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正確理解新形勢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
今年「兩會」的政府報告將「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列入2016年重點工作部分,同時也強調要「扎緊制度籠子,整頓規範金融秩序,嚴厲打擊金融詐騙、非法集資和證券期貨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2016年可被稱為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的元年,互聯網金融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為什麼進入新的階段?
規范既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途徑和工具,又是其發展的目標。發展要有新思路和新判斷,沒有質量的發展是浪費,沒有效益的速度導致的風險將更大。只有通過規范的管理、制度的完善和體系的建設,才能實現長遠、有效率的合規增長,進入科學的發展軌道。因此,規范是為了更好更快的發展。
規范也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必經階段。總體而言,互聯網金融將經歷三個階段:一是「野蠻生長」,正如2014、2015年,這個階段主要發揮「市場之手」,通過市場力量的推動,實現自下而上的快速發展;二是「規范發展」,即要發揮「政府之手」,加強管理、完善體系、嚴控規模,阻止其產生系統性風險,避免金融危機;三是「穩定增長」,這個階段注重動態優化「政府之手」和「市場之手」的組合,鼓勵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的競爭和融合,實現長效、科學的增長機制。
另一方面,規范也將是優勝劣汰的過程。當前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為迅猛,導致的問題多、風險大,這都是規范的前提和背景。今年可能會出現一批互聯網金融企業「熬冬」的情況,但互聯網金融大勢所趨,互聯網金融正如星星之火,春風吹又生。抗住了寒冬,春天還會遠嗎?
顛覆還是競合: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是什麼關系?
當前,市場有不少聲音認為互聯網金融猶如中國金融的救命稻草,代表著新趨勢和新方向,甚至可以替代或顛覆傳統金融。筆者認為,這些都是不客觀、不理性的,期盼一步登天,結果將是摔下來遍體鱗傷。那麼應該如何正確看待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關系?
1、互聯網金融目前無法替代傳統金融。
一是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建立在傳統金融的基礎設施和基礎服務之上,互聯網金融的支付、繳費、代理等業務的起點和終端都離不開銀行賬戶;二是互聯網金融改變的只是跨界的金融服務獲取方式,並未創造新的服務功能,也沒有創造新的金融市場;三是互聯網金融必須以傳統金融安全穩定作為保障和支撐。因此互聯網金融短期內必須立足於傳統金融已有的基礎,不可能「另起爐灶」。
2、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的沖擊宏觀可控。
一是從互聯網金融發展歷程看,這是由中國民眾和市場自發主導的,自下而上、從局部到整體的變革過程,具有典型的「漸進性」特徵。二是從美國經驗看,1933年美國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業,投資銀行體系發展近60年,直至1992年才超過商業銀行成為金融體系的主導力量。三是基於中國特殊的制度和文化背景,「銀行主導型」的金融體系特徵在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不會發生根本性改變。因此,中短期內互聯網金融不可能取代銀行體系成為主導,宏觀金融風險將處於可控狀態。
3、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將走向「競合」和「螺旋發展」。
一是互聯網金融將倒逼傳統金融進一步降低經營成本、加強創新能力、轉變發展模式。二是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在服務對象、行業規模、經營渠道等方面具有互補優勢,將在充分競爭中互學互鑒;三是我國一直從戰略上適度保持著對金融的國家控制力,通過貨幣政策、監管政策和信貸政策「三位一體」的政策整體框架,有能力協調、統籌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競爭融合和螺旋發展,實現「1+1>2」的增強效應。
松嚴適度:如何正確理解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互聯網金融從誕生起就是互聯網和金融的結合,具備了跨界、跨行業、跨領域的特點,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不能完全比照傳統金融監管,而要用宏觀審慎的理念,完善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方法。將傳統的分業監管、機構監管轉向混業監管、功能監管,採取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和創新監管。
一是創新監管。對互聯網金融監管要創新監管理念和模式,利用宏觀審慎框架,實現從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變。
二是協同監管。作為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對互聯網金融產品、渠道、機制的監管涉及方方面面,確立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聯席制度,從分類監管向統和監管轉變。
三是柔性監管。正是由於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性,新興互聯網金融行業對政策敏感度高,政府可以採取「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以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政府應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市場則「法無授權即可為」。
立體停車場健康體檢三甲醫院瓶蓋民爆用品公共安全非電力公用事業專業連鎖專業工程種子生產裝飾園林油氣鑽采服務
四是底線監管。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普惠性,為其設置底線,互聯網金融不得非法集資、設資金池、違法經營等,以保證其健康發展。
五是信息披露。加強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全面透明完整披露風險信息。加強消費者和從業者教育,加強風險教育。
六是自律先行。利用協會的中介作用,按照金融特點制定行業規則,建立風險儲備金制度,健全內控制度,更多地通過企業加強風險管理、內控制度建設,以及加強行業自律來防範系統性風險發生。
⑵ 什麼是網路監督
網路監督是政府或人民大眾通過互聯網對某一件事的了解、關注、研究,並提供信息或介入支持,在公開、公正、公平的條件下使事情得到圓滿解決。比如說網路問政、網路圍觀等,都屬於網路監督。
互聯網,改變著人們的生活方式,也對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產生深刻影響。網民通過互聯網了解國家事務,發表意見建議,提供信息線索,行使民主監督權利,推動網路輿論的形成,使虛擬的網路變成現實監督的平台。網路監督的積極意義日益凸顯。這是時代的進步,更是社會民主進步的體現。
⑶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中應遵循哪些原則
法律分析:網路交易經營者應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應遵循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嚴守底線、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的原則。
法律依據:《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條 網路交易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商業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認真履行法定義務,積極承擔主體責任,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條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嚴守底線、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的原則。
⑷ 政府監管網路游戲的底線在哪裡
但是有的人,不但要揣摩自己身邊的潛規則,還要替別人揣摩上意,擔心有錢的投資者把錢丟到水裡,這種擔憂,雖然多餘,然而,多餘之餘,卻值得深思。網上有一篇署名NICK的文章《請AV女優蒼井空代言的網游公司,你敢投資嗎?》,文中以規勸投資者的方式說,「有不少聰明的網游公司(比如網易、巨人)都希望將自己的網游塑造成綠色、健康、學習的形象,雖然這也並非事實之全部。但是他們至少懂得如何去規避風險。而如果拿投資人的錢,採用挑戰監管部門的底線的推廣方式,作為投資人,我會對這個公司的管理層非常失望。」按照一般的政治理論,政府(ADMINISTRATION,英文簡稱AD)是市場規則的制定者和實施者。當市場上的參與者違反規則時,政府監管部門就要出手規范,這條紅線應該是清晰的,執行規則應當是嚴格的。這樣,才會獎勵守法的,懲罰違規的,保護民眾不受傷害。市場最怕的是沒有規則,或者規則不明,在這種情況下,比有壞規則還要差,因為,會讓市場參與者為所欲為,讓消費者成為受害者。具體到網游領域,監管部門的底線是什麼?作者NICK認為,「要知道,網遊行業在中國一直背負著『暴力』『色情』『低俗』『扼殺孩子前途』等原罪,雖然這並非事實之全部。但是在中國家長的眼中,以及挾家長以令網游諸侯的監管部門口中,網游的這些標簽很難洗去。」而最新出台的文化部《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十八條作出規定:網路游戲的推廣和宣傳不得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第九條中規定,網路游戲不得含有以下內容: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那麼,蒼井空的代言行為就有些頗費思量,大有打「擦邊球」的味道。盡管如此,中國網游發展史表明,網游「原罪」歸「原罪」,其發展仍然非常迅疾,同時也賺得盆滿缽滿。監管部門對這種頂級GDP行業,其實遠不如對電視、報紙管得嚴格,君不見,監管部門對網游爭著監管,甚至曾經為此發生公開沖突,足見這個行業之前途,以往的監管部門未必願意把這魚池的水放干。即使監管部門願意,有些地方政府也未必願意。到上述「暫行辦法」出台時為止,可以觀察到過去監管部門的底線或是,有眾怒時拍一下頭,風頭過去該干嗎干嗎,這點,網游企業作為在池子里久游的魚,較之作者NICK,可能更清醒,後者大可不必杞人憂天。網遊行業的興盛,是一個現實中缺乏夢想國度的人們,在游戲中一展身手,成就自己的中國夢。網遊行業全球以中國為盛。但是,對網游原罪的規制,即便是上述新出台的「暫行辦法」,如作者提到的暴力、色情、低俗,界限都很模糊。什麼是涉嫌「暴力」,金庸的武俠小說中俠客動不動用內力傷人,武俠小說算不算暴力?什麼是涉及「色情」,我國法律對色情的定義非常模糊。什麼是低俗?「低俗」是高雅的反面,有人說,高雅是高雅者的墓誌銘,低俗是低俗者的小天地,高雅低俗,其實並無一定界限。我國以前提倡文學為人民群眾服務,反對為一小部分資產階級服務,本是要求文學貼近群眾,趙本山是低俗還是高雅?其盤踞春晚多少年?至於「扼殺孩子前途」的指控,或許也分攤了一部分是家長、學校教育失敗的責任。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愛好,在我看來,集郵也是一種無聊的事情,要讓集郵迷看到,估計殺了我的心也是有的。網游本身並不是毒葯,但是,一旦規范不足,一些不好的網游產品就會變成毒品。據說,網游產品開發時的標準是:上癮。雖然,商家自己以為能上癮的產品也經常失敗。但是,市場上成功的網游產品則多少帶些上癮的特徵,非常值得關注。監管部門要制定明確規則真正監管網游,如NICK所言,聰明的網游公司如巨人,明明不是綠色、健康、學習的產品,但卻用其他東西去塑造這種形象。這種聰明,其實是一種誤導和欺騙。蒼井空在代言久游之前,日本厚生省已經邀請蒼井空擔任了防止艾滋病公益大使,形象似乎可以,並不比巨人公司某產品的代言人范冰冰負面,相信久游看中蒼井空,既會考慮這點,也會考量到倉井空在中國的知名度。而巨人公司以前開發的令人詬病的游戲產品,和范冰冰走紅前的是非,倒是非常般配。這些是商人們的選擇,各有所愛,各取所需。
⑸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2021
法律分析: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以下簡稱通過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以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在網路社交、網路直播等信息網路活動中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2、網路交易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商業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認真履行法定義務,積極承擔主體責任,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3、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嚴守底線、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的原則。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國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工作。
4、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引導網路交易經營者、網路交易行業組織、消費者組織、消費者共同參與網路交易市場治理,推動完善多元參與、有效協同、規范有序的網路交易市場治理體系。
5、本辦法所稱網路交易經營者,是指組織、開展網路交易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自建網站經營者以及通過其他網路服務開展網路交易活動的網路交易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是指在網路交易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路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網路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本辦法所稱平台內經營者,是指通過網路交易平台開展網路交易活動的網路交易經營者。
網路社交、網路直播等網路服務提供者為經營者提供網路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在線支付等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的義務。通過上述網路交易平台服務開展網路交易活動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平台內經營者的義務。
法律依據:《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以下簡稱通過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以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在網路社交、網路直播等信息網路活動中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網路交易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商業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認真履行法定義務,積極承擔主體責任,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條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嚴守底線、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國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引導網路交易經營者、網路交易行業組織、消費者組織、消費者共同參與網路交易市場治理,推動完善多元參與、有效協同、規范有序的網路交易市場治理體系。
⑹ 網路監督權是指
網路監督權的解釋如下:
1、網路監督是政府或人民大眾通過互聯網對某一件事的了解、關注、研究,並提供信息或介入支持,在公開、公正、公平的條件下使事情得到圓滿解決;
2、網民通過互聯網了解國家事務,發表意見建議,提供信息線索,行使民主監督權利,推動網路輿論的形成,使虛擬的網路變成現實監督的平台;
3、網路監督就是網路媒體所顯示的輿論監督力量。也就是以網路為載體的輿論監督,特別是對政府官員的監督;
4、與傳統輿論監督相比,網路輿論監督有著許多優勢,但是也存在著很多問題,如法律缺失、政府管理引導不力、信息失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⑺ 上網遵守的行為底線是什麼
七條底線,是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舉辦的「網路名人社會責任論壇」上,由網路名人達成共識,提出遵守的七條原則。
七條底線的具體內容
一是法律法規底線;
二是社會主義制度底線;
三是國家利益底線;
四是公民合法權益底線;
五是社會公共秩序底線;
六是道德風尚底線;
七是信息真實性底線。
堅守「法律法規底線」。這是每一個守法公民應有的底線,無論網路世界裡,還是現實社會中,否則就會違法違規,就會遭到法律的制裁。
堅守「社會主義制度底線」。這是《憲法》早已確定下來的大原則,大家可以探討政治體制改革、行政體制改革話題,但如果是惡意攻擊社會主義制度,非議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那就明顯違法了。
堅守「國家利益底線」。就是將「愛國」作為國人最基本的信仰,這應該成為全體中國人的共識,但同時也必須嚴格區分網上鞭撻社會丑惡,痛斥腐敗現象,揭露社會陰暗面等明顯「愛之深,痛之切」的發言,和「給國家抹黑」甚至「顛覆政府」等行為的關系。
堅守「公民合法權益底線」。一方面是利用這個平台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但卻不能以此謀取非法利益,如「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以惡意造謠牟利行為;另一方面是不要以此侵害他人利益,比如造謠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李雙江之子並非其親生、羅援將軍「1979年曾當逃兵」等等。
堅守「社會公共秩序底線」。就是提醒廣大網友,互聯網雖然具有虛擬性,但同樣需要有正常的公共秩序。雖然網路作為「自媒體」,為網民提供了自由發聲的平台,但它並不是沒有任何約束的公共場所,不能認為網路沒有監督和道德約束,可以隨心所欲。
堅守「道德風尚底線」。就是不能借口網路世界的虛擬性、匿名性、相對性而漠視或否定網路道德,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在堅守道德風尚方面,應該做到「網品如人品」,網上、網下始終如一。
堅守「信息真實性底線」。這應該作為「七條底線」中的最重要一條。因為對於信息而言,最忌諱的就是虛假。而防止虛假信息發布,不僅僅是網民的責任,官員、官媒更應率先垂範,做到不說假話、空話、大話,不發布虛假信息。
⑻ 七條底線是什麼
七條底線,是2013年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舉辦的「網路名人社會責任論壇」上,由網路名人達成共識,提出網友遵守的七條原則。
具體內容:
1、法律法規底線。
2、社會主義制度底線。
3、國家利益底線。
4、公民合法權益底線。
5、社會公共秩序底線。
6、道德風尚底線。
7、信息真實性底線。
(8)什麼是網路監督的底線擴展閱讀
2013年8月15日閉幕的中國互聯網大會發出倡議,全國互聯網從業人員、網路名人和廣大網民,都應堅守「七條底線」,營造健康向上的網路環境,自覺抵制違背「七條底線」的行為,積極傳播正能量,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8月16日《法制日報》)。
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為公眾開辟了一個全新的生活空間,也帶領眾多的網路愛好者進入了一個虛擬的網路社會,充分享受遨遊網路天空的自由與暢快,演繹著各種不同的「網情」、「網言」、「網行」等表達方式。
如今,網路已經完全改變了公眾的生活方式,坐在家裡、藏在角落裡,一台電腦、一根網線、一個滑鼠就把世界瞭望,把話語發出。網路的發展,見證了社會的進步,開放了社會環境。
但是,網路無序問題也始終困擾著眾多網民,尤其是網路上各種非文明的語言、圖片、視頻等比比皆是,有時用網路「大雜燴」和「烏煙瘴氣」來形容互聯網生態也是恰當的。
⑼ 如何健全和完善網上監督機制
一、改善網路民主監督的對策
(一)對公民網路民主監督進行立法
網路監督如果沒有很好的引導輿論,就會造成社會問題。應制定專門的法律,來規范網路行為,對明顯的、有侵害性的網路行為通過法律使受害人獲得賠償,從而規范我國的網路秩序。
1.制定專門的網路法
(1)對公民進行網路民主監督的許可權進行立法。使公民代表自己的利益對公權力機關進行監督而不再盲目的,實現合法合理的程序制約。同時應平衡公共利益與個體名譽權。
(2)針對網路民主監督程序進行立法。改善網民監督的隨意性,實現憲法要求的「只要程序正義,才能保障實質正義」。網民可先向專門的政府官方網站實名注冊,進入專門的論壇,對網民自己所發表的言論接受其他網民的監督。
建立網路侵權責任賠償制度。在《侵權責任法》的基礎上,制定出專門的網路侵權責任單行法,確定侵權責任的大小,侵權程度的輕重及應負擔的賠償責任。
2.確立網路提供商的法律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對網路提供商不知道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如何承擔責任,怎樣對其責任進行歸責,還需要一個更加細化的規定。
3.對我國公民進行徵信立法
一是嚴格規范信息提供者的行為,無論通過何種途徑,信息提供者都要保障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否則應追究其法律責任。二是嚴格規范徵信機構的行為,應嚴禁徵信機構採集有關個人隱私權的或敏感的信息。三是約束徵信機構限定信用信息的保留期限,限定信用報告的使用目的、范圍。
(二)在制度上建立網上行政監督制度
1.建立專門的網上監督機構。在現代政府網路行政盛行的情況下,要建立高效政府、廉潔政府離不開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建立專門的網路監督機構可以有效規范政府的行政,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2.確立網上監督的標准。建立一套證據制度,如果網民在這樣的監督中能列舉具體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經過,或者能提供相關的物證並得到監察部門的取證並得到證實,就證明其監督是有效的,否則是無效的監督。對監督的客體進行監督時需要留有足夠的取證時間,確立誰舉報誰取證的原則。如果網民經過規定的時間期限,仍然無法對自己監督的客體取證,將構成濫用監督權並且造成侵權。
3.建立網上監督主體培訓制度,提高網上監督主體的素質。培訓網路監督主體,使其能正確、有效的實現自己的監督權利。在培訓中要增強監督主體的服務與民的意識和民主法治觀念,使其能分清什麼樣的監督內容是合情理的、合法的。
(三)網民要樹立依法監督權力機關的理念。網民監督權力機關,要是無論樹立從程序上還是從實體上都要遵守法律的理念,這里的法律應該是《憲法》和《侵權責任法》《隱私權法》等其他法律。要有責任意識,把握道德底線。
二、促進網路民主監督作用的對策
(一)在選舉中增設網民代表。通過網路這個平台實現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
(二)為網路民主監督創造更加便利的制度途徑。貫徹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建設好電子政府、數字政府,使網民可以登錄政府網站查看政府信息及瀏覽關乎自身利益的信息,並對政府工作情況進行監督,使政府的工作永遠站在人民大眾的立場而減少錯誤的發生。
(三)進一步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新聞媒體因其傳播速度的快捷性和跨地域性,能夠使網民在第一時間了解到發生了什麼事,促進了網民的監督作用。作為監督政府權力機關的網路媒體,為了使其更好的發揮其監督職能,就需要進一步放開新聞媒體監督作用,使其在相互影響下得到發展。
政論版:
第一,加強網路輿論監督平台建設,建立通暢、高效、規范的網路監督主渠道,提升網路輿論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紀檢監察機關應該與組織、宣傳等部門密切協作,進一步加強網路輿論監督平台建設。既要本著「及時、公開、互動」的原則,對現有廉政建設網不斷增加新欄目、充實新內容、升級新系統、擴展新功能;又要堅持「便利、安全、保密」的原則,不斷拓寬和完善網路舉報監督的渠道和方法,確保網上舉報渠道的暢通。
第二,建立健全網路輿論收集研判機制和網路輿情分析系統,科學分析網路輿論的性質,准確判斷網路輿論的傾向。要根據社會輿情的發展變化,盡快建立健全網路監督的網路輿情分析系統,及時收集有關網路監督的信息,科學分析網路輿情的性質,保證網路輿論的客觀性、全面性;針對網路監督熱點事件反映和暴露出來的問題,舉一反三,堵塞漏洞,關口前移,以改革的辦法和發展的思路,加快制度創新,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第三,建立健全網路輿論理性引導機制,積極疏導,使網路監督更加理性、規范。要建立健全網路輿論的理性引導機制。引導網民理性地看待問題,從而引導網路輿論由「感性」向「理性」發展。要加強網上法律宣傳,利用官方網路渠道、主流媒體、網站等載體,積極宣傳有關法律及相關案例,提高網民法律意識,引導網民依法、理性發表網路言論。
第四,加快網路監督機制創新,完善網路監督制度,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的整體合力。要建立一種網路輿情收集、分析、判斷及應急機制和信息共享、共同應對的合作機制,為推進反腐倡廉建設開辟一個新的空間。要制定並不斷完善一套實用的規章制度和運行機制,努力搭建交流平台,拓寬網路監督渠道,豐富反腐途徑,豐富網站內容,為網路監督建立通暢、高效、規范的主渠道,加強與網民的直接聯系,提高網民參與網路監督的積極性。
第五,加強網路輿論監督的法制建設,為網路輿論監督提供基本的法律規范和法制保障。盡快明確網路監督的合法性,將網路監督視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加以認真保護。要特別注重釐清與網路輿論監督相關的知情權與隱私權、政務公開與黨政機密、社會監督與造謠誹謗、言論自由與人身攻擊等法律界限,明確規定網路輿論監督的形式與內容、權利與保障以及網路侵權的法律責任等,使網路輿論監督中的評價、討論、互動、傳播等各種行為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制定保護舉報人的法律,保證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消除舉報人的後顧之憂。要依法規范監督行為,對那些惡意散布虛假信息、誣陷他人、危害國家以及對網路監督壓制、打擊、報復的,對違反有關網路管理或侵犯公民人身權、隱私權、名譽權的行為,有關主管機關要依據情節輕重和危害程度,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進行網路倫理道德建設,開展網民素質教育,優化網路監督環境。要開展深入有效的網民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識教育, 營造良好的網上文化環境,促使廣大網民嚴格自律, 堅持理性、公正、客觀、謹慎的態度,在發表言論時要尊重事實,辯證地看待問題,不應散播不良的、虛假的、未經確認的言論,自覺抵制有害信息、網路暴力行為和低俗之風, 避免濫用互聯網資源或服務。通過積極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網民樹立正確的「網德」,客觀真實地反映問題,合法合理地開展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