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路上騷擾未成年犯法嗎
法律分析:涉嫌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行為人客觀上採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如言詞、文字、圖畫等)。當著被害人的面公然貶低其人格、毀壞其名譽,主觀上存在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⑵ 網上騷擾未成年少女怎麼判
法律分析: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⑶ 網路性騷擾未成年算不算犯法
法律分析:構成違法行為,侵犯了他人人格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⑷ 在網上騷擾未成年少女怎麼判
法律分析: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姦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⑸ 騷擾未成年的法律法規是什麼
騷擾未成年的法律法規如下:
1、對未成年人性騷擾為猥褻兒童罪、強奸罪;
2、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3、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褻兒童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⑹ 網路騷擾未成年少女怎麼判
法律分析:要看具體情節的,並不是一刀切的。與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不管對方是否自願,都構成強奸罪,14-18歲只要雙方是自願的不算犯法。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