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看待「網路實名制」(新媒體概論)
摘要 首先,網路實名制有利於提高參與者在網路上
『貳』 在網路上使用實名有什麼壞處和好處
總的來說我覺得網路實名肯定是利大於弊的。好處明顯要多於壞處,所以我個人也是很提倡網路實名的。
當然網路實名制唯一不好的地方就是個人隱私問題了,既然實名制所以你的個人隱私很容易就被泄露出去了,但其實如果沒有網路實名制你的信息其實也再通過各種其他的方式被泄露出去了。所以總的來說我還是很提倡網路實名制的。這是一個幾乎百利無一害的制度
『叄』 為什麼現在什麼東西都要實名認證
實名認證是為了方便商家確定用戶身份。實名認證可以讓商家和客戶之間彼此加深了解和交流。
在網路世界發達的今天,實名認證帶來諸多便利之處也深藏著極大的隱患,例如信息外露、營銷電話不斷等等,很多營銷廣告者就乘虛而入,利用實名認證的會員信息進行商業活動,所以用戶在進行實名認證時一定要謹慎對待。
(3)網路評論為什麼要實名擴展閱讀:
實名認證途徑
一般有兩種認證途徑:銀行卡認證和身份證認證,其中銀行卡認證在起到「實名」作用的同時,也是用戶提取現金的基礎。一部分網站只將身份證認證歸為實名認證。
實名認證相關規定
《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中第五條規定,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原則,對注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實名認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
『肆』 網路跟帖評論必須實名認證才行嗎
《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自10月1日起施行,規定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原則,要求用戶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注冊賬號,並對版塊發起者和管理者實施真實身份信息備案、定期核驗等。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
『伍』 網路跟帖評論為何要落實實名制
據報道,8月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出台《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明確國家和地方網信部門對於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管許可權以及實名制的落實情況。
在實名制落實的同時,平台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嚴格履行用戶信息管理義務,以用戶同意為前提合法、合理地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各級網信辦發揮最後一道防線作用,通過日常和定期檢查落實監管執法工作,消除隱患。
希望網路上的不法不實評論可以被有效的遏制!
『陸』 網路實名制是什麼真的能解決網路暴力嗎
網路實名制是指將上網者的身份和其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等相對應聯系及統一的一個制度。實名制可有效遏制網路暴力營造健康上網環境。
營造健康上網環境、遏制網路暴力發生的一個有效方式,就是推行實名制。我們不難發現,匿名網路論壇烏煙瘴氣,微信朋友圈氛圍則相對和諧。
當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責,為網路暴力付出代價時,他才能更好地約束自己的攻擊沖動。此外,社交網路應制定文明上網規范及相應的監管制度,引導網友文明上網。
第一個是回擊策略。有人認為當面對網路謾罵時一定要反擊,不然不僅對方沒有受到懲罰,自己也會憋出內傷。適當的回擊是必要的,尤其當遭遇人肉搜索等惡劣網暴時,我們可選擇報警。
第二個是隔離策略。有些網路「噴子」有大量的時間和受害者糾纏,回擊策略可能會浪費受害者的時間和精力。這時,不妨選擇隔離策略。首先是物理隔離,比如關閉評論、拉黑名單、卸載軟體等;其次是心理隔離,不聽不看不理會,或者以一種娛樂的心態把自己抽離出來,只管做好自己要做的事。
『柒』 網路評論是否應該使用真名
應該。因為在互聯網時代,在網路上跟帖評論,成為個人意見最直接的表達方式。與此同時,傳播網路謠言、散布污言穢語、發布違法違規信息等不良現象也隨之而來,更有所謂的「杠精」「鍵盤俠」嚴重影響了互聯網安全管理秩序和社會秩序。互聯網世界並非「法外之地」,其間的一言一行,同樣要和現實社會一樣,承擔社會責任與法律風險。所以加強實名管理可以有效的凈化網路環境。
『捌』 為什麼晉江文學城突然要實名驗證才能發評論
現在基本都是實名制了,很多平台基本都要求實名驗證才能發言啥的,
『玖』 人民網留言需要實名嗎
在留言服務中,為便於您反饋問題的解決,您需提供個人姓名、聯系電話。因為辦理核實情況的需要,該信息會向對應辦理單位公開,任何時候都不會在互聯網上公開。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9月7日公布了《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注冊用戶需「後台實名」,否則不得跟帖評論、發布信息,該《規定》將於10月1日起實施。
根據《規定》,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要求用戶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注冊賬號,並對版塊發起者和管理者嚴格實施真實身份信息備案、定期核驗。
《規定》共十三條,對用戶真實身份登記、個人信息保護、違法信息處置、用戶行為規范、網站主體責任、屬地管理責任、社會監督和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
「規定」第2條明確,以發帖、回復、留言、彈幕等方式,發表文字、符號、表情、圖片、音視頻等信息均納入管理范圍。
有網友認為,向網站、應用程序、互動傳播平台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個人真實身份信息,屬於泄露個人隱私,網路發言內容也失去了隱秘性,隱私權因此受到了限制。所謂隱私權,是指私人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利用。「規定」第5條明確了「後台實名,前台自願」原則,也就是說,個人身份信息僅對網路服務提供者公開,在哪個網路平台是否向所有人公開,網民仍然有自己的決定權。
『拾』 你如何看待網路跟帖評論實名制我們在網路生活中應該怎樣行使自己的權利
1、學會用法律的眼光看待生活事實;2、在法律規范與生活事實之間不斷往返。 3.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顯出社會上的差別。
第二條 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於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
第三條 整個主權的本原主要是寄託於國民。任何團體、任何個人都不得行使主權所未明白授予的權力。
第四條 自由就是指有權從事一切無害於他人的行為。因此,各人的自然權利的行使,只以保證社會上其他成員能享有同樣權利為限制。此等限制僅得由法律規定之。
第五條 法津僅有權禁止有害於社會的行為。凡未經法律禁止的行為即不得受到妨礙,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從事法律所未規定的行為。
第六條 法津是公共意志的表現。全國公民都有權親身或經由其代表去參預法律的制定。法律對於所有的人,無論是施行保護或處罰都是一樣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們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擔任一切官職,公共職位和職務,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別外不得有其他差別。
第七條 除非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並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續,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凡動議、發布、執行或令人執行專斷命令者應受處罰;但根據法律而被傳喚或被扣押的公民應當立即服從;抗拒則構成犯罪。
第八條 法律只應規定確實需要和顯然不可少的刑罰,而且除非根據在犯法前已經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處罰任何人。
第九條 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為犯罪以前應被推定為無罪,即使認為必須予以逮捕,但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種殘酷行為都應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第十條 意見的發表只要不擾亂法律所規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見、甚至信教的意見而遭受干涉。
第十一條 自由傳達思想和意見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利之一;因此,各個公民都有言論、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應對濫用此項自由負擔責任。
第十二條 人權的保障需要有武裝的力量;因此,這種力量是為了全體的利益而不是為了此種力量的受任人的個人利益而設立的。
第十三條 為了武裝力量的維持和行政管理的支出,公共賦稅就成為必不可少的;賦稅應在全體公民之間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攤。
第十四條 所有公民都有權親身或由其代表來確定賦稅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認可注意其用途,決定稅額、稅率、客體、徵收方式和時期。
第十五條 社會有權要求機關公務人員報告其工作。
第十六條 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
第十七條 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除非當合法認定的公共需要所顯然必需時,且在公平而預先賠償的條件下,任何人的財產不得受到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