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樣算網路詐騙
網路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網購詐騙主要有以下8種方式:
一是謊稱其貨品為走私物品或海關罰沒物品,要求網民支付一定的保證金、押金、定金;
二是謊稱網民下訂單時卡單,要求網民重新支付或重新下訂單;
三是謊稱支付寶系統正在維護,要求網民直接將錢匯到其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四是謊稱購物網站系統故障,要求網民重新支付;
五是謊稱網店正在搞促銷、抽獎活動,需要交納一定的手續費等等;
六是網民在網購飛機票時,嫌疑人謊稱網民提供的身份信息有誤,要求網民重新支付購票款;
七是謊稱需要進行資質驗證,要求網民支付驗證資質費;
八是謊稱店內無貨,朋友的店裡有貨,於是推薦一個看似差不多的網址。
㈡ 什麼屬於網路詐騙
有以下情形,屬於網路詐騙:
1、設計虛假的炒股軟體
犯罪分子為牟取非法利益,設計出虛假的炒股軟體,通過商業化融資融券交易平台,以知名期貨公司和他人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義在互聯網上推廣該平台,虛構該平台可以為客戶通過大量股票交易業務,誤導客戶在該平台內存入大量資金進行虛假的股票買賣交易實施詐騙活動。
2、利用網路搜索引擎提高虛假網站關注度
為提高虛假購物網站的知名度和點擊率,擴大業務量,不法分子通過網路搜索引擎的「競價排名推廣」業務,將虛假網站排在搜索引擎的顯著位置,引誘用戶「上鉤」。
3、謊稱提升信用額度
犯罪分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網路推廣、QQ等網路平台發布辦理無抵押小額貸款及提高信用卡額度等虛假信息並留有聯系方式,誘騙被害人上當。一旦有人進行聯系後,犯罪分子即假冒是銀行工作人員,套取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及信用卡信息實施詐騙活動。
4、模仿電視節目中講述的犯罪方式實施詐騙
犯罪分子為了發財,竟然模仿電視節目中的犯罪方式實施詐騙活動。一旦被害人「入套」後,不法分子便編造各種謊言實施連環詐騙。
5、虛構准備慈善捐款
犯罪分子假扮富商,通過QQ 聊天交友尋找被害人並獲取其信任。在以「慈善捐款」為誘餌釣得被害人後,其他同夥扮演富商身邊的「知名律師」,以代為辦理相關捐贈手續為由,要求被害人繳納稅收、手續費、公證費等各類費用。待被害人上當受騙打款後,犯罪嫌疑人通過網路快速轉移至自己的「安全賬戶」。
6、假冒快遞售後服務
犯罪分子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大量快遞公司單據信息,從中篩選出有退換貨需求的顧客之後,犯罪分子假冒售後人員、公司經理等身份與顧客聯系,以幫助退換貨等名義,要求被害人打入400元左右不等的退換貨保證金,收款後又以銀行扣除手續費、公司會計開票面額不同等為由誘騙被害人繼續匯款。
(2)什麼是網路詐騙擴展閱讀:
避免受騙的幾個方法:
1、用搜索引擎搜索一下這家公司或網店,查看電話、地址、聯系人、營業執照等證件之間內容是否相符,對網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正規網站的首頁都具有「紅盾」圖標和「ICP」編號,以文字鏈接的形式出現。
2、看清網站上是否註明公司的辦公地址,如果有,不妨與該公司的人交涉一下,表示自己距離該地址很近,可直接到公司付款。如果對方以種種借口推脫、阻撓,那就證明這是個陷阱。
3、在網上購物時最好盡量去在現實生活中信譽良好的公司所開設的網站或大型知名的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購物網站購買所需的物品。
4、不要被某些網站上價格低廉的商品能迷惑,這往往是犯罪嫌疑人設下的誘餌。
5、對於在網路上或通過電子郵件以朋友身份招攬投資賺錢計劃或快速致富方案等信息要格外小心,不要輕信免費贈品或抽中大獎之類的通知,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費用。
6、對於發現的不良信息及涉嫌詐騙的網站應及時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參考資料:網路—網路詐騙
㈢ 網路詐騙是什麼罪名
現實社會的種種復雜關系都能在網路得到體現,就網路詐騙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體而言,自然是為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網路詐騙犯罪行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會關系。
但是應當看到互聯網是靠電腦的連接關系而形成的一個虛擬空間,它實際並不存在。就互聯網來說,這種聯接關系是靠兩個支柱來維系的,一個是技術上的TCP/IP。
另一個是用戶方面資源共享原則。正是這兩個支柱,才使得國界,洲界全都煙消雲散,才使得虛擬空間得以形成。
這里的網路詐騙犯罪侵犯的是復雜的客體,網路詐騙犯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應是網路上信息交流於共享得以正常進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應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應當指出,利用互聯網進行的騙情騙色不屬於本罪。
立案標准
2000-5000元,達到詐騙罪標准。
數額較小,沒有達到2000元,尚不構成詐騙罪,但是違反社會治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5~15日拘留,可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但如果詐騙行為累計數額超過2000-5000,就可以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了。
量刑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㈣ 什麼是網路詐騙,網路詐騙是怎麼量刑定罪的
〔釋義〕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12.16 法發〔1996〕32號)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詐騙案件的幾個具體問題解釋如下: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行為人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案發後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如果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給被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害人被騙款物占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如果能夠確定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不屬於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無法發還未查明被害人的,應當依法上繳國庫。
行為人將詐騙財物已用於歸還個人欠款、貨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應當一律予以追繳;如確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本解釋中使用的貨幣數額是指人民幣的數額。審理具體案件涉及外幣的,應當依照行為發生時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本解釋所稱「以上」包括本數在內。
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於問題的解釋》(199.10.20 法釋〔1999〕18號)
第六條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以各種欺騙手段,收取他人財物的,依照刑法第」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對於邪教組織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種手段非法聚斂的財物,用於犯罪的工具、宣傳品等,應當依法追繳、沒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5.12 法釋〔2000〕12號)
第九條以虛假、冒用的身份證件辦理入網手續並使用行動電話,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十條本解釋所稱「經營會話業務數額」,是指以行為人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的總時長(分鍾數)乘以行為人每分鍾收取的用戶使用費所得的數額。
本解釋所稱「電信資費損失數額」,是指以行為人非法經營國際法律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的總時長(分鍾數)乘以在合法電信業務中我國應當得到的每分鍾國際結算價格所得的數額。
〔說明〕
一、詐騙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騙術,即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似乎「自願地」交出財物。其實,這種「自願」是受犯罪分子欺騙而上當所致,並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願。
(三)在主觀方面,應當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對於使用欺騙手段,意圖短期佔有公私財物,追緊就還,不追就拖,一般不宜作為犯罪對待。
二、詐騙罪的司法解釋,是新《刑法》修訂前作出的,但時間只早三個月,故仍基本一致,可以適用。
㈤ 網路詐騙是什麼
就是網上的騙子,通過博取同情騙錢的,或者詐騙。
㈥ 什麼樣的事才是網路詐騙
網路詐騙就是通過電話,微信,qq,簡訊等通訊手段騙取受害人錢財的。
㈦ 什麼是網路詐騙啊
網路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其花樣繁多,行騙手法日新月異,常用手段有假冒好友、網路釣魚、網銀升級詐騙等,主要特點有空間虛擬化、行為隱蔽化等。
避免受騙的幾個方法:
1、用搜索引擎搜索一下這家公司或網店,查看電話、地址、聯系人、營業執照等證件之間內容是否相符,對網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正規網站的首頁都具有「紅盾」圖標和「ICP」編號,以文字鏈接的形式出現。
2、看清網站上是否註明公司的辦公地址,如果有,不妨與該公司的人交涉一下,表示自己距離該地址很近,可直接到公司付款。如果對方以種種借口推脫、阻撓,那就證明這是個陷阱。
3、在網上購物時最好盡量去在現實生活中信譽良好的公司所開設的網站或大型知名的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購物網站購買所需的物品。
4、不要被某些網站上價格低廉的商品能迷惑,這往往是犯罪嫌疑人設下的誘餌。
5、對於在網路上或通過電子郵件以朋友身份招攬投資賺錢計劃或快速致富方案等信息要格外小心,不要輕信免費贈品或抽中大獎之類的通知,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費用。
㈧ 網路詐騙主要是什麼
網路詐騙。通過鏈接騙人,盜號騙人,網路聊天虛擬騙人,等等。總而言之,互聯網發達,平台開放,又因其匿名性,讓很多人有機可乘。保密性不好,又容易被他人盜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