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遇到網路感情騙子騙了錢可以報警嗎
可以報警,只是報了警,警察局出了警過後,會不會立案偵查就是另一回事了!正常情況下如果被騙的錢的數額不是很大的話,立不立案都是一個樣,因為根本就不會有什麼結果!
自己的親身經歷,家裡被偷了現金六千塊,報警了,也出警了,過去做了筆錄,然後一個警察來家裡拍了幾張照片,然後就沒然後了!
② 山東男子網戀8個月被騙30多萬紅包,犯罪嫌疑人將面臨怎樣的處罰
現在網路無比的發達,也有很多的婚戀網站,有些人就想在網上找到合適的男女朋友,雖然網上確實也有真實的可以找到男女朋友談戀愛,之後交往一段時間結婚的實例,但是畢竟網路上不了解對方,不是知根知底的,還是要謹慎。山東的一名男子,就是因為在網上認識了一個女朋友,前後共計給這位女朋友轉賬了30多萬元,沒想到還被女朋友給拉黑了,報警之後,警方才抓到 了犯罪嫌疑人,這個所謂的女朋友,應該是屬於詐騙了吧,相信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制裁。
三、這種騙感情、又騙錢的人,一定不會逃過法律的制裁的。
不是說網路上不存在真的戀情,但是大家也要仔細甄別,對於這種讓各種賺錢的人,也要多留意,加大甄別力度,看看是不是真的想和自己談戀愛,還是就是貪圖自己的錢財。這名騙人的女朋友,最後被警方抓到,相信一定會接受相應的處罰。
③ 網路戀愛詐騙報警立案流程
法律分析:建議及時收集證據以便警察以詐騙罪定義對方,一般報警後提供線索或證據警察即可准備後續流程。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行為的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行為人設法使被害人在認識上產生錯覺,以"自覺地"將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為人交還財物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④ 網路聊天欺騙感情犯法嗎
【法律分析】:只騙感情沒有騙錢報警,警方也不會立案處理。只有被騙超3000元,警方才會按詐騙罪處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遭遇網路詐騙,報警肯定比不報警要有用得多;如果遭受詐騙的金額已經達到了立案金額,那公安機關就會對你的案件予以立案;如果詐騙的金額沒有達到立案金額,報警之後,公安機關會登記備案,若有其他受害人,公安機關就會根據案情、涉案金額、涉案范圍等予以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⑤ 在網路上利用感情騙取錢算不算詐騙
分情況:
1. 女方提供虛假信息,以騙取錢財為目的地和你進行交往,算詐騙。
2. 女方提供真實的信息,以騙取錢財為目的地和你進行交往,你需要拿出證據證明這點非常困難,如果你能拿出證據,也算。
3. 女方不以騙取錢財為目的,只是拿了你的錢,不算。
⑥ 微信冒充戀愛,詐騙我五萬多,可以報警嗎在哪裡報警能不能立案
遇到微信冒充談戀愛詐騙五萬多,就要及時報警,報警有兩種方式:
1就近到派出所報案。
2手機直接撥打報警電話110報案。
不管哪種方式報案都要詳細告訴警方被詐騙的經過,警方會根據你提供的資料信息介入調查取證。
如果警方通過調查取證認定你是被詐騙了,而且被詐騙的金額達到最低立案標准了,就會立案偵辦幫你解決追回的。
被詐騙了就要依靠警方幫你解決追回。
⑦ 網路欺騙感情算犯罪嗎
這個是社會道德約束范疇的問題,不構成犯罪。
如果有後續的後果,比如侵財、傷害、性侵犯,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則可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可附帶民事訴訟。
⑧ 被騙感情可以報警嗎
被騙感情可以報警,但是用處不大,除非還被騙了錢財。
報警指因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損失而通過電話、網路、信件等方式向警方報告危急情況或發出危急信號。
一般情況下,你所報警的內容只要是法定范圍內的應當受理的警情,報警都會產生作用,所以你必須清楚你所報的事件是否屬於110受理。同時你可以向轄區、鄉鎮派出所進行報警咨詢。
相關背景
如在遠離城市和人煙路途上,車輛出現故障無法行駛等等,根本解決不了也無其他方法解決,又如老人出行意識障礙迷路、殘疾人身體或專用車輛遠途分出現問題、故障,且的確無力解決的時候等等,可以報警求救。
⑨ 因為感情被別人騙了錢。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嗎
如果一方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以感情為誘餌,隱瞞真實情況,假借感情而騙取財物,事後攜款逃跑,數額較大的,涉嫌詐騙罪,建議及時報警。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9)網路戀情被騙屬於什麼警情擴展閱讀:
案例:從一起騙情案件談詐騙罪的構成
2010年3月,李某(女)與曹某(男)離異,李某後化名「李麗」與男青年徐某相識,李麗隱瞞自己臨時工的真實身份,謊稱自己是某中學數學教師與徐談戀愛。
2011年7月,雙方在徐家同居生活。同年10月,李麗謊稱單位福利分房需交房款,騙得徐家人民幣3.5萬元;12月,李麗又以幫助徐某調動工作需交調動工齡費為由,騙得徐家人民幣10000元。2012年8月,李麗以懷孕需交學校保證金為由,騙得徐家人民幣8000元。
李麗騙得現金後,每月以工資的名義分期給付徐家人民幣5000元;李麗自己購買物品券謊稱學校發的福利,讓徐某領回物品以及為徐某和其父母購買衣物用去人民幣3000餘元。此後,因李麗的謊言不能兌現,引起徐家懷疑,李麗遂攜帶騙得餘款出走。
法院認為李麗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本案中,李麗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故意,客觀上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徐家的錢財,李麗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1)詐騙罪是一種故意犯罪,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李麗與徐某相識後,便隱瞞自己臨時工的真實身份;與徐同居後,多次虛構事實騙取徐家的錢財,李麗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故意。
(2)李麗每次詐騙得逞後,均先後以工資的名義給付徐家生活費以及購買物品給徐家,其目的是為了騙取更多的錢財。
(3)李麗與徐某是一種非法同居關系,這種關系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有不穩定性,隨時都有可能解除。李麗與徐某及其家人亦不是家庭成員之間的詐騙問題。
恰恰相反,李麗在自己的諾言即將敗露時,攜帶贓款逃跑。故此,對李麗所騙徐某的錢財,除有證據證實李麗將騙得的錢財用於徐家外,其餘部分應視為李麗非法佔有,對李麗應以詐騙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