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未成年網路游戲消費怎麼投訴最有效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用大人的錢充游戲,如果未成年人未滿八歲,則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可以要求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B. 未成年限制消費有解決辦法嗎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其父母。未成年人限制充值消費的規定在各個平台都有,一方面未成年人沒有獨立經濟能力,需要依賴父母的撫養,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容易沖動消費,為保障其財產安全,法律政策規定了限制未成年人消費的手段。
法律依據:《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游戲的通知》 三、規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網路游戲企業須採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網路游戲企業不得為未滿8周歲的用戶提供游戲付費服務。同一網路游戲企業所提供的游戲付費服務,8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人民幣;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10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400元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C. 未成年玩游戲消費,怎麼追回
法律分析:未成年玩游戲消費,追回的方式如下:1、如果可以直接退回,可以先聯系游戲公司進行解決;2、如果不能直接退回,可以保留證據進行起訴,對於涉及金額超過未成年人的年齡、判斷能力以及支配能力的合同是無效的,可以進行起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D. 關於未成年網路消費法律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從各個方面針對未成年的網路消費做出了許多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七十四條 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網路游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E. 未成年網路消費法律條款
法律分析: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從立法角度為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保護。其中提到,網路游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同時也是對未成年網路消費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四條 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網路游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路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路游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
F. 未成年消費怎麼保護
法律分析: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路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路游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四條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網路游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路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路游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