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遇到意外傷害如何自救【舉一個例子說明】
車禍
最重要是第一時間離開車子
如果被壓住脫離不了就要大聲求救
最好是拚命離開車子,越遠越好
手打哦
2. 完全不知情下造成意外傷害責任怎麼劃分
行為人造成意外傷害事故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而這個賠償責任或許很多人都不是很理解,事實上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所以下面是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關於意外傷害事故責任怎麼進行劃分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當然也大家可以咨詢找法網。
一、意外傷害事故責任怎麼進行劃分
第三十二條 監護人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三十三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喪失意識後的侵權責任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製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適當補償。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葯品或者精神葯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用人者責任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三十五條 因提供勞務致害責任與自身受害責任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網路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害時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害時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第三人侵權時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意外傷害事故責任怎麼進行劃分
二、意外事故的構成要件
意外傷害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突發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於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於意外事故。
2、意外發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於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迴避,也應列入"意外"范圍,如輪船著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為與歹徒搏鬥而負傷等。
3、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生的結果,不屬於意外事故。如腦溢血發作不省人事。
4、身體受到傷害,意外傷害的對象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所屬部位,且傷害事實成立,如:雖觸電但未傷及身體,則屬傷害事實不成立。
三、意外傷害事故的分類
1、不可保意外傷害
不可保意外傷害,即意外傷害保險的除外責任,基於法律的規定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保險人不應該承保此類意外傷害。
2、特約保意外傷害
特約保意外傷害是指那些保險人考慮到保險責任不易區分或限於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經過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有時還要加收保險費後才能承保的意外傷害。
3、一般可保意外傷害
一般可保意外傷害是在一般情況下都可以承保的意外傷害。除不可保意外傷害、特約保意外傷害以外,均屬一般可保意外傷害。
根據法律規定,意外傷害事故責任劃分主要先分析意外傷害事故的類型是屬於哪一類型的傷害,在根據法律規定責任進行承擔。以上便是找法網小編為大家帶來意外傷害事故責任怎麼進行劃分的相關知識。若大家還有其他疑問亦或是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找法網。
3. 網路直播平台及平台表演者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您好,
如果網路直播平台不具備經營主體資格,或者網路直播平台以及平台表演者直播內容違法違規,該網路直播經營單位以及平台表演者自身應當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以及法律責任,主體責任主要是自律責任,法律責任形式主要表現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主體責任。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對本單位提供的網路表演承擔主體責任,對其所提供的產品、服務以及經營行為負責。網路表演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主要表現為內容審核方面,健全相關的內容審核管理制度,配備足夠的能夠勝任內容審核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管理人員,實現對表演者的表演行為以及互動等關鍵環節的監督和管理。健全相應的技術監控措施,確保在第一時間發現違法違規表演行為並採取措施,通過關閉表演頻道等停止網路傳播,並向所在地文化市場主管部門報告。表演者對於網路表演活動承擔的主體責任,主要表現為,自身要提升相應的道德職業素養,自我約束,自覺抵制包含有低俗、色情、淫穢、暴力、恐怖等內容的表演,自覺進行積極健康向上的網路表演活動。
民事責任。網路表演經營活動中一部分違法違規表演行為,對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會造成一定的損害,此時其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以上民事責任形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將兩種以上的民事責任形式進行合並適用。例如侵害名譽權的網路表演活動,可以要求表演者或者網路直播平台賠償損失,這也是造成他人損害的情況下應用最為廣泛的侵權責任形式;可以要求行為補償類責任,包括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以及恢復名譽,將消除影響和恢復名譽放在一起規定,是因為兩者關系較為密切,名譽受損時可以將消除影響作為恢復名譽的方法;還可以要求承擔事前事中的行為防控類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行政責任。利用網路表演平台從事違法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違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有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的形式主要包括:取締、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互聯網文化活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例如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法律禁止的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內容,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內容,煽動民族仇恨、宣揚邪教迷信內容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特定數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一直到吊銷相應的經營許可證。
刑事責任。利用網路直播從事煽動推翻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竊取、泄露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等破壞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利用網路直播活動銷售偽劣產品、進行虛假宣傳、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傳播色情、淫穢物品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利用網路直播活動侮辱他人、誹謗他人、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進行詐騙、敲詐勒索等侵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等,構成犯罪的,還應當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希望解答了您的疑問。
4. 因為做網路直播被男友毆打,我被打的鼻青臉腫面目全非怎麼辦
直播,人人都愛看,但涉及到自己,有的人就接受不了了。
分手吧,至少我認為打女人的男人,更可恨。
順便報警,這已經不是感情的事了。
5. 網路直播侵權行為應否擔責
案情回顧
xx專車司機孔某深夜在機場周圍等待訂單,而他等的目標是深夜下班的空姐通過xx約車平台下的訂單。孔某在乘客上車後在未告知車內有攝像設備且沒有徵得乘客同意的情況下,誘導乘客暴露個人信息,通過網路直播平台進行直播。xx約車平台表示,已對該司機封禁,等待下一步處理結果,而直播網路平台也對其進行了封號處理。近年來,網路直播平台呈現出火爆的發展態勢,但也不斷爆出數據造假、內容侵權等問題。此次事件中,孔某的行為是否涉嫌侵權?網路直播平台和xx約車平台應否擔責?
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空姐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報警,追究孔某的行政責任,也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直播平台有無責任
根據直播平台的商業運營模式,主播靠用戶的打賞和獎勵獲利,而平台依靠網友的點擊量獲得經濟回報。因此,對主播的侵權行為,直播平台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6. 直播的時候受到無理的辱罵應該怎麼辦
屬於侵權行為。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屬於侵害他人的基本民事權利;如果情節較為嚴重的,可能會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如果情節特別嚴重,可能會構成刑法中第二百四十六條中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罪行。
法律分析
人格尊嚴是我們每位公民的基本民事權利,是每個人人格權的重要基礎。
第一,無論使用何種方式,如侵害公民的人格尊嚴這一基本人格權益,構成侵害他人民事權利。受害人有權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行為、賠償受害人的人身及財產損失、要求行為人賠禮道歉、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
第二,如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侵害他人的人格尊嚴,有可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有可能被處以10以下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如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刑法中所稱侮辱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接受刑罰處罰;
建議人格尊嚴權受侵害一方及時鎖定證據,妥善保管後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八條 認定行為人承擔侵害除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外的人格權的民事責任,應當考慮行為人和受害人的職業、影響范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後果等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7. 如何解決網路直播中出現的問題
1、加強平台建設,創新運作方式:網路直播作為新興產業,門檻低、盈利快,但模仿是目前網路直播行業的現狀,缺乏創新意識。首先,樹立創新意識,對用戶進行細分,針對不同層次用戶的需求,推出高質量、原創性、專業化的內容資源,並加強品牌產品的打造,增加用戶消費慾望和潛力。其次,線上線下相結合,鞏固穩定用戶數量,實現用戶價值向產業價值的轉換。再次,加強技術創新,優化傳播渠道,增加直播過程中的交互元素,提高用戶智能化體驗。
2、內容為王,提升文化內涵:隨著網路直播市場的不斷發展,相關政策約束會隨之而來,用戶需求也會不斷提升,顏值經濟和低俗內容會逐漸被人們拋棄,高質量、原創性的內容生產將成為最稀缺的資源,內容依舊是贏得觀眾的王牌。在全媒體快速發展的時代,碎片化、情緒化的信息內容居多,但這只是一時的浮躁狀態,隨著人們媒介素養和文化水平的不斷提升,就會越來越青睞有文化內涵和思想深度的內容。
3、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引導機制:對於行業自身來說,首先,應該明白一時的喧嘩,並不能給平台帶來持續健康的發展,加強行業自律才能贏得長遠發展;
其次,尊重內容原創性,提升版權意識,這樣網路直播市場才會和諧有序。對於政府部門來說,要盡快突破技術條件的限制,學習西方發達國家先進的實踐經驗,加大對網路市場的規范監管力度,強化引導機制,提升監管水平,完善網路直播市場准入、追究、處罰、退出機制以及網路集群輿情監測應對機制,對網路直播「擦邊球」現象進行嚴格治理。
8. 脫口秀演員楊笠網上遭人身威脅,遇到這種事該如何處理
脫口秀演員楊笠網上遭人身威脅,遇到這種事該如何處理?下面就我們來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一番探討,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到有需要的朋友們。
公布材料表明,楊笠於1992年出生於河北,是國內女脫口秀演員、導演,曾參與《脫口秀大會》並取得成績。在電視節目中,楊笠曾在性別話題上發布引起爭議觀點,引起網友強烈反響。
9. 用手機在斗魚直播會遇到什麼常見問題,要怎麼解決,麻煩詳細具體些
找歌曲就直接找伴奏。原聲去不掉的,除非你會扒譜子,不會就還是去找伴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