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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經營需要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2023-03-08 05:58:23

Ⅰ 網路經營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網路經營許可證應當去當地電信管理機構,或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進行辦理。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一、定義
網路經營許可證也就是ICP經營許可證——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有償信息、網上廣告、代製作網頁、電子商務及其它網上應用服務的公司必須辦理的網路經營許可證。國家對經營性網站實行ICP許可證制度。
二、重要性
網路經營許可證是網站經營的許可證,根據國家<<互聯網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否則就屬於非法經營。未取得經營許可或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給予罰款、責令關閉網站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辦理方法
1、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需要到當地通信管理部門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或備案。通信管理部門是指各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可以先通過撥打相關部門的電話,進行咨詢;或者通過網路查詢相關部門的網站信息,獲取辦理流程及所需資料。
2、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也可以通過公司辦理,通過公司辦理無論是辦理速度和辦理結果都會有更高的保證。
辦理網路經營許可證的要求說明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並具備以下要求:
(一)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三)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並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8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含有網路游戲的注冊資金要求1000萬以上)、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辦理條件
1、 申請網路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公司。
2、 從事網路經營活動的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與資金實力。
3、 互聯網經營必須保證客戶的信譽。
4、有網站經營的相關發展計劃。
5、 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6、 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8、 注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公司。
9、注冊資金的現金入資建議佔有80%以上。
10申請網路經營許可證的公司不得為外資公司或帶有外資背景(包括港資,台資)的公司。
五、辦理流程
1、自審公司申請條件。
2、書寫申請材料。
3、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審批。
4、審批通過領取證書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網路經營許可證(互聯網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對材料的初步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備的,向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者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對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書面通知申請者補齊,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者將材料補齊後,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向ICP申請者發出受理網路經營許可證申請通知書。電信主管部門應當自發出受理申請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九條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路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路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本法所稱平台內經營者,是指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十二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第七條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Ⅱ 網路經營許可證怎麼申請

一、網路經營許可證怎麼申請
1、網路經營許可證需要去當地電信管理機構,或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進行申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
2、法律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七條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後,應當持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網路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條件有哪些
1、申請網路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公司;
2、從事網路經營活動的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與資金實力;
3、互聯網經營必須保證客戶的信譽;
4、有網站經營的相關發展計劃;
5、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8、注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公司;
9、注冊資金的現金入資建議佔有80%以上;
10、申請網路經營許可證的公司不得為外資公司或帶有外資背景的公司。

Ⅲ 網上銷售醫療器械需要辦什麼手續

一、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許可證:

在中國境內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葯品(含醫療器械)信息的服務活動,則需要辦理《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許可證》。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企業根據自己的需求按照《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要求在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機關進行申報。

二、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表:

在中國境內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發布的廣告含有醫療器械名稱、產品適用范圍、性能結構及組成、作用機理等內容的,為醫療器械廣告。需要在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機關進行申請《醫療器械廣告批准文號》,也叫《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表》。

三、醫療器械網路經營備案: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於2018年3月1日開始實施《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
辦法中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提供醫療器械網路交易服務的企業,應當遵守本辦法在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機關進行《醫療器械網路經營備案》。

醫療器械網路經營備案前身:原名「互聯網葯品交易許可證」(分為A、B、C三類),2017年取消審批後改為備案制,分為「醫療器網路經營備案」和「葯品網路經營備案」。

醫療器械網路經營備案分為兩種: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器械網路交易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其中」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又分為兩類:自建網站和入駐合法三方平台。

四、備案審批:

具體的法律法規要求和審批流程,可以去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查詢,然後按照相應的流程進行後續的辦理即可。

五、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是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必須具備的證件,開辦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開辦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並發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現為後置審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營業執照後申請審批。《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

Ⅳ 網上經營食品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在經營范圍內需要有預包裝食品或者散裝食品的項目,那麼就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在網上銷售食品的經營者,依法應當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

辦理程序為: 1、工商部門辦理名稱核准; 2、持《名稱核准通知書》到流通領域食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各地的體制不一樣,有的在工商部門辦理,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的在市場綜合管理部門辦理。 3、持《食品流通許可證》等手續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帶本人身份證以及復印件,去工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②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兩份(正反都要復印);

③健康證復印件一份(有雇員的,員工健康證也要提交)

④經營場所證明(經營場所有者提供的產權證復印件,需整本復印;沒產權證的到工商部門前台領取經營場所證明,個體戶的經營場所所在地居委會蓋章,企業的給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鎮政府蓋章,如果是租恁,產權證明由房東提供)

⑤附件:經營項目說明;經營工具、設備清單,經營場所布局圖等(這些材料一般工商部門有提供,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門領取參考樣本)

法律依據:《網路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第七條 網路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不得從事網路食品經營活動。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辦理許可或者備案的除外。

網路食品經營范圍應當與其許可或者備案范圍一致。

網路食品經營者不得委託他人從事網路食品經營。

第八條 網路食品經營者可以通過自行設立網站從事網路食品經營,也可以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從事網路食品經營。

自行設立網站從事網路食品經營,除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網上查詢、訂單生成、合同簽訂、網上支付等交易服務功能;

(二)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實現食品交易全程可追溯;

(三)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儲存和運輸管理制度;

(四)建立投訴舉報處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制度。

Ⅳ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當事人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需要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當地的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章程;資金來源、數額和信用證明;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和相關資格證明;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業務發展報告等,政府文化部門的工作人員會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且會在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如文化行政部門作出批准決定的,會向申請人發放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進行公告。

法律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

(五)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

(六)業務發展報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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