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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直播為什麼要網路文化

發布時間:2023-02-09 20:35:38

A. 網路直播是如何發揮其影響力的

網路直播的傳播特點是參與式、沉浸式和反饋式。也就是因為三大傳播特點極大地擴大了用戶的體驗范圍。換句話來說現在的網路直播成為了人與人之間、人與物之間、人與社會之間最重要的連接方式之一。因為現在網路技術發展也是越來越快、越來越好。比如說VR技術的出現和發展為網路直播增添了一種新穎的全景模式,這種模式會讓用戶體驗到不一樣的網路直播。比如說,在看自己喜歡的愛豆直播時,就好像真的在自己愛豆的面前,還可以360度全景看自己的愛豆。

B. 政治從文化傳播的角度談談你對網路直播的認識

網路直播豐富了我們的生活,各式各樣的內容層出不窮,內涵程度參差不齊。好的直播自然可推動文化傳播,甚至可以讓人知道許多生僻的文化知識,但並不是所有網路直播都是優秀的。有些網路直播嚴重違規,更有甚者觸犯法律,影響人的三觀,想法,不要提推動文化傳播,不毀文化就不錯了,所以網路直播對文化傳播是把雙刃劍。

C. 網路直播時代,是文化還是消費

網路直播也是知識文化積累而形成的一種新的社交方式,歸入整個文化范圍,是有其存在的文化意義,也可以利用此類平台傳播很多正能量;但現在的直播環境,主要還是利益在驅動,消費佔了很大比重。我覺得網路直播時代,從時代發展看是知識文化的承前繼後,在當前具體的社會環境中,確是一種消費與盈利的新模式,所以這兩種成分均存在,只是孰多孰少的問題。

D. 網路直播本來是一個傳播文化的介質,為什麼現在卻成了主播圈錢的工具

在目前各大網路的直播平台上,這些主播包含有在校的大學生,還有來自一些偏遠地區的年輕無業遊民。當然我們不能因為這些人的出身不同,就會戴著有色眼鏡去看待這些網路主播。但有些網路主播看似無助,其實在某些網路主播的身後有一個很大的團隊在幫助網路主播獲取直播間的熱度,當熱度達到一定程度時,背後的團隊就會利用這些網路主播進行賺錢。



對於此類現像,就應該從根源上杜絕其中的亂象。各大網民應該提高自己的自律性,當遇到此類視頻時,應該第一時間向網路管理有關部門進行舉報,不再縱容此類情況的發生。同時在法律上應該加大力度,在網路法規上面捍衛法律的威嚴不可侵犯。

E. 做直播有什麼優勢

1、真實性:現場直播等於事實真相

直播可直接呈現事件的全過程,讓信息來源的真實性更加可靠。尤其是一些社會熱點事件,由於有了現場直播,更容易讓大眾明白事件的整個過程。網路直播的即時性使內容更加真實,展現出來的信息是看得到、聽得到的,所以比傳統的文字、圖片信息更符合大多數人的心理預期。

2、傳播性:更有利於信息擴散

網路時代,直播作為微社交時代的最新社交方式,由於融合了文字、語音、畫面等多種表現形式,內容觀賞性更強,適宜人群更廣,老少皆宜。因此在傳播性上比傳統傳播方式具備更大的優勢,傳播范圍更廣,傳播速度更快。

3、社交性:融互動、有趣於一體

縱觀大多數網路直播平台,無一例外都帶有一點的社交性。即時定位不同,針對的人群不同,功能有所差異,如主播和粉絲之間的互動,粉絲與粉絲之間的互動,但都是以社交為基準的。不難看出,其實很多新媒體平台都具有社交屬性,先具有社交功能,再向其他功能延伸。

4、平台性:容易形成特定的圈子

直播由於依託的人群不同,也逐步形成了各式各樣的直播圈子。特定圈子文化使直播平台能夠建立更深層次的社交關系,讓人們的社交關系得到沉澱和擴散,增強用戶和平台之間的粘性。目前直播平台常見的類型有秀場圈、游戲圈、泛娛樂圈或其他。

5、分享性:可將視頻分享到多個平台

直播之所以能火爆,主要原因也在於它所承載的平台是個開放式的平台,包括上傳、互動、分享等,使視頻上傳者與觀看者、分享者之間形成了一個完美的閉環:主播現場直播,供用戶在線觀看;

觀看者對直播內容發表自己的觀點、看法、評論,與主播、上傳者或其他受眾互動;觀看者在觀看完視頻之後,可將自己感興趣的,或者認為對自己以後有用的信息分享,分享到自己的直播賬號,或轉發給第三方。

6、變現性:多方位實現最強變現

打賞、禮物是直播中最常見的變現方式;直播帶貨是目前直播最火也是變現效益最高的方式;直播應用中的會員充值、VIP服務、密碼房間、主播守護等增值服務都可以實現一定程度的變現;而直播中的廣告投放、內容付費等也是未來直播平台實現變現的重要的方式。

F. 網路直播的利與弊分析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要用辯證思維方式去看待,凡事有利則會有弊,在互聯網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網路直播」已經變成了一個信息傳播的手段,在網路直播普及的今天,對其利弊我們要全面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一、網路直播的好處:

1、首先,不得不承認的是,由網路直播帶來的經濟利益不容小覷。很多網店都開始了網路直播,現場演示,與網友增加互動,這樣大大增加購買力。

2、其次,全名參與的網路直播豐富了人們的生活。

在「被手機掌控」的今天,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交流越來越少,有越來有多的人感到「孤獨」,在下班之後很多人不知道可以干什麼,甚至連「逛街買東西」都可以用「網購」來代替,這就導致了很多人不知道該如何表達自己,成了「孤獨患者」。網路直播的出現某一程度上了緩解了這一問題,人們可以通過直播或者觀看直播的方式參與到與其他人的溝通之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自己的壓力。

二、網路直播的弊處:

網路直播帶來的弊端究其根本是由利益帶來的。「有利益的地方就有傷害」,這句話不僅僅在保護動物上可以用,用在這里也很合適。網路直播帶來的經濟利益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而由這就不可避免的讓很多心懷不軌的人干出一些不法的事情,比如販賣假貨等。「網路直播」一詞為什麼一度會讓人聯想到一些不好的事情,就是因為在它發展的初期爆出了太多的「黑料」:"某網站網路美女直播"等不雅詞彙一度成為網站頭條,而讓直播們干出這種事情的原因無非就是由利益帶來的「誘惑」太吸引人。

三、結論

綜上所述,網路直播有利有弊,但我們不能因為它的弊端就封殺它,所以相關部門因加大管理,讓它成為更有利於人們的生活的工具。

G. 直播類app需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嗎

網路直播屬於經營性互聯網服務,提供的服務也屬於互聯網文化產品,所以要辦理一個文網文,即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不以營利為目的向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據電信條例後附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中的B25類規定,網路直播平台屬於信息發布平台和遞送服務。如果平台涉及在線支付的可被認定為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因此網路直播平台作為增值電信業務應當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即ICP證書)。簡單的說,直播平台都可以送禮物,有虛擬的貨幣類物品,這類具有盈利性質的網站運營還需要辦理ICP經營許可證。

H. 網路直播行業興起,發展前景被人看好,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呢

原標題:2019年中國網路直播行業市場現狀及發展趨勢分析 呼籲國家立法規范健康有序發展

網路直播亂象仍然存在

近日,中國文化管理協會網路文化工委在其官方微博上喊話斗魚,希望斗魚能夠「嚴守平台內容安全生命線」。

事件的起因,是明星陳冠希帶孩子逛街時被斗魚某主播進行直播,陳冠希認為這一行為侵犯了其與家人的隱私權,對此非常不滿從而怒斥該主播。

中國文化管理協會網路文化工委發文指出,該事件充分暴露出斗魚在內容監管方面的不足與缺陷,同時也體現出斗魚應對平台上發布的內容承擔更大的責任。

這幾年,隨著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網路直播中的違法違規現象已大量減少。然而,侵犯他人隱私、打色情擦邊球、傳播低俗信息等亂象仍然存在。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現在的網路直播亂象與前幾年相比有著很大不同,與前幾年的涉黃涉暴等違法違規行為相比,現在更多的是侵犯他人隱私、宣揚封建迷信、傳播低俗文化等亂象。

「網路直播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能挑戰公序良俗。對此,有必要通過立法的方式加以規范,在對危害網路公共秩序的行為進行界定的同時,設置不得違反公序良俗的兜底條款,推動建立一個有效的互聯網行為規則。」朱巍說。

打「擦邊球」低俗現象仍存在

4月8日,四川榮縣公安發布通報稱,2018年以來,唐某某(女)為博取眼球、增加粉絲和視頻觀看量,在農田中拍攝穿著鮮艷暴露、佩戴紅領巾的捕魚視頻,以「宜賓盈盈」賬號在某直播平台先後上傳剪輯後的視頻,視頻播放量高達300餘萬次。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警方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並處罰款一千元,責令其刪除相關視頻。

在朱巍看來,該女主播所做的事情,正是當前網路直播中最常見的亂象之一——傳播低俗文化。

朱巍認為,隨著近些年相關制度的完善和監管力度的加大,違法違規的現象已經基本在網路直播中消失,但更多的是開始打「擦邊球」。

「像女主播衣著暴露戴紅領巾捕魚這種低俗行為,在網路直播中比較常見。事實上,這種現象幾乎從網路直播出現時就已存在,與色情等違法行為相比,這種行為主要是違反公序良俗,更多是處於一種比較隱晦的灰色地帶。」朱巍說。

事實上,監管部門對於網路直播亂象的整治早已展開,並且已經制定了相應的法規。

2016年12月1日,《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對網路直播平台的主體責任、用戶准入審核要求、黑名單通報制度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同時,相關部門依然保持對網路直播亂象的高壓態勢。

4月9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近日,為嚴厲打擊傳播低俗信息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網路文化環境,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網上低俗信息專項整治。

此次專項行動於2019年4月啟動,將持續開展8個月,綜合運用行政管理、行業規范、道德約束等多種手段,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重點清理網路傳播淫穢色情和夾雜淫穢色情信息內容;以「性」為賣點,不適合傳播的內容;宣揚違背正確婚戀觀和家庭倫理道德的內容;網路惡搞、調侃等迎合低級趣味的內容;宣揚暴力、血腥、恐怖、殘酷的內容等。

小直播平台仍然亂象叢生

而隨著短視頻行業的快速發展,也給直播行業帶來一定沖擊。2019年1月15日,抖音總裁張楠公布了抖音的最新用戶數據,截至2019年1月,抖音國內日活躍用戶突破2.5億,月活躍用戶突破5億。

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網路直播行業商業模式創新與投資機會深度研究報告》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2月,中國網路直播用戶規模達3.97億,較2017年底減少2533萬,用戶使用率為47.9%,較2017年底下降6.8個百分點。預測2019年中國直播行業用戶規模可能有所下降,部分流量轉至短視頻,2019年網路直播用戶規模將在3.9億人左右。從體育、游戲、真人秀、演唱會四個細分內容領域來看,游戲直播用戶使用率基本穩定,體育直播用戶使用率略有下降,演唱會、真人秀直播用戶使用率分別下降6.2、8.8個百分點。

2017-2018年中國網路直播用戶規模及使用率統計情況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而未成年少女懷孕、衣著暴露與搔首弄姿、公然調侃國歌……為了爭奪巨大的市場,在過去幾年時間里,網路直播平台可謂是「機關算盡太聰明」,放任主播以一種低俗乃至違法違規的行為來吸引粉絲。

然而,這種飲鴆止渴的行為,終究是「反誤了卿卿性命」——近年來,國家網信辦接連重拳出擊,近百家直播平台因內容涉嫌違規而被監管叫停。而且,整頓的風暴依然在持續,針對網上低俗信息的專項整治已經開始。

除了監管部門的大力整治,網路直播平台也在洗牌

艾英咨詢合夥人丁潔認為,在過去幾年時間里,一些正規守法的平台通過發展線下或者和體育、電競等行業捆綁找到了自己的特色發展渠道,也有平台試圖通過黃色內容吸引流量,後者肯定是不會長久的,是平台管理者短視且不計後果的手段。過去這兩三年時間已經證明,不法平台已經被淘汰。未來,直播平台會繼續洗牌。

如今,經過外部整治和內部革新的網路直播,基本完成了從「蠻荒的上半場」到「文明的下半場」的過渡。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網路直播正在陽光的照耀下變得更好,但一些陰暗的角落仍然存在。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田豐認為,經過多輪治理,國內主流直播平台在主播管理、內容把關、現場監管等方面取得了很大進步,形成了較為完整的自查自糾規則,但一些隱藏在互聯網世界角落裡的小直播平台仍然亂象叢生。

田豐指出,小直播平台大都是通過非正規手段、地下運營的「黑直播」,主要使用論壇評論區、彈出式小廣告以及部分非法網站來傳播,在直播內容上沒有底線,尤其以淫穢、色情、裸露內容居多,在直播形式上甚至出現明令禁止的「一對一」直播形式。

然而,由於運營成本低、流動性強、匿名性等原因,對小直播平台進行治理難度非常大。

「這些現象也說明,網路直播從亂向治的過程,從來就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靠單方面的力量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靠監管部門、直播平台、網路主播等各方主體的合作。」朱巍說。

立法應對禁播內容進行列舉

對於網路直播中存在的低俗行為等亂象,專家建議立法進行規范。

昆明理工大學教授張鶴認為,網路直播空間雖具有個人屬性特徵,但是互聯網也具有更多的公共空間的屬性。因此,堅守法律底線和遵守公序良俗,應當成為網路直播中最基本的常識。

張鶴建議,在立法時,對《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實施以來的經驗加以總結,採取列舉式將法律禁止直播的內容、行為等具體化,從而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

廣東省律師協會政府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委員陳一天認為,除了對法律禁止的網路直播行為進行列舉,還應設置兜底條款。

談到網路直播,陳一天對「兩主播直播在宜家過夜」事件記憶猶新。

2016年12月的一天晚上,一男一女兩名主播進入北京市四元橋的宜家商場,直播挑戰「在宜家過夜」。兩人藏在衣櫃里,試圖直播在宜家過夜情況,不過很快被商場的安保人員發現。

在陳一天看來,兩主播之所以會實施「宜家過夜」行為,在於該行為違反了常理和通常的認知,會產生吸睛的效果,雖然並未明確違反法律規定,最終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這樣一種行為是不應當被提倡和仿效的,因為他們違背了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基本合同習慣,違反了善良風俗。

陳一天認為,直播是新鮮事物,其行為規范難以為過去的法律所涵蓋。而且,違法侵權行為的種類難以窮盡式列舉,因此必須要有「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作為兜底條款,即不能違背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基本要求,否則就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互聯網是自由的,但這種自由不是沒有界限,而是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政策。網路直播同樣如此,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能違反公序良俗。」朱巍說。

朱巍認為,立法還有一個重要的作用,就是為平台的人工智慧演算法提供方向和指引。

「在網路直播亂象的治理中,平台的審核非常重要,這就要求平台的人工智慧演算法跟得上時代的發展。法律要告訴平台,哪些東西是違法的。當然,這個工作是有一定難度的,但卻需要做下去。」朱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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