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中立的原則爭端
進入21世紀,美國電信運營商正試圖改變長久以來形成的行業慣例,圍繞網路中立性原則展開博弈,他們希望對不同的網路流量實行相應的分級服務。這樣一來,網路用戶就可能面臨兩種選擇:要麼接受低優先順序服務,要麼接受更高的資費標准。
對於網路中立原則的支持者來說,他們認為這是保持網路自由與創造力的基本保證。而它的反對者則都是AT&T、Verizon和貝爾公司這樣的電信及互聯網接入服務方面的巨頭。他們認為自己作為商業公司,在建設網路的基礎設施的同時自己的利益卻被邊緣化。
《華盛頓郵報》援引Verizon公司高級副總裁約翰的話報道稱,Google正在享受著本應由服務提供商享受的免費午餐。AT&T的首席執行官愛德華也表示,Google和雅虎正在利用互聯網大發其財,認為這兩家公司和他們的用戶都需要為使用互聯網接入服務而付費。美國的大型電話公司都希望通過增設一條「收費車道」來改變這種情況,他們希望給予付費數據優惠待遇,使之能夠更快速地傳輸,即建立起歧視性的網路接入服務。由於這些巨頭多半垂涎於建立自己的有線網,做內容供應,他們的提議是,為了網路更好的發展,建立起歧視性的網路接入服務。
這種所謂歧視性的接入服務,舉例來說,就是你用Gmail我用Yahoo,而我們都用Bell的網路。由於Yahoo和Bell有合約,前者付錢,後者給與來自Yahoo的數據包以優先權,所以不管你Gmail的性能再好,都比我Yahoo的慢,在網路擁擠的時候甚至會有丟失的危險。事實上,AOL和Yahoo的郵件就開始通過給各自對方在Spam識別和傳遞優先權等方式,變相的執行類似的歧視性服務了。 有關網路中立性的爭論已經將產業分成了兩大陣營。支持的一方認為創建所謂的「快速通道」將會造成「信息領域的種族隔離」,電信運營商、有線電視公司等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應當平等地對待所有通過他們網路的流量,讓網路服務提供商有區別地對待不同的流量可能會使大公司封殺消費者,限制消費者的自由。此外,建立「快速通道」還滲晌核可能會抑止競爭。Google、eBay等互聯網企業成功的原叢掘因是他們當初能夠與其它公司「同台競技」,而未來的互聯網新創公司可能會因為沒有足夠的資本進入謹核收費的「快車道」而過早地夭折。
網路中立性原則與支持互聯網中立性的條例,是在眾多論壇中熱烈討論的一個主題。從2000年代早期開始,網路中立性規則的支持者們便已開始警告說,寬頻提供商會竭力地在「最後一公里」(last mile)攔阻他們不喜歡的應用,並且還會區別對待不同的內容提供商(譬如網站、服務、協議等),特別是他們的競爭者。中立性的提議者還認為,電信公司會尋求把捆綁服務的模式更多地用於從其控制的通訊管道獲利的目的,而更勝於滿足客戶對其內容或服務的需求。其他支持者則表示,他們相信「網路中立性」是現今自由的根本重要保證。
互聯網內容提供商和VoIP服務提供商支持對網路中立進行立法,他們擔心,自己的服務未來可能會受到網路提供商的歧視性對待。消費者團體Public Knowledge的總裁索恩表示,FCC的寬頻政策無法確保網路中立性,由於Verizon公司推出了它自己的VoIP服務,它可能會降低Vonage公司(目前美國主要的VoIP服務提供商之一)的服務質量,但這又不違犯FCC的政策,只是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這一理念得到了Google、微軟、Amazon、雅虎等互聯網內容提供商的支持。這些互聯網巨頭反對網路提供商收取額外費用,他們要求確保「互聯網中立性」,即所有流量都應當被平等對待,不應當再收取額外的費用。互聯網協議的共同發明人Vint Cerf所說的那樣:「互聯網沒有為新內容或服務設計看門人。一條輕松但強制的中立性規則可以保證互聯網的持續興旺。」 反對網路中立的一方則認為,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應當能夠提供分級別的服務,使他們和其他的內容、應用提供商可以提供質量有保證的音頻和視頻服務。這不會封殺任何服務提供商提供,或任何用戶使用音頻和視頻服務,而只是意味著願意通過付費確保服務質量的提供商可以如願以償而已。許多產業已經使消費者和提供商能夠選擇不同級別的服務,而且事實已經證明,對於消費者和提供商來說,這是一種成功的商業模式。世界上其它國家和地區已經採取了類似的措施。例如,英國的PlusNet就向用戶提供了三種不同的服務計劃,其訂戶和收入分別激增了15%和20%。
同時,批評者也認為網路中立性規則是「尋找問題中的答案」(a solution in search of a problem),並相信網路中立性規則會打擊寬頻提供商升級網路與推出下代網路服務的積極性。其他批評者則認為,某些種類的區別對待——特別是為了保證「高質量服務」時——不是問題,而且這還是非常值得期待的。互聯網協議的另一位共同發明人Bob Kahn認為網路中立性術語是一條可調整的口號,他所反對的是:「如果目標是鼓勵人們去構建新的能力,然而構建這種新能力的領導團體,很可能只會把它用在自己以它開始的網路上,而它很可能不會出現在其他團體的網路中。
大型的電信和有線電視公司等寬頻網路提供商則反對將網路中立寫入法律,他們表示,不會封殺網站和服務,只是希望保留對「快速通道」的收費權,寬頻接入提供商已經在升級其網路方面投入了數以十億計美元的資金。Verizon等廠商以及他們的支持者表示,人們的擔心純屬多餘,網路中立性會挫傷他們對寬頻網路進行投資的積極性。
2005年下半年,美國電信協會與AT&T、Verision、南方貝爾等運營商總共投入超過4000萬美元巨資游說國會,試圖推翻「網路中立」。運營商要求建立服務分級的新一代寬頻網路,並請求向Google等內容提供商按服務級別收費的權力。微軟、Google等互聯網內容提供商針鋒相對,也投入數百萬美元游說國會議員,試圖游說國會通過新法律,認為阻礙「網路中立」不利於創新、違背互聯網開放公平的原則,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確認「網路中立」,對違反「網路中立」的運營商處以50萬美元的罰款。
圍繞網路中立立法之爭,寬頻企業與內容供應商不遺餘力地在華盛頓進行游說,但寬頻企業手筆之大,是內容供應商的3倍。AT&T等企業從1998年以來投資在議員身上的金額約為2.309億美元,而Google、Amazon等企業則花了7120萬美元。
2. 那些年,我們曾用過哪些詞比喻互聯網
還記得那個我們把上網叫做「沖浪」的年代嗎?
初中英語課上,我們就學過 "I'm surfing on the Internet",中文裡「網上沖浪」的說法也是起源於英語的這種比喻。否則,沖浪這個距離東方文化十分遙遠的極限運動名稱,怎能瞬間傳遍大江南北?
當然,語言在不斷演進。那麼除去 surf 之外,英文中還有哪些詞曾被用來做與互聯網相關的比喻呢?
把網叫做網,這本身就是一種比喻。
蜘蛛網一般用 web,漁網一般用 net。雖大小、疏密不同,但兩者都表現出了一種有序而繁雜的聯系。正如這個以伺服器為節點,以信息為脈絡的「互聯網」一樣。
哈佛學者 Judith Donath 說:
於是,在互聯網興起的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與互聯網相關的各種比喻詞彙層出不窮。
Cyberspace 的對應中文翻譯是「網路空間」,或音譯為「賽博空間」。
這個詞是由 William Gibson 在 1984 年推廣開來的。把互聯網比作一種空間,是因為我們在上網的時候,並不是獃獃慶祥地坐在電腦前通過線路傳輸信號,而是遁入了另一個維度——一個純粹由信息組成的烏托邦,一座以數據為磚瓦而築成的大廈。
於是,Cyberspace 這個詞成為了自由主義者和反主流文化思潮對早期互聯網的比喻。
後來,我們的網路不再那麼純潔了,出現了 cybercrime(網路犯罪)和 cybersexing(網路色情)這樣的詞語。但網路仍然是一個可以把人從現實中隔離開來的相對自由的空間。
而如今,cyberspace 的使用頻率大幅降低,詞義的傾向也發生了微妙的轉變。幾乎僅限於政客在談及網路安全問題時,喻指網路的詞彙。
前美國副總統 Al Gore 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網路時,把互聯網比作了「信息高速公路(Information Superhighway)」。
高速公路是一個含有政治暗示的喻體:如果互聯網像高速公路一判鄭樣,那就意味著政府將對其實施監管,而非放任自流。
同樣,高速公路也蘊藏著商業含義:高速公路是為了更便利的交通以及使貨物到達更多市場而修建的,而信息高速公路,則正是輸送和販賣信息的載體。
而在支持所有信息都應被平等對待的「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原則中,「高速公路」這一比喻方式,卻從政府監管和市場,變成了呼籲網路自由的象徵。
Facebook 本身也是一個比喻。一本由「臉」組成的書,就像新生的花名冊一樣,而「好友」也成為了兩個用戶之間,可以存在的任何聯系的代名詞。
而 Twitter 則被比喻為 "global town square":偌大的地球村廣場,你的聲音將被無數人聽到。
這恐怕是近兩年來最火的互聯網專用詞彙之一了。以至於我在英文詩歌里偶然看到 cloud 這個詞,第一反應居然是「雲端」,而不是「雲彩」。職業病。
Cloud 作為與互聯網相關的比喻,最早可追溯至早期的網路工程師用來形容系統未知網路。直到 2006 年,亞馬遜發布了彈性計算雲服務(Elastic Compute Cloud Service),「雲」的概念才開始用來比喻遠程數據的存儲和計算。
雲是輕盈的、飄逸的,而你的數據就儲存在雲端,不會被遺忘。這和現實中巨大、嘈雜、功耗極高的伺服器形成了鮮明對比。當冰冷的設備在文字上被賦予了自然的靈動,科技與人的距離也就被無限拉近了。
聰明的你還想到了什麼和互聯網相關的比喻?中英文不限,請在評論中和我們一譽沖搏起分享 :)
本文編譯自: A history of metaphors for the 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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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網路中立的社會評價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Who Control the Internet」的作者Tim Wu在Slate上寫道:
我們最終所面臨的問題是亞當斯密曾經面臨的,即在那些所謂「載體」或者說是基礎建設--道路、溝渠、電纜、鐵路和互聯網--中,應該有著特殊的運行原則嗎?自從17世紀以來,我們就強烈的認同一個觀點,即基本的交通和通訊網路應該屬於公眾利益范圍內,而不得對個體有所差別,因為有太多的東西依靠與此,它催化整個產業。只要你還是認為互聯網更像是一個高速公路而不是快餐店,它就應該在它所負載的東西上保持中立。
互聯網之父Vicent Cerf則指出(via Cathayan)網路的特殊結構對於商業和創造力的影響:
互聯網是分層的...互聯網是端到端的....IP協議是開放的。正因為如此,互聯網沒有中央管理的功能,也正因為如此,互聯網成了創新的基地。人們可以在上面進行他們所能設想的任何活動,進行任何開發,發展任何合理的商業模式
萬維網發明者Tim Berners Lee則在自己的Blog上寫道:
重要的在於,當你我連接到網路上的時候,我們可以運行任何程序,沒有人會因為我們是誰或者我們正在做什麼就給與我們排他性的待遇....我們會為了一個高質量或者低質量的網路付費,我們會為了一個特別適合播放視頻或者高質量音頻的網路付費,我們每個人都付費上網,但是誰也不會為了單單為我的排他性網路付費。
互聯網先驅Tim Berners-Lee在愛丁堡舉行的萬維網會議上表達了自鉛和衫己對互聯網中立性原則的支持。
他呼槐腔吁要明確區分互聯網訪問和互聯網內容。他表示:「如果有獨立的互聯網訪問市場和獨立的互聯網內容市場,這對於我們所有人都更好,效率棚仔也更高。但是,美國的一些公司想改變互聯網產業的現狀,他們企圖將互聯網改造成這樣:如果我想通過互聯網觀看電視台的節目,電視台必須付費才能夠把節目傳送給我。」他還在自己的博客上寫道:「作為具有公眾屬性的互聯網,我想沒有一個人或者公司,有著高於別人的權力。對於那些網路鋪設者來說,他們很容易忘記和忽視這個簡單的道理,而將網路單純視為自己的商品,而不是和教育、醫療一樣涉及大眾利益的公眾產品,因此掛牌出售,出價高者得之。對此,立法是最有效的措施。網路中立性這一原則之所以重要,正是在於它關乎互聯網的未來。」
4. 網路中立原則是如何制定的
「網路中立原則」是2003年由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媒體法律學教授吳修銘(Tim Wu)提出,即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簡稱ISP)必須同等對待來自各方的所有內容。2014年奧巴馬政府為FCC建議的網路中立五大原則是:禁止運營商封鎖網站、禁止減慢載入速度、禁止為加速額外付費、必須增強服務數據透明度和監管無寬頻的無線網路。FCC根據這些原則制定政策,可以直接對運營商的違法行為進行約束和懲戒。
除了法律上確實存在的漏洞之外,網路中立原則的提出也離不開政黨政治的博弈。FCC由5名委員構成,每一任美國總統有權任命包括主席在內的三名委員,這意味著隨著兩黨斗爭形式的變化,FCC政策風向都可能發生根本性的轉變。在奧巴馬執政的2015年,網路中立原則曾在民主黨與共和黨之間引起爭論,結果3名民主黨委員和2名共和黨委員以3:2的結果令網路中立原則成立。進入2017年,新總統特朗普執政後著手對FCC進行重新任命,由共和黨出身的阿基特·帕伊(Ajit Pai)擔任主席,他在就任後立即提出將推翻互聯網中立原則。
5. 什麼是IDC市場
IDC即互聯網數據中心,行業的上游主要是為IDC機房建設提供所必須的基礎設施或者條件;中游是對上游的資源進行整合,建設出穩定高效的IDC機房,並為信息系統提供服務;下游是具體需要使用IDC機房的企業。2019年,中國數據中心數量大約有7.4萬個,機架規模達到227萬架。隨著基礎設施建設的不斷完善,以及受「互聯網+」、大數據戰略、數字經濟等國家政策指引以及移動互聯網快速發展的驅動,我國IDC業務收入連續高速增長。
1、IDC行業產業鏈介紹
IDC即互聯網數據中心,在IDC平台基礎上,IDC服務商為企業和ISP、ICP、ASP等客戶提供互聯網基礎平台服務以及各種增值服務。
IDC行業的上游主要是為IDC機房建設提供所必須的基礎設施或者條件,包括基礎網路、網路設備、IT設備、電力設備、製冷設備、軟體系統和土地樓宇等。中游是對上游的資源進行整合,建設出穩定高效的IDC機房,並為信息系統提供服務,包括運營商和網路中立的第三方IDC服務商,他們是IDC產業鏈的主體和主要投資方。下游是具體需要使用IDC機房的企業,包括:互聯網企業、金融機構、雲服務商、其他企業客戶等。
—— 以上數據來源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IDC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6. 網路中立的爭論如何影響你的互聯網
支持網路中立的人 *** 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Ajit Pai於2017年5月5日抵達華盛頓特區前在美國企業研究所外(?Chip Somodevilla/Getty Images)「KDSP」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上周投票開始廢除2015年規定的規則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方式與公用事業相同。那麼這對你的互聯網接入意味脊拍弊著什麼呢?」
這個問題的答案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才能得出。
爭論圍繞著兩個相關的問題:互聯網是否是公共設施,以及如何(或是否)確保一個被稱為網路中立的概念。網路中立性是一個互聯網的框架,在這個框架中,所有的數據都被平等對待。例如,康卡斯特(Comcast)這樣的提供商無法限制Netflix的流媒體速度,因為Netflix的視頻內容與其有線電視產品競爭。公司也不能屏蔽合法的網站或應用程序,也不能要求他們為寬頻升級支付額外費用。[6個錯誤理解科學的政客]
網路中立倡導者認為,在巴拉克總統執政期間頒布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s)條例是確保提供商不嘗試這些策略的必要條件。與此同時,包括聯邦通信委員會主任Ajit Pai在內的聯邦通信委員會周四決定的擁護者認為,市場力量和替代規則可以保持互聯網的中立,而現行的聯邦通信委員會法規扼殺了創新。
就是我們來這里的方式。
你如何監管互聯網
「網路中立性的爭論也賀友許是所有互聯網爭論中最大的一個,而且從20世紀90年代末就開始了。1996年,國會通過了《電信法》,導致FCC將有線寬頻提供商劃分為「信息服務」而不是「電信服務」,「這將受到更嚴格的監管。」
,FCC,但是,想做一些監管。2010年,它通過了互聯網開放令,禁止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屏蔽、限制或提供付費優先權。阻止正在切斷對合法網站、設備或應用程序的訪問;限制正在將服務降級到某些設備、網站或應用程序,從而使其無法使用;付費優先順序正在提供網站,應用程序或設備製造商有機會為其流量的提速買單。
網路中立倡導者認為,如果沒有這些規則,大型老牌公司將主宰網路,而沒有現金支付訪問費用的初創公司則將舉步維艱。如果沒有監管,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也可能從特定的政治立場或觀點屏蔽內容,妨礙言論自由。
不幸的是,對於FCC來說,Comcast挑戰了有關提供商是否可以通過BitTorrent減緩流量的規則,點對點共享軟體用於傳輸大型文件,如電影或音頻剪輯。
2010年,一家聯邦上訴法院在該案中裁定,FCC無權監管Comcast等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將這一命令正式定為規則,但這一解決辦法也沒有在法庭上得到執行:2014年,Verizon的一場訴訟也以法庭裁定該機構試圖監管isp,將其視為老式電話公司而越界而告終,或「共同承運人」,
的裁決為2015年的最後一次網路中立斗爭奠定了基礎。當時,奧巴馬白宮強烈主張將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重新歸類為公共運營商——本質上是公用事業公司。當時的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湯姆惠勒(Tom Wheeler)最終走上了這條道路,在1934年《通信法》(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第二章的支持下,重新對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進行了分類,該法案最初是為規范無線電、電報和電話而設計的。
到目前為止,在另一輪中,法院對第二章的分類給予了認可。但現在,隨著聯邦通信委員會在新的領導下,爭論又回來了。
在5月18日,聯邦通信櫻族委員會以2比1的票數通過了對2015年規則的審查,這是廢除和替換它們。據美國國家公共廣播電台報道,Pai稱奧巴馬時代的法規是「官僚的束縛」,
還不清楚替代者是什麼。互聯網行業分析師、《大爆炸式破壞:毀滅性創新時代的戰略》(Portfolio,2014)一書的合著者拉里•唐斯(Larry Downes)說,有幾種選擇。聯邦上訴法院先前駁回了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對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進行監管的非第二條嘗試,建議該機構嘗試《電信法》第706條,該條側重於寬頻接入,但沒有第二條那麼全面。唐斯在接受《生活科學》雜志采訪時說,這將是一種取消類似於公用事業的規定,但保持網路中立的選擇。然而,許多網路中立的倡導者認為,第706節不夠強大,無法確保互聯網中立。[互聯網到底有多大?非營利自由媒體的發言人Timothy Karr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說,「706」對於「互聯網接入提供商」作為普通的運營商,並沒有站在堅實的法律基礎上。第二章在這方面經受了幾次法院的挑戰。唐斯說:「我們認為第706節經不起這樣的審查。」
另一種可能性是,聯邦通信委員會將恢復到2010年以前的現狀。許多擁護者認為這對在線數據的自由流動是災難性的,但唐斯不同意。唐斯說,在1996年至2015年期間,只有一個法院因涉嫌違反網路中立而提起訴訟。(這是點對點文件共享康卡斯特案,它扼殺了聯邦通信委員會的第一次監管嘗試。)
「沒有發生的原因是,聯邦貿易委員會正在工作,」唐斯說如果你是為了反競爭目的而這樣做的話,在我們如何管理互聯網流量方面進行歧視是違法的。
如果聯邦通信委員會回到2010年以前的規定,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將重新獲得其作為這些規定執行者的地位。但是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規定沒有聯邦通信委員會的規定那麼嚴格。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一個案件認為,提供互聯網和提供公共運營商服務(如電話線)的公司不受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規管。這一決定最近被撤銷,因為第九巡迴法院將重新審理此案,而聯邦貿易委員會是否最終會保留這一監管權力尚不確定。唐斯說,
的最終選擇是切斷聯邦通信委員會與國會無休止的爭吵。唐斯說,一項新的法律可以讓FCC在網路中立性問題上獲得明確的監管控制,而不必將isp作為公用事業來監管,
和本身就是一場斗爭。主張用與公用事業相同的方式管理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人認為,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在其他方面的行為是壟斷性的,消費者最終會得到更差、更貴的互聯網服務。
真正重要的是,有一天,我們作為一個國家是否會面臨美國高速互聯網接入的慘淡狀況,「哈佛大學法學教授Susan Crawford在技術網站Backchannel上寫道。」如果第二類重新分類成立,我們更有可能更快地邁出這一步。」
與此同時,反對以與公用事業相同的方式監管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人士表示,額外的規則扼殺了投資和創新。
「他們(公用事業)為之工作的種類並不能真正反映寬頻的本質,即唐斯認為:「競爭性,這是不斷變化的,這是消費者驅動的。」
一場國會之戰可能會將這些問題推到風口浪尖。2015年2月,三名眾議院議員——眾議員。南達科他州的約翰•圖恩、俄勒岡州的格雷格•沃爾登和密歇根州的弗雷德•厄普頓發布了一項法案草案,將網路中立性寫入法律,同時限制聯邦通信委員會對寬頻提供商的監管。這項法律草案從未付諸實施。現在,Recode報告說,國會民主黨人正計劃在監管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方面採取立場,這可能會e這是一個絆腳石,就像圖恩,沃爾登和厄普頓提出的法案。
這意味著公眾可以期待更多的不確定性,對互聯網法規,無論聯邦通信委員會如何處理網路中立這一次。
「主席惠勒說,標題二;主席派說,不是標題二,」唐斯說你猜下一次民主黨人擔任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時會發生什麼
關於生命科學的原始文章。
7. 網路中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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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互聯網 交換中心 互聯互通 網間結算
一、背景分析
1、互聯網交換存在的不合理性
國內互聯網各大網路之間自成體系,同城網路之間在本地沒有交換節點,必須迂迴路由,不僅浪費了寶貴的電路中繼帶寬,增加了出口帶寬的壓力,而且,由於中轉環節多,影響了網路訪問的速率和穩定,一定程度制約了我市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隨著我市互聯網的不斷發展,這一互聯網交換體系結構不合理的矛盾將日益突出。
2、實現本地交換的必要性
隨著社會信息化的不斷深入,我市上網人數的迅速增加,互聯網應用更加深入,本地信息資源不斷豐富,用戶對同城網路之間的高速互訪的要求十分迫切。雖然,近年來寧波市的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形成了基本覆蓋全區的城域寬頻骨幹網路,實現光纜到小區、光纜到大樓的目標。但由於沒有解決本地交換,存在嚴重的出口帶寬壓力大、互訪速率慢等矛盾。因此,解決本地交換成為我市互聯網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3、互聯互通的復雜性
網路運營商之間存在著此消彼長的競爭與利益關系,任何一方都不願看到對方瓜分有限的市場,從而威脅自己的生存,都希望在互聯互通中從對方的資源利用和服務提供中獲取盡可能多的好處,同時自己的資源和服務為對方帶來盡可能少的好處。正是因為各網路運營商之間存在這種競爭和利益的關系,要實現各網路之間的互聯互通,其難度是可想而知的。尤其是在各網路主體實力懸殊的情況下,更難找到一種科學合理並使各方十分認同的互聯互通解決方案。在互聯的網路之間設置人為障礙,聯而不通、通而不暢等爭端數不勝數,甚至砍斷光纜、破壞對方通信設施等極端行為也時有發生。從國內目前已經建立的區域性交換中心現狀來看,很少有成功的案例,大多數處於舉步維堅的狀況。因此,解決網路的互聯互通已經成為電信業普遍公認的難題。
二、項目概述
寧波市互聯網交換中心項目是寧波"十五"期間信息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工程,列入國家電子商務試點城市(寧波)實施計劃、新世紀工程的重點項目和十五《政府工作報告》的主要任務。項目由寧波市信息產業局牽頭建設,委託市信息中心進行日常維護管理,選址在寧波市信息中心機房。項目總投資350萬元, 2002年底開始建設,2003年4月建成並投入使用。項目的主要任務是建設一個具有高速路由、高速數據交換能力的區域性互聯網交換中心,實現寧波市各大網路在本地的高速互聯。各網路與Internet的城域出口保持不變,不影響原有網路系統的穩定性、安全性及其經營業務的獨立性。
三、項目的實施
互聯網交換中心是一項難度較大的建設工程,它的艱巨性不在於互聯而在於互通;它的挑戰性不在於技術的應用,而在於互聯策略的確立;它的大量工作不是體現在運行維護,而在於互通問題的協調。
寧波市互聯網交換中心的建設也經歷了一個較長而復雜的過程。早在2000年我市就提出建設交換中心的設想,經過反復調研,在2001年提出了初步的建設方案,並於2001年8月通過立項。
在互聯問題上,主導企業與非主導企業之間產生很大的分歧,在聯與不聯、怎樣聯,要不要結算、結算標准等問題上意見截然不同。經過反復的協調,各成員單位於2002年11月就互聯問題達成了共識,並簽署了互聯協議。初期由浙江電信寧波分公司、寧波網通信息港有限公司、浙江移動寧波分公司、中國聯通寧波分公司和市信息中心等五家單位進行互聯。在互聯單位、建設單位、委託管理單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克服了各種困難,於2003年4月1日投入實際運行。
在項目的技術實現上,充分體現了精心設計、科學實施的原則。通過廣泛調研交流,博採眾長,確保建設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先進性。嚴格按總體方案確定的建設要求和目標組織實施,重視每一個環節,確保系統建設的質量。建成後的項目,系統功能滿足總體方案的要求,性能達到設計指標。一年多的實際運行表明,系統運行平穩,主要設備性能具有較大的冗餘。
四、主要特點
寧波市互聯網交換中心建設充分借鑒和吸收了國內其它交換中心的經驗,並根據寧波的實際情況,採取了不同於國內其它交換中心的互聯策略,具有以下特點。
1、實行網間結算。針對互聯互通中普遍存在的難題,寧波市互聯網交換中心實行以成本核算為基礎的網間結算制度,通過流量核算,協調各互聯單位的利益,形成了獨特的互聯模式,是目前國內唯一實行網間結算的區域性互聯網交換中心。
2、實現普遍互聯。寧波市互聯網交換中心只選擇運營商總節點的互聯,不影響各運營商的經營格局,有利於調動各運營商的積極性。因此,互聯交換中心投入運行後,互聯單位不斷增加,由初期的5家發展到目前的7家,覆蓋全市所有網路運營商,是國內互聯范圍最廣泛的區域性交換中心之一。
3、達到高速互訪。互聯的帶寬反映了網路互聯互通的徹底性,寧波市互聯網交換中心 達成了帶寬無障礙互聯的協議,目前互聯帶寬均在百兆以上,大多數主要運營商的帶寬達到了千兆,實現了無瓶頸高速互聯,是國內帶寬資源最富裕的區域性交換中心。
4、採用委託管理。寧波市互聯網交換中心採用委託管理的方式,由市信息中心代管,並利用其原有的機房條件和附屬設施,大大節省了人力、財力的投入。
5、建設成本低廉。寧波市互聯網交換中心建設充分利用了代管單位的現有設施,並通過不斷優化方案、選擇性價比最高的設備和利用互聯單位已有設備等途徑,僅用了350萬元就建起了設備先進、性能優良的電信級交換中心,建設成本在國內區域交換中心中是最少的。
6、具有顯著效益。由於參加互聯的單位全,互訪的IP地址范圍廣,因此,交換中心日均流量不斷上升,由初期的385千兆增加到目前的2700千兆以上,比同類城市交換中心大一百多倍,同比交換效率居全國區域交換中心之首。
7、具備可持續發展。寧波市互聯網交換中心建設是從調節利益關系的根本上解決交換中心的發展問題,具有基本自願的合作基礎,一年多來,出現的主動參加互聯、不斷增加IP地址范圍、進一步規范互聯互通機制等發展勢頭,反映了交換中心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特點。
五、項目效益
一年多的實際運行表明,寧波市互聯網交換中心已經成為全市互聯網信息交換的樞紐,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提高了網路的交換能力和速度。交換中心的建設,使各網路之間的交互帶寬在百兆以上,主要網路達到千兆,交換能力提高了幾十倍,互訪更加便捷,速率提高了近百倍。
2、增強了網路的可靠性。交換中心的建設,使寧波各大網路實現了雙通道、雙路由互訪,減少了網路信息的中轉環節,大大增加了網路互訪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3、減輕了出口帶寬的壓力。交換中心的建設大大減輕了出口帶寬的壓力,有利於消除網路傳輸的瓶頸,節省大量寶貴的出口帶寬資源,降低運營成本。
4、有利於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由於實行網間結算,網路信息資源的價值在交換中心得到了直接體現,各互聯單位圍繞流量採取積極措施,不斷開展競爭,形成了有利於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提高信息服務質量的環境。
5、促進經濟發展、改善城市形象。通過互聯網交換中心的建設,網路產業的規模經濟效益得到了體現,提高了網路的使用價值,對於建設一流的互聯網環境,培養新的市場和機遇,形成網路運營商的平等競爭環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從而促進了我市互聯網經濟的發展,改善了寧波的城市形象。
六、主要做法和收獲
1、加強政府的有效引導,避免強制互聯。
由於各運營商之間存在利益關系的沖突,實現自覺互聯是不可能的,必須發揮政府的作用,依靠政府的影響力和協調力來實現互聯互通。因此,我們在項目的實施過程中,把主要精力用在引導和協調上,專門成立了交換中心協調小組,通過召開協調會、座談會和上門交流等多種形式,堅持不懈地把工作做到家。堅持把引導的重點目標放在讓互聯各方充分認識到共同發展的好處上,引導企業把互聯看作提高企業資源利用價值的一項業務來加以發展,並自覺按市場規則達成互聯互通協議;堅持把引導的重點對象放在主導企業上,由於主導企業在網路資源上處於優勢地位,他們對互聯互通的要求遠不如其它中小企業迫切,而且,互聯互通的結果常常是使主導企業的優勢弱化、市場份額減少。在引導和協調時,對主導企業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充分的考慮,保護主導企業的基本經濟利益,避免用不對稱強制手段,不顧實際地、無條件限制地向弱小企業傾斜。
我們感到:企業是互聯互通的主體,其中主導企業是實現互聯互通的關鍵因素。政府牽頭建設交換中心,重在發揮引導和協調作用,避免強制性互聯,否則,強扭的瓜不甜,難以實現持久的互聯互通。
2、以利益調節為先,首創網間結算的互聯模式。
網路的互聯互通體現了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這種合作歸根結底要建立在相互利益共享的基礎之上才有生命力。所以,我們在建設交換中心的過程中,始終把調節互聯單位之間的利益關系放在第一位,充分考慮到互聯雙方的市場因素,努力尋找和擴大各互聯單位之間的利益共同點,我們通過實行以成本核算為基礎的網間結算制度,分享收入所得,較好地調整了相互的利益關系,更主要是調節了不同運營商的心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實踐表明:網路的互聯互通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市場行為,必須用市場的方法才能從根本上加以有效解決。按流量結算的互聯模式,符合網路互聯互通的實際,有利於調動各互聯單位的積極性,便於形成利益共享的協作關系,提高交換中心的效益。
3、突出管理運行的中立性,努力創造公平公正的互聯環境。
合作必須要有公平公正來保障,只有在公平、合理的環境之上才能形成互聯互通所需要的合作,否則,運營商之間就談不上合作。為此,我們在建設和管理互聯網交換中心的過程中,努力去營造一個有利於合作的公平公正的環境。一是保持交換中心機構的中立性,不把交換中心建在任何一個運營商,並堅持把管理和運行交給政府和第三方。二是保持交換中心運行的公益性,不從互聯中獲取利益。三是保持交換中心管理、協調的公正性,通過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和完善的制度,使日常管理不斷規范和透明,嚴格按照協議和管理規定處理爭端,及時化解矛盾、協調關系。
實踐使我們體會到:保持交換中心的中立性、公正性和公益性,有利於為互聯互通創造良好的合作環境,有利於發揮交換中心的作用,是交換中心建設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第二部份 技術文檔
一、網路層面
寧波市互聯網交換中心網路實現縱向網路管理,通過星型拓撲結構實現網路的高速互連。
1、核心層
網路交換中心由2台高性能路由器(Cisco OSR 7606)組成,通過實現核心設備間的1000兆的高帶寬鏈路。
選擇其中第一台cisco 7600實現到各邊界路由器的單鏈路鏈接;
第二台cisco7600通過HSRP和高可用性配置實現網路設備的冗餘和負載平衡以及3秒內的快速切換;實現高速、高質量的數據傳輸和數據共享,保證IP定址方式的快捷和網路路由的安全性。
核心交換路由器具有與互聯的信息網路路由設備實現路由信息交換和路由的功能和介面,提供到各運營商的 100/1000介面,同時也為將來可以擴充1000M光纖介面提供了豐富的插槽。
2、匯接層
匯接層設備為各運營商網路連至交換中心的邊界集中設備,大多數採用Cisco7400路由器實現千兆GE接入,少數採用Cisco3660路由器實現百兆接入。
二、管理層面
實現對鏈路層、網路層的管理,對本網路的連接、服務提供綜合的管理手段,如:資源管理、網路配置管理、業務管理、用戶管理、安全管理、信息流量統計分析等。
1、網路管理
網管系統採用TCP/IP簡單網管協議(SNMP)。網路管理系統結構如下圖所示:
在寧波市互聯網交換中心網路管理中選用CiscoWorks 2000作為網路管理平台。實現網路監控網路性能分析、網路故障管理、網路安全管理、網路優化等功能。
2、計費系統
參與交換中心的各個互聯單位通過交換中心的交換路由設備連接入交換中心。在交換中心內,有兩台QWARE計費系統伺服器,安裝浙大快威的流量統計/計費系統伺服器軟體QWARE計費系統,從核心交換機上採集從其他互聯骨幹網流入、流出該中心的數據流量,並根據這些流量數據進一步整理,最終完成對各個互聯單位的流量統計與計費出帳。兩台主機QWARE計費系統伺服器以主備方式工作。
3、防火牆安全系統
因為計費系統屬於敏感數據系統,因此該系統嚴格獨立於網路系統之外;為了實現安全的數據訪問,在資料庫系統前置1台FortiGate400硬體防火牆,實現百兆接入;實現資料庫系統的安全隔離、訪問控制,有效保護資料庫應用的可靠、安全運行。
三、交換中心路由組織
路由協議的選擇對網路系統運行的穩定性、可靠性與速度有著重要的關系。寧波市互聯交換中心使用OSPF為動態路由協議,實現交換中心內部路由交換。在邊界路由器和各運營商的邊界路由器之間通過靜態路由方式實現路由交換。
四、IP地址服務
由於網路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互連寧波市主要的運營商網路,即多個AS的互聯,因此為了實現正確的EBGP的路由和宣告,每個邊界路由器各使用一個唯一合法的IP地址(公有、唯一),使各邊界路由器形成有效的鄰居關系。同時,整個交換中心網路使用一段合法公共的IP地址,實現有效的IP路由。
第三部份 用戶點評
寧波市互聯網交換中心是我市信息化建設的重要基礎設施,它的建設優化了寧波市的互聯網網路結構,改變了各大網路自成體系的現狀,實現了同城信息本地交換,對於減少網路的中轉環節,大幅度提高我市網路信息的交換能力,消除網路傳輸瓶頸,節省帶寬資源,降低運營成本具有重要的意義。
採用的互聯方案符合網路互聯互通的實際,為各互聯單位所廣泛接受,保證了互聯互通的有效進行。
採用的技術方案運用主流的乙太網交換技術,通過中立機構實現安全管理,對網路故障、計費、配置、性能、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進行跟蹤和處理,並能對交換中心的進出流量進行統計和分析,為互聯方案的實施提供了有力的技術保障,有效促進寧波市各個ISP網路的網間互聯和公平競爭,保障寧波市各個ISP網路之間網間結算的實施,維護各互聯單位合理的經濟利益。
至於有多少個交換中心,這就不太清楚了
8. 什麼是互聯網中立
「互聯網之父」蒂姆·伯納斯-李(Tim Berners-Lee)對於互聯網的未來有一個宏大的構想。
伯納斯-李日前在一個科技會議上稱,網路數據使用得越多,計算機接管日常事務的速度就越快,世界各地民眾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但是這位英國計算機專家警告稱,只有當人們可以不受限制地訪問支持互聯網的基礎設施時,這種未來場景才會成為現實。
伯納斯-李稱:「所有這一切,都要基於中立的網路。」他在這里提及到最近引發熱議的「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規則,即人人都應該有平等訪問所有網路內容的機會。伯納斯-李說:「網路中立非常非常重要,系統中不該有任何東西可以限制你的訪問。」
今年是互聯網誕生25周年,是否支持「網路中立」的雙方正摩拳擦掌准備進行激烈辯論,伯納斯-李開始加入其中。有線電視運營商與手森氏機運營商認為,它們可以向Netflix等公司收費,以便向這些公司提供更好的網路,因為它們使用的可用寬頻訪問率高。而像搜索引擎谷歌(微博)這樣的內容供應商和消費者團體則提出相反訴求,它們認為創建兩個層次的互聯網有違互聯網對所有人開放的基本原則。
Netflix首席執行官、「網路中立」原則支持者里德·黑斯廷斯(Reed Hastings)在布魯塞侍春鬧爾會議上表示:「為何如此之多的人關注網路中立概念?因為他們害怕失去數字領域的共性。如果你不必為我們提供的內容付費,我們也應該不必為你們支持的網路付費。」
「網路中立」原則的辯論導致歐美走上完全不同的道路,因為大西洋彼岸的雙方決策者對如何實施「網路中立」持完全相反的觀點。在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提議出台新法,允許公司付費提高網路訪問許可權。但最終決定可能要到今年年末才能做出。
而在歐洲,立法者們今年已經通過法案,確保每個人都可平等地訪問網路內容。盡管這一決定對當地供應商造成重擊,但有些公司依然有時間進行游說,希望在這一法案明年實施之前改變它。有望成為歐盟委員會主管數字議程的領導人安德魯斯·安西普(Andrus Ansip)表示:「支付更高價格享受更高網速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讓其他人也付出同樣代價。」
隨著無障礙訪問網路內容的訴求出現,伯納斯-李也強調,對於政府和公司如何使用自己的數據,人們應該有更大控制權。此前,谷歌與Facebook等公司已經加強個人信息安全性。自從美國國安局前承包商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J. Snowden)曝光美英監控丑聞後,有關網路隱私老罩的公共意識也得到很大增強。
Facebook創始人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曾說,人們現在對在網路上分享自己的生活感到舒服。伯納斯-李參考他的評論稱:「認為隱私已死令人感到非常難過,隱私真的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