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網上逃犯
法律分析:網上通緝犯只是指公安部門內部網路共享全國范圍內的通緝犯資料,這樣當其他地方出現嫌疑人時可以馬上進行資料對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條 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 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Ⅱ 網上通緝是什麼意思
是指全國公安機關的網站聯網,公布需要通緝的犯有重大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每位公民都可登錄公安機關的網站,查看這些被通緝的嫌疑人的資料,發現線索及時報打當地110報警。
Ⅲ 網上通緝是什麼意思
網上通緝 就是對未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徵照片長傳到公安部網站,供大家識別和提供消息進行抓捕
Ⅳ 什麼情況會被網上通緝
法律分析:網上通緝應符合三個基本條件:1、觸犯刑事犯罪;2、犯罪事實必須清楚;3、案犯處於在逃狀態。網上通緝是公安機關在其內部網路共享國內通緝犯的資料,並不對整個互聯網開放,當嫌疑人出現時,公安機關可以通過網上通緝資料迅速對比,有利地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及時歸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Ⅳ 通緝是什麼意思
通緝是公安機關對在逃的犯罪分子通令緝捕的緊急偵查措施。通緝的對象包括罪該逮捕尚未拘留、逮捕時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後脫逃的兩種情況。通緝的形式是向有關地區發布通緝令,公安機關通令有關地區協同搜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或在押犯人。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通緝的對象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對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通緝的條件及程序】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Ⅵ 通緝犯是什麼意思
通緝犯是指被通緝的犯人。
公安部對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實行「A、B級通緝」,將公安部通緝令分成「A級」、「B級」兩個等級。公安部A級通緝令是為了緝捕公安部認為應該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發布的命令,首先通過A級通緝令通緝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須能夠明確鎖定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必須是案情重大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A級通緝令是在全國范圍內發布的級別最高的通緝令。公安部B級通緝令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發布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
網上通緝令是公安內部使用,不對整個互聯網開放。 網上追逃是近幾年來的一種新的追逃形式。其實性質與發布通緝令是並差不多的,發布網上追逃同樣要通過審批。
網上追逃有兩種,一種是由公安部定期下發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員的相關資料,各地公安機關等根據光碟上的資料進行追逃。
另一種是在公安內部的專網「公安網」上進行上網公布。因為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機關派出所等還沒有加入「公安網」,所以,是兩種網上追逃形式共存。
對於第一種形式的網上追逃,有光碟的公安機關的警察均可查閱到,對於第二種形式的網上追逃,只有有操作碼的警察,才能進入追逃資料庫。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四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布。
通緝令的發送范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Ⅶ 網上通緝與網上追逃有什麼區別
網上追逃和通緝的區別在於,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的對象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對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路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網上發布,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受眾面僅限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網上追逃人員的范圍包括司法機關已批准或決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逃離居住地、監視地、作案地,經辦案機關抓捕未歸案的,以及從看守、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勞教人員。
通緝的對象包括罪該逮捕尚未拘留、逮捕時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後脫逃的兩種情況。通緝的形式是向有關地區發布通緝令。由縣以上公安機關發布,超出自己管轄地區范圍的通緝令,要報請上級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是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將被通緝人捕捉歸案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六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的發送范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六十六條
通緝令中應當盡可能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綽號、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身份證號碼、衣著和體貌特徵、口音、行為習慣,並附被通緝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紋及其他物證的照片。
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以外,應當寫明發案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
以上參考來源:網上通緝-網路
Ⅷ 什麼叫網上通緝犯
網上通緝犯是曾經在地方作案以後,然後一直沒有抓到。然後經過網上追查,然後把它這種協查通報發到網上進行通緝,這樣子在全國各地就有他的這種通緝令,所有人看見他不管在世界各地站的那塊發現,這個網上通緝令都是好事的,隨時舉報隨時都可以抓到。所以網上通緝犯就是被一直犯有罪責的人,一直沒有伏法的人,然後進行一種沖擊的一種形式,和我的想法相同就採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