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暴他人構成什麼罪
1、網路暴力主要侵犯的是名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權,是一種侵權行為,但是如果情節嚴重的,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屬於違法行為,可以按照誹謗罪或者侮辱罪,提起刑事自訴。
2、網暴他人是違法的,網路暴力一般是屬於侵權的行為,網路暴力侵犯的是公民的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網路暴力是一種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暴力形式,它是一種在網上發表具有誹謗、污衊、侵犯名譽和煽動性的言論,一般不構成犯罪,但如果有人捏造事實在網路上公開、長期地對他人進行惡意的侮辱、誹謗,可能構成誹謗罪和侮辱罪,當事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3、網路暴力能對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而且它已經打破了底線,往往也伴隨著侵權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亟待運用教育、道德約束、法律等手段進行規范。
Ⅱ 網路暴力立案標准
一、網路暴力立案標準是什麼
1、網路暴力立案標准,具體如下: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兩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
助。
二、網路恐嚇威脅是否違法
1、網路威脅別人,情節惡劣的,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是一般的恐嚇威脅他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