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發布假新聞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報刊刊載虛假、失實報道處理辦法》第一條規定報紙、期刊必須遵守新聞出版法規,刊載新聞報道和紀實作品必須真實、准確、公正。報刊不得刊載虛假、失實的報道和紀實作品。這一規定為追究發布虛假新聞媒體法律責任提供了立法依據。
(一)網路媒體發布虛假新聞的民事責任
今天的媒體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的一部分,人們想獲得信息就得交上網費等,信息從一定程度上來講一種特殊的消費品,而我們每個付費獲取信息的人便是消費者。每個人獲取信息的目的不同,但是每個人獲取新聞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想了解真實的事件經過。新聞和小說不同,真實性是它的生命,如果新聞失去了真實性,它也失去了消費的價值。媒體在網上發出虛假新聞的行為,雖然沒有損害消費者的實際利益,但是消費者在付費的情況下卻沒有達到自己的消費目的,這一定程度上是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其中第一項和第二項分別為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根據這兩項的規定,發布虛假新聞的網路媒體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發布虛假新聞的媒體侵害的並不是某一個人的權益,而是整個社會的利益,這就適用民事的公益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了對於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這項規定為大眾指明了維權道路,讓網路媒體有所忌憚。
(二)網路媒體發布虛假新聞的行政責任
《報刊刊載虛假、失實報道處理辦法》第六條為虛假新聞的行政處罰提供了立法依據。但是互聯網環境下虛假新聞的出現和傳統媒體下虛假新聞的成因並不是一樣的,要想徹底整治網路環境下虛假新聞的泛濫,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就要根據網路環境的獨有特點,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依此對媒體進行處罰。
處罰發布虛假新聞的媒體,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不能同一而論。對於發布虛假新聞的始作俑者,不僅要加大罰款力度,還要進行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暫停新聞更新。對於轉播虛假新聞的「跟風者」,應適當的罰款並通報批評,這樣不僅會縮小虛假新聞的傳播范圍,還可以減少媒體工作者工作上的過失。因為大眾的閱歷有限,所以前兩者很難實現群眾的舉報監督。而對於那些題目和內容不符的騙取點擊率的虛假新聞,新聞出版行政管理機構應該建立起群眾舉報監督機制。現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的互動平台上共有四個舉報項目:非法出版活動舉報、互聯網和手機媒體淫穢色情信息舉報、侵權盜版舉報和廣電節目投訴。在這四個項目中,虛假新聞竟舉報無路。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應搭建一個虛假新聞的舉報平台,並制定相應的舉報規則,群眾可以利用截圖等工具來獲取舉報的證據,當一條新聞舉報的人數達到一定數額的時候,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對發布虛假新聞的媒體給予行政處罰,而處罰的力度,應視情節的輕重而論。
Ⅱ 假新聞怎麼舉報
中央網信辦(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違法個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網址: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舉報電話:12377
移動端APP名稱:網路舉報
假新聞!!!
Ⅲ 10部門聯合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具體會如何打擊
如今各種虛假新聞的傳播已經對民眾的生活產生了不小的影響,對於每天都有瀏覽新聞習慣的人而言,接受到不實信息對於他們而言甚至會擾亂當天的工作節奏。所以對於假新聞及相關的非法行為進行嚴格地整治十分有必要,方法如下:
1.除了電視台之外對於微博、微信等媒體的管理也同樣重要;
2.對於人們反饋的意見採取積極的態度及時求證並且努力解決;
3.對於新聞工作者提高行業標准並且灌輸誠信和責任意識。
為了個人目的而惡意散播虛假新聞的人所造成的惡劣影響十分深遠,被造謠的人為了還原事實真相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往往遠高於造謠者。這樣的現象顯然不利於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所以提高對造謠者的懲罰力度,還人們一個客觀真實的新聞媒體十分重要。
一、控制傳播源頭人們發布新聞內容的成本過低導致了各種良莠不齊的媒體都開始參與進來,而為了博取眼球一些不良媒體或個人就會刻意捏造不存在的事情,導致民眾信以為真而在網路上引發風波。
你在見到虛假新聞的時候通常會怎麼做呢?
Ⅳ 自媒體成網路謠言傳播機器,應該如何規范應對
自然自媒體那麼流行,那麼針對流行的這個趨勢就必須加以控制和打壓。雖說謠言止於智者,可是廣大民眾畢竟不是智者
第一層就是自媒體開展時候的審查。
很多自媒體開展的時候根本就沒有經過審查,只要經過一定的認證就可以被廣泛的傳播,而很多人也以為只要認證了就代表了權威性,實則不然。
所以審核的過程必須抓嚴密,甚至於這是代表一個網站的門面,如果微博上的大V虛假言論成片,那麼我們還敢相信微博嗎?肯定是不會的。
所以對於他們的信息來源和生產言論的內容都必須經過核實,這個關卡不能放鬆。
第二層就是傳播渠道的審查。
這一點不僅需要網路人員的幫助更需要大家的幫助,對於一些信息,必須出具相關可信的網站,很多自媒體是不具備自主生產真實信息的能力的,我們更應該相信正規渠道傳出來的內容。在某些東西出現的時候先看看內容,再考慮考慮真實性而不是做一個」標題黨「說轉就轉,那麼若是欺騙估計你也難辭其咎!
不確定就不轉應該是每一個網友應該有的基本常識,雖然我也是聽信過很多謠言的人,但是我盡量忍住我自己的手不去轉,那麼受到欺騙的人可能就會減少很多!
第三層就是刪除的力度要加大。
這些就需要有更多的人去監管這些問題了,如果是虛假信息,那麼請趕快刪除以證清白。為什麼會流傳的那麼大?很大的原因也就是刪除不及時,如果及時那麼也就不會放任那麼久。
現在很多的謠言都是觀眾發現的,而且掐架都能夠掐好幾天,問題就是出在了垃圾信息不及時。
Ⅳ 網路上隨意傳播假新聞犯了什麼法
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其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可能受治安處罰,如果是散布虛假恐怖信息等情節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涉嫌犯罪,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