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開設網路賭場如何判刑
對開設網路賭場的人應這樣判刑:行為人構成開設賭場罪的,應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Ⅱ 網路賭博罪,會有哪些罪責
隨著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網路終端設備的普及,麻將、撲克等各種游戲類軟體因操作方便、玩法簡單、不受時空限制等特點受到眾多用戶的喜愛,但此類軟體被用於網路賭博的現象也日益突顯,相對於傳統的賭場賭博來說,網路賭博具有不需要現實的聚賭場所,糾集參賭人員更為容易,賭資交割更加便捷,隱蔽性強不容易被查獲等特點,社會危害性也更為嚴重。但凡參與網路賭博的不一定是犯罪,刑法層面的賭博類罪名(賭博罪、開設賭場罪等)針對的是主觀上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對於參與賭博但是不是以賭博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賭場、賭具,本人未從中獲利的,都不能認定為賭博罪,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因此,參與網路賭博根據具體的參與行為不同,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同。
Ⅲ 網上開設賭場罪量刑標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關於網上開設賭場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303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第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賭注的。第二、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第三、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賭注的。第四、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03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第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第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以上的;
第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第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第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第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賭注的;
第七、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
第八、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Ⅳ 網路上賭博屬於什麼罪
網路上賭博是違法行為,嚴重會成立賭博罪。要承擔行政責任還是刑事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賭博情節為組織3人以下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下的;組織3人以下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下的;屬於行政案件。
網上的賭博種類相當多,可以說是魚龍混雜,稍不留心就掉入了賭博的陷阱裡面,而且很難自拔,進入以後一開始都會體驗到贏錢的快感,但是慢慢的就會一直輸一直輸,然後讓人有想繼續贏下去的慾望,所以引發了很多不好的事件。所以國家是不允許進行網上賭博以及線下的賭博,賭博是違法的,舉報也會有國家獎勵。
賭博網站的會員賬號數可以認定為參賭人數,如果查實一個賬號多人使用或者多個賬號一人使用的,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人數計算參賭人數。如果賬號和人數存疑,依法不能認定參賭人數。
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網路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對於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兌換為虛擬貨幣、游戲道具等虛擬物品,並用作為籌碼授注的,賭資數額按照購買該虛擬物品所需資金數額或者實際支付資金數額認定。
對於開設賭場犯罪中用於接收、流轉賭資的銀行賬戶內的資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可以認定為賭資。
對於銀行賬戶中,既有合法資金,也有賭資,但是無法區分,賭資存疑,根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銀行賬戶的金額不能認定為賭資。
向該銀行賬戶轉入、轉出資金的銀行賬戶數量可以認定為參賭人數。如果查實一個賬戶多人使用或多個賬戶一人使用的,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人數計算參賭人數。
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在賭博網站上的賬號設置有下級賬號的,應當認定其為賭博網站的代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Ⅳ 網上開設賭場罪量刑標准
一、網上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網上開設賭場罪量刑標准分兩種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構成開設賭場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抽頭漁利數額或者賭資數額巨大等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聚眾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區別是什麼
聚眾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區別有三個,分別是:
1、規模不同。聚眾賭博的規模一般較小,賭頭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際關系在小范圍內組織他人參賭,聚眾賭博行為中其成員相對固定,同時賭頭也參與賭博,開設賭場具有一定的規模,參賭的人員眾多;
2、特點不同。聚眾賭博一般具有臨時性、短暫性的特點,組織參賭人員在一次賭博結束後,下一次賭博又須再次組織,開設賭場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特點,只要在其時間內、賭博人員來到賭場均能進行賭博活動;
3、賭具的提供不同。聚眾賭博中的賭具有時由召集者提供,有時由參賭者自帶,開設賭場中的賭具一般由賭場提供。
Ⅵ 網上開設賭場罪一般會判多久
網上開設賭場罪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開設賭場罪的主要形式具體如下:
1、有以營利為目的,以行為人為中心,在行為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於賭博的場所;
2、提供賭博用具讓他人賭博的,其場所公開與否並不影響犯罪構成;
3、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第四條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第八條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路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路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Ⅶ 網路開設賭場罪量刑標准2022
2022開設賭場罪量刑標准如下:
1、提供場所賭博並以營業為目的的,構成了開設賭場罪的,則要對行為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如果犯罪情節嚴重的,則要對行為人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並不是所有提供賭博場所的行為都會被認定構成開設賭場罪,只有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才會被認定屬於開設賭場,這種情況下行為人的行為才會構成開設賭場罪。聚眾賭博時,行為人有的自己也參加賭博,有的則本人不參加賭博,但都屬於聚眾賭博的情況;以賭博為常業,以賭博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Ⅷ 開設網路網站賭博怎麼定罪
一、網路賭博怎麼定罪
1、網路賭博犯罪的定罪標準是:
(1)行為人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2)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3)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4)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網路賭博主要證據類型有哪些
1、遠程勘驗,偵查人員通過技術手段截獲賭博網站的代理賬號及登錄密碼,並獲取使用該賬號的IP地址,後在見證人的見證下使用該賬號登錄,查看其下線代理、參賭會員的數量和名稱,並通過選取起始日期生成綜合報表,顯示在選定時段內接受投注金額、代理占成比例、代理傭金比例及數額等情況。製作遠程勘驗記錄並刻錄光碟;
2、現場勘驗,偵查人員在扣押涉案電腦時,當場開機利用專業的分析軟體,查看該電腦的與涉案相關的存儲情況、瀏覽網頁的歷史記錄等,製作現場勘驗記錄並刻錄光碟;
3、電腦硬碟司法鑒定,由專業的司法鑒定機構對扣押的涉案電腦硬碟予以鑒定,對其中存儲的涉案信息予以提取,對通過該電腦打開過的部分賭博網站頁面予以恢復。需要說明的是,無論電腦硬碟的恢復鑒定或手機簡訊等內容的提取、恢復鑒定,相當依賴於鑒定設備與軟體,其提取或恢復的內容有一定的隨機性,甚至更換鑒定機構所得結論並不一致。
Ⅸ 網路開設賭場罪量刑標准
網路開設賭場罪量刑標准如下:
1、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開設賭場罪的構成的要件如下:
1、開設賭場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開設賭場罪;
2、開設賭場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
3、開設賭場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4、開設賭場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Ⅹ 網路開設賭場罪一般怎麼判
法律分析:開設賭場判刑一般分為兩檔,一般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