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路違法犯罪行為有哪些
法律分析:1、網路竊密。利用網路竊取科技、軍事和商業情報是網路犯罪最常見的一類。當前,通過國際信息高速公路互聯網,國際犯罪分子每年大約可竊取價值20億美元的商業情報。在經濟領域,銀行成了網路犯罪的首選目標。犯罪形式表現為通過用以支付的電子貨幣、賬單、銀行賬目結算單、清單等來達到竊取公私財產的目的。2、製作、傳播網路病毒。網路病毒是網路犯罪的一種形式,是人為製造的干擾破壞網路安全正常運行的一種技術手段。網路病毒的迅速繁衍,對網路安全構成最直接的威脅,已成為社會一大公害。3、高技術侵害。這種犯罪是一種旨在使整個計算機網路陷入癱瘓、以造成最大破壞性為目的的攻擊行為。世界上第一個將黑手伸向軍用計算機系統的15歲美國少年米尼克,憑著破譯電腦系統的特殊才能,曾成功進入「北美防空指揮中心」電腦系統。4、高技術污染。高技術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網路傳播有害數據、發布虛假信息、濫發商業廣告、侮辱誹謗他人的犯罪行為。由於網路信息傳播面廣、速度快,如果沒有進行有效控制,造成的損失將不堪設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㈡ 網路上違法的事情有哪些
1.江蘇徐州「神馬」網路盜竊案
2014年3月19日,江蘇徐州警方聯合騰訊雷霆行動成功搗毀了一個以「下訂單」為名,通過向多個網店店主的手機植入木馬、攔截網銀簡訊進行網路盜竊的犯罪團伙,在14省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37名,瓦解了一個完整的「寫馬—免殺—種馬—洗錢—分贓」黑產犯罪鏈條。該案受害人達261名,涉案金額2000餘萬元。
2.廣州「1101-黑客」銀行卡盜竊案
2014年5月,廣州警方成功破獲了一起利用黑客技術、對銀行卡實施盜竊的特大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經調查,該團伙通過網路入侵的手段盜取多個網站的資料庫,並將得到的數據在其他網站上嘗試登錄,經過大量沖撞比對後非法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和銀行卡資料數百萬條,最後通過出售信息、網上盜竊等犯罪方式,非法獲利1400餘萬元。
3.浙江湖州「5·15」詐騙簡訊案
2014年5月,浙江湖州警方摧毀了一個群發詐騙簡訊的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
㈢ 互聯網領域的違法行為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通過非法手段,針對網路漏洞對網路進行技術入侵,侵入網路後,主要以偷窺、竊取、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信息為目的的犯罪。
二、通過信息交換和軟體的傳遞過程,將破壞性病毒附帶在信息中傳播、在部分免費輔助軟體中附帶邏輯炸彈定時引爆、或者在軟體程序中設置後門程序的犯罪。
三、 是利用公用信 息網路侵吞公共財務,以網路為傳播媒體在網_上傳播反動言論或實施詐騙和教唆犯罪。
四、是利用現代網路實施色情影視資料、淫穢物品的傳播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㈣ 網路違法犯罪有哪些類型
法律分析:一、是通過非法手段,針對網路漏洞對網路進行技術入侵,侵入網路後,主要以偷窺、竊取、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信息為目的的犯罪。二、通過信息交換和軟體的傳遞過程,將破壞性病毒附帶在信息中傳播、在部分免費輔助軟體中附帶邏輯炸彈定時引爆、或者在軟體程序中設置後門程序的犯罪。三、是利用公用信息網路侵吞公共財務,以網路為傳播媒體在網上傳播反動言論或實施詐騙和教唆犯罪。四、是利用現代網路實施色情影視資料、淫穢物品的傳播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第二百一十九之一: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㈤ 互聯網違法包括哪些
第十五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六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於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申請在境內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資、合作,應當事先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資的比例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八條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法對互聯網信息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葯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國家安全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
第二十條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通知企業登記機關;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備案機關責令暫時關閉網站直至關閉網站。
第二十一條未履行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暫時關閉網站。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在其網站主頁上標明其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義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發證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並由備案機關責令關閉網站。
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其業務活動中,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葯品監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電信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疏於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在本辦法公布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補辦有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㈥ 上網不良現象或違法行為有哪些
1、在計算機網路上實施的犯罪種類: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表現形式有:襲擊網站;在線傳播計算機病毒。
2、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種類: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罪;利用計算機實施盜竊罪;利用計算機實施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計算機竊取國家秘密罪。
3、利用計算機實施其他犯罪:電子訛詐;網上走私;網上非法交易;電子色情服務、虛假廣告;網上洗錢;網上詐騙;電子盜竊;網上毀損商譽;在線侮辱、毀謗;網上侵犯商業秘密;網上組織邪教組織;在線間諜;網上刺探、提供國家機密的犯罪。
(6)在網路上做什麼是犯法的擴展閱讀
網路的壞處:
1、在校生成績下降
在校生因迷戀網路游戲造成學習成績下降,甚至曠課、逃學的現象日益普遍。調查數據顯示:認為容易上癮,很難控制自己的佔65%;玩起來就沒完,自己控制不了的佔18.1%;總想玩游戲,不想上學也不願做作業的佔5%;認為花很多時間和精力玩游戲會使學習成績受影響的佔73.4%。
2、社會難題
電子游戲一般以"攻擊、戰斗、競爭"為主要成分。未成年人長期玩飛車、砍殺、爆破、槍戰等游戲,會使他們模糊道德認知,淡化游戲虛擬與現實生活的差異,誤認為這種通過傷害他人而達到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
因為玩電子游戲而引發的道德失范、行為越軌甚至違法犯罪的問題正逐漸增多。本次調查的數據顯示:認為因玩游戲性情變暴躁的佔27%;認為玩游戲與校園暴力相關的達29%。
㈦ 在互聯網上哪些行為屬違法犯罪行為
網路犯罪具體行為包括:病毒傳播、設置邏輯炸彈、非法入侵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盜用上網賬號和信用卡數據、網路敲詐、侵犯版權和其它知識產權、發布網路虛假廣告、利用網路散發虛假或恐怖信息、傳播淫穢物品等。一些通常被認為不可能通過網路進行的犯罪,如殺人、強奸等直接針對人身的犯罪,現在也有人透過網路途徑間接實施。
黑客侵襲、內部人員攻擊、計算機病毒蔓延等種種在新技術條件下的攻擊方式,均會造成網路秘密信息的泄露,破壞網路資源的正常使用以及信息系統的癱瘓,這些利用互聯網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針對網路系統實施攻擊的行為,就是人們俗稱的「網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