三個層面;

1、一般性法律規定

如憲法.國家安全法、國家秘密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著作權法,專利法等。這些法律法規並沒有專門對網路行為進行規定,但是.它所改渣規范和約束的對象中包括了危害信息網路安全的行為。

2、規范和懲罰網路犯罪的法律

這類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這其中刑法也是一般性法律規定。這里將其獨立出來。作為規范和懲罰網路犯罪的法律規定.

3、直接針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特別規定

這類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

4、具體規范信息網路安全技術、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這一類法律主要有:《商用密碼管理條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暫行規定》等。

信息網路安全法應當具備以下幾個特點;(1)體系性。網路改變了人們的生活觀念、生活態度。生活方式等,同時也涌現出病毒.黑客、網路犯罪等以前所沒有的新事物。傳統的法律體系變得越來越難以適應網路技術發展的需要,在保障信息網路安全方面也顯得力不從心。因此,構建一個有效、相對自成一體、結構嚴謹、內在和和諧統一的新的法律體系來規范網路社會.就顯得十分必要。(2)開放性.信息網路技術在不斷發展.信息網路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形形色色,安全法律應當全面體現和把握信息網路的基本特點及其法律問題,適應不斷發展的信息網路技術問題和不斷涌現的網路安全問題(3)兼容性。網路環境雖說是一個虛擬的數字世界,但是它並不是獨立於現實社會的「自由王國」穗殲臘;發生在網路環境中的事情只不過是現實社會和生活中的諸多問題在這個虛擬社會中的重新晨開。因此,安全法律不能脫離傳統的法律原則和法律規范,大多數傳統的基木法律原則和規范對信息網路安全仍然適用。同時.從維護法律體系的統一性、完整性和相對穩定性來看,安全法律也應當與傳統的法律體系保持良好的兼容性。(4)可操作性.網路是一個數寧化的社會,許多概念規則難以被常人准確把握,因此,安全法律應當對一些專業術語、難以確定的問題、容易引起爭議的問題等做出解釋,使其更猜滑具可操作性。從這幾點出發,我國的信息網路安全法律體系存在以下問題。

1、立法滯後、層次低,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

在我國現行涉及網路安全的法律中,法律、法規層次的規定太少。規章過多,給人一種頭重腳輕的感覺.而且.在制定規章的過程中,由於缺乏縱向的統籌考慮和橫向的有效協調。制定部門往往出於自身工作的考慮,忽視了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能及相互間的交叉等問題,致使出台的規章雖然數量不少但內容重復交叉。這種現狀一方面造成部門問更多的職能交叉,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資源的嚴重浪費。法律法規的欠缺、規章的混亂,常常造成這樣一種奇怪的現象對網路違法行為,要麼無人管.要麼爭著管。

2、不具開放性

我國的信息網路安全法結構比較單一、層次較低。難以適應信息網路技術發展的需要和日益嚴重的信息網路安全問題。我國現行的安全法律基本上是一些保護條例、管理辦法之類的,缺少系統規范網路行為的基本法律如信息安全法、網路犯罪法、電子信息出版法、電子信息個人隱私法等。同時,我國的法律更多她使用了綜合性的禁止性條款,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台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而沒有具體的許可性條款和禁止性條款。這種大一統的立法方式往往停留於口號的層次上。難以適應信息網路技術的發展和越來越多的信息網路安全問題。

3、缺乏兼容性

我國的安全法律法規有許多難以同傳統的法律原則、法律規范協調的地方。比如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在我國現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均未設定沒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全部設備的處罰,但是依據這些行政法規制定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的第14條,卻設定了沒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全部設備的處罰種類,顯然這個處罰的設定與相關法規有矛盾之處。

4、缺乏操作性

我國的信息網路安圭法中存在難以操作的現象。為丁規范網路上的行為。政府職能部門都出台了相關的規定,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國家保密局、教育部、新聞出版署、中國證監會.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葯品監督營理局、原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等都制定了涉及網路的管理規定。此外,還有許多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數量雖大,但是它們的弊端是明顯的。由於沒有法律的統一協調,各個部門出於自身利益,致使常常出現同一行為有多個行政處罰主體,處罰幅度不盡一致,行政審批部門及審批事項多等現象。這就給法律法規的實際操作帶來了諸多難題。

如何構建我國完善的網路隱私權法律制度

1在未來的民法典中明確隱私權法律地位上文已經提到我國法律以間接方式來保護公民的隱私權是具有很大缺陷的,所以應該改用直接保護方式,更有利於加大對隱私權侵害的救濟程度。我國立法機關應對隱私權在法律上明確規定隱私權的內涵、外延及侵權的責任形式,這樣保護隱私權才在法律上有明確的依據。
備受關注的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中引人注目的一個亮點就是增加規定了隱私權並單列為一章,草案第七章第二十五條至二十六條規定: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的范圍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禁止以窺視、竊聽、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我們認為,明確規定隱私權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有利於完善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對進一步完善中國的民事法律制度,保護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權益是非常具有意義的。
2制定專門網路隱私權法律制度當然,僅有隱私權保護的一般性規定是不夠的,還應制定專門法律來保護公民的網路隱私權。其中,應該詳細規定公民網路隱私權的內容,具體應包括知悉權、選擇權、控制權、安全請求權等;規定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尤其義務主體應包括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個人等;規定侵害網路隱散孫私權行為的種類以及侵權行為的認定;規定隱私權侵權責任的承擔以及各種補救措施,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於造成受害人精神損害的,還應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在立法過程中,應當注意增加常規法律的技術性,即與高科技的網路技術相接軌。「立法者不懂技術, 技術人員又無權立法」,這就使得現行的一些網路法規與網路實際相脫節,根本沒有可操作性可言,法律也就很難見到實效。所以,應該加強立法者與技術人員的相互溝通,以便制定出更加合理有效的網路法規。另外,需要完善其他與公民隱私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沖銀鏈規,使之與一般性規定和專門法律規定相配套,能夠更好地起到保護作用。因為我國的其它法律裡面也有許多與隱私權有關的權利的具體內容和與之有關的權利的規定。這些規定散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搏耐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對於這些法律規定,我們應根據當前的實際情況,對其中不適時的規定加以修正,使它們符合實際需要。
損害賠償推薦律師:鄭寶華律師
鄭寶華律師,著名青年律師,男,畢業於南京大學法學院,執業於崑山三大律所之一的江蘇豐田律師事務所。2011年7月鄭寶華律師代理的案件被人民法院報報道。
鄭寶華律師曾在崑山外資企業工作多年,擔任過人事主管、工會主席、體系工程師職位。熟練掌握用人單位勞動工傷糾紛操作細節和要點,處理和化解大量的勞動工傷糾紛。長期潛心鑽研勞動工傷理論,透徹剖析勞動工傷政策法規,成功代理勞動、工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上百件,包括部分重大、復雜、疑難案件,擔任數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
鄭寶華律師具有扎實豐富的勞動、工傷、交通事故經驗,案件代理認真負責,過程和結果每每超越當事人的期望、深受當事人的好評。理論功底扎實,執業技能深厚,庭審經驗豐富,精力旺盛,鬥志強烈,崇尚法律,追求正義。

㈣ 如何立法規范網路零售各方當事人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一、網路立法模式比較

總體上說,針對網路立法的具體模式主要在以下兩個方面展開:

第一,從技術的本身上尋找解決的途徑。網路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科學技術本身的問題,那麼,首先就應該從技術本身的角度來尋求解決之道。比如針對網路信息泄密而大力發展網路加密技術,針對黑客襲擊而大力加大網路安全的防範,針對網路色情,暴力和其他非法信息而大力開發相應的「過濾技術」等等。此類 「技術的問題要首先從技術本身上尋找解決的途徑」的思路具有一定的進步性。但是,技術的問題很多情況下是不能由技術本身解決的,甚至會帶來更多的其他問題。譬如,對於「過濾技術」的使用就有人攻擊其對於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的傷害,更有人擔心會因噎廢食,走向另一個極端,即在沒有充分有效的「過濾」技術的情況下,就「潑臟水連孩子一起潑掉,禁止一切有益網路信息的交流。這些因為新技術帶來一些消極後果,就完全將之拒灶吵於門外的做法,很可能會使整個社會喪失參與營造信息社會的機會。

第二,就是本文所著重探討的試圖通過網路立法來解決. 從目前各國的網路立法來看,基本上存在著下面幾類主要的觀點:

第一類,急於立法的罩寬觀點。這類觀點認為完善網路立法是實現法律規制,規范網路行為,發展網路經濟的需要。 但是,對新技術特別使網路傳播內容任何立法限制都可能構成敏感的政治,經濟,和社會話問題.歐盟的「綠皮書」,美國的「通訊正當行為法案」和「在線保護兒童權益法案」都引起了極大的爭議, 美國的兩個法案還被法院裁決違憲。我國自2000年以來也加快了這方面的立法,正如前面的分析那樣,同樣引起了業者和廣大網民的激烈爭論。

第二類,適時跟進的觀點。提出在立法的時間上要適時跟進,在具體立法上要注意准確性,針對性,整體的協調性以及與國際接軌等等,筆者以為,這個觀點提起來沒有問題,但是,具體操作起來,這個適時的「度」本身就很難把握。

第三類,暫緩立法的觀點。互聯網的發展本身就是一個如哈耶克所言的自生自發秩序的典型。人類行為的規則並不能完全由政府來制定,規則的發展需要我們每個參與者去發現。網路規則的發展也是如此, 網路立法是一個世界性的新課題.網路的歷史如此的短暫,以至於立法者也許還在摸索著前行。在法律還沒有想到介入網路之前,網路就先存在了. 正如人類社會其他領域一樣,成文法之前人們相互之間就已經存在著某種物辯亮規則。所以,維護網路安全和保障網路自由,除了法律之外,利用網路自身的業已存在著的特性, 以及通過社會的力量和主流價值觀的輿論影響,讓網站進行自律,與急於立法相比,往往更有效。

筆者認為,首先,我們不能為了簡單的網路管制方面的考慮而急於並且大量進行網路立法;但是,對於那些已經對網路構成嚴重危害的行為,則一定要把握好時機盡快立法。我們承認,法律調整也有其自身的成本代價和局限性,正如現實社會不能只靠法律來調整所有的問題一樣,網路社會也不能指望依靠法律來解決所有的問題。社會的規范是多元的,既有民間的習慣法,也有國家制定法。網路社會也是如此。因此,在網路立法上,我們要貫徹「先技術自治再立法干預」的思路,應該在充分了解網路的基本特性以及既有的網路習慣法的基礎上,首先尊重網路的自律,以達到自治;即使國家出於其維護公共利益的職責而一定需要立法,則需要慎重,必須充分考慮到國家,社會,公民的各種利益平衡,而不是只重視其一忽視其他。並且,必須嚴格按照《立法法》規定的立法程序在其職權范圍內進行立法。具體說,比如網路私法涉及到網路上個人權利保護的,可以先行立法。 而關於網路公法涉及到管理權力的行使的,需要慎重。在這方面,《立法法》的施行為網路管理立法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立法法》明確了法律、法規的效力等級,規定法律的效力高於法規和規章,地方性法規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解決了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立法沖突問題,並通過對立法許可權的界定來達到防止立法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侵害。

二、我國網路立法的現狀及反思

有關我國目前具體的網路立法,一方面,我國在近年來制定的《統計法》、《檔案法》、《測繪法》、《國家安全法》、《保守國家秘密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新《刑法》等一系列法律中分別規定了一些與網路信息活動有密切關系的內容;另一方面,又相繼頒布了如下的一大批有關網路方面的專門立法、司法解釋和其他規定:

其中法律有:《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00年12月28日);

行政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國務院1996年2月1日頒布,1997年5月20日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國務院信息辦1998年3月6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2000年9月25日發布實施)、《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2000年9月25日發布實施);

部門規章主要包括:《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2000年11月7發布)、《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信息產業部2000年11月7日發布)、《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息產業部 公安部 文化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4月3日聯合發布)、《電信網間互聯管理暫行規定》(信息產業部1999年9月7日發布)、《教育網站和網校暫行管理辦法》(教育部2000年6月29日發布實施)、《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衛生部2001年1月8日發布實施)、《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2001年1月11日發布)、《葯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2001年6月26日發布)、《網上證券委託暫行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0年3月30日發布實施)、《證券公司網上委託業務核准程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0年4月29日)、《關於新股發行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公司推介的通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1年1月10日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2001年7月9日發布)、《關於加強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管理的通告》(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1999年10月發布)、《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郵電部1996年4月3日頒布)、《中國公眾多媒體通信管理辦法》(郵電部1997年9月10日頒布,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國金橋信息網公眾多媒體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電子工業部1998年3月發布)、《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出入口信道管理辦法》(郵電部1996年4月9日頒布)、《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信息產業部,信部規[1999]1047號文件);

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4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13次會議通過);等。

以上的立法、司法解釋和相關規定涉及到網路監管、信息安全、電子商務、市場准入、域名注冊、網路著作權等各個方面。誠然,這些立法和規定在我國處理相關網路問題時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同時也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問題,具體表現在:

第一,過分強化政府對網路的管制而漠視相關網路主體權利的保護。這一點可以從以上眾多網路立法的目的中明顯看出來。較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規定有兩方面的立法目的:其一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其二是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促進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按照憲法學和立法學的基本原理,作為目前我國有關網路方面法律效力最高的這個決定,其立法目的應該被所有的法規和規章所全面遵循,但奇怪的是,在其後頒布的各類法規和規章都不約而同紛紛只強調規范秩序、維護安全,而忽視各網路主體的權利保護。 不僅如此,這些立法中不但極少規定政府的義務和法律責任,更普遍限制司法權尤其是限制司法權對政府管制行為的司法審查,這樣,當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被政府不當行政行為侵害時,相應的訴諸司法獲得救濟的機會都被剝奪了。

第二,立法主體多、層次低,缺乏權威性、系統性和協調性。通過上文所列的我國網路專門立法的目錄可以看出,除了《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屬於法律之外,其餘全部是法規和規章,立法主體多、層次低是顯而易見的。據中國電子商務協會統計,截至2002年10月,我國共有網路立法:法律一部,行政法規十六部,部門規章八十九部,司法解釋十部,地方法規和規章二十八部。甚至還有數量相當膨大的各類通知、通告、制度和政策之類規范性文件。政府管理性法規數量遠遠大於人大立法,就是在政府立法中行政法規的數量也只佔很小的比例,更多的是由各類行政權力主體制定的五花八門的規范性文件,此種現象導致不同位階的立法沖突、網路立法缺乏系統性和協調性便實屬必然。

第三,立法程序缺乏民主參與。不僅上文所評述的有關BBS注冊實名制在實行之前明顯缺乏民主參與, 我國大量的網路專門立法也大多是沒有經過科學的論證就被簽署公布,更沒有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公民的意見。目前我國的網路專門立法大多屬部門機關立法,此類立法程序主要依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和《規章制定程序條例》,這種由行政機關自己設定立法程序進行行政立法的現象明顯不符現代行政法的控權精神,由此引發的一系列弊端,容易使行政機關製造不當的程序惡意妨礙行政相對人行政法權益的及時有效地實現。

此外,我國網路專門立法的可操作性也比較差。 更為嚴重的是,這些立法、司法解釋和規定中違反《憲法》和《立法法》的不在少數 。

雖然以前由於我國網路技術發展的相對落後、信息產業還處於起步階段、網路立法缺乏相關的實踐經驗等原因,以上的網路立法缺陷可以理解,但是,隨著網路的進一步發展並且不斷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不斷完善我國網路立法的呼聲已經越來越高。其中突出的一點是,政府在網路管制和網路立法中的角色需要轉換。從來自互聯網上的反饋信息看,網民對政府的印象並不好。目前政府對網路的管制十分生硬、缺乏人情味,管得過寬過死,因而常常被視為「共同得敵人」、「自由的破壞者」,從而被網路文化所不容,也得不到廣大網民得支持與幫助,這顯然不利於網路法治的構建。可以認為,與我國現實社會的法治進程一樣,我國網路空間的立法進程同樣任重道遠。

㈤ 人大代表建議對網暴專門立法,這一建議實施起來有多難

我認為這一建議實施起來是非常困難的,因為很難對緩派網報進行定義。而且網路都是匿名性,所以很難去棚吵定位到每一個進行網暴的人。網路的發展的確是給大家的生活帶來了非常多的便利,但同時也有一些不好的影響。雖然每一個人的言論都是自由的,但是有一些言論也會給他人帶來一些影響。語言攻擊帶給人的傷害一點都不比實體攻擊帶給人的傷害少,因為網路暴力而受到傷害的人更是不在少數。

如果一個人在網路上說了一些三觀不正的話引起了大家的憤怒,導致很多人去攻擊他,導致他覺得自己受到了網暴,這樣在法律上又沒有辦法准確的定義。因為在這件事情上大家雖然對他進行了一些攻擊,但是大家都出於正義的角度,所以也不能說這件事情是大家的錯誤,所以我認為這一項建議想要實施還是有非常遠的路要走的。

㈥ 網路暴力立法可能會面臨哪些困難

現在人大代表建議對網路暴力進行立法處罰,但是網路暴力立法可能會面對的困難,有一些人,他們選擇去購買他人身份注冊的賬號,用別人的賬號在網路上面去辱罵他人,所以在這個時候,我們根本就找不到源頭是誰?還有就是網路暴力,有的是一些未成年人,對於這些未成年人又該如何進行懲罰。這些東西在調查的過程當中也是非常的麻煩,而且也是很有可能會牽出更多的問題。

三、總結。

我們是時候應該要還網路一片清凈了,不要覺得自己在網路上面隨意的辱罵他人是無所謂的一件事情,如果說真的造成了他人的死亡野備,那麼我們也是需要去負責相應的處罰。小編本人覺得對於一些未成年人就應該要去進行罰款,然後把罰的錢交給受到傷害的人。而對於一些成年人多次的警告無果之後,就應該要讓他們去坐牢,讓他們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什麼叫法律規定缺乏可操作性。用法言法語回答,謝謝。

你問的就不具體,是沒法回答的。所謂法律規定缺乏可操作性通常情況下是指法律規定的內容沒有形成真正的法律規則,而是做一般的宣示性的或倡導性的規定,如各級政府要.....,;任何人不得....,而沒有指如果沒有這樣做,或這樣做要負什麼法律後果。就是所謂沒洞宏有操作性。完整的法律規則要有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的,即做或不做某事,頃顫敏雀枝將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囿於法律規則自身的局限性(法律對社會生活的規定不可能窮盡),所以在特定環境下,法律規定的一些內容不具有可操作性。

㈧ 你覺得網路暴力立法存在什麼困難

網路暴力立法操作起來比較困難,由於涉及范圍較廣,要組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更是難上加難。大平台陸碼中都需要實名認證,在一些小平台上,仍然有很多人不需要實名認證,就能發表各種各樣的評論。一些小平台為了生存,盡量不給用戶不好的體驗感,節約注冊時間,像這類型小平台普早山遍存在,也會加大網路暴力立法的難度。大家都呼籲網路暴力的傷害,如果有相關的政策出來的話,絕對是一個利好消息。那麼讓我們來具體了解一下吧!

總之,如果每個平台都能讓用戶實名制,並且不允許一個用戶在同一個平台多次注冊小號,那麼就會降低網路暴力所帶來的傷害。

㈨ 企業重整期間如何完善立法和增強執行的可操作性

明確具體、具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
現在很多立法主要的問題在於缺乏可操作性,執行性差、針對性差、有效性差。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確提出,立法要有效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改革的要求,同時法律規范要明確具體、具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不能執行的條文,非常抽象、籠統、原則性的條文盡可能不寫。所以我們改變了原來立法過程中宜粗不宜細的習慣,而是強調立法要能夠精準,要能夠針對社會生活有效地解決實際問題。
同時強李碰調,因為很多法律畢竟還是相對原則的,是需要靠配套的法律法規規章甚至規范性文件來落實的。所以這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法律如果規定要求有關國家機關針對專門事項做出配套的具體此做規定的,有哪扒談關國家機關應該及時做出規定,實際上就是配套立法要跟進。比如個人所得稅法出台後應該有一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土地管理法出台後應該有一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這種配套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配套性文件的出台也能有效地保證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和執行性。

㈩ 如何加強網路信息安全

問題一:怎樣加強網路與信息安全標准化建設 加強信息安全建設的幾點認識
董振國
信息安全建設是電子政務建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子政務信息系統承載著大量事關國家政治安全、經濟安全、國防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數據和信息;網路與信息安全不僅關繫到電子政務的健康發展,而且已經成為國家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缺乏安全保障的電子政務信息系統,不可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電子政務。
一、強化安全保密意識,高度重視信息安全,是確保政務網路信息系統安全運行的前提條件
目前,電子政務信息系統大都是採用開放式的操作系統和網路協議,存在著先天的安全隱患。網路攻擊、黑客入侵、病毒泛濫、系統故障、自然災害、網路竊密和內部人員違規操作等都對電子政務的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因此,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是一項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全局的長期性任務。
我們必須認真貫徹「一手抓電子政務建設,一手抓網路和信息安全」的精神和中辦發[2003]27號文件關於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總體要求,充分認識加強信息安全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高度重視網路和信息安全。這是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前提條件。「高度重視」首先要領導重視;只有領導重視才能把信息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放到重要的位置,才能及時協調解決信息安全工作所面臨的諸多難題。其次,要通過加強網路保密知激的普及教育,特別是對縣處級以上幹部進行網路安全知識培訓,大力強化公務員隊伍的安全保密意識,使網路信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不留死角,為網路信息系統安全運行創造條件。
二、加強法制建設,建立完善的制度規范,是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基礎
確保政務網路信息安全,必須加強信息安全法制建設和標准化建設,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辦事。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信息安全工作尤其如此。如果我們能夠堅持建立法制和標准,完善制度和規范並很好地執行,就會把不安全因素和失誤降到最低限度,使政務信息安全工作不斷登上新的台階。
為此,一要嚴格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規范網路行為,維護網路秩序,同時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法律制度。要加強信息安全標准化工作,抓緊制定急需的信息安全和技術標准,形成與國際標准相銜接的具有中國特色的信息安全標准體系。
二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日常工作規范。要根據網路和信息安全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緊密聯系本單位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實際,本著「堵漏、補缺、管用」的原則,抓緊修訂、完善和新建信息安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切實增強制度的科學性、有用性和可操作性,使信息安全工作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三要重視安全標准和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有了制度,不能把它束之高閣。不按制度辦事,是造成工作失誤和安全隱患的重要原因。很多不安全因素和工作漏洞都是由於沒有按程序辦事所造成的。因此,要組織信息化工作人員反復學習有關制度和規范,使他們熟悉和掌握各項制度的基本內容,明白信息安全工作的規矩和方法,自覺用制度約束自己,規范工作。
四要建立完善對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激勵機制。工作程序、規章制度建立後,必須做到行必循之,把規章制度的每一條、每一款落到實處。執行制度主要靠自覺,但必須有嚴格的監督檢查。要通過監督檢查建立信息安全工作的激勵機制,把信息安全工作與年度考核評比及「爭先創優」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激勵先進,鞭策後進,確保各項信息安全工作制度落到實處。各地、各部門要不定期地對本地和本系統的制度落實情況進行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早解決。
三、建立信息安全組織體系,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是做好政務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關鍵
調查顯示,在實際的......>>

問題二:如何提升網路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隨著企業網路的普及和網路開放性,共享性,互連程度的擴大,網路的信息安全問題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一個安全的計算機網路應該具有可靠性、可用性、完整性、保密性和真實性等特點。計算機網路不僅要保護計算機網路設備安全和計算機網路系統安全,還要保護數據安全。網路安全風險分析 計算機系統本身的脆弱性和通信設施的脆弱性共同構成了計算機網路的潛在威脅。信息網路化使信息公開化、信息利用自由化,其結果是信息資源的共享和互動,任何人都可以在網上發布信息和獲取信息。這樣,網路信息安全問題就成為危害網路發展的核心問題,與外界的網際網路連接使信息受侵害的問題尤其嚴重。 目前企業網路信息的不安全因素來自病毒、黑客、木馬、垃圾郵件等幾個方面。 計算機病毒是一種危害計算機系統和網路安全的破壞性程序。它可以直接破壞計算機數據信息,也可以大量佔用磁碟空間、搶占系統資源從而干擾了系統的正常運行。 隨著Internet技術的發展、企業網路環境的日趨成熟和企業網路應用的增多,病毒的感染、傳播的能力和途徑也由原來的單一、簡單變得復雜、隱蔽,尤其是Internet環境和企業網路環境為病毒傳播、生存提供了環境。 黑客攻擊已經成為近年來經常發生的事情,網路中伺服器被攻擊的事件層出不窮。黑客利用計算機系統、網路協議及資料庫等方面的漏洞和缺陷,採用破解口令(password cracking)、天窗(trapdoor)、後門(backdoor)、特洛伊木馬(Trojan horse)等手段侵入計算機系統,進行信息破壞或佔用系統資源,使得用戶無法使用自己的機器。一般大型企業的網路都擁有Internet連接,同時對外提供的WWW和EMAIL等服務。因此企業內部網路通過Internet連接外部進行大量的信息交換,而其中大約80%信息是電子郵件,郵件中又有一半以上的郵件是垃圾郵件,這一比例還在逐年上升。 企業區域網內部的信息安全更是不容忽視的。網路內部各節點之間通過網路共享網路資源,就可能因無意中把重要的涉密信息或個人隱私信息存放在共享目錄下,因此造成信息泄漏;甚至存在內部人員編寫程序通過網路進行傳播,或者利用黑客程序入侵他人主機的現象。因此,網路安全不僅要防範外部網,同時更防範內部網。網路安全措施 由此可見,有眾多的網路安全風險需要考慮,因此,企業必須採取統一的安全策略來保證網路的安全性。一個完整的安全技術和產品包括:身份認證、訪問控制、流量監測、網路加密技術、防火牆、入侵檢測、防病毒、漏洞掃描等;而造成安全事件的原因則包括技術因素、管理因素以及安全架構設計上的疏漏等問題。 1.外部入侵的防範措施 (1)網路加密(Ipsec) IP層是TCP/IP網路中最關鍵的一層,IP作為網路層協議,其安全機制可對其上層的各種應用服務提供透明的覆蓋式安全保護。因此,IP安全是整個TCP/IP安全的基礎,是網路安全的核心。IPSec是目前唯一一種能為任何形式的Internet通信提供安全保障的協議。IPSec允許提供逐個數據流或者逐個連接的安全,所以能實現非常細致的安全控制。對於用戶來說,便可以對於不同的需要定義不同級別地安全保護(即不同保護強度的IPSec通道)。IPSec為網路數據傳輸提供了數據機密性、數據完整性、數據來源認證、抗重播等安全服務,使得數據在通過公共網路傳輸時,不用擔心被監視、篡改和偽造。 IPSec是通過使用各種加密演算法、驗證演算法、封裝協議和一些特殊的安全保護機制來實現這些目的,而這些演算法及其參數是保存在進行IPSec通信兩端的SA(Secur......>>

問題三:如何加強網路安全 如果是個人用戶,選用好的殺毒軟體,平時不要接收或者打開陌生人發的消息鏈接之類的。
就可以了。如果是很大的網弧你在管理的話,
用好交換機的埠安全和mac綁定等命令,
在設置好ACL和NAT
應該算是很安全了

問題四:如何加強個人信息安全 對於個人的自我保護是網路隱私權保護第一重要環節。網民進行保護網路隱私權的方式有很多。
一是將個人信息與互聯網隔離。當某計算機中有重要資料時,最安全的辦法就是將該計算機與其他上網的計算機切斷連接。這樣,可以有效避免被入侵的 個人數據隱私權侵害和資料庫的刪除、修改等帶來的經濟損失。換句話說,網民用來上網的計算機里最好不要存放重要個人信息。這也是目前很多單位通行的做法。 二是傳輸涉及個人信息的文件時,使用加密技術。在計算機通訊中,採用密碼技術將信息隱蔽起來,再將隱蔽後的信息傳輸出去,使信息在傳輸過程中即 使被竊取或截獲,竊取者也不能了解信息的內容,發送方使用加密密鑰,通過加密設備或演算法,將信息加密後發送出去。接收方在收到密文後,使用解密密鑰將密文 解密,恢復為明文。如果傳輸中有人竊取,他也只能得到無法理解的密文,從而保證信息傳輸的安全。
三是不要輕易在網路上留下個人信息。網民應該非常小心保護自己的資料,不要隨便在網路上泄露包括電子郵箱等個人資料。現在,一些網站要求網民通過登 記來獲得某些「會員」服務,還有一些網站通過贈品等方式鼓勵網民留下個人資料。網民對此應該十分注意,要養成保密的習慣,僅僅因為表單或應用程序要求填寫 私人信息並不意味著你應該自動泄漏這些信息。如果喜歡的話,可以化被動為主動,用一些虛假信息來應付對個人信息的過分要求。當被要求中輸入數據時,可以簡 單地改動姓名、郵政編號、社會保險號的幾個字母,這就會使輸入的信息跟虛假的身份相聯系,從而 *** 了數據挖掘和特徵測驗技術。對唯一標識身份類的個人信息 應該更加小心翼翼,不要輕易泄漏。這些信息應該只限於在在線銀行業務、護照重新申請或者跟可信的公司和機構打交道的事務中使用。即使一定要留下個人資料, 在填寫時也應先確定網站上是否具有保護網民隱私安全的政策和措施。
四是在計算機系統中安裝防火牆。防火牆是一種確保網路安全的方法。防火牆可以被安裝在一個單獨的路由器中,用來過濾不想要的信息包,也可以被安裝在路由器和主機中。在保護網路隱私權方面,防火牆主要起著保護個人數據安全和個人網路空間不受到非法侵入和攻擊等作用。
五是利用軟體,反制Cookie和徹底刪除檔案文件。如前所述,建立Cookie信息的網站,可以憑借瀏覽器來讀取網民的個人信息,跟蹤並收集 網民的上網習慣,對個人隱私權造成威脅和侵害。網民可以採取一些軟體技術,來反制Cookie軟體。另外,由於一些網站會傳送一些不必要的信息給網路使用者的計算機中,因此,網民也可以通過每次上網後清除暫存在內存里的資料,從而保護自己的網路 隱私權。
六是針對未成年人的網路隱私保護,除了對未成年人進行隱私知識和媒介素養教育外,應在家長或監護人的幫助下,藉助相關的軟體技術進行。

問題五:如何做好網路安全信息安全工作 做到以下幾點就可以了:
1.信息系統邊界
信息系統邊界是企業信息系統和外界數據交互的邊界區域,是保障數據安全的第一道屏障。為了保障信息系統邊界的數據安全,需要部署如下安全設備和措施:一要設置高效、安全的防火牆設備,通過訪問策略和阻斷策略對通過邊界的雙向流量進行網路側過濾,阻止不明身份黑客對信息系統的訪問。二要部署先進的IPS主動防攻擊設備,通過配置網路常見攻擊匹配包對雙向流量進行應用層的檢測,可以有效地降低病毒、蠕蟲和木馬等攻擊風險。三要配備主流的流量控制設備,通過檢查異常流量,保護邊界出口帶寬的正常使用。四要部署邊界設備審計系統和日誌分析系統,定期採集網路設備和安全設備的操作日誌和運行日誌,出具日誌報告。通過對日誌報告的分析,信息安全管理人員可以對信息系統遭受的攻擊、網路邊界的規則效用以及設備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從而制定下一步相應的安全規劃。
2.桌面終端域
桌面終端域由員工桌面工作終端構成,是涉密信息安全事件的溫床。桌面終端域安全防護是安全防禦的第二道屏障,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桌面終端操作系統安全。公司大部分PC所使用的操作系統是微軟公司的Windows XP或者Windows Vista,針對黑客攻擊行為,微軟公司會定期發布系統安全補丁包。信息內外網應各部署一套微軟WSUS補丁伺服器,定期統一下載操作系統安全補丁。
二是系統防病毒策略。計算機病毒是電腦系統癱瘓的元兇。防病毒策略由部署在信息內外網的防病毒伺服器來實現。在信息內外網各部署一套防病毒伺服器,信息內外網PC設備安裝防病毒客戶端,定期自動從防病毒伺服器更新防病毒庫。
三是移動存儲介質安全。缺乏有效保護的移動介質是傳播病毒的有效載體,是泄露公司機密和國家機密的罪魁禍首。公司應部署安全移動存儲系統,對U盤進行加密處理。所有員工均使用安全U盤,規避移動介質風險。
3.應用系統域
應用系統域由運行企業應用系統的伺服器和存儲企業應用數據的資料庫組成。應用系統域安全防護是安全防禦的第三道屏障。應用系統域和系統邊界以及桌面終端之間需要部署防火牆設備,不同安全防護等級的應用系統域之間也需要部署防火牆設備。應用系統維護人員需要認真統計系統的應用情況,提供詳實的埠應用情況,制定實用的訪問和阻斷策略。

問題六:如何保障網路信息安全 保障網路安全的幾點做法
1、保障硬體安全
常見的硬體安全保障措施主要有使用UPS電源,以確保網路能夠以持續的電壓運行;防雷、防水、防火、防盜、防電磁干擾及對存儲媒體的安全防護。
2、保障系統安全
安裝防病毒軟體並及時對系統補丁進行更新,對於不必要的服務及許可權盡可能的關閉,對於外來的存儲介質一定要先進行病毒查殺後再使用。
3、防禦系統及備份恢復系統
利用防火牆可以對不同區域間的訪問實施訪問控制、身份鑒別和審計等安全功能。入侵檢測系統(IPS)是防火牆的合理補充,能幫助系統對付網路攻擊,提高了信息安全基礎結構的完整性。
4、安全審計與系統運維
對監控網路內容和已經授權的正常內部網路訪問行為,可以實時了解網內各客戶機及伺服器出現的情況,存在的異常進程及硬體的改變,系統漏洞補丁的修復情況等等。
5、人員管理與制度安全
加強計算機人員安全防範意識,提高人員的安全素質以及健全的規章制度和有效、易於操作的網路安全管理平台是做好網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條件。

問題七:如何增強大學生的網路安全意識 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網路安全問題日趨突出。在網路安全問題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歐洲網路與信息安全局在《提高信息安全意識》中指出:「在所有的信息安全系統框架中,人這個要素往往是最薄弱的環節。只有革新人們陳舊的安全觀念和認知文化,才能真正減少信息安全可能存在的隱患。」大學生是國家未來發展的生力軍,他們的網路安全意識是網路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加強大學生網路安全意識直接關繫到國家的未來,增強大學生網路安全意識刻不容緩。
一、大學生網路安全意識薄弱
大學生是當代網購市場的主力軍,多數在校大學生都有網購經驗,而他們又因社會經驗不足,思想單純,鑒別能力有限和對網路信息的真實行把握得不夠完整等特點,往往成為網購中的受害者。不僅如此,網路很容易泄露個人隱私,包括一些社交網站都必須讓登陸者提供真實姓名、電話等個人信息,而這些內容很容易被商家所利用,通過郵件簡訊等形式發布一些廣告,干擾學生的正常學習。然而大學生對自己信息的隱私性把握不住,他們認為填寫一些數據不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活。
二、大學生網路安全意識薄弱的主要原因
造成大學生網路安全意識薄弱的原因有很多,既有整個網路環境的問題、學校教育的空缺,也有大學生自身網路素質的問題。 (一) 網路不安全因素比較隱蔽
網路不安全因素的隱蔽性欺騙了大學生。現在有很多學生都有QQ號、網銀賬號被盜的經歷,但是也有很多學生認為沒有人企圖對他們實施數據盜竊。所以,他們想當然地認為網路安全問題不是普通大學生要注意的事情,網路犯罪分子只對高度機密且有價值的數據、銀行賬戶等敏感信息感興趣,對普通大學生沒有興趣,因為他們沒有什麼有價值的東西。 事實上,網路安全不僅是指網路信息安全,還包括網路設備安全和網路軟體安全。由於技術原因,目前的電腦操作系統都存在安全漏洞,入侵者可以利用各種工具藉助系統漏洞入侵他人電腦,或盜取他人的信息,或借用他人電腦對網路實施惡意攻擊。所以,網路安全出了問題不只是個人隱私泄露,也不只是頻繁地重裝系統的麻煩,而是可能導致經濟損失,甚至還可能使自己成為罪犯的替罪羊,陷入到法律糾紛當中。 (二)學校網路安全教育的缺位 大學生網路安全知識匱乏、網路法律和道德意識淡薄的現狀與學校在網路安全教育方面的缺位有著一定的關系。
1.大學生網路安全知識匱乏。大學生普遍知道諸如防火牆、病毒、木馬等網路安全方面的常用術語,有74%的學生知道要給電腦安裝防火牆,要定期升級病毒查殺工具。然而,83.6%的學生認為只要有防火牆、防病毒軟體等網路安全工具就可以保證他們的安全,卻不清楚不良的上網習慣、網路安全工具的不正確使用、系統本身的漏洞等都是危害網路安全的因素。 出現以上現象的原因,在於大學生的網路安全知識一般都是來自於周圍的同齡人或互聯網,很少是通過學校教育獲得的。目前,高校一般都開設了公共計算機課程,但是該課程對於網路安全的教育嚴重滯後,不能適時地為學生傳授網路安全知識。
網路安全知識的匱乏,使得大學生行走在網路危險的邊緣而不自知。隨著網路詐騙等犯
罪現象的出現和攀升,有些大學生開始意識到網路安全問題的存在,然而由於自身相關知識的匱乏,以及網路使用的技能不強,使得他們盡管很關注自己的網路安全,但是對網路上層出不窮的竊取和破壞行為常常發現不了,即使發現了也束手無策。 2.大學生網路法律知識空白,網路道德觀念模糊。目前,高校一般沒有開設專門的網路安全法制教育課程,大學生對於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不太清楚,網路道德觀念也比較模糊。在參與網路......>>

問題八:如何完善互聯網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 一、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的系統規劃
為了促使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的基礎性工作能夠積極有序地進行,我們首先應當做好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的系統規劃,它同時也是有效提高立法水平的關鍵措施之一。在制定立法的系統規劃時,我們需要科學整合立法的所有需求,促使立法之間能夠實現相互協調,從而增強立法的預見性、科學性。
其一,立法的目的是促進發展。我們應當明確立法是為了更好地為發展提供規范依據和服務,是為了確保發展能夠順利進行。針對跟網路有聯系的部分,我們可以將其歸到傳統的法律范圍內,並盡量通過修訂或完善傳統法律來解決實際的問題。如果一些問題必須要通過制定新的法律才能解決,我們再實施新法律的制定也不遲。並且新法律必須具備良好的開放性,能夠隨時應對新問題的發生。
其二,要重視適度干預手段的運用。為了促使法律可以跟社會的現實需求相適應,我們應當積極改變那些落後的調整方式,將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重點轉移到為建設並完善網路信息化服務,爭取為網路信息的安全發展掃清障礙,從而通過規范發展來確保發展,並以確保發展來推動發展,構建良好的社會環境以促進我國網路信息化的健康發展,形成一個跟網路信息安全的實際需求高度符合的法治文化環境。
其三,要充分考慮立法應當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則。在立法的具體環節,我們不僅要考慮到消極性法律制定出來將造成的後果,還應當充分考慮積極性法律附帶的法律後果。因此,我們不僅要制定出管理性質的法律制度,還要制定出能夠促進網路信息產業及網路信息安全技術持續發展的法律制度,並涉及一些必要的、能夠積極推動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內容。
二、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具體措施
(一)及時更新我國網路信息的立法觀念
當下,一些發展中國家及大多數發達國家正主動參與制定網路信息化的國際規則,尤其是電子商務的立法,這些國家的參與熱情最高,歐盟、美國及日本正在想方設法將自己制定的立法草案發展成為全球網路信息立法的範本,其他國家也在加強對立法發言權的爭取,於是國際電子商務規則的統一出台是我們指日可待的事情。從這一緊張且迫切的國際形勢來看,中國在實施網路信息化立法時應當要適度超前我國實際的網路信息化發展進程,及時更新我國網路信息的立法觀念,勇於吸取發達國家先進的立法經驗,加快建設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的速度,盡快將國內的網路信息化立法完善。與此同時,我國也應當積極爭取在制定國際網路信息化規則時享有更多的發言權,切實將中國的利益維護好。
(二)加強研究我國網路信息的立法理論
發展到今天,已經有相當一部分國人在從事我國網路信息化的理論研究工作,取得了顯著的研究成果,為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必要的理論依據。然而,這些研究工作並不具備必要的組織及協調,在力度和深度上都遠遠不夠,至今也沒有得出實際的法律草案,根本無法跟立法的需求相符。為了配合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們需要更加系統、更加深入地研究立法理論。具體地,我們要做好兩個主要的工作:其一,建議我國的一些相關部門在全國范圍內成立專門的學術研討會,針對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政策進行研究,掀起我國研究立法理論的熱潮,積極推動網路信息立法的實現。其二,積極研究國外的網路信息立法,借鑒其中較先進的法律體系及經驗,同時要處理好網路信息安全立法跟其他法律之間的關系。
(三)積極移植國外先進的網路信息法規
跟中國相比,西方一些發達國家更早進行網路信息立法的研究和實踐,並已經制定出很多保護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個別發達國家甚至已經構建了完善的網路信息安全法律體系。所以,我們應提高對國外新的信息立法的關注......>>

問題九:如何有效的解決網路信息安全問題 一、家層面盡快提具戰略眼光家中國絡安全計劃充研究析家信息領域利益所面臨內外部威脅結合我情制定計劃能全面加強指導家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及社各領域中國絡安全防範體系並投入足夠資金加強關鍵基礎設施信息安全保護 二、建立效家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改變原職能匹配、重疊、交叉相互沖突等合理狀況提高 *** 管理職能效率 三、加快台相關律規改變目前些相關律規太籠統、缺乏操作性現狀各種信息主體權利、義務律責任做明晰律界定 四、信息技術尤其信息安全關鍵產品研發面提供全局性具超前意識發展目標相關產業政策保障信息技術產業信息安全產品市場序發展 5、加強我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功能齊備、全局協調安全技術平台(包括應中國響應、技術防範公共密鑰基礎設施(PKI)等系統)與信息安全管理體系相互支撐配

問題十:怎樣實現信息安全? 我覺得應該從三個角度去實現:網民、企業、國家。

網民們、企業:
安全防範意識薄弱:網民、企業的網路安全防範意識薄弱是信息安全不斷受威脅的重要原因。目前,網民和企業雖有一定的認知網路安全知識,但卻沒能將其有效轉化為安全防範意識,更少落實在網路行為上。很少能做到未雨綢繆,經常是待到網路安全事故發生了,已造成巨大財產損失才會去想到要落實、安裝網路安全管理這些安全防護系統。
2. 國家:
(1)網路立法不完善:中國在網路社會的立法並不完善且層級不高。一些專家指出,中國還沒有形成使用成熟的網路社會法理原則,網路法律仍然沿用或套用物理世界的法理邏輯。在信息安全立法上,缺乏統一的立法規劃,現有立法層次較低,以部門規章為主,立法之間協調性和相通性不夠,缺乏系統性和全面性。 (2)核心技術的缺失
無論是PC端還是移動端,中國都大量使用美國操作系統。中國在PC時代被微軟壟斷的局面,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又被另一家美國巨頭谷歌復制。由於操作系統掌握最底層、最核心的許可權,如果美國意圖利用在操作系統上的優勢竊取中國信息,猶如探囊取物。
所以只有三管齊下才能做好信息安全!
(1)首先應運用媒體、教育的方式提高廣大網民的網路安全防範意識,再者國家應加快完善我國網路立法制度。值得高興的是:為確保國家的安全性和核心系統的可控性,國家網信辦發布網路設備安全審查制度,規定重點應用部門需采購和使用通過安全審查的產品。

(2)但是作為網路攻擊的主要受害國,不能只依靠網路安全審查制度,須從根本上提升中國網路安全自我防護能力,用自主可控的國產軟硬體和服務來替代進口產品。因國情,所以一時間要自主研發出和大面積的普及高端伺服器等核心硬體設備和操作系統軟體也是不可能。

(3)所以現在一些企事業、 *** 單位已大面積的開始部署國產信息化網路安全管理設備,如像UniNAC網路准入控制、數據防泄露這類網路安全管理監控系統等等。用這類管理系統,達到對各個終端的安全狀態,對重要級敏感數據的訪問行為、傳播進行有效監控,及時發現違反安全策略的事件並實時告警、記錄、進行安全事件定位分析,准確掌握網路系統的安全狀態的作用。確保我們的網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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