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中間商
中間商指分銷渠道里的中間環節,包括批發商、零售商、代理商和經紀人。中間商的功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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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銷售活動的效率。?
如今是跨國公司和全球經濟迅速發展的時代,如果沒有中間商,商品由生產製造廠家直接銷售給消費者,工作將非常復雜,而且工作量特別大。對消費者來說,沒有中間商也要使購買的時間大大增加。例如,中間商可以同時銷售很多廠家的商品,消費者在一個中間商那裡就能比較很多廠家的商品,比沒有中間商而要跑到各個廠家觀察商品要節約大量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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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儲存和分銷產品。?
中間商從不同的生產廠家購買產品,再將產品分銷到消費者手中,在這個過程中,中間商要儲存、保護和運輸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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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監督檢查產品。?
中間商在訂購商品時就考察了廠家在產品方面的設計、工藝、生產、服務等質量保證體系,
或者根據生產廠家的信譽、產品的名牌效應來選擇產品;進貨時,將按有關標准嚴格檢查產品;銷售產品時,一般會將產品劃出等級。這一系列的工作起到了監督檢查產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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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傳遞信息。?
中間商在從生產廠家購買產品和向消費者銷售產品中,將向廠家介紹消費者的需求、市場的信息、同類產品各廠家的情況;也會向消費者介紹各廠家的特點。無形中傳遞了信息,促進了競爭,有利於產品質量的提高。?
Ⅱ 網路中間商的類型
1.目錄服務商:為用戶提供網站分類並整理成目錄的服務。
2.搜索引擎服務商:為用戶提供基於關鍵詞的檢索服務。
3.虛擬市場:包含與兩個以上的商業站點鏈接的網站。
4.互聯網內容提供商:向目標客戶群提供所需信息的服務。
5.網路零售商:在網上開設的零售商店,向消費者直銷商品。
6.虛擬評估機構:對網上商家進行評估的第三方機構。
7.網路統計機構:為用戶提供互聯網統計數據的機構。
8.網路金融機構:為網路交易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
9.虛擬集市:為想要進行物品交易的人提供虛擬交易的場所。
10.智能代理:利用專門設計的軟體,為消費者提供所需信息搜集過濾的服務。
Ⅲ 中間商與代理商的區別是什麼誰的權力更大
中間商與代理商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中間商的概述:中間商是指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參與商品交易業務,促使買賣行為發生和實現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或個人。
2、代理商的概述: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二、兩者的分類不同:
1、中間商的分類:中間商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分為許多類型,按是否擁有商品所有權,可分為經銷商和代理商,前者是在商品買賣過程中擁有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按其在流通過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又可分為批發商和零售商,前者是不直接服務於消費者的中間商。
此外,廣義的中間商還包括銀行、保險公司、運輸公司、進出口商人、一切經紀人等。但是,就主要的中間商類型來看,只有代理商、批發商和零售商3 種。
2、代理商的分類: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
三、兩者的作用不同:
1、中間商的作用:創造時間、地點及所有權效用。
2、代理商的作用:為他人促成交易和締結交易。
中間商與代理商是商品交易中兩種不同的經濟組織,兩者均是為了促成交易的進行,因此,兩者是同一級別的。
Ⅳ 中間商的類型有哪些
中間商是指在製造商與消費者之間「專門媒介商品交換」經濟組織或個人。中間商可以按照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 按照中間商是否擁有商品所有權 可將其劃分為經銷商和代理商:按照銷售對象的不同,中間商分為批發商和零售商。
中間商的類型
一、批發與批發商
批發是為轉售或加工服務的大宗產品交易行為,指一切銷售給為了轉賣或
商業用途而進行購買的人的活動。
批發商一頭連接生產者,一頭連接零售商或其他轉賣者及用戶。
2、批發商的作用:
– 通過批發商的購買,生產者可以迅速、大量售出產品,減少庫存,加速資本周轉;
– 批發商可以憑借自己的實力,幫助生產者促銷產品,提供市場信息。對零售商,批發商可按零售要求組合產品的花色、規格,便於配齊品種;
– 可對廠家購進的產品進行加工、整理、分類和包裝,方便零售商進貨、勤進快銷;
– 利用倉儲設施儲存產品,保證零售商的貨源,減輕其存貨負擔;
– 還可為零售商提供各種支持,幫助其開展業務。
3、批發商的類型:
– 按分銷地域,有地方批發商、區域批發商和全國批發商;
– 按在流通領域的位置,分產地批發商,中轉地批發商和銷地批發商;
– 按業務范圍,可分專業批發商、綜合批發商等。
二、零售與零售商
零售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的交易行為,是所有向最終消費者直接銷售產品和服務,用於個人及非商業性用途的活動。
零售商在流通領域處於最後階段。
2、零售的特點與作用
– 根據服務對象的特點,零售商在業務上有小量采購、零散供應的特點。
– 其根本作用在於使產品直接、順利並最終進入消費者手中。
3、零售的類型
– 按零售活動是否依託於店鋪展開,分為店鋪銷售與無店鋪銷售;
– 無店鋪又有郵購、電子購物、自動售貨等;
– 店鋪銷售又分百貨商店、專業商店、超級市場、方便商店、折扣商店、倉儲商場等等。
Ⅳ 中間商包括哪些
中間商是指在製造商與消費者之間「專門媒介商品交換」經濟組織或個人。中間商可以按照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 按照中間商是否擁有商品所有權 可將其劃分為經銷商和代理商:按照銷售對象的不同,中間商分為批發商和零售商。 中間商的類型 一、批發與批發商 批發是為轉售或加工服務的大宗產品交易行為,指一切銷售給為了轉賣或 商業用途而進行購買的人的活動。 批發商一頭連接生產者,一頭連接零售商或其他轉賣者及用戶。 2、批發商的作用: – 通過批發商的購買,生產者可以迅速、大量售出產品,減少庫存,加速資本周轉; – 批發商可以憑借自己的實力,幫助生產者促銷產品,提供市場信息。對零售商,批發商可按零售要求組合產品的花色、規格,便於配齊品種; – 可對廠家購進的產品進行加工、整理、分類和包裝,方便零售商進貨、勤進快銷; – 利用倉儲設施儲存產品,保證零售商的貨源,減輕其存貨負擔; – 還可為零售商提供各種支持,幫助其開展業務。 3、批發商的類型: – 按分銷地域,有地方批發商、區域批發商和全國批發商; – 按在流通領域的位置,分產地批發商,中轉地批發商和銷地批發商; – 按業務范圍,可分專業批發商、綜合批發商等。 二、零售與零售商 零售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的交易行為,是所有向最終消費者直接銷售產品和服務,用於個人及非商業性用途的活動。 零售商在流通領域處於最後階段。 2、零售的特點與作用 – 根據服務對象的特點,零售商在業務上有小量采購、零散供應的特點。 – 其根本作用在於使產品直接、順利並最終進入消費者手中。 3、零售的類型 – 按零售活動是否依託於店鋪展開,分為店鋪銷售與無店鋪銷售; – 無店鋪又有郵購、電子購物、自動售貨等; – 店鋪銷售又分百貨商店、專業商店、超級市場、方便商店、折扣商店、倉儲商場等等。
Ⅵ 中間商做什麼生意賺錢
石油,鑽石等硬通貨資源。
中間商是指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參與商品交易業務,促使買賣行為發生和實現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或個人。它是連結生產者與消費者的中介環節。中間商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分為許多類型:按是否擁有商品所有權,可分為經銷商和代理商,前者是在商品買賣過程中擁有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按其在流通過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又可分為批發商和零售商,前者是不直接服務於消費者的中間商。此外,廣義的中間商還包括銀行、保險公司、運輸公司、進出口商人、一切經紀人等。但是,就主要的中間商類型來看,只有代理商、批發商和零售商3 種。
(一)提高銷售活動的效率。
如今是跨國公司和全球經濟迅速發展的時代,如果沒有中間商,商品由生產製造廠家直接銷售給消費者,工作將非常復雜,而且工作量特別大。對消費者來說,沒有中間商也要使購買的時間大大增加。例如,中間商可以同時銷售很多廠家的商品,消費者在一個中間商那裡就能比較很多廠家的商品,比沒有中間商而要跑到各個廠家觀察商品要節約大量時間。
(二)儲存和分銷產品。
中間商從不同的生產廠家購買產品,再將產品分銷到消費者手中,在這個過程中,中間商要儲存、保護和運輸產品。
(三)監督檢查產品。中間商在訂購商品時就考察了廠家在產品方面的設計、工藝、生產、服務等質量保證體系, 或者根據生產廠家的信譽、產品的名牌效應來選擇產品;進貨時,將按有關標准嚴格檢查產品;銷售產品時,一般會將產品劃出等級。這一系列的工作起到了監督檢查產品的作用。
(四)傳遞信息。中間商在從生產廠家購買產品和向消費者銷售產品中,將向廠家介紹消費者的需求、市場的信息、同類產品各廠家的情況;也會向消費者介紹各廠家的特點。無形中傳遞了信息,促進了競爭,有利於產品質量的提高。
1.中間商是渠道功能的重要承擔者,中間商可以全部或部分參與分銷渠道的實物流、促銷流、市場信息流。一般而言,分銷渠道所具有的實現產品價值及提高交易效率和效益的功能、增強企業競爭優勢的功能,多數都是在中間商的積極參與下完成的。由於分銷渠道是一種鬆散型的組織系統,各中間商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他們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業務並與其他渠道成員通力合作的能力。因此,對合格的中間商要求很高。1999年3月,浙江天豐化學有限公司將其生產的「野老」牌稻苗除草劑首次推上了湖北省農資市場。這一產品的上市取得了極大的成功,短短幾個月就佔領了湖北省稻田除草劑90%的市場,成為農戶的首選品牌。「野老」除草劑之所以獲得成功,除了有效的廣告宣傳外,主要應歸功於對經銷商——益農公司的選擇管理。
2.中間商客觀上存在資源和能力的差異,認識其差異,並據此選擇中間商,至關重要。如零售巨人沃爾瑪擁有強大計算機網路系統,當供應商與沃爾瑪建立起固定關系後,供應商可通過沃爾瑪的專門網路系統,隨時查看自己商品的銷售情況,以便科學地計劃自己的產品生產。沃爾瑪完善的配送體系,也有助於產品迅速到達消費者手中。
3.中間商的合作目標和意願各不相同,只有選擇那些具有較強合作意願的中間商,才能減少摩擦和降低風險。三株公司的發展在1997年達到了鼎盛時期,銷售收入為40億元。其成功之處主要是該公司的分銷模式。其分銷網路,按層次分為總公司、產品營銷中心、戰區指揮部、子公司、分公司、工作站六級組織,銷售人員高達20萬。但這些子公司,銷售中心都不是三株公司直接投資建立的,而只是被三株公司網羅在其麾下的各類中間商。由於擴張過快,中間商良莠不齊,某些中間商做大之後,另立門戶,攜款逃跑的事時有發生,致使三株輝煌不再。
Ⅶ 電子商務的中間商有哪些
電子商務的中間商應該是在電子商務流通環節里有參與但不從事產品生產並且獲得報酬的組織和個人。
1、電商代理運營公司。
2、參與電商的淘寶品牌和代理商。
3、導購網站和淘寶客等。
Ⅷ 市場營銷的中間商是指的什麼
在製造商與消費者之間專門媒介商品交換經濟組織或個人。
中間商可以按照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按照中間商是否擁有商品所有權,可將其劃分為經銷商和代理商:按照銷售對象的不同,中間商分為批發商和零售商。
中間商是渠道功能的重要承擔者,中間商可以全部或部分參與分銷渠道的實物流、促銷流、市場信息流,分銷渠道所具有的實現產品價值及提高交易效率和效益的功能、增強企業競爭優勢的功能,多數都是在中間商的積極參與下完成的。
中間商的合作目標和意願各不相同,只有選擇那些具有較強合作意願的中間商,才能減少摩擦和降低風險。
(8)網路交易中間商是什麼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要注重中間商的信譽,中間商信譽越高,產品銷量就越大,因此,應將信 譽高的中間商作為自己的選擇對象。
2、看中間商的實力,包括資金、人員素質、 業績增長幅度、過去營業狀況、倉C運能力等。中間商實力越強,銷售成功的概 率就越高,因此,實力強的中間商是首選。
3、看中間商產品銷售組合,考察中間商總共經營多少產品,產品特徵,這些產品與產品的配合程度,以及中間商對產品的熟悉程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間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間商市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市場營銷渠道
Ⅸ 電子中間商與傳統中間商的異同
什麼是電子中間商
中間商是指在製造商與消費者之間「專門媒介商品交換」經濟組織或個人。電子中間商就是基於網路(現階段為Internet)的提供信息服務中介功能的新型中間商。
電子中間商與傳統的中間商的區別
1)存在前提不同。傳統中間商是因為生產者和消費者直接達成交易成本較高;而電子中間商是對傳統直銷的替代,是中間商職能和功效在新的領域的發展和延伸。
2)交易主體不同。傳統中間商是要直接參加生產者和消費者交易活動的,而且是交易的軸心和驅動力;而電子中間商作為一個獨立主體存在,它不直接參與生產者和消費者的交易活動,但它提供一個媒體和場所,同時為消費者提供大量的產品和服務信息,為生產者傳遞產品服務信息和需求購買信息,高效促成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具體交易實現。
3)交易內容不同。傳統中間商參與交易活動,需要承擔物質、信息、資金等交換活動,而且這些交換活動是伴隨交易同時發生的;而電子中間商作為交易的一種媒體,它主要提供的是信息交換場所,具體的物質、資金交換等實體交易活動則由生產者和消費者直接進行,因此交易中間的信息交換與實體交換是分離的。
4)交易方式不同,傳統中間商承擔的是具體實體交換包括實物、資金等;而電子中間商主要是進行信息交換,屬於虛擬交換,它可以代替部分不必要的實體交換。
5)交易效率不同,通過傳統中間商達成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交易需要兩次,而中間的信息交換特別不暢通,造成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缺乏直接溝通;而電子中間商提供信息交換可以幫助消除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在有交易意願的前提下才實現具體實體交換,可以極大減少中間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無效交換和破壞性交換,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和質量。
電子中間商分類
(1)目錄服務。利用Internet上的目錄化的Web站點提供菜單驅動進行搜索,現在這種服務是免費的,將來可能收取一定的費用。現在有三種目錄服務,一種是通用目錄(如Yahoo!),可以對各種不同站點進行檢索,所包含的站點分類按層次組織在一起;另一種是商業目錄(如Internet商店目錄),提供各種商業Web站點的索引,類似於印刷出版的工業指南手冊;最後一種是專業目錄,針對某個領域或主題建立Web站點。目錄服務的收入主要來源於為客戶提供Internet廣告服務。
(2)搜索服務。與目錄不同,搜索站點(如Lycos、Infoseek)為用戶提供基於關鍵詞的檢索服務,站點利用大型資料庫分類存儲各種站點介紹和頁面內容。搜索站點不允許用戶直接瀏覽資料庫,但允許用戶向資料庫添加條目。
(3)虛擬商業街。 虛擬商業街(Virtual Malls)是指在一個站點內連接兩個或以上的商業站點。虛擬商業街與目錄服務的區別是,虛擬商業街定位某一地理位置和某一特定類型的生產者和零售商,在虛擬商業街銷售各種商品、提供不同服務。站點的主要收入來源依靠其它商業站點對其的租用。如我國的新浪網Sina.com開設的電子商務服務中,就提供網上專賣店店面出租。
(4)網上出版。由於網路信息傳輸及時而且具有交互性,網路出版Web站點可以提供大量有趣和有用的信息給消費者,目前出現的聯機報紙、聯機雜志屬於此類型。由於內容豐富而且基本上免費,此類站點訪問量特別大,因此出版商利用站點做Internet廣告或提供產品目錄,並以廣告訪問次數進行收費。如ICP屬於此類型。
(5)虛擬零售店(網上商店)。虛擬零售店不同於虛擬商業街,虛擬零售店擁有自己貨物清單和直接銷售產品給消費者。通常這些虛擬零售店是專業性的,定位於某類產品,它們直接從生產者進貨,然後折扣銷售給消費者(如Amazon網上書店)。目前網上商店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電子零售型(e-Tailers ),這種網上商店它直接在網上設立網站,網站中提供一類或幾類產品的信息供選擇購買;第二種是電子拍賣型(e-Auction),這種網上商店提供商品信息,但不確定商品的價格,商品價格通過拍賣形式由會員在網上相互叫價確定,價高者就可以購買該商品;第三種,電子直銷型(e-Sale),這類站點是由生產型企業開通的網上直銷站點,它饒過傳統的中間商環節,直接讓最終消費者從網上選擇購買
(6)站點評估。消費者在訪問生產者站點時,由於內容繁多站點龐雜,往F�%B顯得束手無策不知該訪問哪一個站點。提供站點評估的站點,可以幫助消費者根據以往數據和評估等級,選擇合適站點訪問。通常一些目錄和搜索站點也提供一些站點評估服務。
(7)電子支付。電子商務要求能在網路上交易同時,能實現買方和賣方之間的授權支付。現在授權支付系統主要是信用卡如Visa、Mastercard,電子等價物如填寫的支票,現金支付如數字現金,或通過安全電子郵件授權支付。這些電子支付手段,通常對每筆交易收取一定傭金以減少現金流動風險和維持運轉。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也紛紛上網提供電子支付服務。
(8)虛擬市場和交換網路。虛擬市場提供一虛擬場所,任何只要符合條件的產品可以在虛擬市場站點內進行展示和銷售,消費者可以在站點中任意選擇和購買,站點主持者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如我國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部主持的網上市場站點—中國商品交易市場就屬於此類型。當人們交換產品或服務時,實行等價交換而不用現金,交換網路就可以提供此以貨易貨的虛擬市場。
(9)智能代理。隨著Internet的飛速發展,用戶在紛繁復雜的Internet站點中難以選擇。智能代理是這樣一種軟體,它根據消費者偏好和要求預先為用戶自動進行初次搜索,軟體在搜索時還可以根據用戶自己的喜好和別人的搜索經驗自動學習優化搜索標准。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合適的智能代理站點為自己提供服務,同時支付一定的費用。
Ⅹ 網路營銷中間商有哪些企業
抖音,小紅書,微信,微博等企業。網路營銷的中間商是指企業與消費者之間參與商品交易業務、促使買賣行為發生和實現,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