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路遺產如何繼承騰訊專利公開,王者百星賬號繼承或將成為現實
7月6日,國家知識產權網公示了一項由騰訊公司於2019年申請的專利,專利名為「數字資產憑證繼承轉移中的信息處理方法、和相關裝置」。
據公告描述,該項專利提供了一種數字資產憑證繼承轉移中的信息處理方法和相關裝置,用以實現對用戶的數字資產憑證進行統一的維護,使得即使在用戶生命周期結束時,相關的數字資產憑證仍然能自動安全轉移到繼承人。
如何為逝者留存在網路空間中的「遺物」找到安息之處,也是 社會 在數字化進程中需要探討與解決的問題。
據中國互聯網中心統計顯示,近年來我國互聯網用戶逐漸向高空中中年齡層人群延展,而人終有一死,死者在網路上留存數字資產的現象會愈發頻繁,數字資產繼承的問題也越來越緊迫。
據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曹偉介紹,當前我國尚未在法律層面對「數字資產」的給出明確的定義。《民法典》第127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表明,《民法典》在總體上是認可與保護數字資產的。
在具體的法律實踐中,對虛擬物品、應用賬號等數字資產的性質也多有探討。2009年7月,網游《熱血傳奇》玩家林獎忠因 游戲 裝備消失訴盛大公培空司一案在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因證據不足,法院對原告認為盛大惡意刪除裝備的主張和返還裝備的訴求不予支持。
但判決書中特別強調:「在互聯網時代,網路 游戲 作為消遣 娛斗山樂 工具,在帶來精神愉悅的同時,還附帶產生虛擬財產利益。我國《物權法》對此雖然沒有規定,而網路虛擬物品作為一種無形財產,在現實生活中,可與現實財產發生聯系並具有交換價值,但依然不改網路 游戲 作為人們精神需求的核心價值。」
值得注意的是,國內各互聯網平台對於基於自身應用賬戶的歸屬權認定也存在爭議。今年4月,騰訊將 游戲 交易平台DD373告上法庭,理由是DD373提供了騰訊旗下 游戲 《地下城與勇士》的賬號和 游戲 幣交易,損害了騰訊的利益。原告方律師提出,用戶對數據、虛擬物品及賬號不享有財產上的所有權,僅有使用權,且未經騰訊允許,玩家不得進行 游戲 賬號、 游戲 幣交易。
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海龍對此解釋稱,從技術角度看,網路賬號的本質是對某個系統的訪問許可權,訪問許可權的背後是平台方軟體、代碼、伺服器等一系列軟硬體服務。因此,平台方有絕對的權利決定在何種情況下、誰可以訪問自己的系統以及訪問時長。「基於物權和合同相關的法律規定,諸如用戶賬號的使用權屬於平台的用戶條款是合法的。」但夏海龍也指出,用戶在網路平台發表的各類內容和取得的虛擬財產所有權不在此范疇內:「如果用戶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用戶對其在社交網路發布的文章、圖片等內容享有知識產權,而付費類的網路賬號也屬於財產的一種,網路軟體中諸如積分、虛擬財產等同樣也具有財產屬性。」
本次騰訊獲得的專利授權中,主要涉及的是賬號持有人過世後遺留的數字資產,即數字遺產,目前學界對此應用較多的定義為「數字遺產是指自然人死亡時以數字信息形式存儲在一定載體或網路中的物品,例如Q幣、個人相冊、個人文檔等。」
在普通網民的觀念中,各類網路賬戶具有較強的個人屬性,其往往也希望可以繼承親友的賬戶,或在離世後由親友保留自己的賬戶。
但曹偉指出,即使在法理上我們接受賬戶持有人「擁有」其數字資產的結論,但與有體物不同,數字資產是由網路服務提供者和賬戶持有人之間簽訂的服務協議所控制的。因此,數字資產的繼承必然受到服務協議的影響。
正如前文提到的,各類社交軟體用戶協議中往往規定用戶賬號歸屬權屬於平台,在有關數字遺產的繼承問題上,網路服務提供者通常都會在網路服務條款(Terms-of-Service Agreement,TOSA)中採取限制或禁止的態度。
即使是為數不多的允許數字遺產繼承的情形下,由於網路服務提供者在TOSA中大多會保留隨時修改該協議內容的權利,因此,在用戶死亡時其數字遺產能否繼承仍然面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
在國外,數字資產的繼承問題也一直是 社會 探討的重點議題。
2004年,美國一名父親向雅虎公司申請獲得在伊拉克戰爭中去世兒子的郵箱,但被雅虎以保持賬戶私密性為由拒絕,雙方對簿公堂後,法院判決雅虎公司將郵箱上的文件刻錄在光碟上交給這位父親。該案也被稱為美國數字遺產第一案。
2012年,一名德國女子在柏林某地鐵站受列車碾壓死亡,死者母親要求Facebook使其能夠查閱女兒在Facebook賬戶中的活動和通訊記錄,但同樣被Facebook以隱私保護為由拒絕。經過持續數年的艱難訴訟,2018年7月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賬號持有者去世後,其生前使用的社交網路賬號可以和書信一樣作為遺產被親屬繼承,這位母親得以繼承已故女兒的賬號。
夏海龍認為,根據我國現有法律規定,互聯網賬號的性質更多屬於一項人身屬性較強、財產屬性較弱的合同權利,因此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很難基於物權、繼承相關法律規定直接要求平台向繼承人交付賬號密碼。
當前,網路用戶死亡後其數字資產的處理主要有網路服務提供者控制和第三方託管兩種模式,但在實際操作中,如何處理數字資產中涉及原持有者本人及他人的隱私,繼承者身份如何認定等問題,依然存在法律與技術上的障礙和風險。
2015年,Facebook推出「繼承人」制度,用戶可指定一名代管人,負責在自己去世後處理賬號事宜。在今年的蘋果WWDC21開發者大會上,iCloud正式升級為iCloud+,允許用戶將自己數字資產轉移給其他親友。
值得注意的是,Facebook特別在「繼承人」制度中強調,繼承人不能刪除或者修改當事人曾經發布的內容,也無法查看以前收到的私人信息,從而對其賬號隱私進行了一定程度的保護。
夏海龍認為,用戶在網路平台上的發布的某些內容、社交關系等隱私可能也並不想對任何第三人公開,包括自己的直系親屬。「因此在用戶過世後,平台方也無權擅自泄露、處分用戶的這些信息,依然應當履行保密義務。」
在立法端,2014年美國聯邦統一州法委員會曾針對數字資產的繼承問題,出台了一部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的示範法《統一受託人訪問數字資產法》,該法對受託人訪問死者的數字資產進行了默示授權——除非賬戶持有人在離世前獨立於網路服務協議明確表明不允許他人訪問數字資產,否則即可默認受託人獲得訪問死者數字賬戶和資產的「合法同意」。此時,受託人的法律地位等同於賬戶持有人,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得拒絕受託人的訪問請求。
但該法案在美國同樣遭到相當多的質疑,在法案發布的第二年,美國民主和技術中心、消費者協會等組織聯合發表了一封公開信,認為該法案存在忽視數字資產與實體資產的差異,容易導致隱私泄露等問題。
曹偉指出,繼承權能否繼承帶有隱私性和人格性的數字資產,如何處理逝者的隱私、逝者關系網內他人的隱私權與繼承權之間的沖突等問題充滿爭議,即使假設個人信息可以被繼承,平台的保密義務同樣難以界定。
他認為,本次騰訊申請獲得的專利或許能解決國內相關問題的一種嘗試,但無論是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協議控制模式還是第三方的託管模式,其主要體現的都是一種市場的自發安排。雖然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應予肯定,但在數字資產這一初始權利配置仍然不明的背景下,一概由網路服務提供者通過TOSA來確定數字資產的轉讓、繼承規則,顯然不合理。
「換言之,我們不能將監管數字資產轉移的問題完全留給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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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賣貼吧賬號犯法嗎
賣貼吧賬號屬於違法行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茄悶段全法》中,明確規定禁止出售、購買、交換顫譽、贈送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網路虛擬財產,以及利用虛擬財產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貼吧賬號作為一種網路虛擬財產,其所有權歸屬於網路公司,用戶只罩好是使用權,不具有轉讓的權利。因此,賣貼吧賬號涉嫌侵犯了網路公司的合法權益,也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屬於違法行為,可能會受到法律制裁。建議用戶不要進行賣貼吧賬號的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③ 網路賬號注銷國家規定
個人信息保護立法仍然存在「最後一公里」問題需要解決:公民注銷賬號之後,究竟是以賬號的不可被檢索為目標,還是以賬號及其相關用戶個人信息的徹底刪除為目標?
戚兄賬號注銷權與個人信息刪除權的最大區別在於,賬號注銷的制度目的是為了保障用戶能夠自行決定重置自己網路空間數字身份的權益。賬號注銷之後的必然結果是個人信息的刪除,因此,賬號注銷才是個人信息生命周期的最後一環,其法律效果是用戶數字身份與個人信息的全部清除。
伴隨著軟體開發包技術(即SDK技術)在商業實踐中的廣泛普及,絕大多數網路平台支持第三方賬號快捷登錄。簡單點說,微信用戶可以通過微信賬號快捷登錄餓了么、WPS辦公室等軟體,支付寶個人賬號也可以登錄淘票票、優酷等平台軟體。這種便捷化的商業模式確實提升了用戶服務體驗,但也帶來了伴生性的信息安全風險。信息處理者完全可以直接對用戶賬號的使用行為進行數據抓取,藉助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形成愈發精確的用戶畫像,發現、定位特定個人的生活習慣、購物傾向、行動軌跡、消費能力等私密生活內容。例如,用戶在購物平台剛剛購買了某件家用電器之後,點擊打開短視頻APP之後能夠發現該款APP精準推送了與用戶之前購買家用電器類似或具有關聯性的家用電器廣告視頻。
為了解決網路平台過度收集和處理個人信息,我國先後頒布了《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了網路平台在收集、處理個人信息時應當遵循「合法、正當且必要」的基本原則,同時列明了用戶對其個人信息享有訪問、復制、查詢、刪除等權利。誠然,這些法律規定確實為公民個人提供了充足的權利救濟渠道,但每當公民決定不再使用平台賬號並予以注銷時,存留於賬號內部的個人信息是否真正被網路平台予以徹底銷毀則無法確定。例如,用戶在注銷了微信賬號之後,微信確實會將該賬號所存留的個人信息全部清空,第三方主體無法再次訪問和查詢該微信賬號,但賬號內部數據以及登錄其他平台的介面數據則因為網路平台刪除義務的履行而脫離了監管范疇,微信等網路平台可能會以更加隱秘化、私密化的方式進行個人信息的加工分析處理。
因此,個人信息保護立法仍然存在「最後一公里」問題需要解決:公民注銷賬號之後,究竟是以賬號的不可被檢索為目標,還是以賬號及其相關用戶個人信息的徹底刪除為目標?
賬號注銷權的立法現狀與商業實踐
賬號注銷權的立法高肆襲現狀
我國現行立法雖然已有提及用戶享有賬號注銷權, 但賬號的注銷方式、注銷效果、賬號注銷與賬號內個人信息刪除之間的關系等內容並沒有細化,導致各大網路平台在其用戶協議或隱私政策中設置不同的用戶賬號注銷方式,各種嚴苛的前提條件、免責聲明以雹凳及隱蔽的注銷功能都在制約用戶有效行使自己的賬號注銷權。
賬號注銷權的相關規定主要包括三類:第一,在電信領域承認用戶有權注銷電話號碼。如2013年工信部頒布的《電信和互聯網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第9條第4款明確規定,在用戶終止使用電信服務或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時,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停止繼續收集或使用個人信息,並且有義務根據用戶請求提供注銷號碼或賬號的服務。第二,在個人信息刪除條款中增加「賬號注銷」的相關內容。在近期公布的《網路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第20條第3項規定,網路平台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應當包含「個人查閱、復制、更正、刪除、限制處理、轉移個人信息,以及注銷賬號、撤回處理個人信息同意的途徑和方法」。《民法典》在第1037條中直接言明自然人有權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雙方約定」兩種情形下要求信息處理者刪除其個人信息,既包括刪除違規收集的部分個人信息,也包括整個賬號內部所有個人信息的刪除。第三,在技術標准層面細化賬號注銷的具體流程,如國家標准《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GB/T 35273-2020)》對個人信息主體注銷賬戶進行了一些細節性規定,包括賬號注銷的處理時間、身份核驗的限制、注銷賬戶後個人信息的處理等,進一步完善了用戶賬戶注銷的保護。
注銷的常見模式:主動注銷與被動注銷
由於現行立法尚未明確賬號注銷權的具體內容,因此各大網路平台在用戶協議、隱私政策等平台規則中設置了不同的賬號注銷流程和方法,大體可以分為主動注銷模式和被動注銷模式。
主動注銷模式是指由網路平台用戶根據平台規則自行操作注銷賬號的模式,該模式是最長的賬號注銷模式。在實踐中,用戶意欲注銷賬號存在流程復雜、功能隱蔽等現實難題。例如,微信、抖音、美團外賣、京東、拼多多等平台通常要求用戶在滿足4-7類注銷條件時才可以主動注銷,並且注銷的具體操作步驟至少有四個環節。其中,最為典型的屬於拼多多的賬號注銷流程最為復雜,用戶需要從在線客服對話中才能發現賬號注銷功能模塊。
被動注銷模式是指非基於用戶自身意願而發起的賬號強制注銷,大多發生於用戶違反法律法規或用戶協議這兩類情形,故而這類賬號注銷模式在商業實踐中並不常見。如新浪微博與高德地圖從保護用戶個人信息的角度設立了被動注銷。新浪微博用戶協議規定:「當用戶90天連續不登錄賬號時,用戶的賬號將被注銷」;高德地圖也作出了類似的規定,並將時間延長為6個月。
賬號注銷之後的個人信息殘留風險
個人信息刪除權的確立並不能徹底解決個人信息保護的銷毀問題,部分APP會在其隱私政策中承諾刪除用戶相關信息,但在隱私政策的其他部分有規定會保留部分信息。國內APP普遍存在數據清除、留存和後續使用不透明的問題,其中注銷殘留問題尤為突出。
一是部分網路平台變相否認個人信息的刪除意味著在資料庫中徹底刪除這些信息。如京東、淘寶和高德等公司在隱私政策中註明,相關的個人信息刪除是指從前台系統中切斷其他用戶可檢索到相關信息的途徑,該種方法類似於為用戶信息加蓋了一層遮罩,並未對個人信息進行任何「刪除」的處理,這實際上是對從資料庫中徹底刪除信息或匿名化處理信息的變相否認,相關的個人信息數據仍然留存在互聯網公司的資料庫中,並存在泄露的風險。
二是部分網路平台選擇模糊化個人信息刪除的直接效果。如微信、抖音、微博、拼多多、滴滴出行等網路平台並不會在其平台規則中註明賬號注銷之後是否從資料庫中刪除個人信息。
三是在第三方處理的個人信息是否納入賬號注銷的范疇大多是交由用戶自行處理。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在訪問豆瓣、優酷等軟體時,基本可以選擇以QQ或微信賬號進行登錄。個人雖然可以作為主賬號登錄第三方移動應用,但實際訪問的是依託主賬號創設的授權賬號,故而這些第三方移動應用還會要求用戶在以主賬號登錄之後再綁定手機號碼等。主賬號與授權賬號彼此之間的個人信息相互獨立,但在注銷之後,被授權的移動引用能否同步處理用戶數據,仍舊無法得到明確的答案。如微信、抖音、微博、美團外賣、滴滴出行等平台均在平台協議中要求用戶個人自行處理與第三方相關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賬號注銷權的基本內容與例外情形
賬號注銷權與個人信息刪除權的最大區別在於,賬號注銷的制度目的是為了保障用戶能夠自行決定重置自己網路空間數字身份的權益。賬號注銷之後的必然結果是個人信息的刪除,因此,賬號注銷才是個人信息生命周期的最後一環,其法律效果是用戶數字身份與個人信息的全部清除。
公民在決定行使賬號注銷權之後,存在「刪除」和「匿名化處理」兩種方式處理賬號內部的個人信息。
所謂的「刪除」是指通過不可復原的手段將賬號信息數據從互聯網公司的資料庫中清除,其他用戶以及公司內部工作人員都無法檢索、訪問。用戶個人在注銷賬號之後,社會公眾無法再度通過檢索用戶名等方式查詢到該用戶,平台機構的內部員工也無法通過內部資料庫查詢或復原用戶賬號及其內部個人信息。
所謂的「匿名化處理」是指通過對個人信息的技術處理, 使得個人信息主體無法被識別, 且處理後的信息不能被復原的過程。鑒於我國《網路安全法》第42條業已承認個人數據匿名化處理的合法性,大部分網路平台選擇匿名化作為個人信息的最佳刪除方式,能保障個人信息安全,也能夠提高企業數據使用效益,但如何提防不徹底的匿名化是監管機構亟須關注的監管難題。
總結而言,賬號注銷權的實現方式主要包括三個步驟:第一,當用戶主動請求注銷賬號或基於SDK授權取消被注銷時,匿名化或者徹底刪除信息可作為信息處理的默認選擇;第二,當網路賬號運營者認為信息能夠被徹底刪除時,則可以使用刪除的手段;第三,網路賬號運營者保證匿名化數據的安全以及不可能被再識別的前提下,可以將信息數據進行匿名化處理,最大化地合理利用信息數據,幫助其更好地適應市場競爭、進一步改良APP並逐漸增強用戶體驗,使個人成為數據時代的創造者、參與者和享受者。
然而,權利的行使從來都不是沒有任何限制的,賬號注銷權的行使也存在諸多例外情形,因為客觀上並不是所有的信息在注銷賬號之後都可以被刪除,其例外情形主要包括四類:
第一,基於合法行使職權的限制。例如,為收集相關的犯罪證據材料,公安機關通過賬號後台調取聊天記錄等;公安機關為了抓捕在逃的嫌疑犯,可通過賬號中收集的使用偏好、出行路線等信息數據輔助鎖定位置。
第二,基於公共利益需要的限制。例如,在疫情防控中,出於保障整個社會的健康的目的而公布的確診患者的出行軌跡等信息,即使相關賬號注銷,確診患者的出行軌跡等這一類有利於疫情防控的信息也不能被刪除。
第三,基於履行法定義務的限制。例如,當網路賬號運營者發現某賬號可能涉嫌毒品、色情或非法醫療等黑灰產交易,網路賬號運營者在注銷相關賬號的同時可以保全相應的數據資料,這是運營者依法應盡的義務,無理由拒絕履行。
第四,基於賬號相關信息對訴訟正常推進的限制。例如,平台內自媒體賬號存在侵犯第三方著作權的情形下,為了保障被侵權人能夠明確被告的身份信息和提取相關證據材料,網路平台在用戶注銷賬號之後可以選擇留存與訴訟相關的重要賬號信息。
確立我國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
「賬號注銷權」
賬號注銷權的創設並非是為了在刪除權之外重新創設新型的個人信息權利,而是為了梳理清楚我國公民在個人信息生命周期最後環節的保護方式和監管重心。
在未來《網路數據安全管理體系條例(徵求意見稿)》的修訂過程中,可以考慮細化賬號注銷的具體內容:一是第三方信息處理者同樣需要在用戶注銷賬號後刪除個人信息,避免網路平台利用SDK技術漏洞留存部分個人信息;二是應當明確用戶在注銷之後能夠查詢、核驗個人信息是否被刪除的權利,而網路平台在收到用戶核驗申請之後,有義務提供人工或自動生成的數據處理報告,保障用戶的知情權;三是網路平台應當在用戶協議或政策政策中以簡潔明了的語句充分說明賬號注銷的基本流程和直接後果,賬號注銷的具體內容應當與賬號注冊保持一致。
此外,相關政府部門可建立隱私政策與用戶協議問題反饋渠道,負責處理服務商與用戶之間包括賬號注銷在內的各種矛盾。惟其如此,才能推動賬號注銷法律規制的完善,形成積極有效的閉環,以適應和滿足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保護的需求。
(作者單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
④ 有隱私權嗎
當然有過。
針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我國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在「人格權編」中進一步強化神銷緩對隱私權的保護。2019年8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第十二次會議,《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三次審議稿)(下稱草案三審稿)提請審議。草案三審稿中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章節進行了部分改動,進一步升級了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比如:將自然人的「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的范圍等。筆者認為,對於「個人信息保護」中的相關內容仍有待進一步完善,囿於篇幅本文僅談三點問題。
完善個人信息的定義
「個人信息」在我國若干立法中均有定義,草案三審稿第813條將「個人信息」定義為:「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地址、行蹤信息等。」與第二次審議稿不同,此次將自然人的「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納入了個人信息的范疇。
筆者以為,草案三審稿有關「個人信息」的定義應當進一步加大對個人隱私信息的描述,尤其應當增加自然人的「賬號和密碼以及財產狀況」。賬號是數字時代的代表,公民發送郵件、網上購物、網路游戲、電子支付等都要注冊賬號,賬號是網路時代公民重要的隱私空間和信息,密碼則是自然人為了維護自己的賬戶安全,將可識別的信息轉變為無法識別的信息,是公民開啟其個人隱私空間的一把鑰匙。
網路時代,大多數人的消費選擇了電子支付的方式,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數據顯示,2018年,僅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理的電子支付業務就達到了1751.92億筆,總金額達到了2539.70萬億元。網路時代的電子賬號密碼就像一把金鎖,封住了公民的私密空間,幾乎成為保障公民各類賬戶安全的唯一手段,是公民最重要的隱私信息之一。可見,「賬號和密碼」,尤其是涉及到金錢(財產)的賬戶和密碼,已經不僅僅是自然人「不願為他人知曉」的信息,而是絕對拒絕和排斥他人知曉的私人空間和信息,這是網路時代的一項絕對隱私權,應當納入「個人信息」的定義。
明確個人信息處理的內涵
草案三審稿第814條規定:收集、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游模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並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公開收集、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明示收集、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筆者斗碧注意到,草案三審稿中的「收集、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表述主要參照了網路安全法第41條的規定:「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筆者以為,上述規定中的「收集」具有兩層含義,首先側重於「收」,其次才是「集」,「收」的含義是收攏,是一種主動的行為,對象是個人信息。事實上,多數個人信息是由於個人使用數據信息平台而在電子信息系統載體上留下的客觀事物的記錄,這些記錄有些是具有語意特徵的「信息」,有些是沒有語意特徵的「數據」。因此,建議刪除「收集」,只保留「處理」,即「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因為「處理」是一個過程,本身包括「收集」,即收攏和聚合個人在電子信息系統載體上已經留下的個人信息(數據),同時還涵蓋了「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內容。
筆者注意到,草案三審稿第六章專門增加了「個人信息處理」的內容,並對具體外延進行了例舉,即「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為此,建議將第814條中的「收集」一詞並入「處理」的范疇,即「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完善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
目前,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基本都採用「合法、正當、必要」原則,這個原則最早以法律形式出現在工信部於2013年7月出台的《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第5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之後,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網路安全法第42條採納了這一原則:「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草案三審稿第814條也使用了「合法、正當、必要原則」的表述。
當前,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已經成為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主要載體。令人遺憾的是,絕大多數App控制和處理的個人信息明顯違反「合法、正當、必要」原則,特別是觸碰了公民隱私的紅線,比如有些App在條款中稱,需要的個人信息包括用戶姓名、性別、電話號碼、郵箱、出生日期、地理位置、身份證號碼、可識別生物信息和財務信息(如信用卡卡號或銀行賬號、微信支付或支付寶賬號信息等)。
上海檢察機關依法向10家APP運營商制發了檢察建議,並要求加強用戶個人信息保護。
實踐中,我國法律確定的「合法、正當、必要」這項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只要信息(數據)主體接受了信息(數據)控制者或處理者的「隱私條款」就完成了所謂的「合法」環節。事實上,多數App設置的所謂「隱私條款」完全超出「正當、必要」的范圍,尤其令人不能接受的是,如果用戶不接受其隱私條款,App的發布者則拒絕用戶安裝或使用其App。
個人隱私和信息保護的民法原則,應當彰顯私法中的契約精神在個人信息(數據)保護中的法律地位,且信息(數據)控制者或處理者提供的隱私格式條款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為此,建議草案三審稿第814條在「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之前增加「遵照雙方的約定」的規定,表述為:「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照雙方的約定,並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草案三審稿第814條第(四)規定,「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中已經明確了不得違反「雙方的約定」。同時,鑒於多數信息控制者「隱私條款」具有免除其責任和排除信息(數據)主體主要權利的情形,建議在814條中增加一款:「信息(數據)控制者或處理者提供的隱私格式條款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
⑤ 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
《規定》要求,互聯網個人用戶注冊、使用賬號信息,含有職業信息的,應當與個人真實職業信息相一致;互聯網機構用戶注冊、使用賬號信息,應當與機構名稱、首桐標識等相一致。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為互聯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信等服務的。
應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應當對互聯網用戶在注冊時提交的和使用中擬變更的賬號信息進行核驗;應當在賬號信息頁面展示合理范圍內的互聯網用戶賬號者基坦的互聯網協議地址歸屬地信息,便於公眾為公共利益實施監督。
國家網信辦發布的《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今天(8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規定明確賬號信息管理規范,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履行賬號信息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證、賬號信息核驗、個人信息保護等管理制度。
《規定》明確,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是指互聯網用戶在互聯網信息服務中注冊、使用的名稱、頭像、封面、簡介、簽名、認證信息等用於標識用戶鋒殲賬號的信息;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用戶提供互聯網信息發布和應用平台服務的主體。國家網信部門負責全國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地方網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
⑥ 根據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⑦ 賬戶信息是什麼意思
賬戶信息的主要意思就是可以通過這個賬戶信息知道自己的存款余盯仿拆額、貸款余額、收支情況、存款利息等等和該賬戶的有關的全部信息。
多家銀行的網銀都能清晰列出個人用戶項下的賬戶余額情況,賬戶的近期消費情況等;密碼掛失、密碼修改、賬戶掛失等賬戶維護,都可通過網銀進行。
公司賬戶信息是指公司的對公基本戶基本信息,上面有公司的開戶行,銀行賬號信息。
拓展資料:
一、公司可以發函給銀行凍結賬戶。
1. 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不具備法人資格;
2. 分公司開戶也是要經總公司批准並提供相關資料;
3. 總公司可以發函給銀行要求銀行對分公司賬戶進行處理,可以做凍結,只貸記等處理;
4. 可以肯定是總公司對分公司產生懷疑才會採取上述動作。
二、銀行卡可能會在以下情況下凍結:銀行卡是信用卡(信用卡)。如果它被凍結,信用卡可能會有異常交易,例如惡意兌現,偽造信息,連續密碼錯誤等。
三、對於可以透支的銀行卡,銀行將根據持卡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設置大悶透支限制。當透支超過極限時,銀行將凍結銀行卡。
四、銀行卡是借記卡。如果它被凍結,一個是錯誤的帳戶凍結,即,如果銀行在交易期間錯誤地給予存款人的賬戶給予更多錢,則銀行可能會凍結額外的部分。一個是司法凍結。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由於處理案件的需求,司法機關可以向銀行申請凍結銀行卡。與此同時,海關,稅務機關和其他部門也有權凍結。
五、無論是什麼樣的銀行卡,如果輸入了3個連續錯誤的密碼,銀行系統將自動鎖定銀行卡密碼,類似於凍結,但不凍結。 24小時後它將自動釋放。
六、如果在銀行卡到期後不申請新卡,銀行將在到期後凍結的過期銀行卡。如果銀行卡多次持續報告虧損,則該銀行將被凍結,因為涉嫌惡意損失報告。
七、如果需要凍結刑事嫌疑人的財產,則應通過核准縣級之上的公安機關負責人以及凍凱棗結財產的協助通知,以及賬戶,姓名,賬號,凍結金額,凍結期,凍結范圍以及凍結性的水果和水果是否應明確定義,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應協助處理此事。
⑧ 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
第一條 皮春為了加強對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的管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燃姿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冊襪定。
第二條 互聯網用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注冊、使用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及其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全國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
地方網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互聯網用戶注冊、使用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管理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誠實信用,不得損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第五條 鼓勵相關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標准、行業准則和自律管理制度,督促指導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制定完善服務規范、加強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安全管理、依法提供服務並接受社會監督。
⑨ 網路游戲賬號所有權 到底是誰的 國家是否有明確地法律條款 我花錢練的號 是不是我的
你只有使用權舉埋
所有權歸游戲開發公司或運營公司所有,這個不僅是中國,即使歐美也是如此
不成文法國家參考美陵胡國雅虎那個判例,形式上明確正汪螞開發公司或運營公司享有提供服務賬號的所有權,中國這些成文法國家根據各自的物權法有無明文規定確定歸屬權問題,中國物權法沒有規定虛擬物品的內容所以適用合同法,而在游戲合同條款里明確有一條賬號屬於游戲公司所有,因此,游戲公司要保護的是你使用賬號的使用權,游戲賬號所有權按照國際與中國法律實踐屬於游戲公司
⑩ 平台顯示賬號IP屬地,會侵犯用戶的隱私權嗎
平台顯示,賬號ip屬地並不會侵犯用戶的隱私權,ip屬地指繪定位到市區而不會定春租位到大家的虛森銀具體地區,所以說也是無需擔心的。其實,賬號顯示,ip屬地小編本人覺得會更加的好一些,因為這樣也是能夠有效的避免一些人在網路上面做出違法犯罪行為。雖然現在的網路是全實名制的,但是有一些人會購買其他人的賬號,然後去做一些非法行為,所以說,如果想要真正的打擊,或者是在發生問題之後,警方的辦案也是會受到一定的影響,顯示IP屬地也是可以更好的保護。
現在欺騙消費者或者是有一些人利用定位詐騙的現象越來越常見了,如果說大家不幸在微信上面被詐騙了一些錢財,那麼警方可以直接的定位到對方的IP屬地,這能夠更好的去進行抓捕。IP屬地具體到省和市區,所以說不會影響到大家的生活,也不會暴露大家的隱私,並且能夠更好的避免一些問題差宴的出現,可以說是利大於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