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仲裁委員會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並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其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獨立於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五條 中國仲裁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仲裁委員會是中國仲裁協會的會員。中國仲裁協會的章程由全國會員大會制定。中國仲裁協會是仲裁委員會的自律性組織,根據章程對仲裁委員會及其組成人員、仲裁員的違紀行為進行監督。中國仲裁協會依照本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製定仲裁規則。
㈡ 仲裁委員會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法律分析: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一、通過立案審查和程序性工作,保證仲裁活動的順利進二、通過行使監督權,保證仲裁案件的公正性第三,對仲裁法律文書進行審核。仲裁委員會對於仲裁庭提交的仲裁文書中語言、文字、計算及裁決的事項進行程序性審核。
第四,對仲裁員行為進行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十五條 中國仲裁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仲裁委員會是中國仲裁協會的會員。中國仲裁協會的章程由全國會員大會制定。中國仲裁協會是仲裁委員會的自律性組織,根據章程對仲裁委員會及其組成人員、仲裁員的違紀行為進行監督。中國仲裁協會依照本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製定仲裁規則。
㈢ 仲裁委屬於什麼機構
法律分析:仲裁委員會不屬於任何的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並應經省、自治區、 直轄市 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其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委員會是指簽訂合同雙方自願出現爭議時,由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條件下,雙方協定仲裁委員會的成員,它不隸屬於哪個行政機關,也就是說,雙方找的本專業,領域,法律方面的專家人才,跟行政機關沒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十條 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仲裁委員會由前款規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
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
第十一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財產;
(三)有該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四)有聘任的仲裁員。
仲裁委員會的章程應當依照本法制定。
㈣ 仲裁委員會是什麼機構
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並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未經設立登記的,其仲裁裁決不具有法律效力。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我國《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㈤ 仲裁委員會是什麼機構
【法律分析】:仲裁委員會並不屬於事業單位,也不屬於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是自律性社會公益組織,是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經省司法廳登記,掛靠於政府法制局(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於其他不屬於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四)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